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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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530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邵阳市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资料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述断限,上限始于1840年,必要时适当上溯;下限止于1990年。
   三、本志记述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图表随文穿插,以语体文和第三人称记述。
   四、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以1990年市辖9县3区为界。鉴于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几经变动,1986年3月执行国务院的批示,撤销邵阳地区建制,实行市管县体制,记述原则和方法为“分线记沿革,并列记机构,融合记事业,重点记城区,内容记到县”。凡记述今市辖区域内全局性的史实,1986年3月前,用“境内”概念表述;之后,则以“全市”表述。市辖东区、西区和郊区的所属范围,1949年10月建市后称“市区”;东区、西区则称“城区”;建市前均以各个历史时期的名谓表述。
   五、本志篇目设计,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坚持“类为一志”原则。前冠《总述》、《大事记》,主体部分由20卷分志组成,后殿《人物志》、《杂录》。按从自然到社会,从经济到政治的顺序排列。全志共设102篇,按篇、章、节、目层次横排竖写;以16开本,分6册出版。第一册综合类,第二册经济类(上),第三册经济类(下),第四册政治类,第五册文化类,第六册社会·人物类。
   六、本志资料业经考证,一般不注明出处,引文出处在文中夹注。
  注释一般采用脚注。
   七、本志所用宏观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统计局缺数据者,则采用和有关单位共同考证后的数据。
   八、本志所用计量单位、名称、符号,以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名称,照实记载;旧人民币值换算成新人民币值;读者不熟悉的计量单位和单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
   九、本志时间表述,一律书写具体时间(×年×月)。历史朝代和民国纪年,先书写朝代或民国年号,再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十、本志所记地名、机构、职官、党派名称等,均用当时称谓。历史地名加注今名或今属地域。各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之后,可用简称。人物直呼其名,不加定语褒贬。
   十一、本志《人物志》由人物传、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表、名人录三部分构成。其中人物传只收录已故人物,立传人物排列以卒年先后为序。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表只收录城区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名人录只收录1991年元月尚健在的本籍各界代表性人物及长期在邵阳工作成就显著的客籍人物。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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