第一节 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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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8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程管理
分类号: TU191+.2
页数: 4
页码: 849-8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市清代至1990年建筑工程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工程管理 邵阳市

内容

清代,宝庆府及各县衙署的司房,直接管理城垣、衙署、坛庙、书院、考棚等工程建设。对民间建设,颁布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只要不违背规定,民间自营自造,官府不问。地方的道路、桥梁、学校、祠堂、寺庙,常由民间倡仪和组织,募捐集资,雇工修建。对影响大的工程,官府则题字、书匾,以示褒扬和鼓励。对封建贞、孝、节、烈牌坊,按等级分别由县衙报州、府、省衙批准,有的还要报朝廷批准才能兴建。
  民国时期,第六区督察专员公署、各县政府的建设科,除负责机关、学校、军事工程、粮库的建设外,亦管理公路、桥梁、街道的设计、施工。对较大的工程,如邵阳县立中学、省立第五医院等工程的修建,均成立修建委员会,专员、县长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对资金筹集、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工期都亲自过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从可行性研究、计划、资金、材料、选址、定点、征地、拆迁、设计、土建、安装、竣工验收、试车投产,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分管部门分工负责。地、市、县建设部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代表政府把好程序关,对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经营方式、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期定额等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努力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完成工程计划,提高工程质量。1990年起,又增加建设后效益追踪调查服务业务。
  一、基建程序
  1950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先设计、后施工的基建程序,1951年又作出基建施工程序的具体规定。境内邵阳造纸厂的建设,从计划到建成投产,经过编制计划任务书、选点、审批、勘察、设计,再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都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在“一五”计划时期,境内较好的坚持基建程序,建设投资效果也较好。从“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近20年里,设计、施工程序被打乱,有些项目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列计划,计划未经批准就设计,没有设计审查就施工,或者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结果出现一些无效工程、质量低劣工程和“胡子”工程。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按基建程序建设,建设中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是仍然出现不按基建程序,盲目建设,造成损失后又下马的工程。1988年开展治理整顿后,才有好转。
  二、工程经营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国家计划内基建项目和地方自筹建设项目,多采取承发包经营方式,由建设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共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承发包合同。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承发包形式。
  招标投标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及1984年建筑业改革开放后,由政府建设部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预算接近标底的施工单位,再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承发包。1984~1990年,境内招投标工程近100个。
  建设工程负责制 1965年冬~1972年,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的“三线”工程,间接费按预算包干,直接费按实结算。从“三通一平”到竣工投产,由工程现场指挥部负责到底。
  大包干 1973年,洞口县采取由计委、财政部门与建设方共同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预算,“三材”直拨施工单位的大包干。竣工后由县计委同施工单位办理决算,结余材料调剂到别的工程,资金由建设方直拨给施工单位。
  共建 1978年,在兴建塔北路住宅小区时,政府组织现场指挥部,协调土建、安装等各建设单位,共同做好“三通一平”及市政设施的建设,由施工企业按预算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统建 1980~1990年,市区采取统一建设,综合开发形式,对同建一地的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拆迁,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由市统一建设办公室同施工单位办理决算。
  三、工程造价
  境内建筑工程的造价,随着房屋标准的提高、工程结构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工工资和政策性收费的增加而逐年提高。住宅工程造价,50年代为每平方米30元左右,60年代为35~45元,70年代为50~60元,80年代初为70~150元,1986~1990年达244~250元。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里,政府多次颁布工程定额控制工程造价。
  四、工期
  “一五”计划时期,境内建设工程认真执行1955年国家建筑工程部制订的《民用建筑安装工期定额(草案)》,因基建项目不多,资金、材料缺口少,工程大都做到按期竣工。“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些工程按期或提前交工,有些工程大大超过工期定额,成为“胡子工程”。1981年起,境内始执行1980年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同时将工期列为全优工程评比条件之一,并首创中共邵阳地委礼堂工程为全优工程。1984年起,将工期纳入工程承包的内容,进行奖罚。1984年对68个工程工期抽样调查,全民施工企业承建的7个工程,超过工期定额66%;集体施工企业承建的38个工程,只有1个按工期交工。1990年,市内两家全民施工企业施工的38个工程,按工期或合同工期交工的只12个;33个集体施工企业施工的263个工程,只有138个工程按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完成。1990年调查38个工程,建筑面积32808平方米,实际工期平均为工期定额的149%;其中工业厂房4个,为125%;仓库工程2个,为141%;商业用房工程3个,为91%;住宅工程3个,为167%;教育用房工程3个,为254%;其他用房工程11个,为108%。
  五、工程质量
  1953年以前,境内工程质量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检为主。1953年起,开展自检与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政府确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行质量管理。但是,质量管理时严时松,工程质量时升时降。“一五”计划期间,境内木作、砌体质量曾在省内名列前茅。大跃进时期,质量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时期,混凝土质量比“大跃进”时期有进步,但清水墙质量赶不上5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开展创全优活动,工程质量有较大提高。1985年起,地、市、县均成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设计单位也成立质控小组。东区建筑公司成为全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990年监测结果,省建四公司优良率为28%,其他两个国营企业为10%,33个县(区)以上集体企业为60%。
  六、工程效益
  “一五”计划时期,境内建设的主要是轻工业厂房,规模小,结构不复杂,工程上马快,经济效益好。“大跃进”时期,大搞钢铁煤工程建设,上马快,建成后,生产不正常;到调整时期,不少工程停产下马。“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工程,经1980年抽样调查29个单位,即电力工业4个,煤炭3个,化肥7个,机械3个,水利1个,林业2个,畜牧场1个,建材工业1个,商业2个,冶金工业2个,轻工业3个。从1966~1979年,29个单位累计建设投资2313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2052万元,交付使用的资产20070万元,其中形成固定资产为13019万元。14年中盈亏相抵共创税利3754万元,相当投资的17%。税利能抵偿投资的仅邵阳造纸厂,14年共创税利3832万元,为投资额1428万元的2.86倍。其余单位都没达到抵偿投资的水平。其中有14个企业长期亏损,金额共2483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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