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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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2
页码: 495-4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至1988年邵阳市民族人口构成的情况。
关键词: 地区人口 民族构成 邵阳市

内容

境内世居民族除汉族外,尚有苗、瑶、侗、回等族,尤以苗族居多。清康熙《靖州志》载:“城步民居十之三、苗居十之七,绥宁民居十之四、苗居十之六”。由于封建统治者实行民族岐视政策,少数民族人口一直无统计数据。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不少匿籍的少数民族要求恢复民族籍别,经政府考察陆续得以认定。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以下简称“一普”),境内有少数民族4.2万,占总人口的1.32%。1956年设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县少数民族人口4184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9%,其中苗族39990人,占全县人口的36.2%。
  1964年“二普”时,境内有汉、苗、瑶、回、侗、黎、满、蒙、藏、彝、白、水、土、壮、傣、畲、布依、土家、朝鲜、独龙、仫佬、维吾尔、哈萨克23个民族。总人口400.31万人,其中汉族占97.87%;少数民族占2.13%,比“一普”时上升0.8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1万的依次为苗族、回族、瑶族,超过1千的有侗族、黎族,另有外国侨民2人(新邵、洞口各1人)。今市区有14个民族,总人口23.18万,其中汉族占97.55%,回族占2.39%,其它各族占0.06%。
  1982年“三普”时,境内减少土族、畲族、独龙族,增加哈尼族、锡伯族、佤族、拉祜族、仡佬族、高山族、东乡族、京族,共28个民族。总人口588.92万人,其中汉族占97.09%,少数民族占2.91%。与“二普”时比较,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上升0.78个百分点。今邵阳市区仍为14个民族,总人口39.92万人,其中汉族占97.69%,回族占.2.2%,其它各族占0.11%。
  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使人口变动加大,境内民族种类增多;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少数民族在升学、提干、生育等方面得到优待,境内要求恢复民族籍别的越来越多,仅绥宁县即恢复苗族14.31万人、侗族14574人、瑶族1495人。到1990年“四普”时,全市减少东乡族,增加畲族、傈僳、纳西、景颇、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保安、基诺、俄罗斯、怒族13个民族,共40个民族。总人口662.39万人,其中汉族占94.05%,少数民族占5.95%。与“三普”时比,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上升3.03个百分点。各民族人口增长情况是:汉族增长8.96%,苗族增长162.32%,瑶族增长39.07%,回族增长20.12%,侗族增长494.67%。境内黎族原系沅陵“哇乡人”一支,1964年“二普”时统计为1511人,1988年经国家民委批准,大部分并入其它民族,仅有134人。另有外侨2人(邵东、新邵各1人)。邵阳市区共26个民族,总人口52.56万人,汉族占97.56%,回族占2.10%,其它各族共占0.34%,其中苗族887人,侗族274人,土家族221人,满族133人,瑶族132人(参见《民族篇》)。
  说明:1.均依当年人口普查数。
  2.资料来源于1985年《农业区划数据集》和《邵阳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机器汇总)》。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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