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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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80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TU191+.2
页数: 11
页码: 849-85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邵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基建程序、工程经营方式、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行业管理、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建筑工程 组织管理 邵阳市

内容

第一节 工程管理
  清代,宝庆府及各县衙署的司房,直接管理城垣、衙署、坛庙、书院、考棚等工程建设。对民间建设,颁布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只要不违背规定,民间自营自造,官府不问。地方的道路、桥梁、学校、祠堂、寺庙,常由民间倡仪和组织,募捐集资,雇工修建。对影响大的工程,官府则题字、书匾,以示褒扬和鼓励。对封建贞、孝、节、烈牌坊,按等级分别由县衙报州、府、省衙批准,有的还要报朝廷批准才能兴建。
  民国时期,第六区督察专员公署、各县政府的建设科,除负责机关、学校、军事工程、粮库的建设外,亦管理公路、桥梁、街道的设计、施工。对较大的工程,如邵阳县立中学、省立第五医院等工程的修建,均成立修建委员会,专员、县长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对资金筹集、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工期都亲自过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从可行性研究、计划、资金、材料、选址、定点、征地、拆迁、设计、土建、安装、竣工验收、试车投产,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分管部门分工负责。地、市、县建设部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代表政府把好程序关,对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经营方式、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期定额等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努力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完成工程计划,提高工程质量。1990年起,又增加建设后效益追踪调查服务业务。
  一、基建程序
  1950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先设计、后施工的基建程序,1951年又作出基建施工程序的具体规定。境内邵阳造纸厂的建设,从计划到建成投产,经过编制计划任务书、选点、审批、勘察、设计,再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都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在“一五”计划时期,境内较好的坚持基建程序,建设投资效果也较好。从“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近20年里,设计、施工程序被打乱,有些项目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列计划,计划未经批准就设计,没有设计审查就施工,或者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结果出现一些无效工程、质量低劣工程和“胡子”工程。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按基建程序建设,建设中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是仍然出现不按基建程序,盲目建设,造成损失后又下马的工程。1988年开展治理整顿后,才有好转。
  二、工程经营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国家计划内基建项目和地方自筹建设项目,多采取承发包经营方式,由建设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共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承发包合同。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承发包形式。
  招标投标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及1984年建筑业改革开放后,由政府建设部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预算接近标底的施工单位,再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承发包。1984~1990年,境内招投标工程近100个。
  建设工程负责制 1965年冬~1972年,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的“三线”工程,间接费按预算包干,直接费按实结算。从“三通一平”到竣工投产,由工程现场指挥部负责到底。
  大包干 1973年,洞口县采取由计委、财政部门与建设方共同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预算,“三材”直拨施工单位的大包干。竣工后由县计委同施工单位办理决算,结余材料调剂到别的工程,资金由建设方直拨给施工单位。
  共建 1978年,在兴建塔北路住宅小区时,政府组织现场指挥部,协调土建、安装等各建设单位,共同做好“三通一平”及市政设施的建设,由施工企业按预算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统建 1980~1990年,市区采取统一建设,综合开发形式,对同建一地的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拆迁,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由市统一建设办公室同施工单位办理决算。
  三、工程造价
  境内建筑工程的造价,随着房屋标准的提高、工程结构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工工资和政策性收费的增加而逐年提高。住宅工程造价,50年代为每平方米30元左右,60年代为35~45元,70年代为50~60元,80年代初为70~150元,1986~1990年达244~250元。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里,政府多次颁布工程定额控制工程造价。
  四、工期
  “一五”计划时期,境内建设工程认真执行1955年国家建筑工程部制订的《民用建筑安装工期定额(草案)》,因基建项目不多,资金、材料缺口少,工程大都做到按期竣工。“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些工程按期或提前交工,有些工程大大超过工期定额,成为“胡子工程”。1981年起,境内始执行1980年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同时将工期列为全优工程评比条件之一,并首创中共邵阳地委礼堂工程为全优工程。1984年起,将工期纳入工程承包的内容,进行奖罚。1984年对68个工程工期抽样调查,全民施工企业承建的7个工程,超过工期定额66%;集体施工企业承建的38个工程,只有1个按工期交工。1990年,市内两家全民施工企业施工的38个工程,按工期或合同工期交工的只12个;33个集体施工企业施工的263个工程,只有138个工程按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完成。1990年调查38个工程,建筑面积32808平方米,实际工期平均为工期定额的149%;其中工业厂房4个,为125%;仓库工程2个,为141%;商业用房工程3个,为91%;住宅工程3个,为167%;教育用房工程3个,为254%;其他用房工程11个,为108%。
