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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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6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16
页码: 495-5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邵阳县人口构成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民族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文化构成等。
关键词: 地区人口 人口构成 邵阳市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境内世居民族除汉族外,尚有苗、瑶、侗、回等族,尤以苗族居多。清康熙《靖州志》载:“城步民居十之三、苗居十之七,绥宁民居十之四、苗居十之六”。由于封建统治者实行民族岐视政策,少数民族人口一直无统计数据。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不少匿籍的少数民族要求恢复民族籍别,经政府考察陆续得以认定。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以下简称“一普”),境内有少数民族4.2万,占总人口的1.32%。1956年设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县少数民族人口4184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9%,其中苗族39990人,占全县人口的36.2%。
  1964年“二普”时,境内有汉、苗、瑶、回、侗、黎、满、蒙、藏、彝、白、水、土、壮、傣、畲、布依、土家、朝鲜、独龙、仫佬、维吾尔、哈萨克23个民族。总人口400.31万人,其中汉族占97.87%;少数民族占2.13%,比“一普”时上升0.8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1万的依次为苗族、回族、瑶族,超过1千的有侗族、黎族,另有外国侨民2人(新邵、洞口各1人)。今市区有14个民族,总人口23.18万,其中汉族占97.55%,回族占2.39%,其它各族占0.06%。
  1982年“三普”时,境内减少土族、畲族、独龙族,增加哈尼族、锡伯族、佤族、拉祜族、仡佬族、高山族、东乡族、京族,共28个民族。总人口588.92万人,其中汉族占97.09%,少数民族占2.91%。与“二普”时比较,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上升0.78个百分点。今邵阳市区仍为14个民族,总人口39.92万人,其中汉族占97.69%,回族占.2.2%,其它各族占0.11%。
  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使人口变动加大,境内民族种类增多;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少数民族在升学、提干、生育等方面得到优待,境内要求恢复民族籍别的越来越多,仅绥宁县即恢复苗族14.31万人、侗族14574人、瑶族1495人。到1990年“四普”时,全市减少东乡族,增加畲族、傈僳、纳西、景颇、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保安、基诺、俄罗斯、怒族13个民族,共40个民族。总人口662.39万人,其中汉族占94.05%,少数民族占5.95%。与“三普”时比,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上升3.03个百分点。各民族人口增长情况是:汉族增长8.96%,苗族增长162.32%,瑶族增长39.07%,回族增长20.12%,侗族增长494.67%。境内黎族原系沅陵“哇乡人”一支,1964年“二普”时统计为1511人,1988年经国家民委批准,大部分并入其它民族,仅有134人。另有外侨2人(邵东、新邵各1人)。邵阳市区共26个民族,总人口52.56万人,汉族占97.56%,回族占2.10%,其它各族共占0.34%,其中苗族887人,侗族274人,土家族221人,满族133人,瑶族132人(参见《民族篇》)。
  说明:1.均依当年人口普查数。
  2.资料来源于1985年《农业区划数据集》和《邵阳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机器汇总)》。
  第二节 性别构成
  境内人口性别,历来男性多于女性。民国时期,战乱频仍,男性比例呈下降趋势。民国19年(1930),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总人口中,男性151.81万,女性123.38万,男女性别比例为123(以女性为100,下同)。民国24年,5县总人口中,男性150.43万,女性125.51万,性别比例为120。民国36年,境内6县(增加隆回县)总人口中,男性135.58万,女性119.02万,性别比例为113.91。
  新中国成立后,遗弃女婴现象得以制止,性别比例日趋正常。1953年“一普”时,境内9县1市有男性人口170.61万,女性人口158.27万,性别比例为107.8。1964年“二普”时,境内男性206.48万,女性193.83万,性比例为106.53。1982年“三普”时,境内男性304.36万,女性284.56万,性比例为106.96,其中市区最高为108.30,绥宁最低为105.71。1990年“四普”时,全市男性343.32万人,女性319.06万人,性比例为107.60,其中市区性比例为104.86。各县性比例新邵县最高为109.39,绥宁县最低为105.23。1990年19个年龄组性比例,男性多于女性的14个,均为70岁以下各组。70岁以上各组性比例均低于100,且年龄组越高,性比例越低:90~94岁为39.7.95~99岁为37.7,100岁以上为13.3。
