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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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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478
颗粒名称:
第二十篇 社会
分类号:
C913
页数:
33
页码:
511-541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社会保障、人民生活、民俗、方言农谚、宗教、会道门等个生活问题。
关键词:
邵东县
社会
社会问题
内容
第一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优抚
一、优待
民国27年(1938),原邵阳县建立“出征军人家属委员会”,县长兼主任,要求各乡、保从祠、会、庙等公产中筹款优待军属,筹额不敷用时,可再向未征户摊派。征属优待额每月按甲、乙、丙三等分别为稻谷3.4斗、2.5斗、1.4斗(1斗合5公斤)。翌年,县政府制订《改善兵役方法,实施优待军人家属案》,经乡镇长会议通过,对确系赤贫的征属予以登记,按月接济。民国37年,邵阳县政府规定,对壮丁应征入伍者一次优待稻谷30石(合1500公斤),入伍后发一半,一年后发足,服役未满一年而脱逃者,收回所领的全部优待稻谷,但按照规定执行者极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简称新中国),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各级党政领导,登门慰问军人家属,赠送、悬挂光荣牌,对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实行群众优待。1952年,全县93户烈属、1459户军属的2.57万亩耕地,由群众代耕1.66万亩,其形式有大包耕、小包耕、工票制、租佃等。翌年,绝大多数实行固定代耕。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收入按劳分配。烈属、义务兵家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按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标准优待劳动日(工分);缺乏劳动力的军官家属和国家干部、教师、工人家属,优待虚工分(不计值)参加分配粮、油等农产品指标。至1980年,年平均优待工日100万个左右,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由县民政部门给以适当的经济补助。1981年,农村经济体制开始改革,优待方式由劳动日改为现金,一般每个优待对象按全年400个劳动日的收入或一个劳动力的全年实际收入计算,由人民公社统一筹集。优待金额,依各社经济状况,标准不等。是年,每人优待120元的有7个公社,150元的有16个公社,200元的有12个公社,240元的有5个公社(镇)。1984年,优待款的筹集有12个乡镇在企业上交积累中支付。有22个乡镇按田亩摊派,纳入上交总额。有6个乡镇按人头摊派。1986年,全县有烈军属、残废及带病复员的军人3504户,优待金额71万元,户平200元。1986年后,随着农村人平收入的增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额逐年有所增加。1988年户平220.4元,1989年户平308.8元,1990年全县普遍遭受旱灾。农村义务兵家属2456户,共优待金额75.9万元,户平309元,城镇义务兵家属296户,由县财政发优待金5.92万元,户平200元。
二、抚恤
民国时期,政府对因战争死亡、伤残人员实施抚恤,但抗日阵亡战士,最低者每人仅发抚恤费30元。民国37年(1948)7月3日,退伍军人数百人齐集县政府要求救济,多日未予答复,一军官当众自杀未遂,政府才应允每人发谷5担(合250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贯彻内务部颁发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条例》和《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对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和工作人员、烈士家属,分别给予烈士抚恤金、残废抚恤金、优待金和终身抚恤。1952年,县成立优抚委员会。组织力量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摸底,在新中国建立前牺牲的军人和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43人,抗美援朝牺牲的273人,在乡残废军人124人,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共发给优抚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费5.6万元。至1962年,每年发优抚费4~6万元左右。1963年始,二等以上残废人员实行公费医疗;三等残废人员,伤口复发所用医药费由民政部门据实报销;一等残废人员饮食起居需人护理者,按月发给护理费。对孤老烈属、烈士遗孤和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农村每人每月3~5元,城镇7~10元,年补523人。1963~1978年,共发抚恤补助费182.9万元,年均11.4万元。1979年民政部门再次对抚恤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全县有烈属195户、339人;病故军人家属35户、76人;失踪军人家属6户、9人;三等残废军人393户、1633人:依不同抚恤标准,共发抚恤费37.2万元。其中定期定量补助7.3万元,对700多户严重缺房户,拨给木材指标286立方米,补助建房费1.7万元。1980年始,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逐年提高。1981年,人平月补助10元,比1980年增2元。1989年人平增加到16元。1990年,全县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从1988年1720人增加到2346人,共发抚恤补助金94.7万元,其中定期定量补助费42.3万元。
第二节 安置
一、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952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县委书记钟石兼主任。是年9月,召开复员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对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给以荣誉鼓励,号召复员转业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立新功。是年底,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2187人,其中回农村2178人,从留存的机动田中,补分土地,民政部门补助生产生活费0.63万元。1958年5月,县转建委员会更名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义务兵退伍,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排以上转业军官安排工作;战士回原籍,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本人志愿,安置部门推荐,所在地人民政府介绍,有关部门予以录用。城镇的复员军人,由安置部门介绍,劳动部门安排工作。1953~1958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452名,其中农村181人,城镇28人被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录用。在农村的复员军人,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至1979年,共补助经费9.3万元,木材40立方米。1980年12月,县安置办公室对历年退伍安置工作进行检查,拨给困难户专用建房木材240立方米,补助生活费1.74万元。1981年起,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转业回县的,均由县劳动部门安排工作;1984年8月25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对当年退伍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工作。1989年12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伍兵安排工作。在部队接受军地两用人材培训,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义务兵退伍回农村后,由乡镇企业给予优先安排。退伍军人回农村后,县民政部门、乡镇领导不断上门走访,发现并设法解决问题。杨桥乡巨轮村退伍军人殷仕清,2岁丧母,1983年入伍,1987年退伍回乡,其父75岁,常年多病,父子两人仅一间20平方米的矮房。县民政局长李盛柏在上门走访时,和乡镇领导商定,发动全村民兵和共青团员义务助工,由县民政从优抚费中补助1300元,乡村补助1200元,并通过多方援助,对殷原有旧房进行翻新并新建住房二间。1987~1990年冬,全县共接收城乡义务兵退伍,志愿兵转业军人3064人,其中志愿兵转业244人,城镇义务兵退伍406人,二三等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63人,由劳动部门安排工作,回农村的2351名退伍军人,其中348人由乡镇企业安排工作,2003人从事农副业生产。
