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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篇 环境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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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37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环境卫生
分类号:
TU993
页数:
19
摘要:
本篇记述了邵阳市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的情况,概括了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管理等。
关键词:
城市环境
城市卫生
邵阳市
内容
概述
晚清,邵阳城区始有清道夫清扫府、县两条大街(今红旗路、城北路),清道夫由邵阳县巡警局管理。民国时期,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仍由县警察局管理。民国19~20年(1930~1931),城区多次开展清洁周活动,以整顿市容卫生。民国30年,城区又开展大扫除、改井、改厕所等环卫工作,后因经费支出困难,未能持续。民国35~37年,邵阳县政府成立夏令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委员,发动民众开展清洁大扫除,改井、改厕。民国38年,城区有清道夫12人负责街道卫生。同年改井3口,改厕所1座,清除垃圾1964担。粪肥由农民挨户收购。环卫事业发展缓慢,环卫设施极少。环卫工人处于受压迫、被侮辱的境地,贬称为“垃圾夫”、“粪夫”、“粪拐子”,政治地位卑微,经济待遇微薄。
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清除陈年垃圾,整顿市容,城区环境卫生有所好转。1953年,成立邵阳市清洁队。1956年,建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环境卫生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随后,建立健全清扫城市主要街道的专业队伍和打扫小街小巷的民办清扫队伍,有组织地清扫清运街道垃圾、粪便,新建、管理公共厕所,改造居民私厕,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同时采取“以粪养业”办法解决环卫经费。1956~1966年环卫收入达211.04万元,环卫事业不但有了经费保障,还支援了国家建设。
“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动乱,大字报、标语到处张贴,街道卫生难以保持整洁。市郊农民经常进城强行掏肥,曾5度占据公共厕所,有时为占厕所而与环卫职工发生争吵甚至斗殴,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区环卫事业发展较快。1979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市卫生局管理划归市城建局领导,环境卫生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人民政府对环卫职工实行环卫岗位津贴,并相继增加职工20名。1985~1986年,先后组建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有了综合协调的督察部门。1987年在省辖6市城市爱国卫生大检查中,邵阳市从第六位进居第四位,1988年上升为第三位。
1990年,邵阳城区有市容环卫执勤员223人;市环卫处职工由1978年的266人增至402人。街道清扫面积由13.8万平方米增至68万平方米。有垃圾中转站6座,公厕285座,其中水冲式厕所14座;环卫车辆由1978年的7台增至29台。垃圾收集和粪便清运的机械化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环卫设施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环卫科研起步,环境卫生所需经费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计划。1978~1990年,环卫经费拨款累计达1120.929万元,其中环卫设施专项款514.53万元。1990年,在全国首次城市卫生达标检查中,又居省辖8市第三位,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的“卫生达标市”称号。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41个,市级文明卫生单位69个。
但是,邵阳市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受客观条件制约,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少,经费不足;加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得不够,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市容环卫管理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常靠“突击式”的群众运动,不能持之以恒。
