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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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403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公安司法的民事审判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民事 审判

内容

建县初期,各类民事案件,由国家行政机关、乡村调解组织仲裁;未决案件,上诉到法院的,由法院调解、审判。1964年,县法院建立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至1967年底,受理案件1964起,通过调查调解处理1407件,审判168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267件,终止122件。1968~1972年,民事审判停止。1973年,民事审判庭恢复。198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后,民事案件审判,实行两审终结、公开审判、合议和回避制度。不需要审判的案件,审判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原告、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依法调解。1973~1986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95件,其中调解处理3995件,审判裁决548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406件,撤诉146件,终止100件。
  1987年后,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后,坚持开展巡回办案,主动服务,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诱导当事人服从调解,使双方在结案后恢复和睦关系,调解率逐年提高,民转刑案件减少。1990年,全县共审结民事案件1336件,其中调解1064件,占审结案件的76.6%。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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