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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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E289.64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军事的武装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武装 机构

内容

一、县级武装机构邵东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邵东办事处成立,同时设立邵东县临时人民武装部。1952年2月,经中南军区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邵东县人民武装部建立,配正副部长,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下设军事、政工股。1954年8月,改名为邵东县兵役局,保留武装部名义,下设组织动员科、征集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军官科、民兵科。1959年7月,县兵役局更名县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科。1960年起,配专职政委,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1976年9月,增设后勤科。1986年4月,根据中发(1986)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建制,机构不变,受地方党委和军分区双重领导。1990年,县武装部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12月4日,邵东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县委书记兼任主任,县武装部长、县公安局长任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团工委书记、武装部军事股长任委员。县武装委员会研究决定人民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区、乡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5~7人组成,区、乡主要领导兼任主任,人民武装委员会,为同级军事领导机构。尔后,成员不断调整,机构保留至今。1990年,县人民武装委员会9人组成。
  邵东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成员任期如下表: 二、区、乡(镇)武装机构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武装机构建立到区、乡(镇)。1949年10月,邵阳县在邵东境内的2个区、设立武装部、配专职武装部长,并建立武装委员会,由区工委书记担任主任,配相当一个连的武装队伍,建立区中队,区长兼队长,设专职副队长,下编3个分队,每分队34~40人枪。1950年6月邵阳县调整为17个区,邵东境内7个区,设区武装部,配专职部长,下设区中队,区中队长由区长兼任,配专职副队长,配30~40人枪,由区内临时调配。乡建立民兵中队,配半脱产的民兵中队长。1952年,邵东县经批准建置,各区设立人民武装部,区人武部长设专职,各乡设不脱产的民兵中队长,担负保卫人民政权的任务。1961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1961)633号文件,人民公社建立人民武装部,配专职部长,受区、社党委和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主要职责:作好民兵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民兵编组,民兵干部的审查与选配,组织民兵训练,管好民兵武器弹药,组织民兵搞好生产建设,维持社会治安,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1990年全县8个区、40个乡镇均设人民武装部。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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