  第三节 年龄构成
  一 年龄组比例
  民国30年(1941),为了征兵的需要,省民政厅分下列年龄组对人口进行统计:境内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0~5岁人口为40.83万,占5县总人口的15.6%;6~12岁人口为44.05万,占总人口的16.8%;13~17岁人口23.66万,占总人口的9.0%;18~20岁人口11.86万,占总人口的4.5%;21~25岁人口41.60万,占总人口15.9%;36~15岁人口33.05万,占总人口12.6^;46岁以上人口67.26万,占总人口的25.6%。
  新中国建立后,新生儿明显增多。1953年“一普”时,东北片新邵县总人口40.47万,其中学龄前儿童(0~6岁)占21.79%,学龄儿童(7~12岁)占12.25%,劳动后备人口(13~15岁)占6.31%,劳动年龄(男16~60岁,女16~55岁)人口占50.61%,退休年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占9.04%;西南片城步县总人口10.07万,其中学龄前儿童占18.65%,学龄儿童占11.72%,劳动后备年龄人口占5.89%,劳动年龄人口占54.81%,退休年龄人口占8.94%。
  1964年“二普”时,新邵、洞口、武冈、新宁、城步5县(只有5县资料)总人口176.99万,其中学龄前儿童因1959~1961年为生育低谷期,该年龄组占总人口比例19.50%,较“一普”时略有下降,其中新邵县下降2.89个百分点,城步县下降2.16个百分点;解放初第一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儿童均进入学龄儿童,故学龄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为15.90%,其中新邵县较“一普”时上升3.09个百分点,城步县较“一普”时上升3.21个百分点;民国时期生育低谷期出生人口均进入劳动年龄,故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下降为50.19%,其中城步县(49.95%)较“一普”时降低4.86个百分点。
  1982年“三普”时,境内总人口588.92万,其中邵阳市39.93万。因70年代末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学龄前儿童占总人口比例全境为14.01%,其中市区为12.34%,较1964年“二普”时5县平均数分别低5.58、7.25个百分点。而5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均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为53.36%,其中市区为59.17%。
  1990年“四普”时,人口年龄构成较“三普”时的变化是:因1984年后开小口子,准许少数人生育2胎,加之计划生育因人口流动大,工作越来越难作,学龄前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全市上升1.44个百分点,市区上升0.31个百分点;因70年代末80年代初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此期出生的儿童进入学龄,故学龄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全市下降4.76个百分点,市区下降4.2个百分点。而1962~1974年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均进入劳动年龄,故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全市上升4.91个百分点,市区上升3.94个百分点。
  二 构成类型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急剧增长,人口模式为年轻型。70年代中期,开展计划生育,人口急剧增长的势头得以遏制,而人的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人口模式由年轻人口型向成年人口型过渡,人口再生产模式由增长型向稳定型过渡。
  附:百岁老人简介
  雷启发,男,邵东石株桥乡棠荫村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十二月二十三日,一生勤劳俭朴,性格温和,忠厚诚实,常食粗粮,蔬菜,不抽烟,不嗜酒,夜睡硬板床,冬着单衣,终生未患大病,有一子四女,卒于1983年。
  肖潘氏,女,汉族,光绪六年六月十九日生,不识字,新邵严塘乡野猪冲村人。
  颜戊寅,女,汉族,光绪四年三月十九日生,不识字,新宁安山乡六石村人。
  王桂英,女,汉族,光绪六年二月十五日生,识字很少,洞口花鼓乡平南村人。
  袁抡秀,女,汉族,光绪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生,不识字,隆回中团乡韩家铺村人。
  范仁元,男,汉族,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生,隆回石门乡新进村人,识字很少。
  杜春秀,女,汉族,不识字,光绪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生,隆回荷香桥乡竹叶村人。
