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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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398-399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公安司法的刑事检察发展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公安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人犯进行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批准逮捕;事实清楚,但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侦。至1966年,批准逮捕占报请逮捕人犯56.8%。逮捕人犯中,经反复审查,核清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占逮捕数87.7%,余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依法受理的自侦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的占发案数的78.4%。案犯逮捕后,经反复调查,核准事实,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53人。1968年3月起,检察机构和职能均被取消,1978年8月,县检察院恢复,批捕工作,仍按196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工作的试行规定》执行,坚持个人审查、集体研究、检察长批准的原则。1983年8月,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简称严打,下同),公、检、法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1978~1986年,批准逮捕对象占提请批捕人犯的95.3%。经讯问被告人,核准事实,有105名被告人免予起诉,14名被告人不予起诉。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定性不准或量刑不当的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案7件、8人。通过上级审判机关复审,改判5人,改变定性3人。
  1987年,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在案件审理中,承办人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后,实行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原则,从案卷中找复杂因素,提审被告,注意掌握被告的不正常反映,听取被告的无罪辨解,围绕事实全面调查,以证据认定事实,坚持依法定性,堵死人情关,做到不错捕,不漏诉。是年5月,在审查报捕的一凶杀案时,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调查中,群众反映被告有精神病,被告本人不承认有精神病,并说作了2次鉴定,可案卷中只一张无精神病的鉴定书。对此,承办人带被告再次到省精神病院鉴定,确认有幻想型精神病,决定不予批捕。是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有68人不予逮捕。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经反复审查后,免诉30人,不予起诉1人。1988年后,检察院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以打击抢劫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1990年,各股室力量统一调度,组成10个办案组,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夜加班加点,突击新案,消化积案。半个月中审理刑事案件76件,全年案件结案率99.3%。受理报捕的人犯中,有163人不予批捕。起诉的案件中,免予起诉81人,不予起诉1人。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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