第一章 清扫保洁
第一节街道清扫
一、专业清扫
晚清,邵阳城区府、县两条大街已有清道夫清扫。民国时期,除有专人清扫东直街、西直街(今红旗路)外,县街清扫扩大到西门口。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人民政府议事日程。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洁大扫除。1953年,城区建立清扫专业队,始称市清洁队,有清扫工6人,负责清扫南门口至儒林街地段,及西门口至大同街口。清扫面积3.6万平方米。5月,清扫范围由儒林街地段延伸到箭落门(今人民广场)。随后逐渐扩大到大信街、遥临巷等地,并实行分区分段包干负责制。1956年,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市区环境卫生工作。1961年,街道清扫始实行“两扫一保洁”(早上、下午打扫,上午保洁)制度。1962年,清扫工增至30人,实行定地段、定人员、定质量的清扫责任制,清扫面积扩大至9.3万平方米。并规定街道清扫在天亮前完毕,上午8时左右摇铃收集垃圾。
“文化大革命”期间,标语横幅到处张贴,武斗时有发生,并常有露天集会游行,街道清扫虽然坚持“两扫一保洁”,但环境卫生远不如前,街道难以保洁。
1977年,市环卫处增扫人民广场、五一北路、东大路等处,清扫面积达12.8万平方米,有清扫工100人。1979年7月,市环卫处将湘江牌汽车改装成第一辆洒水车。自此,城区主要街道晴天洒水一次,日耗水量40吨。1984年,又增扫宝庆东路、宝庆中路、三号马路、西外街(二纺机厂后面)、沿江路、下双清路等地段,清扫面积达26.8万平方米。洒水车几经改装,扩大冲水面,并装有使行人避让的音响装置,洒水效果更佳。1985年,市环卫处制定路面清扫定额,推行自由组合,分段定员承包,月工资浮动20%。清扫工由1984年的124人减至104人,清扫面积由26.8万平方米增至28.4万平方米。洒水车增至2台,服务于红旗路、东风路、五一路、城北路、沿江路、塔北路、宝庆中路、宝庆西路、东大路西段和昭陵西路,洒水面积约25万平方米。1986年,清扫保洁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制。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清扫,行人道由沿街单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小街小巷则由街道居委会组织清扫。1987年,市环卫处按划定的责任区域,实行班组分段包干,推行一二级路面“一扫两保”(早上大扫,上、下午保洁),三四级路面“一扫一保”(早上大扫,下午保洁),垃圾清除和摇铃收集垃圾在大扫后进行。清扫时,必须做到无漏扫、无沉积物、无污泥积水、无果皮纸屑;路面净、沟眼净、边角净、泄水沟通,垃圾日扫日清。同时规定,小雨要出工,大雨要清运街道两边的垃圾堆。1988年,街道清扫实行挂牌服务,发放为民服务联系卡,接受社会监督。其间,红旗路、东风路卫生状况较好。
1990年,专业清扫班组有33个,职工177人。清扫主要道路30条,清扫总面积68万平方米,人平清扫面积3840平方米。街道清扫实行凌晨普扫,主干道和繁华地段实行两大扫(早上、下午大扫)常保洁,次干道一大扫一保洁工作制,并建立处、所、班三级质量检查监督管理网络。
二、民办清扫
城区小街小巷系统清扫始于1958年,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管理,市环卫处在业务上予以指导。1964年,有民办清扫员20人,担任小街小巷及空坪隙地的清扫和垃圾清运任务,其工资由居委会发给。1978年后,各大厂(校)也相应建立环卫队伍,担负厂(学校)区马路和空坪隙地的清扫。1981年以前,民办清扫经费一部分由区向所辖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户适当收取,另从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中拨款3.3万元f以补贴。1982年起,经费由各单位职工及居民每人每年收取卫生费1元,并从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中拨款4~5万元补足。后又改为每户每年收取卫生费3.6元,做为民办清扫的经费来源。民办清扫员在各区卫生科领导下实行办事处、居委会两级管理。1984年,民办清扫员增至134人,清扫面积40.2万平方米。1985年,民办清扫员增为166人,清扫街巷80条。1987年起,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改由市环卫处负责,街巷清扫面积和民办清扫员随之相应减少。1990年,各办事处有民办清扫员120人,清扫面积为36万平方米;市区各厂(校)共有清洁工146人,清扫总面积43.8万平方米。
