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与文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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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与文化
分类号: F127;G127
页数: 5
页码: 546-5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市苗族人口的经济与文化情况。
关键词: 苗族文化 苗族经济 邵阳市

内容

一、苗族地区经济
  境内苗族聚居的巫水流域,其社会生产关系经历溪峒原始公社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等不同历史发展阶段。隋唐之际,巫水流域经过溯江而上的苗族先民披荆斩棘,辛勤耕耘,逐步得到开发,出现以“合款”相约束的峒寨。初始,峒主、寨老藉其威望管理峒寨事务;苗民除无偿耕种“公田”,负担款粮外,尚能安居乐业,没有明显阶级分化。唐宋以后,峒寨的首领逐步受到封建王朝的羁縻,他们利用权势,侵吞峒寨公田利益,日益集中峒寨土地,逐步形成豪族大姓,变成封建领主。绥宁、城步苗区的杨、李、蓝、潘、蒙、秦、邓等豪族大姓便是这一时期乘机结盟,变成领主的。他们一方面招罗部曲,占据肥田沃土;一方面开畲造田,拓宽领地。宋徽宗建中靖国至宣和年间(1101~1125),苗族蓝氏领主,率其一姓就在城步寨的白蓼洲、绿狗山、马鞍脚等处,筑堤修渠,开田4000多亩。其他蒋、向、邬、萧等姓苗族,开田也不少。土地日益集中,贫富差别日趋明显,有的领主集土官、款头于一身。身系于领主的苗民,被称为“田丁”。领主将所属的峒寨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代表部曲领有其地,世代承袭,仍称为公田,不许典卖或转让;另一部分则按人口授予田丁耕种,以维持生活。田丁不交租赋,只无偿耕种公田,平时为领主服各种劳役,战时随领主出征防卫。元末明初,绥宁、城步苗区的封建领主制经济进一步发展。明弘治年间,明廷在镇压城步李再万苗民起义之后,调整苗族政策,首次在今城步北境实施“改土归流”。开始普遍丈量苗民土地,课以粮赋,结束溪峒苗民“民不上丁,田不输赋”的历史。清乾隆年间,清廷在境内苗区进一步强化“改土归流”的措施,将参加粟贤宇、杨清保起义的苗民田产作为“叛产”没收,招募汉人堡卒耕种。并在苗区推行屯田制度,鼓励汉人前来开荒垦地。一批又一批的汉人因而进入苗区,带来封建地主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办法。汉族地主、商人在苗区买田、买土、买山,开发经营,催化苗区封建地主经济的全面形成。晚清至民国时期,境内苗区仍处于自给难以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大部分苗民靠租佃维生。田地租佃或通过中人签订契书,或双方口头协约。基本上采用实物地租,纳租形式单一,租额或对半分,或“东四佃六”,“东三佃七”。除租佃外,地主通过雇工和高利贷剥削苗民。高利贷多以实物形式出现,饥荒时借米,秋收后要加倍偿还。大多数苗民生活极端贫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民获得新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苗族聚居区一面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一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发展生产。继而进行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一举砸碎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枷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重大社会变革。随之,又将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之路。至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苗族地区普遍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业和山区开发上,通过开展以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改革耕作制度,推广农业技术,引进良种良法,施用化肥农药,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绝大部分苗民得以温饱。苗族地区广袤的森林和草山得到开发,林业、畜牧业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苗族聚居的绥宁、城步均是全省的重点林区县,绥宁县的森林覆盖率为67.7%,活立木蓄积量为1050万立方米,人均32.94立方米,居全省各县之首。在城步西南境八十里大南山上,建成南方最大的现代化山地牧场。苗族地区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初步形成以山区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电力、森工、造纸、食品、建材等为支柱的地方工业体系。城步、绥宁两县先后步入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行列。城步的南山奶粉、打字纸、考贝纸、清水冬竹笋罐头和甜酸藠头罐头,绥宁的竹艺品、绞股蓝总皂甙、绞股蓝保健茶、打字纸、羽毛球等工业产品分别荣获部优、省优产品称号,名闻遐迩。昔日交通闭塞的峒寨,如今公路通畅。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过去“羞于经商,耻于言利”的苗民,日渐步入商品经济的大潮,彻底改写了过去“商号多为外地客商,摊贩多为亦农亦商土人”的历史,不仅县城和建制镇商厦林立,贸易活跃,而且农村集镇和一些村寨也店铺参差,买卖方便。
  二、苗族文化
  (一)教育
