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6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3
页码: 508-5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市人口婚姻家庭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婚烟状况、家庭规模与类别等。
关键词: 地区人口 婚姻 邵阳市

内容

一、婚烟状况
  清代民国时期,受封建礼教束缚,婚姻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自主,寡妇不能再嫁,妇女离婚者少,贫穷者则娶不起妻室。民国30年,境内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有婚龄人口180.68万,占当年总人口的68.85%。婚龄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0.92%,有配偶人口占69.24%,离婚人口占0.26%,鳏寡者占9.58%。婚龄人口按性别分,男性925749人,女性881088人;男性婚龄人口中,未婚者占23.63%,有配偶者占67.88%,离婚者占0.33%,单身汉占8.16%;女性婚龄人口中,未婚者占18.08%,有配偶者占70.66%,离婚者占0.18%,寡妇占11.08%。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境内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对旧婚姻冲击很大,婚龄人口的已婚比例上升,鳏寡比例下降。1982年“三普”时,境内15岁以上人口379.47万,其中未婚者占26.82%,有配偶占65.54%,离婚者占0.44%,丧偶者占7.19%;又其中15~19岁已婚者占该年龄组人口的7.65%。1990年“四普”时,全市15岁以上人口462.67万人,其中男239.63万人,女223.04万人。有配偶占15岁以上人口的68.96%,未婚占24.31%,丧偶占6.29%,离婚占0.44%。其中男性婚姻状况是:未婚占男性15岁以上人口的29.08%,有配偶占66.19%,丧偶占4.01%,离婚占0.72%;女性的婚姻状况是:未婚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19.19%,有配偶占71.93%,丧偶占8.74%,离婚占0.14%。未婚、离婚比例男性高于女性,有配偶、丧偶比例女性高于男性。又其中15~19岁的人口共71.38万,其中早婚19554人,占该年龄组人口的2.74%;早婚人口中,男性占14.73%,女性占85.27%。市区15岁以上人口38.96万,其中未婚占26.37%,有配偶占67.73%,离婚占0.5%,丧偶占5.4%。
  二、家庭规模与类别
  家庭户规模 道光(1821~1850)年间,境内5县户平5.20人,民国18年(1929)户平4.96人。新中国成立后,家庭结构从过去大型家庭,主干家庭逐步向核心家庭过渡,家庭规模变小。1953年,境内9县1市户平4.21人。1964年户平4.28人。1982年户平4.21人,其中1人户占9.38%,2人户占12.24%,3人户占16.45%,4人户占20.42%,5人户占19.97%,6人户占12.65%,7人户占5.9%,8人以上户占2.99%。1990年全市户平3.74人,其中1人户占7.82%,2人户占13.6%,3人户占21.92%,4人户占29.4%,5人户占19.12%,6人户占5.8%,7人户占1.67%,8人以上户占0.6%。
  家庭户类别 境内有谚曰:“树大分杈,崽大分家”。清代、民国时,兄弟多的成家后一般都另立门户,以2代户为多,但大户人家均以4代同堂为荣,故4代户也为数不少。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户类别逐渐向代数少的方向演变,2代户占绝大多数,4代户所占比例甚微。1982年“三普”时,单身户123893户,占9.38%;一对夫妇户102591户,占7.33%;2代户1008558户,占72.06%;3代户125265户,占8.95%;1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10077户,占0.72%;2代户和其他亲属非亲属户16516户,占1.18%;3代户和其他亲属非亲属户5319户,占0.38%。1990年“四普”时,单身户123893户,占6.99%;一对夫妇户156815户,占8.85%;2代户1295729户,占73.14%;3代户145396户,占8.21%;4代户2540户,占0.14%;1代户和其它亲属非亲属10765户,占0.61%;2代户和其它亲属非亲属16602户,占0.94%;3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4972户,占0.28%,4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140户,所占比例甚小,其它14681户,占0.83%。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