  五、工程质量
  1953年以前,境内工程质量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检为主。1953年起,开展自检与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政府确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行质量管理。但是,质量管理时严时松,工程质量时升时降。“一五”计划期间,境内木作、砌体质量曾在省内名列前茅。大跃进时期,质量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时期,混凝土质量比“大跃进”时期有进步,但清水墙质量赶不上5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开展创全优活动,工程质量有较大提高。1985年起,地、市、县均成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设计单位也成立质控小组。东区建筑公司成为全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990年监测结果,省建四公司优良率为28%,其他两个国营企业为10%,33个县(区)以上集体企业为60%。
  六、工程效益
  “一五”计划时期,境内建设的主要是轻工业厂房,规模小,结构不复杂,工程上马快,经济效益好。“大跃进”时期,大搞钢铁煤工程建设,上马快,建成后,生产不正常;到调整时期,不少工程停产下马。“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工程,经1980年抽样调查29个单位,即电力工业4个,煤炭3个,化肥7个,机械3个,水利1个,林业2个,畜牧场1个,建材工业1个,商业2个,冶金工业2个,轻工业3个。从1966~1979年,29个单位累计建设投资2313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2052万元,交付使用的资产20070万元,其中形成固定资产为13019万元。14年中盈亏相抵共创税利3754万元,相当投资的17%。税利能抵偿投资的仅邵阳造纸厂,14年共创税利3832万元,为投资额1428万元的2.86倍。其余单位都没达到抵偿投资的水平。其中有14个企业长期亏损,金额共2483万元。
  第二节 行业管理
  晚清,各县衙通过鲁班行会约束包工商,控制匠工。民国时期,县政府建设科和县商会负责对营造厂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工作。规定私人开办营造厂,要先请好技师,然后再去建设科、商会登记,请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两种:一种是技术执照,由建设科发;一种是营业执照,由商会发。建设科审批执照时,要审查过去施工历史资料,如施工图,竣工验收率,结算单等。商会根据营造厂的财产、技术、力量,分别审批签发甲、乙、丙3种营业执照。投标要按工程大小和执照等级进行。外来营造厂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才能营业。承包工程时,一定要找城区的店主或农村的富人作担保。铺保的责任是保证营造厂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竣工,营造厂主逃跑,或者竣工后垮房,都要找铺保负责。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建筑业管理体制,经过3个阶段。1949~1957年,建筑业中国营工程公司、集体建筑合作社,公私合营建筑队、私营营造厂4种所有制共存。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的组建、合并、转行、停办,均由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建设部门备案。国营施工企业还要报省建设部门审批。基建计划内工程由国营企业承包,其他工程项目由各种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承包。列入计划的建筑材料由政府部门直拨指标给施工单位。正式职工由劳动部门调配,临时工由企业找市建筑劳动调配站调配。工资采取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各种所有制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也不一致,工程核算按国家定额执行。国营企业交利不交税,收取2.5%的法定利润。其他所有制企业上交管理费,交税不交利。
  1958~1978年,境内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企业,建筑业相应集中统一。从1958年起,国家规定列入计划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国营施工企业承包。施工任务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国家分配物质随投资走,先由政府拨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承包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拨实物。地方材料或五金、油漆、机具等由施工单位自购。职工由政府统一调配,临时工由政府统一安排指标。工资分配一律改为计时,实行八级工资制(其中1963~1965年短时期实行计件)。国营企业亏损由国家补贴,取消法定利润,集体所有制亏损由银行贷款。这种高度集中的统包统分的管理体制,对集中力量完成国家的重点工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统的过死,企业没有自主权,逐渐失去活力,不能自我发展。
  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1984年建筑业全行业改革以后,为企业松绑放权,开放建筑市场,各种所有制施工企业开展竞争。推行招标投标承发包施工任务,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政府控制工资总额。企业工资分配按定额计件,上不封顶,下不保基本工资。材料由国家按计划价和议价双轨制供应,逐渐放开为市场供应;恢复法定利润;各种施工企业都要纳税。这种体制促进集体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基建队异军突起。在行业管理上,自1985年起,由政府建设部门进行资质审查,1989年又进行复查验证,至1990年验证结束,转入正常的资质审查,每年一次。
  一、生产经营
  晚清,包工商实行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按约营造。民国时期,营造厂凭营业证经营,搞工程承包,按月交工商管理费。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系统,1956年前仿照苏联作法,实行一长制。1957~1985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1985年以后,实行经理责任制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总会计师经济核算负责制。经理人选由企业内部择人承包,发展到在社会上招标选择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资产经营承包。企业内实行栋号生产承包或经济承包,后发展到科室、处队纵横经济承包。到1990年,市、县两个全民施工企业开工的54个项目,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其中内部招标投标承包工程有4个。33个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施工的412个项目中,推行承包责任制的403个,其中内部招标投标承包的28个。