三、门前“三包” 1986年,市人民政府为维护城区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在红旗路、东风路、西湖路、东大路、五一路、塔北路、沿江路、城北路、宝庆中路和宝庆西路,推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社会秩序、包绿化)制度。湖南汽车制造厂、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湖南大学邵阳分校等各大厂(校),先后建立环境卫生队伍,负责打扫门前人行道,担负厂(校)区马路的清扫及垃圾清运任务。1988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各临街单位实行“包”为统一收取“三包”劳务费,由区街组织专人分段包干,负责卫生、绿化和街道秩序。红旗路、东风路、五一路、昭陵西路等街道两旁人行道,按照市政办发(1988)41号文规定,每月每平方米收取劳务费0.2元,作为门前“三包”经费。1989年,各街道办事处建立门前“三包”轮流值日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沿街单位、居民住户执行“三包”制度的情况,以“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4种户牌标志,奖优罚劣。1990年,各区、街道办事处、市城管监察大队与2800个单位,56条街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较好地维护市容卫生。但由于未能严格奖优罚劣,门前“三包”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
第二节垃圾收运与处理
一、垃圾收运
新中国成立前,城区店铺及居民生活垃圾就近倾倒于垃圾围(箱),由清道夫收运。1949年10月~1952年底,垃圾收运方式依旧。
1953年,采用人力板车沿街摇铃收集垃圾。1954年,曾改用马车收运垃圾,因街道狭窄,马车常撞翻沿途摊位,至年底停用。1957年,居民生活垃圾实行每天收集一次,收集垃圾的木轮板车逐步改为胶轮车。1966年,设大祥坪、儒林街、关门口等临时简易垃圾收集点,并首次使用汽车转运城区生活垃圾。清扫工人将清扫及收集的垃圾拖运至收集点,由汽车转运,缩短卸运垃圾的距离。城内(今西区)由市环卫处用1吨三轮汽车和4吨汽车各1辆,将大祥坪收集点的垃圾转运出市。城外(今东区)收集点的垃圾则由国营农、林、园艺场、农科所等单位的机动车辆自运。1971年11月,在城区铁炉巷、考棚街、资江桥头增设垃圾转运点,用汽车转运垃圾。自此垃圾不再用人力运至郊外,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70年代末,随着环卫车辆的逐渐增多,人力收运逐渐减少。
1980年1月,市环卫处用三轮小汽车(载重1吨)直接上街收运垃圾,并为其他单位代运垃圾,收取代运费。各环管所为配合汽车转运,先后成立垃圾装卸班(铲灰班),负责垃圾转运站(点)的垃圾装卸。1982年,城区日产生活垃圾量约150吨,由各企事业单位清洁员收运和农民上门挑运,其中40吨则由市环卫处24名清洁工收运。市环卫处运送垃圾汽车增至11辆,早晚沿街收集垃圾,年垃圾转运量1.48万吨。1983年,市环卫处于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斗收集垃圾,每斗容量3吨,用多能车收运。1984年,在主要街道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每桶0.1吨,用密封车收运。汽车收运垃圾范围扩大至百寿亭、南门外、建设路、资江桥南等处。
1986年9月,江湖堤垃圾消纳场启用,城区垃圾不必远送市郊。各单位垃圾送往消纳场的,实行有偿收费,每部人力板车收费0.2元,每辆机动车为1元。各单位生活垃圾、经营性垃圾需代运的,必须自备垃圾桶(斗),环卫部门按0.5元/桶、10元/斗收取代运费。生产垃圾除按上述规定外,另加收代运费50%。是年,城区日产生活垃圾约170吨,环卫车辆收运量占68.4%,各单位自运量占31.6%。1988年2月,红旗路、东风路垃圾由汽车收运改为板车定时摇铃收集,时间为早上7时、中午12.30、下午6时。1988年,市环卫处使用垃圾斗45个、垃圾桶256个收集垃圾,用多能车4辆、密封车2辆转运垃圾,垃圾机械化运输率达89%。是年,环卫处收取垃圾代运费由1986年的1.2万元增至8.93万元。1989年6月,垃圾代运费提高到每桶1元,每斗(车)16元,中小学校的生活垃圾免费代运。
1990年,城区日产生活垃圾190多吨,清扫工人用木胶轮板车收集拖运至北门口、双清路、塔北路、白鹤观、宝庆西路、建设路、邵水西路等垃圾中转站,以及沿街摆放的垃圾斗(桶),用密封车2辆、翻斗车10辆、多能车5辆转运垃圾,日转运垃圾量160~170吨,垃圾代运年收入达12.565万元。其中环卫处20名清洁工用板车收运主次干道的居民生活垃圾,日收运量约30吨,为城区日产垃圾量的16%。市区较大厂矿企业有垃圾运输汽车16辆,日转运垃圾约15~20吨。城区小街小巷的生活垃圾由民办清扫员用板车摇铃收集,就近运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处用汽车转运出城。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基本上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二、垃圾处理 1949年10月前,邵阳城区的垃圾由清道夫运往城郊的污水塘或地势低洼处倾倒,任其自然沉积;或就近倾倒于河岸,由农民运回作灰肥。
