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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4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4
页码:
513-516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灾害社会救济保障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社会保障
救济
内容
一、灾害救济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灾害频繁,官府为安定民心,防止民变,稍事救济;殷实慈善户亦捐粮钱施赈。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境内秋冬连旱,田土龟裂,灾民啼饥号寒。翌年春,省巡防营管带贺金声回邵阳赈济。称“奉上宪札派,捐地方殷富,用赈地方饥黎,阻扰者解省严办”。几个月内“得十余万巨款,救十余万饥民”,至今受人民称颂。民国23年(1934)境内48天无雨,粮食减收6成左右。邵阳县救灾委员会在外地购回谷物5000担(合250吨),省政府发赈洋5000元,境内受灾农户有的仅得谷2升(合1公斤)。“杯水车薪”难解灾民于水火,成千上万人以野菜,“神仙土”充饥。民国34年,干旱48天,田地龟裂,粮食奇缺,加上兵荒马乱,瘟疫流行,受灾民众苦不堪言。翌年,邵阳县成立救济委员会,各乡、保建立相应机构,制订自救互救办法。县政府向灾民发放麦粉、牛奶、涤平药等,按灾民3.1万人计算,每人仅能得粮8公斤,而灾民实得更少,多以草根树皮充饥,饿殍载道,有的讨米逃荒,流落他乡。
新中国成立后,每逢自然灾害,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坚持有灾必救的原则,依靠集体经济力量,以自力更生,恢复发展生产为主,辅以国家支援,生产逐年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1954年6月17日晚,骤降暴雨,全县9万多亩农田被淹没,冲毁水利设施1万多处,倒塌房屋2050间,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干部深入灾区抗洪救灾,动员群众,依靠互助组、合作社集体力量,恢复发展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救灾贷款110万元,民政部门发救灾款6.6万元,支持恢复生产,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救灾粮61.2万公斤,减免农业税(稻谷)69.2万公斤。是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53年减少3.6%,但比1949年仍增37.4%,人平产量220公斤。1955年春,县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组织干部深入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发放救灾贷款6.7万元,救济款9万元,救灾粮食5万公斤。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1956年,干旱42天,全县43万亩稻田受灾。8月,县委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带领工作组深入旱情严重的双凤、高桥乡,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依靠合作经济的力量,农业减产副业补,主粮减产杂粮补,开展大规模的生产救灾运动,县属各部门密切配合,抽调70人下乡,帮助落实救灾措施;组织慰问团深入农村,慰问受灾农民。全县发放救灾款84.03万元,对14907户粮物紧缺的重灾户,户平发放救灾款40.3元。金融部门发放农业贷款280万元,其中救灾贷款50.8万元,商业部门收购土特产品扩大投放36.8万元。按照“轻灾轻减,重灾重减,特灾全减免”的原则,减免农业税(稻谷)3406万公斤,占应征额47%,受灾减产的农户口粮低于180公斤者,由国家统销。灾年无灾荒。是年全县秋冬种作物播种面积35.1万多亩,比1955年增加21%,群众投工342万个,集资146万元,开展水利冬修运动。1957年春,各级党政领导深入重灾乡村,安排生活,组织发展生产,统销粮食2350万公斤,发放救灾款70万元。商业部门扩大收购投放302万元。农民生活安定,春耕生产热火,仅管又逢夏秋大旱,全县粮食比1956年仍增8.5%。
1967年后,县内水利灌溉工程日益增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不断增强,但自然灾害仍不断出现。1982年6月15~18日,全县连续降雨340毫米,其中马皇冲降雨多达435毫米,全县水淹稻田18万亩,倒房2900多间,冲毁河坝282处,冲毁输水渠道1430条,死6人。县直机关抽调200多名干部,由县级领导带队,深入灾区,根据受灾程度分类指导抗灾。对重灾区安排救济粮200万公斤,分配到户,县民政安排救灾款80万元,木材362立方米,帮助600多户灾民新建住房765间,整修房屋2100间,组织群众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2650处。是年全县粮食总产38.86万吨,比1981年增3%,农业总产值2.64亿元,按可比价比1981年增5.4%。全县1962~1986年,先后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18次,发放救灾款3944万元,其中口粮救济150.6万元,修房补助38.2万元。1989年,全县817个村建立了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有22.6万农户筹积储金113.5万元,入会农户遇上水、旱、风等自然灾害,按照入会章程,酌情救济。1987~1990年,县内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12次,县民政部门发放救灾款172.2万元、社会捐助4.5万元,发放救济粮食15万公斤,农民灾后仍能安居乐业。