二、居民回城安置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人民日报》“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文章,草率动员城镇居民下放,有2174人到农村安家落户。1978年,贯彻中共湖南省委76号文件精神,对原下放居民摸底调查,收回城镇。1979年4月开始,至1979年10月,除在农村成家立业、生儿育女者外,一律收回城镇安置,共1853人。
第三节 救济
一、灾害救济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灾害频繁,官府为安定民心,防止民变,稍事救济;殷实慈善户亦捐粮钱施赈。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境内秋冬连旱,田土龟裂,灾民啼饥号寒。翌年春,省巡防营管带贺金声回邵阳赈济。称“奉上宪札派,捐地方殷富,用赈地方饥黎,阻扰者解省严办”。几个月内“得十余万巨款,救十余万饥民”,至今受人民称颂。民国23年(1934)境内48天无雨,粮食减收6成左右。邵阳县救灾委员会在外地购回谷物5000担(合250吨),省政府发赈洋5000元,境内受灾农户有的仅得谷2升(合1公斤)。“杯水车薪”难解灾民于水火,成千上万人以野菜,“神仙土”充饥。民国34年,干旱48天,田地龟裂,粮食奇缺,加上兵荒马乱,瘟疫流行,受灾民众苦不堪言。翌年,邵阳县成立救济委员会,各乡、保建立相应机构,制订自救互救办法。县政府向灾民发放麦粉、牛奶、涤平药等,按灾民3.1万人计算,每人仅能得粮8公斤,而灾民实得更少,多以草根树皮充饥,饿殍载道,有的讨米逃荒,流落他乡。
新中国成立后,每逢自然灾害,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坚持有灾必救的原则,依靠集体经济力量,以自力更生,恢复发展生产为主,辅以国家支援,生产逐年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1954年6月17日晚,骤降暴雨,全县9万多亩农田被淹没,冲毁水利设施1万多处,倒塌房屋2050间,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干部深入灾区抗洪救灾,动员群众,依靠互助组、合作社集体力量,恢复发展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救灾贷款110万元,民政部门发救灾款6.6万元,支持恢复生产,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救灾粮61.2万公斤,减免农业税(稻谷)69.2万公斤。是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53年减少3.6%,但比1949年仍增37.4%,人平产量220公斤。1955年春,县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组织干部深入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发放救灾贷款6.7万元,救济款9万元,救灾粮食5万公斤。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1956年,干旱42天,全县43万亩稻田受灾。8月,县委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带领工作组深入旱情严重的双凤、高桥乡,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依靠合作经济的力量,农业减产副业补,主粮减产杂粮补,开展大规模的生产救灾运动,县属各部门密切配合,抽调70人下乡,帮助落实救灾措施;组织慰问团深入农村,慰问受灾农民。全县发放救灾款84.03万元,对14907户粮物紧缺的重灾户,户平发放救灾款40.3元。金融部门发放农业贷款280万元,其中救灾贷款50.8万元,商业部门收购土特产品扩大投放36.8万元。按照“轻灾轻减,重灾重减,特灾全减免”的原则,减免农业税(稻谷)3406万公斤,占应征额47%,受灾减产的农户口粮低于180公斤者,由国家统销。灾年无灾荒。是年全县秋冬种作物播种面积35.1万多亩,比1955年增加21%,群众投工342万个,集资146万元,开展水利冬修运动。1957年春,各级党政领导深入重灾乡村,安排生活,组织发展生产,统销粮食2350万公斤,发放救灾款70万元。商业部门扩大收购投放302万元。农民生活安定,春耕生产热火,仅管又逢夏秋大旱,全县粮食比1956年仍增8.5%。
1967年后,县内水利灌溉工程日益增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不断增强,但自然灾害仍不断出现。1982年6月15~18日,全县连续降雨340毫米,其中马皇冲降雨多达435毫米,全县水淹稻田18万亩,倒房2900多间,冲毁河坝282处,冲毁输水渠道1430条,死6人。县直机关抽调200多名干部,由县级领导带队,深入灾区,根据受灾程度分类指导抗灾。对重灾区安排救济粮200万公斤,分配到户,县民政安排救灾款80万元,木材362立方米,帮助600多户灾民新建住房765间,整修房屋2100间,组织群众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2650处。是年全县粮食总产38.86万吨,比1981年增3%,农业总产值2.64亿元,按可比价比1981年增5.4%。全县1962~1986年,先后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18次,发放救灾款3944万元,其中口粮救济150.6万元,修房补助38.2万元。1989年,全县817个村建立了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有22.6万农户筹积储金113.5万元,入会农户遇上水、旱、风等自然灾害,按照入会章程,酌情救济。1987~1990年,县内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12次,县民政部门发放救灾款172.2万元、社会捐助4.5万元,发放救济粮食15万公斤,农民灾后仍能安居乐业。
二、社会救济
(一)五保户供养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鳏寡孤独人员,除亲邻相帮者外,多数沿门乞讨,生活无着,流落他乡。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无亲人抚养的孤儿在吃、住、医、葬等方面,坚持国家和集体相结合的供养原则。1950年起,县政府每年发放的救济款大部分用于五保户。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无亲属供养的孤老、孤儿生活开支由合作社承担。1958年人民公社化,五保户的生活费用由公社全包,全县办敬老院21所、入院720人。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后,五保户生活由生产队按人平口粮标准发给粮食,生活零用钱由生产队发给,民政部门适量补助,每年过节,农村基层干部登门慰问,送猪肉糖果等物。1979年,全县五保户3226户,4357人,生产队供给粮食12.5万公斤,安排零用钱22万元,民政部门发给补助费10.4万元。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实行改革,有的生产队给五保户划分责任田,由亲邻相帮耕耘,供给一时无保障。1982年,光陂公社对五保户的粮钱开支,实行乡村统筹,全社87户五保户,111人,按人平年口粮300公斤(谷),由村统筹;生活费、医药费,加上节日补助和衣服等费用,按人平150元由公社统筹。每年召开一次五保户人员会议,一次性发给,使五保人员安度晚年。1983年5月,县人民政府在光陂乡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其经验。1984年6月,全县五保对象4252户,5161人,供养方式由乡统筹供给的3189户,占75%,县拨供养费9.6万元,棉被500床,衣服5200件。1987年开始,县内五保户供养全部实行以乡为单位统筹,每人每年供养稻谷300~350公斤,柴炭500公斤。零用钱依乡镇经济状况而定:斫〓、双凤、堡面前3个乡,每人每年150元;有37个乡镇为190元左右;两市镇城东村每人每年450元。1990年全县有“五保户”2775户,3226人,共发供养费用61.3万元,人平190元。
(二)困难户临时救济