1950~1955年,城区垃圾仍倾倒于狗头坡、南门外、泥湾、双坡岭、西外街、三八亭、大祥坪等低洼处。1956年,市环卫处在百寿亭建立颗粒肥料站,将焚化后的垃圾,掺入少量的硫酸亚铁制成颗粒肥料。1962年,市环卫处建成垃圾焚化窑焚化垃圾,后因人力、设备、经费不足,未能持续进行。1965年10月26日,邵阳市城市卫生管理委员会下达《邵阳市城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大街小巷,任何人不准乱倒垃圾,垃圾必须倒入垃圾围、垃圾车或运往城外。市环卫处根据《暂行办法》,指定城区垃圾倾倒场地为三八亭、专区人民医院背后、麻子洼(城东公社茶叶专业队)等处。当时城区小,城市生活垃圾量少,垃圾消纳问题不显得突出。1979年前,城区垃圾主要是煤灰等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少,以运往农村作灰肥为主。80年代以来,随着城区扩大,人口增多,卫生要求日益增高,城市垃圾产生量每年以10%速度递增,原有消纳方法难以适应。1982年1月,市环卫处与城东公社江湖大队商妥,在江湖大堤内荒滩筹建垃圾消纳场。1986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使用。1987年底,市环卫处成立环卫科研小组,对垃圾的来源、产量、物理性质进行综合分析,从1988年元月开始,选出6个不同类型的采样点,点面结合,每月4次,分析人均垃圾产量、垃圾容量、含水量、组分含量、灰分等项目,经1年的调查综合分析,城区生活垃圾成分中无机物占84%,有机物占14%,而无机物中煤灰土为主,占垃圾总量的81%。1988年,城区垃圾20%运往近郊的城南、新邵园艺场及农村充作灰肥,80%运送江湖大堤露天堆放。由于江湖堤垃圾消纳场紧邻资江,垃圾又未作任何处理,易造成二次污染,需另辟垃圾消纳场。是年秋,经市建委批准,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选址于江北南岗冲苗圃场内一低洼地带,并开始筹建,至1990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城区各种垃圾均在此处理,江湖大堤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新辟的南岗冲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将垃圾场划块分层,日填埋面积200平方米,垃圾堆放好后,先压实,再覆盖20~30毫米的表上层,达到卫生填埋处理要求,无害化处理程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节粪便清运与处理
一、粪便清运
城区粪便清运,长期以来由农民进城收集,用粪桶肩挑出市。环卫工人清掏厕所和运送粪便所用工具是长把木杓、扁担和木板车。1961年,清粪工使用木轮板车载粪桶(9~11担)运粪,后又改成轴承胶轮板车,逐渐代替人工挑运。每人每天拖运3~5车。城区建有粪肥码头,如狗粪码头、粪码头、摆布码头、南江嘴口等,部分粪便用船运至沿河农村作肥料。60年代初,市环卫处水上肥料供应站有木划子粪船8艘,城区三分之一的粪肥由水路运出。1965年,市环卫处增购机帆粪船一艘,与农民自备粪船数十艘运送粪便。以后随着机动车辆增多,水运粪肥业务日渐减少。1970年,市环卫处动员国营农、林、园艺场、农科所及农村社队自备汽车,拖拉机来城运肥。1980年2月,市环卫处购N第一辆抽粪汽车(载重1吨),直接到厕所抽粪,送粪F乡,年运量630吨。1982年起,清粪作业时间限于夜晚和早上7时前,并要保持场地周围的清洁卫生。1984年,清粪工人由1956年的117人减至19人,临时清粪工28人。1985年,吸粪车增至4辆,是年送肥到户1580吨。
1990年,市环卫处清粪工仅2人,临时清粪工增至33人,主要担负公私厕所和单位厕所粪便的短途中转。吸粪车增至8辆,载重量分别为1吨、2.5吨、4吨和5吨四种,年清运粪便1.58万吨,其中环卫车辆运输量0.95万吨。
二、粪便处理
新中国成立前,城区粪便作为传统的农家肥,由农民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淡旺季价格相差悬殊。也有人将粪便贩运两市塘、永丰等地高价出售,肥价昂贵曾冠于全省。
1956年3月,市环卫处遵照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粪便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禁止粪肥自由买卖,实行计划供应。市环卫处先后建立城西、城东、水上肥管站,组织粪便清运队伍,建立粪便处理场。粪便由清粪工人清运归凼进行密封发酵处理后,再由市环卫处按计划送至市郊及邻近县、区农业社,或由农业社自运。1962年,粪肥改为用肥单位凭供应计划到各肥管站购买粪肥票,持票到肥管站或居民私厕中取肥。1965年,市环卫处将城区边缘的公厕就近向近郊农业生产大队发包,由其清运粪便和负责厕所卫生,粪便按销售半价计费,扣抵粪肥指标。1970年,改粪肥票为发购肥折,凭折供应。1972年1月,郊区农业用肥改由市农林水站分配指标,市环卫处分发购肥折,实行定点供应。近郊社队承包城郊接壤处的公共厕所,不抵扣分配指标。为支援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肥价从肥管站成立时的大便每担1.2元,小便每担0.8元,经4次价格调整,至1976年大便降至每担0.6元,小便降至每担0.3元。1980年以前,粪肥作为农家肥料,虽实行计划供应,仍供不应求。1981年起,随着化肥的广泛推广应用,农户大量使用厩肥、土杂肥和化肥,粪便滞销。1982年,市环卫处曾组织人员分赴市郊、邻近县及农场、林场和园艺场推销粪肥,送肥上门。并在市郊高崇山、桂花渡、七里坪、江北等处委托农民设立肥料代销点,处理粪便。1981年销售粪肥3.07万吨,至1987年,年销售仅1.53万吨。1988年,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实行规范管理。1989年,市建委将城西粪便处理场改造成密闭贮存肥库,至1990年7月,建成省内最大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符合部颁标准。1990年,城区粪便日产量约180吨,其中粪便密闭贮存日处理量约98.7吨;各单位500余座化粪池日处理量约70吨;沼气厕所日处理量约1~1.5吨。粪便无害化日处理量共约17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4%。
