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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4
页码:
634-6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邵阳城市建设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规划管理等。
关键词:
建设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26年(1937),湖南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各县政府设有建设科,负责境内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民国35年,省建设厅颁布《湖南省各县城镇营建计划委员会组织规程》后,邵阳、武冈两县成立县城营造计划委员会,专职拟定营建计划并督导实施。
1951~1965年,市人民政府、市人委先后设置建设科、基本建设局、交通建设科等机构,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建设工程审批发证等规划管理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规划管理工作陷于瘫痪。1969年4月,邵阳市革命委员会设置规划办公室,市革委会副主任张国彬兼任规划办主任,恢复规划管理工作。1970年12月,并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基建组。1973年,该机构撤销,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
1978年8月,邵阳市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规划设计管理科,专门从事规划设计管理工作。1983年机构改革,市建委规划设计管理科改为邵阳市规划设计管理处,对内为市建委一科室,对外为科级事业单位。
1986年3月,邵阳地、市机构合并后,邵阳市规划设计管理处更名为邵阳市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处,为市建委的二级机构,定编21人,担负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城区私房审批管理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1988年4月,机构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2科2室,定编29人,闵定国任主任。其工作职责除担任市区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外,还负责市辖9县县城规划业务指导和市域地形图测绘管理。1990年10月,邵阳市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处更名为邵阳市城市规划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法》和省建委的要求,行文明确界定邵阳市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为145平方公里,明确邵阳市城市规划办公室为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全部职能,并明确郊区规划建设部门作为市城市规划办的派出机构。
第二节 规划管理
民国时期,邵阳城区营造房屋,由县建设科编制或审查计划,确定建设地点。
1951年1月,《邵阳市修建工程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由市建设科对在市区内新建、改造、修缮、拆除公私建筑物核发“许可证”,对无照施工者,勒令停工补照甚至拆除其违章建筑。
1953~1957年,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邵阳市全面恢复建设,规划管理在既无地形图、又无规划图的情况下,采取边干、边摸索的方法,边规划,边建设。市建设科在人员少的情况下测绘市区街道地形图,编制邵阳市《功能分区草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打下基础。党政领导重视规划管理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纳工程技术人员的建议。中共邵阳市委书记赵旭臣亲自参加道路选线和公园选址。其时,新征用土地,必须持计划批文,规划选址,划定征地红线,协商好土地价格后,才能发放征地批文。工程建筑,必须提交建设报告,规划现场察看,划定单体建筑红线,才能到设计单位作单体设计,由市建设科发放建筑许可执照。
1958~1977年,经历“大跃进”、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等阶段,城市规划大起大落,规划管理跟不上。“文革”期间,“三线”建设项目上马,但建设超前,规划滞后。同时长官意志代替科学决策,造成城市功能布局混乱,环境污染严重,道路不成系统,交通不畅,且过境车辆穿越市中心,规划管理失控,违章建筑比比皆是。1973年,市建设主管部门曾对120户违章建房进行检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规划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把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在组织第三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对市区内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分别处理。城东公社双坡大队邓××,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划的双坡路与东大路交叉口中心处打土方建私房,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规划部门从1981年4月起多次到现场劝阻限期停建、拆除,邓置之不理,强行抢建房屋。是年6月13日,市建委规划部门会同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安、市政等部门强行将这一违章建筑拆除,在市区引起强烈反响。1980年5月,邵阳市召开首次城市规划工作会议,部署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1981年12月,邵阳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城市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宣传贯彻《邵阳市总体规划(1980~2000)》。市建委并组织制作总体规划模型,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各厂矿企业领导、基建负责人参观、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邵阳市建设的现状和未来,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从而增强规划意识。同时,出台一些实施总体规划的技术、管理措施。确定每周三在规划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由规划部门主持,消防、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及东、西区城建部门参加,对所有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建筑单体进行共同审批、把关。既方便群众,又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利各部门法规的贯彻和总体规划的实施。1982年3月,邵阳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制定《城市私房维修、扩建和新建若干暂行规定》,并将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城建科。同年,市建委根据《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结合邵阳市实际,组织拟定《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试行细则》,共8章57条,经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82年12月由市人民政府颁布执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开始有章可循。《细则》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管理均作出具体规定。市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需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发放建筑许可执照。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违反建筑许可执照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切工程,均属违章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银行不得拨款,电业、供水部门可停电停水,规划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罚款,直至强制拆除。
1984年1月,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部门组织宣传车在市区大街小巷进行巡回宣传。同时,采取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行动,组织人力全面查处市区14条主要街道的违章建筑。同年8月,邵阳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对主要道路、主要建设地段的个人建房作出明确规定,由规划部门加强对私人建房的管理,严格把关。1985年12月,为加强对市区个人建房的统一集中管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个人建房审批权由区里收回到市人民政府。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城市征地拆迁工作与规划管理一并进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987年2月,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对城市建私房作出用地规划管理、建筑管理和违章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规定凡个人修建私房需由个人写出申请,居委会(村)及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办事处(乡)签署具体意见,区城建局(科)进行初审,市规划部门最后审批,发给私房建筑许可证,并收取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规划管理费,在省内率先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对私房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同年,规划部门开始根据成片成线安排个人建私房的原则,积极引导个人集中成片建私房,首次在西湖居委会征地1公顷按照“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平整土地、统一供电、统一建给排水设施)和分户自建的办法,安排32户个人建房,作为试点。在一年时间内,试点初见成效,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群众十分满意。1988年11月,市城镇规划管理处周山洪代表邵阳市规划部门在全省城镇私房建设管理工作会上介绍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1989年,市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处制定内部工作程序,实行岗位技术责任制、业务技术资料建档制、建设项目审批呈报制,责任明确到位,强化了规划管理。同年,在全省规划管理检查评比中获得第3名。同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城市规划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正常轨道。1990年2月,市政府成立宣传贯彻《规划法》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全市宣传动员大会,号召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市规划部门组织宣传车辆在市区及邵东、新邵、隆回、邵阳县城进行巡回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高潮,使《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家喻户晓。1990年4月,《城市规划法》开始实施。邵阳市规划办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实施规划管理,管理工作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
(本节执笔 胡成章)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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