县内人多地少,建国初期,粮食产量低,春夏之际,缺粮户一时生活紧迫。有些劳力缺乏、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农户,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地方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救济。1952~1957年,年平均救济款0.5~1.5万元,春夏荒救济粮2.5~3万公斤之间。1963年春、夏、秋连旱,103天无雨,虽经一次性灾害救济,但1964年春,缺粮现象仍较普遍,各地动员余粮队中的余粮户与缺粮队中的缺粮户互助互借、有偿支援。是年,全县下拨救济粮食550万公斤,救济款44.6万元。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春夏荒现象不断减少,但民政部门从1965~1980年,对困难户临时救济款仍每年保持在2万~5万之间。凡发生暂时困难的农户,由户主申请,大队签具意见,数额少的由公社拨款到户,数额多的,由县民政部门批拨。1981年此项救济对象减少,但救济款增加。1981~1990年,全县困难户临时救济款共101.6万元,年平10万元。
(三)定期定量补助
1983年,县成立专门机构,对1961~1965年6月9日,在全民单位精减下放的职工进行普查,其中在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下放期间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人员,按精减下放时间的工资标准发给40%救济费,全县落实享有此项救济的有503人,年发救济费14.12万元,补助医药费4.66万元。对同期下放人员中,虽有子女,但未成年,无供养能力,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901人,每月给予6~8元的定量补助,年补助费11.85万元。1987年开始,精减下放的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提高。1990年,精减老职工救济费增加到31.5万元,同期下放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定期定量补助费15.5万元。
1983年起,对起义投诚的187人进行定量救济。1986年,救济金额2.69万元。1990年,救济金额5万元。
第四节 扶贫
1951年各地农村土地改革,农会在分配胜利果实时,对贫雇农给以照顾、扶持。合作化时期,金融部门发放贫农合作基金1000万元,解决5万户农户入社基金困难。1961年,调整公社体制,自然条件差、生产困难的队,人民生活出现困难。1962年冬调查,人平口粮在160公斤左右的生产队有1051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10%,发展生产遇到不少困难。1963年2月,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并带领县区社干部150人深入到队,帮助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历经1年,第一批扶植的151个队。有121个队大幅度增产增收,粮食总产量495.3万公斤,比1962年272万公斤增82%;生猪发展到1355头,比1962年增1.7倍;新买耕牛116头,犁耙367件,水车230架;8处水利工程安装了抽水机。1964年开始,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粮食、农业、商业等部门,调查摸底,制订分批扶持规划,坚持不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迅速发展,但有2.8万多户农民经济发展慢,生产生活仍有困难,1983年,全县发放扶贫周转金83万元,以贷款形式给贫困户解决生产资金困难,脱贫后还交。1984年开始,民政部门逐户建立登记卡片,实行领导包乡定点,部门包村定组,干部包组定户的扶贫责任制。县属50个局级单位,48个企业管理单位和20个厂矿,定扶贫村81个,定点单位派出干部联乡驻村,教育贫困户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生产,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以支持,共发放扶贫贷款470.5万元。举办科技培训班171期,并发动科技示范户定户辅导。1986年,全县定点扶持8734户,有7318户增产增收,人平口粮超过全县平均水平。人平收入比上一年增加57%。有2588户进入富裕户行列,43户成为万元户。1987年,各地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由“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转变,帮助和引导贫困户提高发展生产的内在能力,对贫困乡村,在扶贫周转金上给以照顾,着重帮助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困难户学习科技致富经验。1990年全县发放扶贫周转金62.9万元,定点扶持的2.13万贫困户中,有1.55万户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第五节 福利
1958年,全县办敬老院31所,收养孤寡老人529人,生活费用和用具由人民公社开支,办福利厂131个,有工人1707人,半数以上是残疾人员。1961年,敬老院、福利工厂多数停办。1963年,全县仅保留公社敬老院6所,住院老人104人,福利工厂1处,同年12月2~6日,县民政部门在廉桥敬老院召开全县敬老院院长和五保老人代表会议,总结办院经验,制订办院具体办法,开展福利事业,坚持以院养院,改善入院五保老人的生活,并要求按期发给零用钱。原入院老人因敬老院停办而回生产队后,其生活费用由生产队解决。1968年,始办农村合作医疗,社员治病,其医药费视情况按比例由集体和私人两家负担,孤寡老人和孤儿免费治疗。1986年,各地根据资源和技术等优势,请进能人,安置残疾人,开办福利工厂。让残疾人发挥其生产上的某一特长,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扶持孤寡老人,资助贫困户。1988年,全县16个福利企业,其中残疾人249人,孤儿6人,完成生产总值600万元,获利24万元。佘田桥镇福利电线厂,12名残疾人月工资平均80元,奖金40元。1989年,面对资金短缺,原材料不足等困难,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管理,福利企业均有新的发展。1990年,全县有福利企业21个,其中残疾人210人,完成产值813万元,实现利税66.5万元,出口产品创外汇18.62万元,居邵阳市残疾人福利企业收入之首。
第六节 保险
1953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东支公司成立。开办团体人身保险、火灾保险、耕牛保险、运输保险、强制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投保费21.6万元。1959年元月保险公司撤销。1981年,县人民银行成立保险代理处,恢复保险业务。1984年5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东县公司,独立办理保险业务。开办保险种类有: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各种人身保险等。投保范围由城镇发展到39个乡镇,460所学校。参加保险人员有工人、干部、城乡居民、学生、个体户等。民政部门为全县3498户赤贫户和4372户五保户投保了1~5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交纳保险储金88244元,县保险公司为此支付理赔款19.2万元。并在保险期满时退回储金。1986年8月20日,县造纸厂兴隆坳4号堆麦秆炭化自燃,烧毁麦秆1405.8吨,损失27.65万元,保险公司予以理赔。1987年后,县保险公司不断拓展保险业务,保险种类增多,承担的风险范围不断扩大,保额及补偿费增多。1984~1990年,共计收取投保费及储金1592万元,(其中储金598万元)共支付理赔金额922.8万元。同时,县保险公司还配合消防部门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1986年10月,县成立社会劳动保险站,对境内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用工单位每月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8%交纳保险费。1987年7月,贯彻省人民政府22号文件精神,对县境内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至1990年底共收取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232.5万元,筹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统筹费850.3万元,支付退休养老金76.26万元。
