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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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6
页码: 518-5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目标管理、经费管理等。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一、机构队伍
  邵阳地区计划生育机构 1957年5月4日,邵阳地区成立避孕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共邵阳地委、专署卫生科、文化科、妇联、工会、科协、医药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卫生科负责。1963年9月24日,邵阳地区避孕委员会撤销,成立节制生育委员会,设委员9人,地委副书记王维为主任,下设办公室,定编3人,专署卫生科科长段梓芳兼办公室主任。1964年,邵阳地区节制生育委员会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定编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8年11月“斗批改”中被撤销。1969年5月26日,邵阳地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地革委”副主任宋颖之兼组长,下设办公室。1969年10月,邵阳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入地区卫生局,卫生局下设计划生育科。1973年冬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中共邵阳地委副书记王东才兼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地区卫生局局长曲宏毅兼办公室主任。1980年6月,邵阳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升为地直局级机构。1983年邵阳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计划生育处,定编14人,1985年5月又改名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增设药具管理站,6月又增设计划生育宣传站,均为邵阳地区计生委二级机构。1986年2月,邵阳地区撤销,地区计划生育机构并于邵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80年后历任主要领导许英杰(计划生育处处长、主任)。副职先后有孙清德、曾维汉、李来云。
  邵阳市计划生育机构 1957年,根据中共邵阳地委和邵阳专员公署的指示,邵阳市避孕委员会成立。1962年,邵阳市人民委员会节制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副市长石桂亭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3人。1964年节制生育委员会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定编5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计生委工作中断,不久被撤销。1969年9月复设邵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1973年12月,邵阳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恢复,市委副书记陈望棋、刘春明、李树贵先后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定编4人,市卫生局局长陈耀祖兼办公室主任。1984年4月,邵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4~6月,增设宣传站、药具管理站等二级机构,定事业编制12人。1986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原邵阳地区、邵阳市计生委并为邵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下设办公室、政策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技业务科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宣传站。1990年共设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54人。1984~1990年历任主要领导有万坤英、许英杰。副职先后有唐启敏、孙若萍、李来云、伍柏林、曾维汉、杜克平。
  行政管理队伍 1963年,境内地、市、县计划生育机构始配备行政编制41人,其中邵阳地区和邵阳市各配4~5人,各县配2~3名。1977年始,农村公社、城市街道办事处,雇请1名临时计划生育管理员,1979年改为专职人员,并在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专职1名。这年,境内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雇请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中招收计划生育正式干部359人。1986年又将城市街道办事处15名集体计划生育干部转为国家干部。至1990年底,全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596人,其中市级21人(含市计划生育协会3人)、县(区)级174人,区、乡、镇、街道办事处401人。
  技术队伍 1964年,邵阳专署、邵阳市分别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各县计划生育机构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避孕药具发放和宣传节育科学知识,节育手术全部由卫生部门承担。这种状况持续到1984年。1985年,新邵县计生部门率先建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有3名医务人员,12张床位。各县相继建站,至1987年,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设床位450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4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8人,初级36人。全市有108人取得《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能独立施行放置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等手术。武冈县除县城建有2000平方米的技术服务站外,全县29个乡(镇)187个村建有技术服务所或服务室,通过专业进修、短期集训、临床实习等渠道培训节育专业技术员。经过两年多努力,该县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所施行的节育手术占全县手术总数的52.5%,无一例事故,无远期并发症。同期,全市组成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对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进行鉴定,对提出申请的病残儿童进行鉴定,对基层在手术中出现危重、疑难情况时赴现场抢救。1990年,全市共有计划生育技术队伍386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24人,初级58人。
  二、目标管理
  1984年,邵阳地、市根据省政府下达给邵阳的人口控制指标分别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人口规划任务书,将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多孩生育控制率4项指标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中,年终进行抽查评比。对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权”,即一个单位其他工作都上去了,只是计划生育上不去,当年不能评先进。对于计划生育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单位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调资、晋升、评奖,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须经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方能生效。1986年8月29日,中共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对各部门分工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了规定。