  毛桂卿,男,汉族,识字很少,光绪六年三月十四日生,武冈勒石乡新安村人。
  肖云秀,女,汉族,光绪七年生,不识字,武冈天鹅乡新凤村人。
  (以上1982年人口普查时统计)
  唐汉清,男,汉族,光绪十五年(1889)三月十一日生,不识字,西区城北路办事处西外街居委会人。
  何梅英,女,汉族,清光绪十三年二月生,不识字,西区红旗办事处九井湾居委会人。
  何昭妹,女,汉族,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生,邵阳白仓镇井阳村人。
  何三娘,女,汉族,光绪十五年二月十七日生,不识字,武冈龙溪乡龙溪村人。
  戴和秀,女,汉族,不识字,光绪十四年七月十日生,武冈石羊乡高船村人。
  黄进二,男,汉族,光绪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生,不识字,武冈荆竹镇桐木村人。
  邓三娘,女,汉族,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日生,新宁水头乡水漕源村人。
  唐袁氏,女,汉族,不识字,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新宁横铺乡刘家湾村人。
  夏老六,女,汉族,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生,不识字,城步花桥乡石山村人。
  杨二蓉,女,苗族,清光绪十年(1884)生,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文溪村人(1991年病故)。
  李杜秀,女,光绪十三年九月三日生,不识字,城步儒林镇一居委会人。
  兰玉莲,女,汉族,光绪十五年八月十日生,不识字,洞口城关镇八角四居委会人。
  米梅秀,女,汉族,光绪十四年八月十日生,不识字,洞口桐山乡九龙村人。
  张满细,女,汉族,光绪十年十一月十日生,不识字,隆回五里乡安乐村人。
  戴葱英,女,汉族,光绪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生,不识字,隆回横板镇横板桥村人。
  罗香细,女,汉族,光绪十五年一月二十日生,不识字,隆回五里乡紫河村人。
  张松秀,女,汉族,光绪十五年十月六日生,不识字,新邵龙口溪乡人。
  李叙容,女,汉族,光绪十五年十二月生,新邵迎光乡人。
  (以上1990年人口普查时统计)
  第四节 文化构成
  清初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境内共考取进士37名,占同期全省中进士人数的6%,共考取举人278名,其中道光年间中举者占全省同期中举人数的7%。光绪三十一年,邵阳县读书人约6000人,占全县成年人口的1%。
  民国时期,现代教育有长足发展,但因经济落后,多数人处赤贫状态,读不起书,人口文化构成比例很低。民国30年(1941),境内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就学儿童为17.34万人,只占学龄儿童人数的39.4%,失学儿童有26.68万人,占学龄儿童的60.6%;就学儿童中.女性只占22.4%;失学儿童中,女性占58.3%;具有各类文化程度的有41.85万人,占12岁以上人口的23.6%;其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37.16万人,中学文化程度者44398人,大学文化程度者2570人,分别占12岁以上人口的20.9%、2.5%、0.14%;有各类文化程度的人口中,女性只占11.1%。5县有文盲135.58万,占12岁以上人口的76.4%,其中女性文盲80.07万,占文盲人数的59.1%。
  新中国成立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子女得以进校读书。境内在校中小学生,1950年为15.3万,1953年增至33.56万,同期业余扫盲人数达30余万。1957年在校中小学增至42.51万,1964年再增至56.91万,境内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12岁以上人口的52.28%。1976年在校中小学生达122.82万,1977年11月,高考制度恢复正常,成人大中专教育全面开展,境内人口文化构成比例不断上升。1982年“三普”时,全境有各种文件程度人口387.57万,占6岁以上总人口74.62%,文盲、半文盲131.82万,占6岁以上人口的25.38%,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103.75万,占15岁以上人口的27.34%。各类文化程度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占62.35%,初中文化程度占27.61%,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占9.64%,大学文化程度(含在校或肄业)占0.4%。有文化人口中,女性占41.3%,其中大学文化人口中,女性占17.06%。