第二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邵东农村人多耕地少。新中国建立前,仅占总人口5.5%的地主,却占有土地48.72%,而占总人口69%以上的贫雇农生活困难。有少量土地者,自耕自种,节衣缩食,正常年景,“一年辛苦半年粮,竖起禾桶无饭吃”。旱土面积多的山区、丘陵区,红薯半年粮者为多,素有“早晨圞猪圞羊(用鼎锅蒸红薯),中午芝麻裹糖(米饭上蒸红薯片),晚上双打双吹(在柴灶里煨红薯)”之说。无地农民,靠帮工、挑脚、作手工糊口,终年劳累,食不果腹,遇上灾荒,生计无着。讨米逃荒,饿死于途者,随处可见。
新中国建立后,推翻封建土地制度,耕者有其田,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生产逐步发展,农民生活逐步改善。1957年,人平收入104元,口粮231公斤(不含自留地部分)。1959~1960年,农业歉收,农民生活水平下降,营养不良症并发,非正常死亡率提高。1961年,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扩大生产队自主权,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生活有所好转。1966年,人平收入116元,人平产粮食264公斤。60年代中、后期,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全面使用新技术,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公社大队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社队企业,收入增加。1974年秋冬连旱102天,全县产粮28.9万吨,人平产粮295公斤,集体分配收入119元,大旱年份农民安居乐业。
1982年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剩余劳动力务工、经商、办运输、搞建筑,农忙种田,农闲抓钱,粮食增产,收入增加。1986年,人平收入625元,人平产粮388公斤。农民消费开支中食、用、住比例,1986年与1978年比,发生明显变化,食品由63%下降到52%,衣着由8%上升到12.7%,住房由11.6%增加到16.3%,日用品由10%上升到11.4%。部分率先富裕的农户,其生活开始进入较高档次,食品讲营养,衣着讲漂亮,住房讲宽敞,电视机、摩托车、电冰箱开始被农民购用。1987年后,随着人均收入的逐年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发生变化。1990年根据各种类型的80户农户调查:人平总收入878元,比1986年增40.5%;总收入中,经营性支出和上缴占28%,比1986年下降7个百分点。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由1986年的52.3%上升到63.6%;人平购买副食品190.5元,比1986年增49.4%。并注重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1990年人平书报、杂志费7元,比1986年4.28元增64%。年末人平存款和储蓄144.6元,比1986年66.9元增1.16倍。80户农民中,人平总收入在500元以下的15户,其中不足400元的占7户,有4户仅200元左右。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居民就业人数逐步增多,生活不断改善。1952年,城镇私营工商企业,依法经营,人民政府予以鼓励。小商小贩得以扶植,收入增加。1956年,国家职工改革工资制度,人平月工资45.55元,比原工资增8.02元。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人口增长率不断降低,负担相对减轻。1978年后,国家职工工资不断调整,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就业渠道增加;工商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奖励制度,工资外收入增加。1986年,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1223元,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缝纫机48架,手表169块,自行车45辆,洗衣机53台,电冰箱1台,收录机21架,电视机55台,收音机10架。年末储蓄余额人平660元。1990年,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增加到1998元。消费支出中,食品类支出比例占总支出50%,比1986年的43%增加7个百分点,文化服务支出由1986年的47元增加到122元,而住房支出减少。
第三章 民俗
第一节 生产
出种。清末民国时期,尚行“忌戊”,立春后五个“戊日”,不宜动土、不能出种。种水稻播秧谷时,先在田埂上插三支香,放一夹纸钱,以酒酹地。插秧时,第一次进秧田扯秧,称“开秧田门”,亦在田埂上插香三支,放纸钱一夹,方下田扯秧,以期神灵保佑,风调雨顺,虫害不侵,五谷丰登。种大豆、花生时,忌说与种豆、种花生有关的话,以免鼠雀掘吃种子。种蕌、葱、蒜时忌穿青衣,以免蕌、葱、蒜头上长黑皮。以上习俗现基本绝迹。
罾网匠在扳罾、鱼网织成时,设祭品,烧纸钱,斩鸡祈神,俗称“封龙口”,不封龙口,则捕不到鱼。现此习已无。
店铺开张营业,要选黄道吉日,祭财神,燃放鞭炮,以求生意红火,财源广进。小商贩出门做生意也要选“吉日”,忌走回头路,出门时忌碰见女人。早晨忌说梦、蛇、病、死、鬼之类的不吉之语。今生意人仍然讲究,有的还在居室供财神,焚香礼拜。
第二节 生活
一、饮食
境内以大米为主食,日食三餐。新中国建立前,粮食自给的农户及城镇居民,多食干饭。贫苦户常以大米煮稀饭,磨粉搅巴(糊糊),甚至添野草充饥。杂粮为主产的农户,红薯、麦子半年粮,红薯多为蒸食,或晒成薯干煮食。大小麦磨成粉,做麦团、麦粑或麦糊食用。新中国建立之初,粮食不足地区,仍以大米配杂粮为主食,随着粮食生产的迅速发展、双季稻面积的扩大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大米食用比例逐年扩大。1973年后,薯麦多为生猪饲料,或作副食加工原料用,食用多为米饭。城镇部分居民早餐以面食稀饭代之,但多为省事或调剂生活。
菜食喜辛辣之物,“无辣不成菜”辣椒为咸菜必下佐料。农户习以茄子、豆角、刀把豆、萝卜等蔬菜腌制干菜,用〓子储存,各家四季皆备。以豆子制豆腐,煮豆豉。用豆腐、猪肉配以猪血作丸子烘干,称猪血丸子,且习惯将鲜猪肉、鲜鱼烘干,制成腊肉、腊鱼备食。
喜办筵席,俗称办酒,结婚称亲酒,满十称生酒,六十以上称寿酒,生小孩叫“三朝”酒。老年人过世,也设宴酬谢亲朋,称“白喜事”,俗称“吃豆腐”。筵席规模以家境贫富而异,少则几桌,多则十几桌,几十桌。讲究席位,依娘亲舅大,爷亲叔大的礼俗,按酒席类别,安排长者坐上席,请人坐陪席。唯结婚酒,以女方送亲客中的近亲(不分年龄)一人坐首席,在席位安排上稍有失慎,口角随有发生。筵席菜肴,肉鱼蛋为主,辅以蔬菜配碗,一般为8~10碗,富者更多,但东坡面子必备。新中国建立后,办酒安席之俗日渐淡化,其他风俗依旧。1980年始,办酒规模日大,菜肴品类增多,海参、目鱼、甲鱼、鱼翅等入筵席,烟酒日趋高档,菜肴追求花样和精美。
二、衣着
服装 民国时期,境内豪门富户男人多穿长衫,有的套马褂,衣料为府绸、丝缎、毛呢、棉绒、皮裘等;女人穿旗袍,高领、小袖、紧身。其质料以士林布、绸缎为主,贫民衣料以青、兰、白棉布为主,穿木机布者甚多。其样式,男穿对襟布纽前开短上衣,女穿大襟右开布纽短上衣。男女均穿大头抄裆裤,劳动妇女习惯系短身围裙。新中国建立后,土机布逐渐淘汰,对襟布纽短衣亦逐渐少见,男穿中山装、学生装、解放装、工作服等;女穿列宁装、春秋装以及各式大衣,多为青、兰、灰、白色。“文化大革命”中,军装在青年中盛行。1980年后,衣料品种增加,花色新颖,棉布减少,毛呢、丝绸、涤纶、呢绒等极为普遍。男装以西式衬衫为主,西装、牛仔裤、风雪衣、茄克、太空服在青壮年中流行,女装种类尤多,连衣裙、尖领衬衫、便式棉衣、紧身裤等流行甚广,女青年开始穿无袖紧身旗袍。
冠戴 民国时期,富户和士绅戴礼帽,农民戴碗帽、毡帽、纱帽;妇女戴平绒帽,或用绉纱包头。富家妇女多喜带耳环、戒指、手钏,且多为金银玉质,贫女为银质、铜质。新中国建立后,碗帽、纱帽逐渐减少,青壮年多为解放帽,戒指、耳环等装饰品稀少。“文化大革命”中戴首饰者绝迹,成年男女戴手表的日多。1980年后,冠戴不断更新,形式多样,鸭舌帽、羽绒冬帽、无沿帽、高顶帽流行日广。妇女戴耳环、戒指、项链、手钏的日多。
鞋袜 民国时期,劳动人民穿草鞋、布鞋,冬季雨天穿皮钉鞋、油鞋(布质涂桐油)、木屐,男女皆用棉纱袜。一些富户穿皮鞋、靴子,雨天穿胶鞋。新中国建立后,多穿机制布鞋、皮靴、布胶鞋、塑料凉鞋,雨鞋为橡胶制品取代。袜子有绒袜、丝袜、锦纶袜、毛绒袜等
三、住宅
民国时期,住宅有砖房、土房、茅草房等。富户住宅为砖木结构,一般农户住宅系土木结构,穷人有的住茅房。建房多择藏风落凼,屋后遮藏,门前开阔之处,座北朝南,中设堂屋,宽大无楼(有的半节楼)。左右为居室。1980年后,城镇住宅开始建3~5层,全为砖混结构,水电卫生设施基本配套;农村住宅,向砖木结构发展,部分户建砖混结构的三层楼房。
第三节 岁时