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代表党委、政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同计委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协同卫生部门进行节育技术指导,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供应工作,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纪检部门:对拒不实行计划生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党员进行严肃的党纪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调有经验、懂政策、事业心强的干部,充实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教育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并将此作为考察干部内容之一,对强行超生的国家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宣传部门: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宣传人口理论。计划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帮助解决计划生育活动中必要的物资。教委:对中学以上学生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人口理论、晚婚知识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开展人口理论的科研与教学。农委:制定农村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时,把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卫生部门:开展节育手术和有关业务,开设咨询门诊,宣传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负责一胎病残儿童鉴定,防治与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进行节育方法、优生调查等临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节育手术事故的检查、治疗及有关技术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医药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器械、药品、避孕药具的组织与供应,各医药门市部、药店应设立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点。财政部门:在财政工作中,贯彻鼓励少生、优生,限制多生的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拨给必要的经费。公安、司法部门: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对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依法处理。劳动部门:在招工、招生和安排就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对超生职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中要热情宣传晚婚,防止早婚,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所致生活困难的村民和居民进行社会救济工作,督促检查做好“五保”老人的照顾工作。工商部门: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教育个体户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个体户进行经济的、行政的严肃处理,对拒不实行计划、影响极坏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党校:在主办各级党政干部学习班时,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的要安排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专题讲座。广播电视局、邵阳日报: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和节育科学知识,报导计划生育先进人物事迹,介绍与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文化部门:组织创作有关计划生育的各种文艺作品,采用多种文艺形式广泛宣传。科技部门:审定有关计划生育的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同年9月8日,中共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将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自然增长率、多胎生育率四项指标和部门配合、宣传教育、执行政策、基层工作网、人口统计、药具避孕、技术服务、财务管理、信访等九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和评比。
  为完成目标,各级各部门的干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有一些干部弄虚作假,在上报数字上作文章。对此,1986年末,市政府组织抽检组分赴各县对四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县(区)抽查3个乡(镇),将年报中人口出生率分别按好、中、差排队,各从中抽查1个,对合格者拨专款给予目标管理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分别扣减目标管理奖。这年全市抽查结果是人口出生率年报为17.65‰,抽查为18.26‰;计划生育率年报为71.11%,抽查为63.63%;多孩率年报为10.05%,抽查为11.97%。此后每年年末均组织抽查。由于每年抽查的覆盖面较小,很难准确反映出各县(区)的真实情况。1990年改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同省统计局,依据各县(区)、乡(镇)的地址编码,由电子计算机统一抽取确定抽样点,每个乡(镇)都有抽样点,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样,逐户上门登记调查,调查结果经电脑统计,排出一、二、三类县(区)。对进入全省一、二类的县(区),省、市人民政府均分别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划入省三类的县(区)给予黄牌警告。若查实某村有漏报或瞒报出生人口,则按该乡上报出生人口的“水分”推算全县,作为该县的人口出生率,并视情节轻重扣分、扣减目标管理奖。这样,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大为提高,省、市统计局把抽查结果作为统计数据加以使用。1990年全市的抽查结果:人口出生率,报表为18.35‰,抽查为24.12‰;计划生育率,报表为68.32%,抽查为50.83%;多孩生育率,报表为8.61%,抽查为17.15%。这个抽查结果给一些满足于从报表上看形势的领导敲起了警钟,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加强了目标管理,逐步由过去靠搞突击活动转入经常性工作,由侧重孕后补救措施转为孕前服务管理。
  三、经费管理
  1962年以前,计划生育所需必要开支在同级卫生事业费中列支。这个时期,节育手术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与职工,其手术、医药、住院费等,在公费医疗或企业的福利基金中列支。1963年起,国家财政开始下拨计划生育事业费,由卫生局(科)统一管理使用。1964年,境内这项事业经费为5.6万元。1978年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增大,计划生育事业费也随之增加,计划生育机构配备了专职财会人员,其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1990年,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625.5万元,是1964年的111.7倍。
  在事业费的支出中,1978年用于节育手术费占总经费的90%,1980年后渐减。1986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试点,在市属各县推广手术费按人头包干到乡(镇),包干标准为:农村每人每年为0.14元,城镇居民为0.07元,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成,并给提奖”的办法,这年,全市节育手术费支出只占事业经费的29%,1990年占28.72%,但因人头经费增加,经费仍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征收的超生子女费,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的规定,经过清理整顿,建立起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财税所、信用社三方共管制度,城区征收的超生子女费由城区人民政府建立专帐,规定只能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业务建设。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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