  1990年,市建委抽样调查4个企业两种承包形式,一是资产抵押经营承包责任制。1988年首先在多年亏损的市工程公司和市建一公司推行,实行向社会招标投标选择承包人,由承包人交3000元资产作抵押,同主管部门签订3年承包合同,包固定资产增值率,包利润增长率。通过实践,市工程公司两年累计盈利23.53万元,扭亏增盈;市建一公司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二是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东区建筑公司、新邵县酿溪镇建筑公司,不用资产抵押,由本公司现任经理承包,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包建安产值增长率,包利润增长率,包上交利费。东区建筑公司完成的建安产值,1988年为承包计划的1.17倍,1989年为承包计划的1.88倍;利润比1988年承包计划增97%,1989年增96%。酿溪镇建筑公司建安产值与承包数比较:1988年增35%,1989年增83.3%。实现利润比承包数:1988年增13.3%,1989年增18%。两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都较大增幅,劳动生产率均突破万元/人年。4个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内部都实行栋号、厂、科室责任承包。有栋号直接费基数包干、资产抵押利润包干、资产经营承包、按实际工程量上交10~18%的费率承包、四包(材料、工资、质量、进度)一保(安全)、租赁制、工资包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多种承包方式。推行此类承包方式,增强了职工的经济意识和承包者的责任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现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的施工现场管理,一般小工程由工长、施工员负责;大的工程由工程队长或工程处主任负责;特大而复杂的工程,则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改革开放以后,由单项工程承包人负责。实行总包分包的,由总包单位指定的总代表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主要是坚持施工程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格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安全生产,按期交工。
  三、安全施工
  1953年,境内建设主管部门层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地、市、县分别成立安全委员会,统管安全工作。50年代,凡发生因受伤休息8小时的为轻伤事故,3天以上者为安全事故,必须层层上报。1953~1956年,境内建工系统的施工企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1957~1959年,因安装事故死1人,重伤5人。1960~1967年没有发生安全死亡事故。1968~1976年,死13人,重伤44人,终身致残7人。1975年,地、市、县革委都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地、市建设管理部门设有管安全的机构或兼管安全的人员。施工企业设有质量安全科(股、组),质量安全部门受经理、总工程师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政府各安全委员会及主管部门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发生安全事故后,坚持“三不放过”(事故的事实没查清不放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订好不放过),严肃处理事故。同时,每年还开展2次定期安全大检查。
  1986~1990年,境内建筑业因安全事故死34人,重伤49人。从1953~1990年,因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14人,重伤22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发生事故的原因,属于高空坠落的占66%,物体打击的占16%,机械伤害、触电各占4%,坍塌占6.6%,其他占7.4%。
  四、建筑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市场经过3个发展阶段。1953年前,公有制建筑行业初步形成,建设规模不大,建筑行业只有建筑劳务市场及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市场。企业自找生产任务,择优录用职工,职工也可选择工作单位。1953~1983年,国家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由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施工、设计单位之间只有生产竞赛,没有市场竞争。1984年起,建筑业实行全行业改革,初步形成投标招标承发包工程的勘测设计市场、土建安装市场、预制构件市场、房地产建设开发市场。市场的逐步形成,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是对市场的管理措施一时难以配套。1985年,市场的混乱现象开始冒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6个单位《关于加强建安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报告》,执行后,市场秩序有所好转。1986年以后,建筑队伍发展过热,市场激烈竞争中出现混乱现象,妨碍国家的建设。1988年,国务院决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建设部发出《关于整顿建设市场的通知》后,市建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及省建委的安排,成立市整顿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988年底,着手进行建设市场的整顿。对1987~1988年的236项工程进行复查,对1989~1990年的150多项工程进行全面普查,并发动群众举报。9县3区共清查502项工程,清查和举报的问题有倒手转包、无证设计、无照施工、违反基建程序、买卖合同、利用职权插手施工设计安排、利用土地强揽施工任务谋取私利等。到1990年1月6日止,查处违章案件85起,其中无证设计27起,无图无照施工32起,转包私包10起,违反基建程序、不办或不全办施工手续的13起,买卖承发包合同1起,越级施工1起。查处后,补交税金及罚没款8.1万元。
  五、企业经济效益
  1958年前,境内建工企业利润率控制在3~5%以内。1958~1980年的23年中取消法定利润。根据市建工局对市、县35个全民和集体企业38年(1953~1990年)的统计,除1974、1976、1986年净亏228.5万元外,其他35年共盈利2006.4万元,共交税金4597.19万元。加上固定资产积累,累计为国家、集体积累10082.28万元。其中1978年盈利677.12万元,为创利最高的年份。
  1953~1990年,境内施工行业(包括省建四公司),累计建安产值达27.6717亿元,竣工面积1876.4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58个企业累计建安产值16.8613亿元,竣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1984年建筑业全行业改革开放后,产值、竣工面积、劳动生产率都提高较快,1986~1990年5年建安总产值达14.9588亿元,竣工面积651.06万平方米,处于全省地市同行业的中等水平。
  第三节 管理机构