一、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十二月二十三日夜,家家户户清扫灶头灰尘,备酒菜为灶神饯行,祈求灶神奏清天帝降福除祸。二十四夜“团小年”,合家聚宴。三十日(月小二十九)吃“年根饭”,意谓来年幸福从此扎根。吃饭时,忌外人撞入,踩断年根,故多在天亮前开餐。除夕(月大三十,月小二十九日),吃“团年饭”,称大团年,菜食丰盛,合家欢饮。小儿给长辈辞年守岁。长辈给小儿礼金压岁,叫压岁钱。是夜炉火必旺,以示来年家景兴旺,新年旧岁交替之际,放鞭炮辞旧迎新。正月初一,早餐必早,称“发财饭”。饭后,家长领儿孙给祖宗、长辈拜年,然后,乡邻街坊串家走户,相互拜年,各备烟酒糖果相待。午后,长者领儿孙上坟地祭祖。初二日,女婿给岳父、岳母拜年。以后亲友相互拜贺,俗有“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姑娘”之习。乡间龙灯队、车马灯、狮子队开始串村竞耍,凡上门者,户主放鞭炮迎送,赠以礼金。十五日散元宵,各户吃以糯米作成的元宵糰子,是夜灯火通明,有的竟通宵达旦,各灯队竞闹元宵后收灯。新中国建立后,习俗稍有改变,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小团年”后,地方党政干部,上门慰问军属,看望五保老人,初一上门为军属及英雄模范人物拜年。
二、清明
清明,户主带领晚辈,携香烛、纸钱、鞭炮上坟地祭祖(去世3年内的在节前几天)称“扫坟”。坟头插纸幡,坟前摆设“三牲”,烧纸钱,跪地叩拜。有的族(房)组织清明会,每逢清明,聚族(房)男丁祭祖,祭后聚餐。新中国建立后,“扫坟”习俗依旧。机关、学校备花圈祭扫烈士墓。
三、上巳
农历三月初三为上巳日,各户采荠菜(俗称地菜)煮鸡蛋吃,俗谓:“三月三,吃了地菜煮鸡蛋,脚板踩得石头烂”。
四、立夏
立夏日,各户作米糰吃,俗谓吃了米糰子,经得起劳累;山区人家多吃竹笋。谓“吃了笋子节节高”。
五、端阳
农历五月初五为端阳(又称端午节),各户门上插艾叶、菖蒲,以禳除邪气。吃棕子,有的喝雄黄酒,用酒调雄黄、朱砂涂在小儿额上,或在耳朵上夹艾叶以避邪;用艾叶、菖蒲、桔叶、金银花等煮水沐浴解毒。邵水魏家桥、蒸水佘田桥有赛龙舟习惯。
六、尝新
农历六月,新谷(中稻)初熟,采禾穗剥米煮饭,置酒肉,由户主先尝,称尝新,一般为农历六月第一个“辛日”。
七、中元
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七月初十傍晚,各户烧纸钱迎接祖先之灵,从门外迎进堂屋内,俗称接“老客”,晚上备菜油点灯,一日三餐备酒肉祭供,连祭4天。十四日晚,包封纸钱,书列祖先姓名,备纸衣到户外焚烧、放鞭炮,“送老客”。十五日晚,有的乡村筹集钱物,请和尚或道士,在村间择高地“放蒙山”、“烧焰口”,超度冤鬼野魂。新中国建立初期,接“老客”、“放蒙山”等旧俗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放蒙山”绝迹。70年代末开始,接“老客”焚包祭祖之俗复起。
八、中秋
中秋节,女儿女婿为岳家,干儿、干女为干爹、干娘馈礼送节,毛荷殿此习甚浓。一般中午聚餐,晚上,赏月食月饼。
九、重阳节
境内重与“穷”同音,讳“穷”。故又称“富阳节”。各户宰鸡鸭过节。1986年起,定此日为敬老日。
十、冬至
新中国建立前,冬至日,各族会聚宗祠,杀猪宰羊祭祖,每户派一男丁赴会参宴,公布新的族规族约,处罚违规行为;新中国建立后,冬至会活动废止。
第四节 生诞
一、出生
婴儿出生,父亲到外婆家放鞭炮报喜。男婴,鞭炮从大门外放到堂屋内;女婴,则在堂屋内放到大门外。婴儿出生三日沐浴,称“洗三”,主家宴请亲友,做“三朝酒”。亲友备礼庆贺,外婆家的礼物尤为丰厚,备红蛋(将鸡蛋用红色颜料涂外壳)、炒豆子等礼物分送客人及乡邻。小儿满周岁,父母备文具、妆具、玩具等任小孩抓拿,称“抓周”,以所抓物件预测其志趣及前途,并备酒席宴请亲友。
二、寿庆
年满60岁,称花甲,始称寿,备办酒席庆贺(境内西北地区一般庆贺虚岁),亲友及其晚辈赠送寿屏、衣物、饼、粑等礼品庆贺。民国时期,豪门富户还升中堂拜寿。新中国建立后,寿庆习惯尚存。
第五节 婚嫁
清末,婚嫁全由媒人说合,父母包办,尚门当户对。富门豪户,一夫多妻,且买女为妾。婚后,男人可随意休妻(离婚)其时,指腹婚、童养媳、近亲婚、等郎配是处可见。民国时期,政府虽一度提倡婚姻自由,但包办婚姻仍为多数。婚嫁旧俗一般为:媒人说合后,互换男女生诞时辰,称“合庚”。合庚者,则联姻,随即“拨庚”,男方送聘礼以定亲。结婚前,男方择吉日由媒人报知女方,并将彩礼送至女方,亲属备酒肉等礼物待郎待女。结婚当天,男方雇花轿、带彩礼,到女方接亲。出亲前,女方开脸、着装,辞堂,后上轿。花轿到男家门前,男方撒米、杀雄鸡(又名斩草)、放鞭炮迎接。由事先在亲朋中选择子女多、有名望的长辈妇女,将新娘接出花轿,扶到正堂,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新郎新娘互拜后,引入洞房,饮“交杯酒”。是晚,亲友聚集洞房,新郎新娘以茶、酒、烟招待,亲友美言以答,并借机逗新娘讲笑话,作故事,弄得满房大笑,意谓洞房闹得越热火,夫妻越和睦,直至深夜才散。三日后,新婚夫妇到女方娘家回门,当日返回。
新中国建立后,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允许寡妇改嫁,鳏夫再娶。结婚前,男女向当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受法律保护。婚姻基础差,夫妻长期不和,男女双方愿意离婚,经法定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各自另择配偶。结婚礼仪亦逐渐简化,合庚、拨庚程序多被废弃。“文化大革命”中,有互赠毛主席著作订终身,有的扛着劳动工具过门成亲的。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亦为多对新婚青年举行集体婚礼。1980年后,讲排场、摆阔气之风开始盛行,嫁妆与筵席都日趋高档,耗资甚多,有的婚后造成生活困难。
第六节 丧葬
清末、民国时期,丧葬旧俗各地大同小异。老人临殁,子孙在床前跪候送终。死后,即在床前烧纸钱,谓起身盘缠。接着,为死者抹尸,俗称“抹七布”、装殓。所装衣服,成单不成双,多少因贫富而异。贫者装衣3~5层,富者尤多。有的在死者口内塞金银宝物。装殓入棺后,按男左女右置堂侧,设案焚香,灵柩下点清油灯一盏。同时,将死者床上的垫席、被褥等旧物焚于路旁,俗称“烧稿荐”。丧家以口头或书文向亲友讣告死者去世时间,祭奠时日等。设灵堂,后裔披麻戴孝,清和尚或道士拜忏作道场,超度亡灵。贫户仅“绕棺”、“开路”,几个小时或一个晚上,富户念经拜忏,3~7日不等。亲属备“三牲”(鸡、鱼、肉)举行堂祭。先家祭,后客祭。同时,备办纸糊的包笼、灵屋、“金银山”等,于出殡日傍晚焚化。
旧时用棺葬。出殡前,请阴阳先生择地,定坟向。死者无子,须过继同族侄辈为嗣,否则禁葬宗族主墓地。出殡时,棺上盖布毯,系公鸡,八人抬行,孝子持幡,捧灵主牌,赤足步行拜路,鞭炮、乐队随行;沿路撤米、丢纸钱,意为“买路”。抬至坟地入葬,筑坟。
新中国建立后,丧葬中的作道场、烧纸钱、看地定坟向等迷信活动渐少,其他风俗基本沿旧。60年代起,以开追悼会形式对死者进行哀悼的风习日渐推广,人民政府开始提倡火葬。1971年11月30日,县革委民政组组长赵乃成去逝,亲属遵遗嘱进行火葬,倡全县火葬之首。嗣后,国家职工实行火葬者渐多,1990年全县火葬228起,牛马司煤矿获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但丧葬旧俗和迷信活动复起。
第七节 营建
旧俗建房,先请“地仙”定朝向,卜选动工日期。砌基脚时,由工匠杀雄鸡,烧纸钱敬神,意为驱除凶神恶煞,主人以红包致谢。兴工后,亲朋助工,在堂屋中垛下安梁树(椿树或梓树,称“椿王”、“梓将”)树由多人偷来,砍树时忌落地,树兜边留红包,燃放鞭炮。让户主得知。梁树上书写营建人姓名,建造时日,备“三牲”祭后安放。圆垛时,砌匠燃放鞭炮,在垛墙上左下右上行走一圈,边走边祝赞词,并杀鸡见血(不能杀死),从屋上往下抛,以鸡逃向兆吉凶。新中国成立后,营建中的迷信色彩减弱,其他习俗依旧。
第八节 称谓
一、亲属
曾祖父,称呼老爹(diā),老爹爹(diā·dia),太公,曾祖母,称呼老奶、太婆。
祖父,称呼爹爹(diá·dia)、爷爷。祖母呼奶奶。
父亲,称呼爷爷、爷(yá)、爸爸,东北边境的少数地区称依爷(yá);母亲,称呼娘、妈、妈妈。部分小孩叫姆妈(m·ma)。东南边境地区少数人称呼〓〓(jiá·jia)。
年青夫妻相互呼名或爱称;有子女的夫妻,有互相称孩子他爸、孩子他妈的;农村中老年丈夫对妻子的直接称呼多按自己排行称某嫂,在人前有称内人、屋里人、堂客、老婆、婆娘、女人家的;妻子在人前称丈夫为当家的,男人或名字;城镇居民老年夫妻按姓氏互称老某、老伴。
兄、弟、姐、妹,按年龄互称哥、弟、姐、妹,兄弟姊妹众多者按排行称呼某哥、某姐、某弟、某妹;兄、姐对弟、妹多呼名字。
父母对幼子、幼女一般呼爱称、昵称,即给孩取的小名、奶名等;稍长,称某伢子、某乃己、某妹子;长大后,直呼名字,孙子、孙女、曾孙、曾孙女、玄孙、玄孙女,与称呼子女无别,亦称小名或名字。叔伯父(母),比父年长者称伯父(母)或按排行称呼大爷、二爷、大娘、二娘等;比父年小者称叔父(婶娘),方言称呼叔叔为晚晚(mǎn·man)、晚娘(mǎn·niang)。叔父(母)较多者按排行称某晚(mǎn)、某娘,叔父或在名字后加(·man)。
二、戚属
姑父称姑爷,姑母称姑〓、姑妈,姑母较多者,在姑母名字中取一字加上称呼。外祖父称客(kā)公、外公、外爷;外祖母称呼外婆、婆婆、客(kā)婆。舅父,称舅爷、舅舅;舅母称呼舅妈、舅母娘,舅父母众多者,常在称谓前加上排行称呼。姨父称姨爷,姨母称姨子、姨〓、姨娘、姨妈,姨母较多者,冠以姨母在娘家女姊妹中的排行称呼。对岳父、母的称呼一般按排行称某爷、某娘,近年来逐渐改称如亲生父母。
妻兄弟称舅佬、内兄弟,呼某哥某弟或名字。有子女后,随子女称舅爷。妻姐、妹,称姨姐、妹,或随子女称姨子、姨妈等。妻姐、妹夫,称姨夫,或直呼某哥。妻侄,称内侄,呼名字。表兄弟称老表、表文。年长者按排行称呼某哥、某姐,年少的呼名字。继父称亲爷或如生身父亲一样称呼,继母称呼如生身母亲。义父、母称呼亲爷、亲娘。
三、其他
