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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房地产占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地产占有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771-7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市房地产占有的情况,概括了晚清、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情况等。
关键词:
房地产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一、晚清、民国时期
晚清时,邵阳城区除府、县衙署所有的公产外,其他社会公产分别由宗族、行帮、会馆、寺庙占有。外籍人士购买土地由府、县衙署核准。鸦片战争后,匈牙利天主教会、德国基督教内地会、英国基督教循道公会先后来宝庆城租购土地,兴建房屋。光绪十二年(1886),德国内地会在城区西直街(今红旗路)建邵阳内地会,兴建房屋5幢,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内设德华小学,有校舍5间,面积283平方米。至民国建立前,城区房屋建筑面积为22.08万平方米。
民国9年(1920),英国人毕家造在宝庆县城维新街(今东区通衡街)设医疗门诊,后在循道公会帮助下,又买得维新街空坪一处,建房屋3幢,开办普爱医院和高级护士学校。民国10年,英国牧师在儒林街(今东风路)创建中华基督教循道公会邵阳分会,建教堂1座,房屋4幢,建筑面积767平方米;同时创办锡智小学1所,有校舍1幢,面积66.7平方米。民国21年,匈牙利人杜能温在协坪里(今城北路)办邵阳天主教诊所。民国27年,又在城郊佘湖山开办天主教孤儿院,购湖山别墅房屋4幢59间,建筑面积3637平方米。民国1~27年(1912~1938)城区共建房44.87万平方米。民国34年,邵阳天主教诊所扩为圣母医院,建房屋5幢39间,建筑面积2729平方米。并在考棚街(今城北路)设天主教总堂监收处,内设女孤儿院,建房4幢30间,面积1738平方米。在呙家园建修女处房屋5幢2629平方米。抗日战争期间,城区房屋被日机炸坏的,占总幢数22%,东直街、西直街、西外街、大信街、上墙(今邵水西路)、东门外三铺街(今东风路)、中河街、汽车站(今人民广场)、百寿亭等处大多被炸成废墟,有些房屋因房主躲避日军离家出走而无人管理,亦被拆毁。抗战胜利后,一部分房屋被修复,一部分因缺乏资金,只能利用残砖破瓦在废址上搭成简易棚屋栖身。民国28~38年(1939~1949),城区建房41.51万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前夕,邵阳城区共有房屋建筑面积108.5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9.55万平方米。城区公有房产一部分是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邵阳县政府办公用房;一部分为银行、邮政、医院、学校、图书馆设施;一部分系机关员工宿舍或租给市民居住的公房;还有乡村工业示范处所属工厂厂房及一部分救济机构和名胜古迹房屋建筑,如救济院、水府庙、双清秋月景点、中山公园等。国民党地方政府管辖的房屋为11.44万平方米,占城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0.54%。社团房屋12.74万平方米,占城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1.74%,其中祠堂117幢,庙宇庵堂78幢,试馆、会馆等92幢。宗教团体(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房屋建筑面积5643平方米,占0.52%。外籍产房屋1.59万平方米,约占1.46%。私人房产面积共82.18万平方米,占75.74%,私人房产中,地主官僚、资本家及国民党军政要员房屋建筑面积89737平方米,占城区房屋建筑总面积的8.27%;一般市民所有的房屋67.68万平方米,占62.37%;还有5.534万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不清,约占5.1%。其时的城区房屋,85%为砖木和木制结构,2%为钢混结构,13%为其他结构。还有278户居民住在1222间低矮、潮湿、破烂的小木房或茅棚里,260户船民住在船上。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城区房地产占有结构发生较大变化。5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没收部分剥削阶级的房地产,外籍产亦由政府统一处置。同时改造维修一部分旧房,并新建一批教师宿舍及商业职工、建筑职工宿舍,国家和集体的公有房产迅速增加。至1956年,城区房屋建筑面积有151.28万平方米,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公有房产达104.22万平方米,占城区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由1949年的10.54%上升到68.89%。公有房产中,机关团体及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房有46.88万平方米,集体合作社房产有46.88万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公房有10.46万平方米。城区私有房屋面积为44.9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比例由1949年的75.14%下降到29.72%;此外,尚有公私合营用房2.1万平方米,约占总面积的1.4%。
60年代初渡过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之后,房屋建设步伐加快。60年代中期,邵阳被确定为“三线”建设地区,新建和迁入一批大中型企业,厂房和住宅建筑迅速增加。80年代以来,城市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房地产开发日趋兴旺。至1985年,城区房屋总建筑面积达722.64万平方米。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有645.4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9.32%,比1956年上升20.42%;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产535.69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管产54.33万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公房55.45万平方米。私有房产面积为76.7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0.62%,比1956年下降19.1%;拨用产房屋28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04%;还有其他房产99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014%。
1990年,城区房屋建筑总面积992.47万平方米,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产755.39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单位自管产74.24万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公房56.65万平方米,私有房产为80.77万平方米,尚有其他房产(包括未出售的商品房)25.42万平方米。公有房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为91.86%,私有房产占8.14%。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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