  邵阳地(专)区建筑业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1953年,邵阳专署设建设科,确定人员兼管建筑工程和建筑队伍。1954年撤销其机构,有关工作交专署工业科管理。1958~1961年,成立专署基本建设局,内设工程管理科,管理施工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1961年撤销其机构后,建筑业交由专区工程公司兼管。1966年,又恢复专署基本建设局。1968年11月,邵阳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设基建组,仅设1~2人管建筑业和工程建设。1970年12月,成立地区革委会基本建设局,内设建安科,管理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及建筑设计。1979年9月,撤销基本建设局,成立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工程计划科,管理建筑企业、设计单位,负责重点工程调度。1983年,成立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1984年5月改处为局,1985年8月改为地区建设委员会,均内设工程科管理建筑企业和工程施工;置科技设计科管理技术、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直至1986年地、市机构合并。1984年6月,还成立邵阳地区集体施工企业管理站,编制7~8人,从集体施工企业收取工程直接费的3‰作为活动经费。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基建方针、政策,对集体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督执行有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负责检查指导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概预算,帮助企业培训技术、管理人员,改善队伍素质,指导企业经营,帮助开发技术、工程承包业务。除地区工程公司、城步工程公司两家国营公司外,各县、区、乡镇施工企业均由其管理。1986年3月,地、市建委机构合并后,该站并入市建工局。
  邵阳市建筑业管理机构 1951~1966年,邵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委员会先后设置建设科、基本建设局、交通建设科、建设科,负责统一安排施工力量,组织城市工程施工和地方建材生产,审批设计图纸等工作。1968~1978年,邵阳市革命委员会先后设置生产指挥组基建组、城市建设局,设专人管理建筑业和工程建设。1978年8月,成立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生产科管理建筑业。1980年5月,成立市建筑工程局。1984年3月机构改革,将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并加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牌子,为局级企业行政管理机构。1986年地、市合并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又更名为市建筑工程局(公司)。其活动经费从施工企业完成量中收取工程直接费3‰作为开支。其职能是: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分层次管理,对各县(区)建筑工程公司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对直属企业实行党、政、工全面管理。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技术安全、生产经营、计统财务、市场管理等科室及纪检会、工会等机构,定企业编制30人。管理的直属企业有市工程公司、市第一、二、三建筑工程公司、市水电安装公司、市建筑安装公司、供销经理部、市建工局劳服公司等。1980年5月~1990年底,先后担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总公司经理)的有朱子培(兼党组书记)、黎长清(兼党委书记)、曾毅威(兼党委书记);任过副局长(副经理)的有王儒林(兼党组副书记)、程杰、扈佳镒、王在顺、苏生成、李怡录、赵兴民(兼党委副书记)、唐协美、曾毅威(兼党委副书记)、刘智星。
  市定额管理站 1979年,成立省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邵阳市分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5人。1980年,成立省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邵阳地区分站,为科级企业管理机构,定编4人。两站经费从县以上施工企业上缴的定额管理费中开支。1985年改名为省建设工程定额站邵阳地区、邵阳市分站。经费由财政从建筑业超收税利中拨款解决。1986年地、市建委合并后,两站合并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邵阳市分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9人。其职能是监督国家有关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制订本部门、本市定额管理制度,承担国家下达的定额制订、修订任务,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本市的定额,负责检查、监督定额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定额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市专业人员的培训。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85年4月,成立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是年8月,邵阳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定编4人,为科级事业单位。1986年地、市建委合并后,两站合并为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9人。其任务主要是代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经费从受监工程总造价中提取2‰的受监费解决。至1990年,市区受监建设工程项目达761个,建筑面积达142.2万平方米。其中1990年,受监工程项目381个,建筑面积为77.85平方米,优良品率为21.75%。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984年春,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建委等单位到深圳学习建设工程推行招标承包制的经验。5月,市政府成立以市建委副主任刘学玉为组长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有市计委、市建工局、建设银行、公证处等。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审查招标单位的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参加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施工通知单。1986年地、市建委机构合并后,市政府调整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杨盛勋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定额站。1986年,市建委颁布《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实施细则》,当年招标率10.33%。1987年又发布《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实施细则部分修改补充办法》,当年招标率为17.2%。至1990年,共完成100余个工程的邀请式招标,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较大的工程有投资1.9亿的市水泥厂年产23万吨水泥的扩建工程,属全国范围的邀请式招标;另有市烟草公司综合楼、邵阳合成洗涤剂厂办公楼、《邵阳日报》编辑楼、昭东饭店等。1990年,招标率为27%。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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