  1990年“四普”时,全市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475.24万,占6岁以上总人口的83.00%,较1982年提高8.38个百分点,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占15岁以上人口的18.73%,比1982年低8.61个百分点。各类文化程度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5.13%,比1982年降低7.22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1.91%,高中、中专程度的占11.02%,大学文化程度的占0.94%,分别比1982年提高5.3、1.28、0.54个百分点。大学文化人口中,市区占47.56%。有文化人口中,女性占43.58%,其中大学文化人口中,女性占19.47%,分别比1982年提高2.28、2.41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1964年为11.6人,1982年为26.5人,1990年为67.1人,低于全省(114人)和全国(142人)的水平。
  第五节 劳动人口
  一 在业、无业人口
  民国30年,境内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有劳动人口175.44万,占当年总人口66.89%。按当时统计资料,其中在业168.21万人,无业72336人,劳动人口就业率95.88%。在业人口按性别分,男性88.16万人,女性80.04万人,各占52.41%、47.59%。女性在业人口中,从事人事服务74.49万人,占88.68%。实际上,民国时期女性多为家庭妇女,统计在人事服务一栏,造成劳动人口就业率和女性在业比例均高的假象,若剔除这一项,则劳动人口就业率只有53.42%,女性在业人口只占在业总人口的5.93%,女性就业率仅6.63%。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把女劳力从家务中解放出来,妇女劳动就业率提高。1982年“三普”时,境内有劳动人口379.47万,占总人口的64.43%,在业人口307.67万,无业人口71.80万,劳动人口就业率81.08%。就业率按性别分,男性为86.84%,女性为74.91%。今邵阳市区有劳动人口27.54万,其中在业21.84万人,劳动人口就业率79.30%,比全市低1.78个百分点。就业率按性别分,男性83.73%,女性74.45%,分别比全市低3.11、0.46个百分点。
  1990年“四普”时,全市有劳动人口462.67万,占总人口的69.85%,其中在业人口378.96万,无业人口83.72万,劳动人口就业率为81.91%,比1982年提高0.83个百分点。就业率按性别分,男性85.60%,女性77.94%,比1982年,男性降低1.24个百分点,女性提高3.03个百分点。邵阳市区有劳动人口33.17万,其中在业29.16万人,劳动人口就业率为87.91%,比全市高6个百分点。就业率按性别分,男性91.90%,女性83.58%,分别比全市高6.3、5.64个百分点。
  二、行业、职工人口
  民国30年,境内5县168.21万在业人口中,从事农业的占36.14%,工矿占5.25%,商业占5.14%,交通运输占0.45%,自由职业占1.20%,公务人员占3.66%,人事服务占48.16%;其中工矿、交通、商业、自由职业几项在业人口,邵阳县占全境的65.35%。
  新中国成立后,1982年、1990年三次、四次人口普查时,行业职业人口有了详细统计资料。境内人口的行业构成状况是:从事农、林、牧、渔业者占在业总人口的比例,1982年为85.88%,1990年为85.69%;从事工业、地质勘探普查、建筑业者占在业总人口比例,1982年为7.89%,1990年为6.76%;其它行业人口占在业总人口比例,1982年为6.25%,1990年为7.55%。职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比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82年为3.29%,1990年为3.19%;国家机关党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982年为0.99%,1990年为1.0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82年占0.73%,1990年占0.90%;商业工作人员,1982年占1.08%,1990年占2.01%;服务性工作人员,1982年占1.02%;1990年占1.01%;农林牧渔劳动者,1982年占84.83%,1990年占85.34%;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982年占8.03%,1990年占6.53%;其他不便分类的劳动者所占比例甚微。
  第六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是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的特定概念。非农业人口指持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人口。1953年,境内非农业人口计4.82万户,22.31万人,占当年总人口的6.46%。1958年,开展“大跃进”,大批农民进工厂和一批职工家属转为城镇户口,到1960年,境内非农业人口增为5.49万户,39.91万人,占当年总人口的10.76%。1961年起,调整国民经济,精减职工队伍,压缩城市人口,到1964年“二普”时,境内非农业人口降为27.51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6.87%,市区非农业人口9.82万人,占全境非农业人口的35.70%。以后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城镇人口逐年增加。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1969、1972年又两次大批下放城镇人口,但“三线”建设对境内非农业人口又有补偿。到1982年“三普”时,境内非农业人口达42.68万人(统计年报数为50.25万人),占当年总人口的7.25%。