第二章 环卫设施
第一节 公共厕所
民国初期,城区居民多在院落或独家房旁屋后辟厕所。民国30年(1941),在城区百寿亭、昭陵西路、中山公园各建简易公厕1座,以泥土筑墙或织篾涂泥,杉皮遮顶,系缸式或敞坑式旱厕。
1953年,城区有公用旱厕13座,系木结构,内置缸或筑坑,由市卫生防疫站管理。1954~1955年,在资江、邵水沿岸修建砖木结构的公用旱厕28座。1958年,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拆除私厕4566处,新建木质简易公用旱厕111座;并首次在建设旅社建成设置木质天窗排气、百叶窗进风的除臭旱厕1座。新建公厕所需材料由政府拨给,群众出工,办事处负责修建;改建公厕所需材料由居委会负责。城区九井湾居委会率先大改私厕为公厕,成为全省卫生红旗单位。1965年初,市环卫处对城区厕所采取“拆、并、建、管”的办法,拆除私厕1780处,合并厕所254座,新建公厕30座。1972年1月,市革委会决定在城区不准设立农民厕所,已建成者责令拆除。1974~1979年,新建公厕7座。1979年10月,在红旗路今新华书店背后采用密封式粪池建成市内首座除臭旱厕。70年代末,城区各单位始建水冲式厕所,并将部分旱厕改水厕。80年代以来,新改扩设计新颖,造型美观的公厕66座。仅1980年,市建委拨款4.8万元,改建公厕6座,蹲位137个。至1983年,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水冲式厕所已达383座,蹲位5587个。1985年9月,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在主要街道新建一批标准较高的水冲式厕所。10月,投资5.2万元,在大祥坪广场东侧建成第一座水冲式公厕,建筑为两层,面积203平方米,蹲位42个。随后,东塔进园路水厕、市结核病防治所水厕也相继建成,两座水厕建筑面积共166.8平方米,蹲位38个,耗资6万元。1986年起,公厕建设与维护列入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计划。城区公厕维修每年进行一次。1989年5月,全省第一座沼气水厕在乾元巷竣工,总投资10万元,系砖混结构,蹲位28个,两层建筑面积近100平方米,二楼住户用沼气作燃料、照明,污水排放达到部颁标准,在1990年的全省城市卫生检查中评为省辖8市公厕卫生质量第一名。
1990年,城区有各类公厕285座,其中旱式贴瓷板厕所8座,水冲式公厕14座;公厕总蹲位3044个,占地面积8631平方米。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区公厕90%建在小街小巷和一般街道上,主街干道两侧公厕设置较少,分布尚不合理。
第二节 废弃物处理场(站)
一、粪便处理场
1956年3月,市人委批准环卫处在城西牌楼边修建城西肥管站,建成贮粪量5.5吨的城西粪便处理场,耗资0.35万元。1958年7月,市环卫处征用城东公社双坡岭大队菜土2.5亩,建成城东粪便处理场,容量为8.5吨。1962年,城东肥管站撤销,肥库废弃;1965年12月恢复使用。1966年8月,市环卫处将市人委无偿划拨的市苗圃场及市贸易公司菜土0.6亩扩建为贮粪池,年底竣工,贮粪量增至17.74吨。1969年,城北环卫管理所接收东方红办事处畜牧场职工和土地。次年,市环卫处以接管土地与城东公社双清大队菜土交换,投资1.4万元,于1972年3月建成城北粪便处理场,贮量为2.3吨。1972年10月,市环卫处征用城西公社戴家大队粗纸厂地基,于1974年10月建成城南粪便处理场,耗资3.01万元,贮量6.4吨。1985年,因修建东大路,城东环卫所的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被拆除,城东、城北两所合并,城东粪便处理场废弃。1989年,城西粪便处理场改建成密闭式贮存粪库,总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4385平方米,其中粪库占地面积880平方米,总容积3630立方米,最大深度4.5米。翌年7月,市人民政府再次投资32.5万元,搬迁住房改建成花园式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并新建了工作用房、库房、磅房、浴室等设施800多平方米,粪便无害化处理基本符合部颁标准。1990年,省城市卫生检查团评估为:“目前尚属全省第一流水平的粪便处理场”。该项目曾获省建委科技成果奖。至1990年,有城西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城南、城北粪便处理场,总占地面积4967平方米,总容积4494立方米,总贮存量24.37吨。
二、垃圾中转站
