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7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396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公安司法的户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户政 管理

内容

民国35年(1946),邵阳县政府在各乡设户籍主任、户籍干事数人,对公民进行籍别、身份、迁徙等登记,无正当理由不予登记者,处以罚款。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初,贯彻公安部《关于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门对两市镇城镇户口进行登记,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管理。1953年,户口迁移一律凭准迁证办理手续。临时外出不满6个月者和经营商贩,不发准迁证。转业退伍军人凭证办理落户手续。1954年,乡人民政府建立了户口登记薄,管理本乡范围内的农村户口。1956年5月起,城镇机关、厂矿及农村户口均由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证件使用统一的专用公章,凡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异动随时办理手续,建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1957年,县公安局配备户口管理专职干部,调整户口异动登记手续,农村人口的出生、死亡由农业社办理登记手续;农村人口的迁入迁出由乡人民政府办理。判刑和依法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迁移,凭原判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证件办理手续。1958年,常住人口“四项异动”登记簿设置到大队,年终进行专项统计。1961年,为压缩城镇户口,凡城镇人员回乡,干部退职、退休,学生休学待分配,劳改劳教释放,被开除回原籍的干部工人,流窜边境被遣送回家等人员,社队准予落户。1964年起,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按年内非农业人口总数1.5‰的比例控制,经权力机关批准,办理转迁手续。1977年,贯彻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县成立返乡落户领导小组,对县内无户口、粮食关系,而长期居住在城镇的728户居民,由县、区、社做好工作,回农村落户的637户,1565人。有实际困难批准在城镇落户的91户。1979年,全县因厂矿企业招工,大中专招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置等,增加非农业人口5085人。1981年,全面进行登记,分户换发户口簿。户口异动,户主持主管部门的证件和户口簿办理手续。1983年,务工经商人员增多,城镇流动人口激增,为加强管理,在城镇增设临时户口管理机构。凡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者,办理临时户口,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85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农村户口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是年,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对矿山井下15年工龄以上的工人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子女成年者在外)解决城镇商品粮户口。1987年起,办理边境通行证。1988年11月,县里组织力量,在两市镇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翌年1月结束,4月,全县铺开。至1989年9月,对全县16岁以上的68万人颁发了居民身份证。此后,对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则按年补发,至1990年底,全县共办理居民身份证70万个,居民临时身份证1.42万份,边境通行证3582份。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邵东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