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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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6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TU986
页数: 7
页码: 761-76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邵阳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园林管理、绿化管理等。
关键词: 园林绿化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没有专业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一些公共场所的绿化植树活动一般由县署兼理,或由民众团体自愿发起组织。庭院绿化多为自然长成。一些私家园林雇有花匠管理,但很少专职。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园林绿化由市政建设委员会兼管。1956年,设置城南公园绿化组,为城市绿化专业队伍之始,有职工4名,隶属于市政建设委员会(后改隶市基本建设局),主要从事城南公园的绿化管理。1960年,绿化组与市政维修班、市建筑设计室合并为市政养路队,队下仍设园林绿化组,管理城南、双清两园。1964年3月,市政养路队更名为市政维修队。是年11月,一分为三,分别成立市政工程队、市设计室和市绿化队。绿化队与设计室合署办公,有职工13人,其中技术人员1人。除管理公园外,开始行道绿化管理。1968年12月,市绿化队与市设计室分设,并接收市农业局苗圃场转入的8名工人,时有职工34名。同时成立街道绿化班。1978年冬,市绿化队升格为市园林管理处,隶属于市城建局,定为科级事业单位,有职工69人。1982年2月,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为正、副主任的市绿化委员会,从城建、林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绿化办公室,下设城市绿化组、农村绿化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建委、市林业局内。其中城市绿化组定编3人,后扩编为5人,主要担负市区的义务植树、绿化造林和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并履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990年,市园林管理处下辖公园管理所、街道绿化队、苗圃、花圃、基建施工队5个基层单位。有职工271人,其中国家干部32人,占11.8%;工程技术人员31人,占11.4%。按学历分,大专以上者13人,占4.8%,中专11人,占4.1%;中技毕业生11人,占4.1%。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职称的7人,初级职称的24人。
  第二节 园林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仅有中山公园,由邵阳县政府管理,通常由民众团体出资维修,园内住有1人,从事照相和公园管理事务。公园以祭祀活动为主,虽向社会开放,却不具经营性质。
  1956年以后,双清、城南公园由市基本建设局直接管理。双清公园内住有1人管理。城南公园成立绿化组,负责园内绿化更新和设施的管护。由于设施简陋,实行无偿开放。1963年,公园管理名义上归口于市政维修队,城南公园实际上仍属市农业局管理,从事农作物生产。1966~1976年,公园屡遭劫难,任人自由出入,园地多处地被占用,公园管理陷入瘫痪。1979年,双清公园经过整修后,率先实行有偿开放。次年,城南公园开放,并将儿童游乐玩具投入有偿使用。国家对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实行财政补贴,公园收费低廉,每券值长时间维持在3~5分人民币,儿童玩具投入使用所得款项不抵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公园经营亏损现象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1984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公园尝试实行经济承包,其经营管理一改由国家统包的形式,国家对公园设施投资逐年减少。1985年,市园林处以公园为重点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次年又采取“四定一包”(即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补差,经费包干)的经营机制,公园开始分项目承包到班组、个人。公园管理亦由讲求社会效益向讲求经济效益倾斜。