新中国成立前,邵阳城区街头巷尾设有垃圾围(箱),多由民间集资或出工置备。50~60年代,改垃圾围(箱)为简易垃圾转运坪(点)。1972年,投资0.16万元,在铁炉巷建成城区第一座垃圾转运站。1979年,在城北路资江印刷厂对门建成楼台斗式垃圾装卸台。1981年,投资5.93万元,建成北门口码头边的水陆两用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858平方米,上层倾倒垃圾,下层供车船装载垃圾,日中转量60吨。1984年,铁炉巷垃圾中转站废弃,有偿转让给桥头办事处。1986年10月,市内第一座(省内第二座)密闭式机械化垃圾中转站在双清路建成投产,占地面积309平方米,耗资12万元。经市环保监测站鉴定,噪音和粉尘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日中转量60~70吨。1988年11月,在塔北路修建市环卫处一车队时,兴建塔北路高台式垃圾中转站,总投资45万元(含二车队和机械设备3万元),占地4.3亩,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386平方米,日中转量10吨。
1990年,城区垃圾中转站有北门口、双清路、塔北路、白鹤观、宝庆西路、建设路、邵水西路7处,其中机械化垃圾中转站4座。总建筑面积5693平方米,总投资88万余元,日转运垃圾190余吨。在全国城市卫生检查中,邵阳市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名列省辖8市之首。
三、垃圾填埋场
1990年元月,江北南岗冲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动工兴建,市建委投资90万元,9月10日一期工程竣工。系坝库式卫生填埋场,筑有土坝,底部设防渗层,渗水盲沟、坝外设集水沟、截流沟、污水处理池及污水提升泵房,占地2.69万平方米,填埋容积29.2万立方米,最大填埋深度15米,可容纳10~15年的城区生活垃圾。垃圾采用单元式填埋法,日填埋面积200平方米,垃圾日处理量194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此场距城区8.5公里,周围700米无人居住,选址合理。建设投资省、速度快,投入使用后效果好,无害化处理达到部颁标准。1990年,在全省城市卫生检查中名列前茅。
四、污物容器
1983年,市环卫处在宝庆中路、宝庆西路、五一路沿线设置铁质垃圾斗6个,每斗容量为3吨,使用多功能车辆运输。1984年,购置金属垃圾圆桶110个,摆放于红旗路、东风路、西外街、城北路、沿江路、昭陵西路、五一路、中心路、大安街等地段,每桶容量0.1吨,使用自动装卸密封车2辆收运。1985年,置办熊猫型铸铁果皮箱60个,设置于红旗路、东风路两侧。垃圾斗增至19个,设收集点15处;垃圾桶增至291个,总容量29.7吨,设收集点118处。后因密封车机械故障多,难以修复,造成垃圾不能及时处理,影响街道卫生。市政府决定取消红旗路、东风路的垃圾桶,改用木板车定时摇铃收集垃圾。果皮箱增至120个,仍置于红旗路、东风路,间距缩至60米;在人员流动大的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安放少量废物箱。1989年,垃圾斗增至45个,置于宝庆路、西湖路、五一北路等地段,设收集点18处,日转运量为74.9吨。由于垃圾斗、垃圾桶置于街道人行道上既有碍交通,也影响市容卫生,市环卫处将垃圾桶减至96个,仅于城北路、中心路、西外街等地段设置。果皮箱的清扫保洁,初始由专人挑水清洗,秽物由清扫工收运,后改由2辆清洗专用手推车载水和装盛废弃物,清洗效率提高。1990年,在东大路、西湖路、红旗路、东风路、昭陵西路、铁砂岭路、邵水西路、五一路、宝庆中路均按50米间距对称摆放果皮箱388个;在宝庆路、西湖路、五一北路等地段置放垃圾斗39个,设收集点26处;垃圾桶则只在城北路、中心路保留66个,设收集点21处。
第三节 环卫车辆
民国29年(1940)前,城区清运垃圾、粪便,靠人工用畚箕、粪桶挑运,或人划木船载运。以人力运输为主。
1950~1952年,城区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清运方式依旧。1953年,市清洁队购置垃圾板车6辆,作为垃圾清运工具。1956年市环卫处成立后,配备12辆硬胶带木轮板车。到1961年,新置办人力粪车10辆和人力垃圾板车9辆,肩挑状况显著减少。1964年11月,市人委从市公共汽车公司无偿调拨一辆4吨解放牌货车给环卫处作环卫车辆。次年,购置二辆三轮机动车和一艘机帆船,自行拼装两辆三轮汽车,改装24辆人力粪车,作为清运垃圾和粪便的车辆。此后至1978年,通过购置、改装、拼装,市环卫处共有机动车7辆,总吨位19吨,垃圾、粪便年运输量分别为0.452万吨和1.67万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卫事业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建委每年拨出专款添置环卫车辆。1982年,环卫机动车增至18辆,分别用于垃圾收集清运、粪便清运以及洒水。1983年1月,新购的多功能翻斗车投入使用。1987年,有垃圾运输车19辆,粪便运输车7辆,年转运垃圾4.668万吨,比1978年增加10倍多。
1990年,市环卫处有机动车29辆,其中密封式垃圾车2辆,翻斗车11辆,多功能车5辆,洒水车3辆,吸粪车8辆,总吨位118吨。人力板车107辆(其中垃圾板车67辆、粪车40辆),年转运垃圾6.305万吨,粪便1.7万吨。机动车辆的逐年增加,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改善了环卫工作条件。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宣统二年(1910),邵阳县城有清道夫4人,由县巡警局管理。民国时期,城区有孙忠志等12名清道夫,归县警察局管辖。
