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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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安置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512-513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社会保障的安置工作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社会保障 安置

内容

一、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952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县委书记钟石兼主任。是年9月,召开复员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对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给以荣誉鼓励,号召复员转业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立新功。是年底,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2187人,其中回农村2178人,从留存的机动田中,补分土地,民政部门补助生产生活费0.63万元。1958年5月,县转建委员会更名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义务兵退伍,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排以上转业军官安排工作;战士回原籍,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本人志愿,安置部门推荐,所在地人民政府介绍,有关部门予以录用。城镇的复员军人,由安置部门介绍,劳动部门安排工作。1953~1958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452名,其中农村181人,城镇28人被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录用。在农村的复员军人,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至1979年,共补助经费9.3万元,木材40立方米。1980年12月,县安置办公室对历年退伍安置工作进行检查,拨给困难户专用建房木材240立方米,补助生活费1.74万元。1981年起,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转业回县的,均由县劳动部门安排工作;1984年8月25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对当年退伍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工作。1989年12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伍兵安排工作。在部队接受军地两用人材培训,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义务兵退伍回农村后,由乡镇企业给予优先安排。退伍军人回农村后,县民政部门、乡镇领导不断上门走访,发现并设法解决问题。杨桥乡巨轮村退伍军人殷仕清,2岁丧母,1983年入伍,1987年退伍回乡,其父75岁,常年多病,父子两人仅一间20平方米的矮房。县民政局长李盛柏在上门走访时,和乡镇领导商定,发动全村民兵和共青团员义务助工,由县民政从优抚费中补助1300元,乡村补助1200元,并通过多方援助,对殷原有旧房进行翻新并新建住房二间。1987~1990年冬,全县共接收城乡义务兵退伍,志愿兵转业军人3064人,其中志愿兵转业244人,城镇义务兵退伍406人,二三等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63人,由劳动部门安排工作,回农村的2351名退伍军人,其中348人由乡镇企业安排工作,2003人从事农副业生产。
  二、居民回城安置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人民日报》“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文章,草率动员城镇居民下放,有2174人到农村安家落户。1978年,贯彻中共湖南省委76号文件精神,对原下放居民摸底调查,收回城镇。1979年4月开始,至1979年10月,除在农村成家立业、生儿育女者外,一律收回城镇安置,共1853人。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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