  1986年,市人民政府修编《邵阳市园林绿化规划(1986~2000年)》,并颁发《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实施《规划》和《条例》,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渐步入科学的、法治的轨道。此后,公园规划用地范围基本上得到控制。但由于历史原因、环境条件、经济制约及观念上的局限,《规划》难以全部实施,《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困难较大。如《规划》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园、风景游览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侵占的要限期退还。城市规划的园林绿地不得任意侵占改作他用”。城南公园的“青年俱乐部”从50年代末起被市图书馆借用,先后被用作游艺室、藏书部、生产工场和职工住宅,产权旁落,几经交涉,未能退还。“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制革厂在双清公园内修建水泵房,洞开公园北墙,造成管理困难。东塔公园内的禅寺几次扩建装修及乱建坟塔,直接影响公园整体景观,一直未能制止。按《规划》控制的城南公园用地范围因个别机关及部分居民的建房而难以保障。从水府庙小游园沿资水河岸到双清公园的滨江绿地因控制不严,被航运公司、砂石公司、运输公司、预制场等多家单位占用,难以落实。市建委行文划归园林处管辖的“六岭春色”和“古仙人井”2处风景点,也因其权属和资金问题等未能行使管理权。
  1987年起,园林部门深化内部改革,倡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翌年起实施以目标管理为主的经营承包方案,将游园人次、园林收入和园容园貌作为公园经营服务的主要考核指标,给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带来生机。广场喷泉开始有偿服务。城南公园外引内联(引进外地设备和投资、联合职工筹资分红)、以地生财(利用公园场地优势进行营业性租赁)的措施相继出台并予以实施。改革经营机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园林设施、改观园容园貌等举措,调动了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增强了公园的吸引力。公园的游园人次由1985年的40.5万上升到1988年的99.8万,增长一倍多。到1990年,达到158万,比1988年又增长36.8%。
  第三节 绿化管理
  一、苗木产销
  50年代,邵阳城区没有专业园林苗圃,1956年义务植树的用苗均从外地引进。60年代行道绿化不多,品种单调,厂矿绿化需求少,绿化用苗供需矛盾不突出。70年代,基本成型的城南、东塔苗圃已能满足行道及公园绿化需要,部分厂矿学校开始建立单位苗圃,苗木生产除满足需要外,有少量外销。
  步入80年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和争创文明城市、花园式单位活动的兴起,绿化的发展速度加快,城市绿化突破行道绿化的单调格局,融美化、绿化、净化于一体的新的城市绿化观念,对绿化用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江北苗圃建设初始就采取定向育苗办法,实行长短结合,既大力发展速生苗以满足尽快绿化的需要,又培育高档苗以适应美化城市的需求。在苗木生产上,以“多、快、好、省”为原则,开始科学育苗,改变过去单一的播种、扦插的传统方法,采用切干、埋根、芽接等新方法,效果明显。如用埋根法培育水桐苗,出苗粗壮,成活率达100%。法桐切干扦插,成活率在99%以上。雪松用新的扦插法育苗,成活率比以前提高25%。用地膜覆盖扦插茶花,成活率提高15~20%。科学育苗增加苗木产量,仍然不能满足绿化发展的需要。1988年后,绿化用苗自产自销的经营方式被打破,苗圃生产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大部分用苗靠从外地引进。同时,苗木市场开放,打破苗木花卉独家经营的格局。外地苗木大量拥入,城内出现个体苗木花卉行,其苗源大都取自广东及江、浙一带,市内苗木供量仅占需量的10%。
  二、绿地、林木管理
  50年代前,邵阳城区绿化不甚普及,公有绿地甚微,主要是沿袭传统的乡规民约进行管理。50年代的后几年,义务植树、绿化祖国活动的兴起,开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开辟和扩建公共绿地。但重植轻管,植树成活率仅50~60%,保存率为40%左右。60年代,城市绿化管理纳入城市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1964年,成立以副市长石桂亭为指挥长的市绿化指挥部,统揽全市的绿化工作。60年代末,组建了专业绿化队伍,重点加强对行道绿化的生产、管护。
  80年代初,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被列入市、区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市政府制订了1980~2000年园林绿化的长远规划,健全了绿化管理的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公园、行道绿化、街心花坛等公共绿地的管理。市绿化办城市绿化组负责市区大环境绿化,担负城区绿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和对破坏、损坏绿化行为的处理。公路部门负责城郊结合部公路两旁行道绿化的管理。各单位自己建设的公共绿地及通往各厂矿企业内支线道路的行道绿化,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
  1982年,市建委、市绿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所有绿化林木进行普查,并定权发证,完善林权管理。同时,组建街道绿化队,专事行道绿化的生产和管理。其中行道树新栽、补植任务和成活率被列为考核园林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到80年代中期,行道绿化“一条龙”式的生产管理方式为分段包干所替代,定段定树定人,生产管护责任到位,并对东风路、红旗路、西湖路、东大路等主干道路段实行重点管护,对树龄长、树种珍贵及地理位置特殊的重要植株进行特别管护。位于沿江桥、青龙桥西头的两株古樟树,历经多次扩路修桥仍得以保存,至今郁郁葱葱。对花坛、草坛,除科学布局、合理配置、精心培植外,重点加强管护,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人们爱树护花的意识。