1949年10月后,清道夫由邵阳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收,1950年移交市公安局管理。1953年成立市清洁队,有职工6人,隶属市卫生防疫站领导。1956年3月,成立市环卫处,首任主任刘莲芳,隶属市卫生科,时有职工209人。1962年,撤销市环卫处,职工划归市农业局肥料站管理。1965年1月,恢复市环卫处,属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卫生科管理;下辖红旗、红卫、东方红、东风4个环管所,系大集体性质,有职工135人。1971年1月,4个环管所有职工72人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环卫处仅保留清扫队、基建队,职工为50人。1972年1月,市环卫处收回4个环管所,实行站所合一,有职工122人。1974年,市环卫处实行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195名清粪工、基建工及营业员属集体所有制,56名清扫工和处管理人员属全民所有制。
1979年5月,市环卫处归口市城建局领导,职工增至292人。1989年3月,市环卫处职工增至419人,264名集体所有制职工经市劳动局批准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0年,市环卫处有职工402人,临时合同工143人;各区民办清扫员120人;各大厂(校)清洁工146人;市容环卫执勤员223人;城区市容环卫人员共达1034人。下辖城外所、城南所、城西所,第一汽车队、第二汽车队和市容监察队。环卫职工文化素质仍较低,仅有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及高中生80人,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中级职称的仅2人,初级职称的15人。
第二节 街道市容管理
民国时期,街道卫生归邵阳县警察局管理,由保甲长派清道夫清扫东直街、西直街(今红旗路)和县东街、县西街(今城北路),清除垃圾。临街店铺和市民住户,必须打扫好店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违者勒令停业清扫。
50年代起,市党政领导亲自参加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街道,整治环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市容环卫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1982年2月27日,地、市委联合召开市区10万人参加的广播动员大会,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号召全市人民紧急动员起来,迅速投入全国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市委书记朱东阳率领党政军领导和群众投入治脏、治乱、治差活动。是月,市区共清除垃圾41000多吨,在整治市容中,拆除违章棚架1000余个。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颁布《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1984年,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邵阳市城建监察民警中队,编制30人,首次有了专业队伍管理市容卫生。但由于市容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市民环卫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低,市容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省辖6市爱国卫生竞赛中,邵阳市于1984年、1985年曾连续两年倒数第一。1986年,市委成立建设文明城市委员会,各区、各战线和单位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领导分管。8月2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容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市容卫生管理、垃圾粪便清运与管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工以及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是年,经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市环卫处组建15人的市容监察队,加强对市容卫生的执法管理。1987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禁止在市内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凡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其清除干净外,由市容监察队、城管监察中队予以罚款。开始时雷厉风行,效果较好,但未能持久,过后又故态复萌。