这个比例比1964年只提高0.38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中,市区为19.70万,占当年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6.16%。80年代,集镇迅速发展,大批无地少地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一些国家职工家属也转为非农业人口,而进城务工经商无城镇户口的农民仍以农业人口计算。1990年“四普”时,全市有非农业人口59.18万人(统计年报数为68.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93%,这个比例较1964年提高2.06个百分点,较1982年提高1.68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中,市区为25.35万,占42.63%。
  第七节 婚姻家庭
  一、婚烟状况
  清代民国时期,受封建礼教束缚,婚姻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自主,寡妇不能再嫁,妇女离婚者少,贫穷者则娶不起妻室。民国30年,境内邵阳、武冈、新宁、城步、绥宁5县有婚龄人口180.68万,占当年总人口的68.85%。婚龄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0.92%,有配偶人口占69.24%,离婚人口占0.26%,鳏寡者占9.58%。婚龄人口按性别分,男性925749人,女性881088人;男性婚龄人口中,未婚者占23.63%,有配偶者占67.88%,离婚者占0.33%,单身汉占8.16%;女性婚龄人口中,未婚者占18.08%,有配偶者占70.66%,离婚者占0.18%,寡妇占11.08%。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境内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对旧婚姻冲击很大,婚龄人口的已婚比例上升,鳏寡比例下降。1982年“三普”时,境内15岁以上人口379.47万,其中未婚者占26.82%,有配偶占65.54%,离婚者占0.44%,丧偶者占7.19%;又其中15~19岁已婚者占该年龄组人口的7.65%。1990年“四普”时,全市15岁以上人口462.67万人,其中男239.63万人,女223.04万人。有配偶占15岁以上人口的68.96%,未婚占24.31%,丧偶占6.29%,离婚占0.44%。其中男性婚姻状况是:未婚占男性15岁以上人口的29.08%,有配偶占66.19%,丧偶占4.01%,离婚占0.72%;女性的婚姻状况是:未婚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19.19%,有配偶占71.93%,丧偶占8.74%,离婚占0.14%。未婚、离婚比例男性高于女性,有配偶、丧偶比例女性高于男性。又其中15~19岁的人口共71.38万,其中早婚19554人,占该年龄组人口的2.74%;早婚人口中,男性占14.73%,女性占85.27%。市区15岁以上人口38.96万,其中未婚占26.37%,有配偶占67.73%,离婚占0.5%,丧偶占5.4%。
  二、家庭规模与类别
  家庭户规模 道光(1821~1850)年间,境内5县户平5.20人,民国18年(1929)户平4.96人。新中国成立后,家庭结构从过去大型家庭,主干家庭逐步向核心家庭过渡,家庭规模变小。1953年,境内9县1市户平4.21人。1964年户平4.28人。1982年户平4.21人,其中1人户占9.38%,2人户占12.24%,3人户占16.45%,4人户占20.42%,5人户占19.97%,6人户占12.65%,7人户占5.9%,8人以上户占2.99%。1990年全市户平3.74人,其中1人户占7.82%,2人户占13.6%,3人户占21.92%,4人户占29.4%,5人户占19.12%,6人户占5.8%,7人户占1.67%,8人以上户占0.6%。
  家庭户类别 境内有谚曰:“树大分杈,崽大分家”。清代、民国时,兄弟多的成家后一般都另立门户,以2代户为多,但大户人家均以4代同堂为荣,故4代户也为数不少。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户类别逐渐向代数少的方向演变,2代户占绝大多数,4代户所占比例甚微。1982年“三普”时,单身户123893户,占9.38%;一对夫妇户102591户,占7.33%;2代户1008558户,占72.06%;3代户125265户,占8.95%;1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10077户,占0.72%;2代户和其他亲属非亲属户16516户,占1.18%;3代户和其他亲属非亲属户5319户,占0.38%。1990年“四普”时,单身户123893户,占6.99%;一对夫妇户156815户,占8.85%;2代户1295729户,占73.14%;3代户145396户,占8.21%;4代户2540户,占0.14%;1代户和其它亲属非亲属10765户,占0.61%;2代户和其它亲属非亲属16602户,占0.94%;3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4972户,占0.28%,4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140户,所占比例甚小,其它14681户,占0.83%。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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