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工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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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族工作机构
分类号: D562
页数: 1
页码: 5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之初至1990年邵阳市民族工作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民族工作 机构 邵阳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境内民族工作由邵阳专署与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1951年6月,中共邵阳地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工作是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56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城步县人民委员会民族科,是境内最早的民族工作专门机构。1956年11月,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县民族科随之撤销,其业务由县委统战部接管。“文化大革命”前期,地、市、县委统战部消失,民族工作无专门机构管理。1973年,地、市、县委恢复统战工作机构后,曾确定专人负责民族工作。1981年7月,中共邵阳地委、邵阳行署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湘发(1980)10号文件精神,成立邵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区民族工作。是年11月,邵阳市亦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处,为科级机构,在市委统战部办公。1984年6月、1985年1月,城步、绥宁两县相继成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86年3月,撤销邵阳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邵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合并,成立邵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族经济科、民族文化教育科、城市民族工作科1室3科。1989年3~4月,隆回、新宁、洞口3县也分别建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至此,境内的自治县和建有民族乡的县均设置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至1990年,先后有蒋运宏、石涛(苗族)、杨再坚(苗族)任过邵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石涛、马道明(回族)任过副主任。先后任过邵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的有石涛、马道明;任过副主任的有马道明、马镒(回族)、曾广德、杜克平(回族)、陈位樽(苗族)。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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