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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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789-7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1988年邵阳市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制度改革 邵阳市

内容

1979年起,境内加快住宅建设步伐。到1985年,市统一建设办公室出售商品房面积1.98万平方米。“七五”期间,邵阳市区住宅竣工面积达64万平方米,为推行住宅商品化创造了条件。在房屋开发上,逐渐改变靠国家或单位投资的办法,实行多渠道集资形式;或由开发经营公司以预售方式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房款,用以开发商品化住宅,再将出售商品房收回的资金用于商品房的再生产;或由开发经营公司向银行贷款,增加建设资金周转;或由开发经营公司、银行发行住宅建设有奖证券,开展房屋有奖储蓄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兴建商品房;或由企业单位向个人集资,降低房价优惠出售;或为外商及港澳台同胞购房置业提供优惠条件,开发公司与有关银行合办抵押贷款业务。
  为改变长期形成的视住房为福利事业,实行低房租标准,以致住房资金只有投入、极少产出的弊端,贯彻“以租养房”、“以租建房”的方针,全市着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1988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以王泽谟副市长为组长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5人组成工作班子,各县、区及市辖各有关委、办、局和副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也先后建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房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市直各单位以系统为主,县(区)以块块为主,形成房改工作网络。市房改办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于是年11月14日~12月初抽样调查市辖8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住房情况,调查覆盖面为4751户、9979人。企业大体分3种类型,一种是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好,工资有保障,每月有奖金,职工住房基本解决,占25%;一种是一般企业,生产基本正常,但起伏大,盈利和债务基本相抵,工资能按时发出,有一定奖金,30~40%的职工住上单位自有房屋,占37.5%;还有一种是效益差,债务多,单位自有房屋少,质量差、矛盾多,占37.5%,这种企业认为住房商品化,职工工资低买不起,提租补贴企业承受不了,能接受房改的不到10%。为使房改方案能迈出起跑线,又能使广大住户经济上承受得起,1989年,市房改办选择7个条件比较成熟,并具一定代表性的单位进行7种房改模式试点,探索房改路子。其中有绥宁县政府机关的提租补贴试点;武冈县从直管公房改革起步、理顺租金、收取押金、出售旧房的试点;市七一机械厂定额住房、超面积加租的试点;市棉纺织厂实行集资建房、自我解困的试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兴建商品房的试点;市一运输公司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的试点。经过几种方案的比较,考虑住房租金标准不统一,计租方法各异,也考虑人们对房改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反复研究论证,最后提出把“统一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不发补贴”作为房改的突破口,使全市公有住宅租金标准达到同一水平线。这样,既不增加财政和企业的困难,又使房改起了步。在组织力量反复摸底测算后,确定住房提租幅度为0.1~0.3元/平方米,即平均月租金每平方米0.2元,比原月租0.064元/平方米提高2.1倍,职工房租支出占工资支出的3%,但这一标准尚远远低于当时国家规定的房租支出应占工资收入8%的水平。市辖各县月租金平均为0.16元/平方米。对超面积住房,视情况每平方米月租加收0.5~1.5元。
  (本节执笔王敏)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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