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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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5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至1990年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情况。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邵阳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医疗条件差,人口生育处于高出生、高死亡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推行新法接生,1956年,市、县均建立妇幼保健所、站,幼儿存活率提高。1963年5月据对邵阳市三八亭、曹婆井、府后街3个居委会129名已婚妇女生育情况调查统计:1949年以前共出生156人,死亡59人,死亡率为37.82%,1950~1957年共出生177人,死亡49人,死亡率为27.68%,1958年后生育140人,死亡31人,死亡率为22.14%。1971年起,邵阳市开始实行婚前检查,各级医院、妇幼保健站开设优生优育咨询。1980年后,民政部门按照国家重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列为禁止结婚的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基本杜绝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结婚的情况。1986年10月,市民政局、卫生局联合通知:市区内凡申请结婚者,指定到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当年市区有1127对青年进行婚前检查。男方如有生殖器官异常,须先施行手术,男女一方如患有乙型肝炎,滴度在1:64以上者,劝其暂缓结婚,即使结婚也劝其不宜受孕。对新生婴儿给予卡介苗接种。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举办新婚夫妇学习班,编印《新婚须知》,在宣传栏内刊出《新婚卫生》、《最佳受孕》等科学知识,对新婚青年进行新婚期、孕育期教育。还与市妇幼保健所联合举办近亲结婚及其物理、化学、生物原因所致畸形胎儿标本、优生优育图片巡回展,播放优生优育科教录像片,开设优生优育门诊,解答男女青年对生育的一些疑问。1986年市妇幼保健所对市区1~7岁4342名儿童进行体检,体重达标的1990人,身高达标的1859人,分别占体检儿童的45.8%、42.8%。1990年1~7岁受检儿童2554人,体重达标1349人,身高达标1307人,分别占体检儿童的52.8%、51.2%,比1986年分别提高7和8.4个百分点。1~3岁儿童佝偻病患病率为18.51%、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为45.28%,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42%、46.13%)。1990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行后,对优生优育做了规定,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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