农村中,族间长辈按班辈序加排行称呼某爹(diā)、某奶、某爷、某娘、某叔(mǎn)等。同辈称呼某哥、某姐或名字。下辈均呼名字。外姓邻里,对年长者排行尊称某爷、某娘、某叔(mǎn)。工匠、工人统称师傅。商人,称老板。国家工作人员中,有职务者呼其职位。陌生人,视年龄与职业,对干部称同志,对教师称老师。分不出职业者统称同志,或对老年人称老同志、您老、老人家、老大娘。对年龄与己相仿者称老兄、老弟。有子女的夫妇,特别是妇女,对长辈与同辈,一般有按子女辈份降辈称呼的习惯,以示对对方的尊敬。如称呼公婆为爹爹(diā·dia)、奶奶。称妯娌为伯娘、晚(m6n)娘。对阿叔称某爷、某叔(mǎn)等。
第四章 方言 农谚
第一节 方言
县境地处湘中丘陵,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以自然经济为主,加之交通闭塞,使人们固着在一定的范围内生产、生活、繁衍。各地语言,在本区域内形成自身的特点,与其他地域差异显著,与普通话差异更大,境内有两市塘、廉桥、毛荷殿等主要方言点。在方言点内亦有“十里不同音”的差异。民国时期,潭宝、衡宝公路建成通车,县内工商业逐步发展,与外界的联系、交往增多,各地方言逐步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学校逐步推广普通话教学和汉语拼音教学,普通话对方言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各地区的交往日趋频繁,人员迁徙渐多,县内各地方言互相掺和、融混,差异逐渐缩小,以县城两市镇所在地为基础,逐渐形成邵东方言。本节记述两市镇话,有时与其它方言点略作比较。
一、语音
(1)声母
ρ布杯 ρ‘怕配 b步倍 m门梅 f飞灰 v胡会
t到刁 t‘太讨 d桃道 n难兰 1鹿路 ts争租
ts‘仓粗 dz曹锄 s思苏 z时士 tʂ织掷 tʂ‘赤斥
d〓迟治 ʂ失适 〓若惹 t〓基精 t〓‘期枪 d〓齐求
〓书虚 〓县玄 k姑贵 k‘开哭 g狂共 η岸案
x汉喊 ɤ含汗 φ言远
受普通话影响,两市镇话有少数卷舌音tʂ、tʂ‘、d〓、ʂ、〓。普通话中的卷舌音,在两市塘及其周围的语言中,多数读成ts(或t)、ts‘(或t‘)、dz(或d)、s、z等声母,如:
质智tʂ〓35读成tsl35 张章tʂaη55读成taη55
师狮ʂ〓55读成sl55 丈杖d〓aη24读成daη24
抽tʂ‘əш■读成t‘əш。
全浊声母依然保留。但它们的清化趋势十分明显,浊塞音b、d、g的清化最为显著,几乎和清塞音ρ、t、K混同。浊擦v、z、〓、ɤ依然是较地道的浊音,但z、〓、ɤ三个浊擦音在发音前已带有清擦音意味。
n、I单独发音时不分。但在i、y前则n读成〓,如你〓i31、女〓y31。1则或读1,或读n,在鼻韵母前,均读n;在开音节前读1。n可单独成音节。
两市塘语音中的声母f有时读成x。如风、枫、封fəη55读xuη55。
普通话中的ʂ和〓。在毛荷殿语言区中分别由〓、〓取代。如实,十ʂ135读〓i35,上、让〓aη35读〓iaη35。
类似这种现象还有:职、知tʂl55读成t〓i55。秩、赤tʂ155读成t〓i55,沉、承tʂ‘ən11读成d〓in11。
在廉桥和毛荷殿话中,tʂ、tʂ‘、d〓等发音时,舌尖上翘程度比普通话均低,舌面较平展。音色与普通话卷舌音显著不同,接近舌面音。
(2)韵母
〓资 1失 i急 u绿 y虚 a爸 ia架
ua刮 ya(甩) o河 io药 ε舌 iε别 uε国
yε月 ai盖 uai怪 ei倍 uei桂 aɤ报 iaɤ笑
əш斗 iəш求 an胆 iεn鞭 yεn远 ən本 in林
uan稳 yn永 aη忙 iaη江 uaη端 əη蒙 iη病
uη空
普通话中的ao、ou、iao、iou两市塘话中韵尾均不圆唇,故分别记为aɤ、əш、iaɤ、iəш。
带u介音的韵母uai、uei、uaη、uan等,其介音实际上没有普通话语音中的u介音那样显著。显得十分短促。如:
腮suai55 怪kuai35 创ts‘uaη24况k‘uaŋ24。
两市塘话中鼻音韵尾有弱化趋势,一般情况是一个鼻化元音加一个很短的韵尾。ã实际记音应是ãn,aη的实际音为ãη。
普通话中部分ei韵母在廉桥话中读ai。如倍bei24读成bai24,妹mei24读成mai24,每mei31读成mai31,佩p‘ei24读成p‘ai24。普通话中韵母əη、uo在毛荷殿话中分别由〓、o替代,生、甥读s〓55,拖、脱读t‘o55,罗、萝读lo11。
n自成音节,单独作韵母的有:
明miaη11□n55即明天,□n11即人,□n31即你,□n24即“不去”的不。
(3)声调
声调5个
中古平声,清者今归阴平,浊者归阳平。上声不分阴阳,部分浊上归阳去,部分仍读上声。去声分阴去阳去,调值很相近。入声已消失,清入归阴平、阴去、阳去,次清归阳去,浊入归阴去阳去。
阴 平5 5波p o多t o喝xo
阳 平1 1婆b o河ɤ o驼do上声 31 颇p‘o 可k‘o 我ŋoo
阴 去3 5博p o合x o剁to
阳 去2 4贺Y o舵d o莫mo
(4)语音特点
果撮开口端系一等字普通话都转入合口,两市镇话仍为开口。
遇撮合口三等知系字普通话都读卷舌合口,两市镇话都读舌面音撮口。
文白异读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声母异读。k、k‘、x、ɤ和t〓、t〓‘、〓、〓异读,这种异读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古见溪群疑晓匣母在二等的白读,保持舌根音的读法,而文读颚化为舌面音。
t〓文~k白 架嫁t〓ia文35~ka白35
讲t〓iaŋ31文~kaŋ31白
教t〓iaɤ35文~kaɤ35白
〓文~x白 瞎虾〓ia5文5~xa白55
〓文~ɤ白 下〓ia24文~ɤa2白4
其二,宕撮合口三等古溪母字,白读为齐齿呼,同时,声母颚化成舌面音;文读仍为合口呼,声母保持舌根音:
k‘文~t〓‘白 匡眶k‘uaŋ55文~t〓‘iaŋ5白5
江摄见系二等字,也有由k、k‘、x颚化成t〓、t〓‘、〓的:江、讲、项、巷。
文白异读较特殊的有:
v文~ŋ白 尾vei31~ŋi31 dz文~ŋ白 肉dzu24~ŋiəш55
又:
象像〓iaŋ35文~d〓iaŋ24白 侧ts‘ε24文~tsε55白谢〓iε35文~d〓iε24白
韵母异读,部分麻韵三等字,有文白两种读音,文读主要元音为ε。白读为a。
iε文~ia白 斜d〓iε11文~d〓ia11白
泻〓iε35文~〓ia35白
借t〓iε35文~t〓ia35白
也野iε31文~ia31白
ε文~a白 蛇zε11(〓ε11)文~za11(〓a11)白
扯t‘ε31(tʂ‘ε31)文~t‘a31(tʂ‘a31)白
还有一些散字:也有文白两读。如:
爬ba11文~la11白 划Va11文~ba11白 错ts‘o24文~dzaɤ24白
去t〓y24文~k‘ε24白 你ŋi31文~n31白 鸟ŋiaɤ31文~tiaɤ31白
痰dan11文~dzan11白 阉iεn55文~〓iεn35白 跌tie55文~pan35白
怜lin11文~1ien11白 骨ku55文~kuei55白
二、词汇
同普通话比较,两市镇话的词汇有如下特点。
(1)同词异义
词义扩大:口水k‘əш31suei31——口水、唾沫
饺子t〓iaɤ31·tsl——饺子、馄饨
词义缩小:面miεn24——面条
饭van24——米饭
词义对换:房子vaŋ11·tsl——屋子
屋子u55·tsl——房子
词义转移:眼珠ŋan31·t〓y——眼睛
鼻头bi24·diaɤ——鼻涕
词义关系不明:造孽dzaɤ24ŋiεn55——可怜
马虎ma11u11——肮脏
(2)同词异形
词素一个相同,一个不同,或词素相同而结合顺序不同,如:
收捡〓iəш55t〓iεn31——收拾 米麦mi31miε24——小麦
谷麦ku55miε21——大麦 闹热la〓24〓ε——热闹
(3)异词同义
表示同一事物或概念,用的是不同的词语。一是同义词;阶级kai55t〓i55——台阶。莫mo24——别。背时bei24z111——倒霉。二是创新词语:懒虫nan31·d〓əŋ——蝉。望阳瓜子vaη24iaη11kua55·tsl——向日葵
(4)特殊词语
有些常用词中,用以搭配的词与普通话不同,如动风duŋ24xuŋ55——刮风。落雨1o35y31—下雨。融雪in11ɕyε55——化雪。表示动物性别的词素,往往放在动物名称之后,猫公maɤ55kuŋ55——公猫。猫婆maɤ55bo11——母猫。猪郎子tɕy55naŋ55·tsl——公猪。猪婆tɕy55bo11——母猪。牛牯ŋiəш11ku31——公牛。
三、语法
(1)人称代词
第一人称:单数 我ŋ031 复数 我俚ŋo31·1i31
第二人称:你n31 你俚n31·1i31
第三人称:几t〓i31 几俚t〓i31·1i31
受普通话影响,第三人称代词他、他们的用法,逐渐趋向普通话。
(2)名词的词尾
“子”字的运用范围较普通话广。普通话中许多名词不加“子”字的,两市镇话可以加,如腰子(腰)、磨子(磨),指甲子tsl55kε55·tsl(指甲),桃子(桃)、粉子(粉末)、大脚巴子(大腿)、舌子(舌)等。两市镇话无词尾“儿”。名词小称的表示法主要是通过词素的重叠来实现。如“鸡崽崽”(小鸡儿)、“花包包”(花蕾)等等。
(3)指示代词
两市镇话的“古”ku31相当于普通话中的“这”。“那”与普通话的“那”相同。“古”表近指,“那”表远指。如:
古只ku31〓sa31——这个 那只1a35tsa31——那个
古里ku31li31——这儿 那里la35li31——那儿
古前嘎ku31d〓iεn11·ka——这会儿 那前嘎la35d〓iεn11·ka——那会儿
(4)表示动词时态
“倒”相当于普通话表示进行态的“着”。如:桌上放倒东西的;他们讲(kaŋ31)倒话果。“咕”和“哩”相当于普通话中的“了”。“咕”(ku31或ko31)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结束,动词如有宾语,咕字在宾语前,哩字在句尾。如:他看咕电影哩。呷咕这碗饭!