1989年4月,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规模的卫生知识和除害灭病的宣传,动员10万余人大搞卫生,整理硬化地面2.2万多平方米,拆除违章棚架、填平坑洼800多处,整修下水道3500米。同时,加强对街道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区建筑施工场地30余处全部围挡作业,并对工程建设单位按拆建面积征收卫生增容费0.2元/平方米;对运输“三体”(流体、液体、散体)货物的车辆收取1~3元的市容保洁费;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业和经营者,收取道路占用费和卫生费。城区内禁止销售甘蔗。违反规定者,予以罚款。1990年,邵阳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增加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容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在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居省辖8市第三位。
第三节 公厕 粪便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粪便无专人管理,由各家各户自管自售。公厕卫生亦无专人打扫,常污秽难入。1953年,市清洁队始派专人打扫公厕,粪肥也纳入行政管理。
1956年2月8日,市人委发布《邵阳市粪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粪便由市环卫处“统一管理,有偿收集,统一清运,定点供应”。同时限定粪便清运时间,确保市容卫生。市环卫处对公共厕所施用滴滴涕乳剂消毒,杀灭卵蛆蚊蝇。1962年,城市粪便改由市农业局肥料站管理,实行“计划分配,分散取肥”。城市居民实行“菜肥结合”,规定每人每月交肥料45市斤,发给肥料代价款0.12元,居民凭交肥数供应蔬菜和豆制品。为使这一办法落到实处,每个居委会确定1名肥管员,负责粪便管理、肥料票收集、结算和分发居民肥料代价款等工作。由于管理不严,窃肥事件增多。1963年查获夜偷昼卖的窃肥事件64起,窃肥者90多人。盟华园、大众电影院及汽车站附近,曾一度成为粪肥交易场,售价高达5元一担(约50公斤)。机关团体和居民中也有以肥易菜和以肥易物现象。1964年12月15日,市人委颁布粪肥管理布告,规定除环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粪肥。邵阳专署和邵东、新邵、邵阳3县人委也就制止农民私自进城掏粪问题发出布告。但因粪肥供不应求,私自掏粪现象屡禁不止。市人委还于是月成立以副市长石桂亭任主任的邵阳市粪便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4人,负责粪肥管理及城郊、郊县的粪肥分配,农民进城私掏粪肥状况有所缓和。同年,按市人委的规定,城区所有厕所的消毒,概由环卫处供应药物,厕所卫生则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1965年1月起,城区公厕清扫由所在办事处打扫,环管员监督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进城私自掏粪现象再次出现,并愈演愈烈,曾几度占据公厕,殴打环卫职工,粪肥管理难以坚持,厕所卫生也难于管理。1972年,市革委鼓励居民积肥、保肥,以保证城市蔬菜生产的需要;规定小便收集任务完成后,每增产50公斤,奖励0.2元。1973年1月,因市环卫处经济拮据,居民肥料代价款停发。
进入80年代,城区水厕逐年增多,粪肥逐年减少,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粪肥的需求锐减,农民进城私自掏肥料现象也逐渐减少,粪便管理趋于正常。市环卫处成立34年以来,发生粪凼重大中毒事故8起,死亡11人,大部分系违章作业造成氨气中毒而丧生。1985年5月7日,市环卫处职工龙益华等3人,在邵阳养路总段公厕抢救掏粪中毒农民时以身殉职。为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市环卫处除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外,还采取改善粪凼通风状况,在每个厕所喷涂警告标牌,严禁下凼取肥等措施,规定清除粪渣时,须经所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方可下凼作业。
1985年5月,市环卫处接管公厕清扫任务,制订公厕管理制度及罚款规定,承包到人,每周一小检查,每月一大检查。每年5~10月为消毒、杀蛆、灭蝇、灭鼠时期,由消毒员分地段包干负责,每周定期打药一次。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罚款。由于管理不严,1989年城区厕所卫生状况仍然较差。1990年,市环卫处重申纪律,严格管理,执行《清扫厕所岗位责任制》,规定旱厕每日一扫一保洁,水厕每日一洗二保洁,按“五无”(无粪迹、无阻塞、无蚊蝇、无灰尘、无蜘蛛网);“四净”(地面净、蹲位净、间板净、瓷板净);“一明”(厕所灯明亮)严格要求实施,并定每周二、六为检查日,建立处所班监督检查管理网络。凡一项不合格者,扣减清扫员工资。此后,公厕卫生状况逐步好转。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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