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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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6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768-7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至1990年邵阳市城市建设房地产的情况概述。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邵阳市

内容

清代,宝庆府城的封闭格局逐渐解体,房屋建筑随城区的拓展不断增加。由官方主管的公产有府署、县衙、公廨、营房等,社会公产多为族产、寺产、公馆产、书院产。市民住房较简陋,多系木架织壁或竹寮茅舍。鸦片战争后,匈牙利、德国、英国人等相继来宝庆城购地建房,或立教堂,或兴办学校、医院,外籍产日渐增多。民国6~9年(1917~1920),因南北军阀交战,城区频遭战祸,房地产业萎缩。其后随着北伐的胜利和现代工业萌芽,城区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工商厂坊店铺及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相继增多。民国31年(1942),湖南省地政局邵阳测量队统计,城区有各类房屋11888幢,占地面积131.73万平方米。私人房屋占房屋建筑面积总数的75.73%。房屋构筑等级分明,住房水平贫富悬殊:官署和富商拥有深宅大院,洋楼别墅;寺庙及部分学校、医院公产多砖木砌筑。小商前堂作店,后屋住家,或地层作铺,楼上住家;贫苦居民,则住在木舍草棚,低矮平房或河边的吊脚木楼中;船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舱篷里。房屋租赁,除定期租赁外,还有包租、转租、分租、共租等形式。抗日战争时期,邵阳城区多次遭日机轰炸,毁坏房屋2616幢。抗战胜利后,被毁房屋陆续修复或重建。到新中国成立前,城区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为108.5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9.5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66平方米,房地产业萧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邵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地方政府及所辖各企业单位管理的房地产,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罪犯的房地产,代管外逃人员和产权不明者的房地产。1950年,市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专款改造破烂房屋,广泛发动房主、承租户和用房单位抢修危房。1953年2月,成立市公产管理委员会,经营公有房地产和管理私产,建立房屋维修队伍,制订制度,保障各种所有制房屋的合法权益,有计划地进行住宅建设。到1956年,先后兴建教育职工、建筑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住宅25幢。是年6月开始房地产登记,建立房地产管理秩序。1958~1959年,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邵阳城区和武冈、隆回、邵东3县县城私有出租房屋,采取国家经租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民族资本家的厂、店和符合改造范围的出租房屋连同土地,均采取赎买政策,由国家经租。私营企业占用的土地也由国家以赎买方式收为国有,城市房屋和土地的所有制构成发生根本变化,确立公有制在城镇房地产中的主体地位。这一时期,限于政府财政困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压缩住宅建设投资,在城建拆迁后新建房屋中,“干打垒”与平房占相当比重,而城市人口又不断增加,致使人均居住面积减少,1959年人均仅2.43平方米。1960~1965年,地、市党政领导机关组织力量改造木架房及祠堂、会馆、试馆,并要求地、市机关挤出部分房屋,解决无房户和拥挤户的住房。此时住宅建设速度缓慢,城区每年平均新增住宅面积仅1.2万平方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难以实施,房地产权益得不到保障,房地产交易停办,而公与公、私与私、甚至公与私、私与公的房屋买卖仍然存在,且把属于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连同房屋一起买卖;公有房地产的建、修、管受到影响,住宅建设发展不快。随着境内“三线”建设的铺开,迁进和新建的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068等10多家大中型企业,成批兴建厂房和职工家属住宅,促进城区房地产业的发展。1971年,实行单位建与国家建相结合的住宅建设方针,采取自建为主、房管部门建房为辅的办法,由市革委会主任周荣亲自指挥,在青龙桥(时称东风桥)东西两端兴建综合、邮电、五金、肉食、日杂、饮食、副食、二轻等多幢综合楼房。在五一中路建东风饭店,中心路建粮食局转角大楼。为安置动迁居民,在红旗、曹婆井、青龙桥、东风4个办事处新建居民住宅4幢。1978年4月,成立市住宅建设指挥部,首批在城东公社长岭大队和城西公社戴家大队兴建居民住宅点。到年底,由于人口激增,人均居住面积仍只有3.56平方米。房地产管理受产品经济模式制约,仅限于房政管理和公房维修,而住房租金实行的是福利性低租制,不能以租养房,致使房屋失修失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房地产业复苏,进入改革和迅速发展时期。1985年开展城镇房屋普查,摸清了家底。1986年4月,在此基础上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逐步健全产权、产籍管理。是年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后,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9县的房地产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房管法制建设。对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及文化大革命中挤占、接收的私有房屋,落实政策,逐步解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上由单一的管理直管房产向管理行业、管理市场转变,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地生财,以房增收。按成本租金标准逐步调整生产营业用房租金。1988年,市人民政府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周密测算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邵阳市统一城镇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着手住房制度改革。在住宅建设中,突破住房由国家包建的模式,引导个人消费支出用于住宅建设,调动私人建房的积极性。房地产综合开发事业发展,1990年,邵阳市有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11个,其中城区5个,出售商品房20.6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0.11万平方米。1979~1990年,邵阳市城镇发挥国家、企业、个人3个积极性,投入住宅建设资金达3.2014亿元,比前29年增加5.93倍。建成住宅面积290.39万平方米,比前29年建成住宅的总面积增加4.74倍。199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6.84平方米。住房质量提高,新建住房90%以上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楼房,水电、厨房、卫生设施齐全。但由于住宅建设投资欠帐太多,市财力有限,住房困难问题仍不能在短期内完全解决。1990年城区尚有无房户1262户,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有1679户。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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