二、社会救济
(一)五保户供养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鳏寡孤独人员,除亲邻相帮者外,多数沿门乞讨,生活无着,流落他乡。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无亲人抚养的孤儿在吃、住、医、葬等方面,坚持国家和集体相结合的供养原则。1950年起,县政府每年发放的救济款大部分用于五保户。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无亲属供养的孤老、孤儿生活开支由合作社承担。1958年人民公社化,五保户的生活费用由公社全包,全县办敬老院21所、入院720人。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后,五保户生活由生产队按人平口粮标准发给粮食,生活零用钱由生产队发给,民政部门适量补助,每年过节,农村基层干部登门慰问,送猪肉糖果等物。1979年,全县五保户3226户,4357人,生产队供给粮食12.5万公斤,安排零用钱22万元,民政部门发给补助费10.4万元。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实行改革,有的生产队给五保户划分责任田,由亲邻相帮耕耘,供给一时无保障。1982年,光陂公社对五保户的粮钱开支,实行乡村统筹,全社87户五保户,111人,按人平年口粮300公斤(谷),由村统筹;生活费、医药费,加上节日补助和衣服等费用,按人平150元由公社统筹。每年召开一次五保户人员会议,一次性发给,使五保人员安度晚年。1983年5月,县人民政府在光陂乡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其经验。1984年6月,全县五保对象4252户,5161人,供养方式由乡统筹供给的3189户,占75%,县拨供养费9.6万元,棉被500床,衣服5200件。1987年开始,县内五保户供养全部实行以乡为单位统筹,每人每年供养稻谷300~350公斤,柴炭500公斤。零用钱依乡镇经济状况而定:斫〓、双凤、堡面前3个乡,每人每年150元;有37个乡镇为190元左右;两市镇城东村每人每年450元。1990年全县有“五保户”2775户,3226人,共发供养费用61.3万元,人平190元。
(二)困难户临时救济
县内人多地少,建国初期,粮食产量低,春夏之际,缺粮户一时生活紧迫。有些劳力缺乏、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农户,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救济。1952~1957年,年平均救济款0.5~1.5万元,春夏荒救济粮2.5~3万公斤之间。1963年春、夏、秋连旱,103天无雨,虽经一次性灾害救济,但1964年春,缺粮现象仍较普遍,各地动员余粮队中的余粮户与缺粮队中的缺粮户互助互借、有偿支援。是年,全县下拨救济粮食550万公斤,救济款44.6万元。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春夏荒现象不断减少,但民政部门从1965~1980年,对困难户临时救济款仍每年保持在2万~5万之间。凡发生暂时困难的农户,由户主申请,大队签具意见,数额少的由公社拨款到户,数额多的,由县民政部门批拨。1981年此项救济对象减少,但救济款增加。1981~1990年,全县困难户临时救济款共101.6万元,年平10万元。
(三)定期定量补助
1983年,县成立专门机构,对1961~1965年6月9日,在全民单位精减下放的职工进行普查,其中在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下放期间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人员,按精减下放时间的工资标准发给40%救济费,全县落实享有此项救济的有503人,年发救济费14.12万元,补助医药费4.66万元。对同期下放人员中,虽有子女,但未成年,无供养能力,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901人,每月给予6~8元的定量补助,年补助费11.85万元。1987年开始,精减下放的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提高。1990年,精减老职工救济费增加到31.5万元,同期下放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定期定量补助费15.5万元。
1983年起,对起义投诚的187人进行定量救济。1986年,救济金额2.69万元。1990年,救济金额5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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