  1986年元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收缴绿化费的通知》。8月,市人民政府又颁发《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责任单位或住户负责管护责任范围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10月,市人民政府又颁发《邵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对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用地面积的20%”,“城市小区建设须与绿化配套,人平公共绿地不得低于1平方米”,“单位绿地面积(含生活区)不得低于单位用地面积的20~30%”;“凡新建、扩建项目和改建居住小区时,应以工程造价总投资的7—10%提取绿化费”等。至1990年,共收缴绿化费60余万元。处理严重乱砍滥伐绿化树木事件53起。其中1990年8月,市有线电视台擅自砍枝的达20余株,被罚款1500元。然而,由于市民绿化意识还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不太强,园林绿化的一些规章制度还不能得到充分执行,城区见缝插房现象比较普遍,按比例控制的绿化用地有时不能保障,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且处理颇为棘手。
  附:1990年西湖路行道绿化树木养护管理工作月历
  一月:1.冬季修剪:对紫微、细叶女贞进行修枝整形。2.积雪:雪后对道路进行扫雪时,应将雪堆积在树根部,既有利防寒,又有利防旱。
  二月:补种死蔸、缺蔸。
  三月:对广玉兰、樟树、细叶女贞、海桐进行整形修剪。
  四月:1.抹芽、砍青:对樟树、广玉兰、紫薇进行抹芽,并结合邮电、电业线路进行砍青1次。2.防治病虫害:根据“以防为主”的原则和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经常检查,及时防治病虫害,不使蔓延。
  五月:1.灌水:树木抽枝、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及时灌水。2.施肥:可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3.抹芽:对樟树、广玉兰、紫薇进行抹芽。
  六月:1.中耕除草:及时消灭树下无用杂草。2.准备排水:大雨将临,作好排水防涝的准备工作。
  七月:对细叶女贞、海桐进行整形修剪。
  八月:病虫害防治:全面喷洒90%敌百虫1200倍液一次。
  九月:准备迎国庆:修剪行道树内的干枯枝,并对小叶女贞、海桐进行造型修剪,整理街容。
  十月:防治病虫害:对樟树、广玉兰、紫薇进行树干涂白。
  十一月:施肥一次。
  十二月:消灭越冬害虫、剪除病虫枝。
  三、病虫害防治
  50年代,城内绿化树木遭受病虫害侵袭较严重,主要病虫害有松毛虫、红蜘蛛、蚧壳虫类和天牛类,一般采用人工捕捉、石灰硫磺合剂喷杀等手段进行防治。60年代以后,蓑蛾类、大蚕蛾类、柳毒蛾、樟巢螟、蚜虫、梧桐木虱等轮番为害,使用敌敌畏、乐果、敌百虫等乳剂兑水喷杀,效果较好。喷杀工具主要是手提、肩背式喷雾器。70年代以后,为害最甚者属吹绵蚧、红蜘蛛、刺蛾,主要为害香樟、悬铃木、桂花、罗汉松等常见树种,绿化工人针对吹绵蚧繁殖快,抗药性强的特点,除使用杀螨剂、硫磷乳剂、乐果等兑水喷杀外,对严重部分还施行人工勒除和药物涂抹。随着绿化面积的扩大,开始采用人力车载动力喷药机喷杀,喷杀高程一般在6米左右。80年代后,市建委拨专款给市园林处装备一台打药工程车,喷射高程为15米,操作方便,工效大幅度提高。
  四、古树名木保护
  1982年5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处对市区及近郊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查得尚存古树有11科12属12种30株,其中树龄在300年以上属一级保护的有4株。1990年,根据国家建设部文件精神,市绿化办和园林处组织专人又进行复查,市区及近郊存古树名木10科10属10种,共35株,分布在市辖3区及新邵县的11个乡17个村。其中城区14株,占总数的40%。古树以香樟最多,有17株,占48.58%。新邵县巨口铺乡巨口铺村公路旁的香樟树龄最长,约400年。新邵县长冲铺乡桥头村的香樟次之,为320年。市郊城东乡洋溪村的香樟最高大,高27.7米,胸径170厘米。名木8株,其中广玉兰4株,其它有银杏2株,金桂、刺柏各1株。名木树龄最长者是市郊檀江乡荷叶村的刺柏,树龄312年。
  古树名木受国家保护,人们视古树名木为风水树,客观上也起了保护古树的作用。但是,境内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还缺乏法治和有效管理。1982年调查时,市郊檀江乡李家坝水边有1处柏身藤帽的稀有景观,龙柏树龄为300年,胸径68厘米,高9.7米;薜荔藤径18厘米,自龙柏基部开始紧紧缠绕。由于无人管理,该景观在虫害和水灾的侵袭下被毁。1982年调查的30株古树名木,到1990年已死去5株,占总数的16.7%,其主要原因是基建施工和自然灾害所致。1990年,对已查询到的古树名木,市园林处进行了登记和鉴定,由于无法归口管理,古树名木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大部分已是虫害遍体,风烛残年。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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