(5)补语的语序
两市镇话,趋向补语“出来”、“进去”等中间不能加名词性成份。与普通话比较:
普通话 拿出本书来 屋子里走出一个人来
邵东方言 担本书出来 屋子里走出来个人
四、部分方言与普通话对照
普通话 方言 方言语音
晚上 夜里嘎 ia24li31ka55
白天 日里嘎 〓〓24li31ka55
太阳 日头 〓〓24·diaɤ
雾 雾 露罩子 vu24lu24tsaɤ35·tsl
棉衣 夹衣、隔衣 ka55i55kε55i55
厕所 茅肆 maɤ11sl55
虾 虾米 xa55mi55
蝉 懒虫 naη31d〓əŋ11
蜻蜓 面麻 mien24ma11
蜘蛛 绿丝 lu55·sl
乌鸦 老哇 laɤ33ua55
蝙蝠 檐老鼠 iεn11laɤ31〓y31
炉钩 通炉钩 t‘uŋ55lu11kəш55
火钳 铁夹 t‘iε55·ka
尺子 尺片 t‘a55·p‘iεn
院子 屋场 u55daη11
走亲 戚行家 ɤaη11ka55
事件办完 扫园攀梢 saɤ31yεn11pan55saɤ55
求人帮助 打主意 ta31t〓y31i55
拖欠财物 拖皮 t‘o55bi11
计划 划算 va11suaη35
老头 老子古 laɤ31·ts1·ku
老大娘 老母 laɤ31·mo
小孩 细嘎子 〓i35ka55·ts1
男孩 伢子 乃己 ŋa11·tsllai31·t〓i
女孩 妹己 mei24·t〓i
你们 你哩 你罗 ŋi31·1iŋi31·1o
我们 我哩 我罗 ŋ031·liŋ031·lo
他们 几哩 几罗 t〓i31·1it〓i31·1o
这里 古哩 咯哩 ku31·liko31·1i
什么 么子 何嘎 mo31·tslɤo11ka
睡觉 困眼闭 k‘uən24ŋan31pi55
打瞌睡 侧眼闭 tsua35ŋan31pi55
跌倒 扮高子 pan35kaɤ55·tsl
游泳 洗澡 〓i31tsaɤ31
潜水 下谜子 〓ia35mi24·tsl
强词夺理,做力不能及的事 霸蛮 pan35man11
卧倒 扑起 p‘u24t〓‘i31
幽默 夯皮 xan55bi11
无理纠缠 咬筋 ŋaɤ31t〓in55
开始 起枪 t〓‘i31t〓‘iaŋ55
肥 壮 tsuaɤ35
不讲道理 蛮霸精 man11pan35t〓in55
打人 动柴火、动买甩 duŋ24dzai11xo31duŋ24mai31sai31
生气 发火 fa55xo31
第二节 农谚
一、农事
三戊荞麦四戊粟,五戊豆子满园丢。
谷雨前后,种瓜种豆。
清明种瓜,一皮(片)叶子一个瓜。
不插立夏田,不种立夏棉。
绿豆不呷芒种水。
立夏栽姜,夏至姜离娘。
七蕌、八蒜、九油、十麦。
处暑萝卜白露菜,秋分种麦不用催。
犁田过冬,草死土松。
春肥一勺,不如腊肥一滴。
荞麦不怕连夜雨,麦子不怕火烧天。
干锄棉花湿锄麻,雾露小雨锄芝麻。
宽作一尺,不如厚作一寸。
犁多止漏,薅多死草。
肥田先肥身,催子先催娘。
禾踩三道猪无糠,棉锄九遍飞过江。
禾怕胎上坏,人怕老来穷。
人怕心肝痛,禾怕钻心虫。
要想明年害虫少,今年火烧田边草。
早稻泥上飘,晚稻插到腰(深插)。
冷粪果树热粪菜,生粪上地连根坏。
草子种三年,坏田变好田。
除草不除根,人走草又生。
苦瓜丝瓜,一对冤家。
二、气象、物候
春犯甲子雨淋淋,夏犯甲子火烧天。
立春甲乙是丰岁,立春丙丁是旱年。
元宵一滴雨,中秋水一尺。
清明断雪,谷雨断霜。
清明光,谷满仓;清明暗,麦子烂。
小满滴,芒种落到底。
芒种无雨隔年荒,端午落雨是丰年。
黄金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雨吃饱饭。
五月南风涨大水,六月南风井也干。
六月北(风),高田不用塞。
未过惊蛰先打雷,四十八天云不开。
雷打冬,十间牛栏九间空(死牛)。
乌云遮东,不雨就风。
有雨天边亮,无雨顶上光。
早红雨淋淋,夜红火烧天。
云走祁阳,打烂池塘;云走湘乡,晒出脑浆。
月光背枷,大路开坼;月光生毛,大水滔滔。
星子稀,好晒衣;星子密,戴斗笠。
东上日头西上风,南北上水(闪电)连夜空(下雨)。
久晴西风雨,久雨西风晴。
秋前北风秋后雨,秋后北风无滴雨。
一日黄沙三日晴,三日黄沙九日雨。
春雾雨,夏雾晴,秋起雾,晒死人。
冬寒雨淋淋,夏寒起灰尘。
六月落雨隔座墙。
春分秋分,昼夜平分。
三月三,蛤蟆叫天干。
狗吃水,大天晴;猫吃水,冒路行。
燕子低飞蛇出洞、蚂蚁搬家雨淋淋。
泥鳅翻泡,大雨就到。
蚊子室内聚,明日带雨具。
河里鱼打花,天上有雨下。
第五章 姓氏 宗族
第一节 姓氏
境内历来流传“江西填湖南”之说。元末明初,由江西迁入大量人口,境内姓氏增加。新中国成立后,外籍干部教师调进,境内省、市属厂矿职工家属迁入,姓氏又有较大增加。1990年,县境内共有姓氏334姓,单姓331姓,复姓3姓,以笔划为序,排列于后:
丁 刁 广 于 万 卫 马 弓 凡 方 文 元 卞 户 为 闩 王 友 尤戈 中 书 尹 邓 丰 升 仇 毛 风 民 凤 牛 计 仉 仓 刘 永 邝 兰闪 冯 艾 石 左 区 甘 宁 召 龙 司 田 申 史 卢 冉 用 业 代 乌付 皮 包 白 庄 关 米 江 祁 羊 闫 安 讲 军 许 成 朴 麦 孙 会纪 向 朱 邱 华 牟 全 闰 当 任 伍 伊 印 伏 乔 吕 阮 阳 良 言汪 闵 宋 谷 沈 连 进 毕 坛 李 匡 匠 杜 坑 车 扶 吾 君 求 来甫 巫 邵 余 佘 狄 邹 何 佐 佇 邬 肖 里 旷 园 卤 吴 苏 阿 陈芹 芜 芦 严 庙 房 郑 范 送 单 留 官 杰 医 承 杨 屈 孟 林 者郁 矿 尚 罗 禺 明 岩 周 昌 金 和 侨 岱 依 经 针 岳 荀 英 苑阎 宣 冒 洪 姜 涂 祝 首 娄 胡 郝 故 柳 封 张 殴 树 将 易 姚段 赵 俞 叶 禹 钦 信 除 院 带 荣 高 唐 郭 海 梁 容 席 宫 凌凑 夏 聂 袁 栗 秦 耿 桃 晁 晏 党 候 彩 钱 徐 翁 卿 钿 殷 陶陆 荷 莫 章 扈 曾 寅 康 谌 谋 曹 黄 龚 梦 屠 尉 戚 崔 常 甜符 祭 梨 银 菊 隆 童 富 满 敦 汤 温 游 谢 覃 韩 项 彭 〓 贺越 楮 喻 焦 程 粟 魁 舒 翕 董 敬 蒋 谬 资 雷 赖 睦 敷 詹 催简 解 葛 蒙 漫 漆 赵 裴 廖 僮 勤 〓 缪 戤 管 谭 熊 潭 潘 慧鲁 滕 黎 钟 薛 藏 糜 颜 鞠 戴 翟 魏 欧阳 林彭 司徒
第二节 宗族
清末民国时期,宗族观念浓厚,民间一些较大的活动,多以宗族形式出现,宗族之内,依血缘远近,分为房系。各族建有宗祠,置有田产、山林。较大的房系,亦建有支祠,置有房产。族房内喜庆、岁祝、祭祀、祈神等活动多在祠堂内举行。新中国建立前夕,境内有68个姓建祠堂418个;纂修族谱、房谱,记载族房内祠庙、坟墓、家训世系等。一般由族长主持处理族内重大事务,对节烈之妇,立坊旌表。对嫖赌盗窃之徒,施以惩罚,轻则逐出本族,永不归宗,重则绳缚于梯,抛于池塘、江河以溺死。族内建立清明会、冬至会、狮子会等集会,聚族举行祭祖活动。有时与外姓之间发生纠葛,聚族相帮,故族与族之间聚众斗殴之事,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族产归公,祠堂收归公用或分给无房的农民,宗族活动基本消除。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不断深入,宗族观念逐渐淡化。1980年后,多年绝迹的修族谱、办族旗之风复起,地方人民政府虽予以禁止,但未能奏效,宗族聚众斗殴现象仍间或发生。
