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园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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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园林管理
分类号: TU986
页数: 2
页码: 762-7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至1990年邵阳市城市建设园林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园林管理 邵阳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仅有中山公园,由邵阳县政府管理,通常由民众团体出资维修,园内住有1人,从事照相和公园管理事务。公园以祭祀活动为主,虽向社会开放,却不具经营性质。
  1956年以后,双清、城南公园由市基本建设局直接管理。双清公园内住有1人管理。城南公园成立绿化组,负责园内绿化更新和设施的管护。由于设施简陋,实行无偿开放。1963年,公园管理名义上归口于市政维修队,城南公园实际上仍属市农业局管理,从事农作物生产。1966~1976年,公园屡遭劫难,任人自由出入,园地多处地被占用,公园管理陷入瘫痪。1979年,双清公园经过整修后,率先实行有偿开放。次年,城南公园开放,并将儿童游乐玩具投入有偿使用。国家对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实行财政补贴,公园收费低廉,每券值长时间维持在3~5分人民币,儿童玩具投入使用所得款项不抵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公园经营亏损现象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1984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公园尝试实行经济承包,其经营管理一改由国家统包的形式,国家对公园设施投资逐年减少。1985年,市园林处以公园为重点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次年又采取“四定一包”(即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补差,经费包干)的经营机制,公园开始分项目承包到班组、个人。公园管理亦由讲求社会效益向讲求经济效益倾斜。
  1986年,市人民政府修编《邵阳市园林绿化规划(1986~2000年)》,并颁发《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实施《规划》和《条例》,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渐步入科学的、法治的轨道。此后,公园规划用地范围基本上得到控制。但由于历史原因、环境条件、经济制约及观念上的局限,《规划》难以全部实施,《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困难较大。如《规划》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园、风景游览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侵占的要限期退还。城市规划的园林绿地不得任意侵占改作他用”。城南公园的“青年俱乐部”从50年代末起被市图书馆借用,先后被用作游艺室、藏书部、生产工场和职工住宅,产权旁落,几经交涉,未能退还。“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制革厂在双清公园内修建水泵房,洞开公园北墙,造成管理困难。东塔公园内的禅寺几次扩建装修及乱建坟塔,直接影响公园整体景观,一直未能制止。按《规划》控制的城南公园用地范围因个别机关及部分居民的建房而难以保障。从水府庙小游园沿资水河岸到双清公园的滨江绿地因控制不严,被航运公司、砂石公司、运输公司、预制场等多家单位占用,难以落实。市建委行文划归园林处管辖的“六岭春色”和“古仙人井”2处风景点,也因其权属和资金问题等未能行使管理权。
  1987年起,园林部门深化内部改革,倡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翌年起实施以目标管理为主的经营承包方案,将游园人次、园林收入和园容园貌作为公园经营服务的主要考核指标,给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带来生机。广场喷泉开始有偿服务。城南公园外引内联(引进外地设备和投资、联合职工筹资分红)、以地生财(利用公园场地优势进行营业性租赁)的措施相继出台并予以实施。改革经营机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园林设施、改观园容园貌等举措,调动了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增强了公园的吸引力。公园的游园人次由1985年的40.5万上升到1988年的99.8万,增长一倍多。到1990年,达到158万,比1988年又增长36.8%。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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