  境内苗区地广人稀,交通闭塞,历史上文化教育事业不甚发达。千百年来,苗族历史迁徙、村落社会、婚姻家庭、法律道德、信仰礼仪、工匠技艺、苗医苗药等历史文化,大部分是通过民间教育世代传承。既有以传授劳动生产技艺的家庭教育,也有在一定宗族、村落及峒寨内进行的大众教育,如款会教育、歌会教育、宗祠教育、堂子教育等。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绥宁赤水峒(今属城步蒋坊乡境)苗民杨再成捐资,在今城步县城创办儒林书院,延师讲业,以开民智,为湖南苗区最早的书院。随后,城步县内又相继兴办秋江、潜龙、白云、青云、凤山书院;绥宁苗区亦兴办南山、虎溪、蔚正、正业、汉章、资源等书院。城步、绥宁的县学也分别于明正德、嘉靖年间创办,但它们是科举教育的学宫,只有少量苗族子弟员额。清雍正七年(1729),绥宁县在临口办起第一所苗瑶义学。乾隆五年(1741),清廷镇压杨清保起义后,在城步扶城、拦牛、莫宜、横岭、蓬峒5峒分别兴办一所义学。乾隆十一年,绥宁县又兴办罗岩、石峄、芙蓉、半里、桑木冲5所义学。这些义学的兴办,客观上为苗族子弟创造了读书开启民智的条件。清光绪末年,废科举兴学堂,境内苗区始办新学校。至民国30年(1941),县建有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和县立中学,乡建有中心小学,保有国民小学。但家境贫困的苗族子弟,仍很难踏进学校大门。据民国38年城步县统计,全县在校的163名中学生中,苗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只有23名:在校的2390名小学生,苗族等少数民族学生353名,分别占14%、14.7%。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各类学校广布苗区。自50年代开始,开展劝学运动,劝导鼓励苗族子弟入学读翻身书,减免其学费,保证他们优先入学。1957年,建立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一民族初级中学。翌年增办高中,更名为自治县第一民族中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苗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更快。80年代,掀起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的热潮,苗族聚居的绥宁县率先达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制课桌凳”的要求,是境内第一个实现“一无两有”的县,苗族村寨最好的房子是学校,全县于1986年达到普及初等级教育标准。城步苗区亦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学校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实现乡有初中、中心小学,村办有小学,即使是一些边远山区,只有几个孩子的村寨也办起了简易学校。该县于1989年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历史性任务。1990年,经省教委、省民委批准,在苗族聚居的城步清溪、金紫、岩寨、清源、五团和绥宁河口、枫木团、联民等乡办起8所寄宿制中心小学,为苗族等少数民族子弟读书成才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文化艺术
  城步、绥宁苗族有古老、丰富的文化遗产。苗族民间文学以口头文学为主,有传说、故事、歌谣、谚语、款词、寓言、笑语、卡子、花话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表达了苗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理想愿望。有的以远古神话为题材,如《皮肚金沙抓太阳》、《东山老人南山小妹》、《盘古开天》、《盘王的传说》、《狗取稻种》等;有的以历代英雄的反抗斗争作题材,如《飞山令公》、《李天保再世》、《李再万的传说》、《粟贤宇的故事》等。还有的讲述苗乡的风土形胜,反映苗家青年男女的爱情生活和道德风尚。唱山歌是苗族同胞的一种特别爱好。无论是在紧张的劳动场所,还是轻松的闲暇,常常歌声连绵。绥宁长铺子、河口、竹舟江等地苗民,每年农历三月三有登神坡山赛歌的习惯。城步西南境山区的苗胞,每逢婚寿喜庆,兴开“歌堂”,对歌通宵达旦,甚至数天数夜。最有民族特色的是缠绵悱恻的嫁女歌和明快悠扬的贺郎歌。嫁女歌是苗家姑娘出嫁前夕在自己家唱的,姑娘的女友围一个圆圈,故又名“花园歌”。先由新娘自己哭嫁,女友伴唱,唱的是劝慰之词,歌中用“哩啦哩”衬词唱和,所以又叫“哩啦哩”,亲切优美,缠绵悱恻。贺郎歌是新娘到男家之后,由男方亲友演唱,它以旋律动人、节拍形式变化多端而闻名。著名作曲家白诚仁创作的歌曲《挑担茶叶上北京》,就是用城步苗族贺郎歌的音调为主要创作素材,其明快的曲调、悠扬的旋律吸引着成千上万的听众。1979年10月,绥宁县苗族农民作者李荣民以苗乡“歌语联姻”为题材的山歌剧《相亲亭》,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相继荣获国家文化部文学创作荣誉奖和全国第一届少数民族题材剧本团结奖。境内苗族不仅能歌,而且善舞。1964年,根据城步苗乡喝油茶习俗编创的《油茶舞》,曾赴北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业余艺术观摩演出大会。1980年,城步苗族舞蹈《打泥脚》,曾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并获创作、演出二等奖。吹木叶是苗家特有的一种口技吹奏形式。青年男女上山随手采摘一片柔韧的木叶,抵在嘴唇上,便可吹奏出多种山歌调,悠扬婉转,清新动听。苗族雕刻、剪贴、刺绣、挑花、银饰等工艺美术瑰丽多彩,苗医苗药、苗拳虎拳等传统技艺自成体系。气功、巫术亦在传统技艺中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与医术、武术结合,是有一定价值的文化遗产。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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