第六章 宗教
第一节 道教
唐朝初期,道教徒在佘田桥修建宜塘观。嗣后,道观逐渐增多,至清代中叶,境内较大的道观有25处。新中国建立前夕,境内有道教徒204人,分全真、正一两派。全真派114人,奉王重阳为祖师,食素,不结婚,男教徒叫道士,女教徒叫道姑,称出家人。正一派90人,奉张道陵为祖师,结婚,不忌荤腥,住家修炼,素称火居道士,无女教徒。信仰“神仙”创造一切,主张“清静无为”,讲求“炼丹术”,以期“修炼成仙”。宣扬现实世界是不理想的,最理想的世界是“仙境”。教徒在观堂或家里念经“坐道”。新中国建立后,未发展道徒,除道姑3人外,原有教徒都已还俗,1980年后,少数还俗的教徒仍在乡间为死者作“法事”。
第二节 佛教
唐天宝末年(公元755),佘田桥附近的佘湖山上建云霖祠,塑有佛像,由僧人供奉。元和年(806~819)间,徐家铺北月湖山下建云岩寺。至清代中叶,境内庵堂寺院150余所。云霖、云岩、龙华等大寺院内建有“三宝殿”,即“佛殿”(教徒登场办事的地方)、“法殿”(珍藏经书的地方)、“僧殿”(和尚睡觉的禅房),外人不得随便进出。民国后期有教徒1095人,(男叫和尚、女叫尼姑)住寺院,不结婚,主张“众生平等”、“有生皆苦”,以涅槃(超脱生死)为理想境界。有男女信徒约4000人,分居农村,每月初一、十五去寺院拜佛念经。
新中国成立后,邵东成立佛教协会分会。土地改革中,和尚尼姑分得田地、房屋,大部分返俗还乡,从事生产劳动。“大跃进”期间,大多数庵堂寺院被拆毁。“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当作四旧被革除,活动全部停止。1990年,全县有和尚、尼姑11人,重返寺院。
第三节 伊斯兰教
清乾隆甲申年(1764),九龙岭建有梅塘清真寺。其活动主要为念经、礼拜、斋戒、天课、朝圣五项,简称“五功”。教徒均系回族,各寺由阿訇主持礼拜,禁食猪肉。新中国建立后,伊斯兰教受到保护,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依旧。1981年始,教徒集中的寺院举办经文班,由阿訇主课。1990年,全县有教徒170多人。
第四节 基督教
境内基督教分循道公会、内地会和真耶稣教三派。民国元年(1912)6月,德国牧师康满在两市塘街上租用一间民房建立内地会分会,民国5年4月,建成小礼拜堂。嗣后,在黑田铺等地建立8个分堂,循道公会在范家山等地建立2所分会,真耶稣教建有报公铺等3所区会,三派共有教徒274人。信仰上帝,奉耶稣为救世主。教徒入会时,举行洗礼。新中国成立后,外国传教士回国,爱国的基督教人士遵循“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原则开展活动。两市塘、官桥铺两个教堂的执事,被选为邵阳基督教“三自”革新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活动停止,1982年始恢复。1990年,全县有教徒168人。
第五节 天主教
天主教,民国时期,在境内传教的有匈牙利神甫叶多义,中国神甫赵勋冠、贾福善,共有教徒159人。新中国成立后,教堂活动停止。
第七章 会道门
第一节 归根教
亦名归根道、新归根教等,以“救苦”、“救难”面目出现,念经拜佛,以渡人“成仙成佛”为诱饵开展活动,蛊惑群众。民国3年(1914)分两线传入境内。1953年被取缔,至1962年,先后摧毁佛堂18处,7人判刑。此后,其组织与活动均在境内消失。
第二节 同善社
亦称同善堂,中国三教合一社、洪信大刀队,倡儒、释、道三教合一,设立善堂,坐练气功,参加者多为地主豪绅。民国8年(1919)传入境内,至民国24年,境内有事务所18处,民国29年,又建立道会15处,有道首近300人,道徒3000余人。新中国成立初期,其道首、道徒普遍对抗人民政府,敌视人民政权。1950年3月,蒸湘、三祝、中乡、仁风等事务所20余名道首,秘密至野鸡坪乡尹氏宗祠聚会,妄图组织“中国解放人民军”举行暴动,推翻新建立的人民政权,被公安部门及时侦破。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组织专门班子,调查同善社的活动情况,依据法律取缔其组织,一批首恶分子受到镇压,道徒经过集训,进行登记手续。1966~1969年,佘田桥道徒曾元顺,在佘田桥、流光岭等6个公社重新发展道徒25人,建道坛9处,并以入道为手段,骗奸妇女多人,公安部门及时侦破。自此,同善社在境内活动消失。
第三节 宗教哲学研究社
亦称天德圣教、天德教、宗教大同推进社,名称达12种之多。尊孔孟为最高神圣,道首多为地方恶棍。以举行各种法会和兴办“慈善事业”为名,打着研究宗教的幌子,搞迷信诈骗。民国22年(1933),境内建分社1所,佛堂2处,发展道徒130余人,道首268人,其中社长2人,副社长1人,开道师219人,光童30人,文牍6人,执事1人,议事5人,理事4人,牛马司、范家山、湾泥、双泉铺、黑田铺、廉桥、光陂、斫〓、界岭、流泽、周官桥、水东江、黄陂桥、大禾塘、两市塘等地,均有成员。1950年10月,道首秘密集会,妄图组织暴动,推翻农会组织,张贴反动标语,散发传单,煽动群众制造种种事端,破坏减租反霸等民主改革运动1953年,公安机关依法取缔,首恶分子被镇压。1958~1959年,少数残存道徒再次活动,造谣破坏。1964年,一些道徒纠集恢复道务,发展组织。1984年,道首萧玉仁再度串联发展组织,并设佛堂2处,均被公安部门及时侦破取缔。
第四节 三期普渡
又名三期同心开普教、普设文、三期道等,道内设海罗、顶盘、太原、金母等职,分新主、天道、人道等职别。宣扬“封神、封仙、封佛”。清末传入境内。1949年,境内有佛堂33处,成员230余名,其中有引恩2人,证恩15人,天恩78人,道亲135人。分布于牛马司、大禾塘、仙槎桥、佘田桥、流光岭、廉桥等地。1953~1959年,经取缔和多次扫击,现境内尚残存道首5名,道徒10名,均已停止活动。
第五节 一贯道
亦称孔孟圣道、孔孟大道、一圣道等,别名多达76种,以“无极老母”为最高神圣,并自称信奉孔子、孟子、老子等。道内依次设师尊、师母、道长、点佛师、坛主、文牍、乩手、引保师等。1950年分四支传入境内,立分坛1所,家坛5所,临时佛堂28处,有成员487名。其中点传师18名,分坛主2名,家坛主60名,乩手3名,文牍1名,主要分布于汪塘、杨桥、水东江、崇山铺、流光岭、砂石、廉桥、界岭、流泽、龙公桥、火厂坪、两市塘等地。各地道徒借道务活动为名,造谣惑众,污蔑人民解放军是“大劫临头”,土地改革是“大逆不道”,破坏土地改革。1953年经公安部门侦查,摧毁道坛29处,道首被抓获,道徒经教育自新者进行登记。自此,活动消失。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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