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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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证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406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公安司法行政的公证业务扩大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司法行政 公证

内容

民国时期,民间少量契约文书等在税收部门征税后加盖印戳即可作公证,多数在契约文书形成时,由族房、邻里等在场人在文书上签字画押以示公证。一旦发生纠纷,调解、审判机关予以承认。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2月,县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室,办理公、私之间,公民相互间的合同公证,制止和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1958年秋,公证活动停止。1981年12月,县公证处成立,配干部4人,主要担任经济合同、契约文书、财产继承、财产赠送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公证业务。至1986年,共办理各项公证736件,其中经济合同498件,房屋买卖、租赁文书21件,赡养关系1件,收养子女关系17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8件,借款债务文书13件,遗嘱公证案2件,继承案1件,确认产权4件,汽车驾驶合同16件,分家权析契约3件,出生证明3件,涉外合同16件等。1987年,县公证处在牛马司镇、火厂坪镇、牛马司煤矿建立公证联系点,聘任公证联络员18名,开展公证业务。随后,公证业务不断扩大。1990年办理各类公证文书1366件,比1986年增加5.07倍。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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