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邵阳县署、县政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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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43
颗粒名称: 附:邵阳县署、县政府机构
分类号: K296.44
页数: 4
页码: 363-366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关键词: 邵东县 人民政府 机构

内容

清代末期清末,县设公署,行政长官称知县。道光年间,知县以下佐理有:县丞掌粮马征税,主薄掌户籍巡捕,典吏掌监察狱囚,巡检掌缉捕匪盗,驿丞掌邮传迎送。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经承1人,帖书、缮写1~3人。并设快、皂、壮三班,每班5~10人,承知县之命,分掌有关事务。六房三班之外,设儒学教谕1员,负责县学管理及课业。阴阳家训术1员,主管阴阳教育(天文)。僧道会师1员,掌管僧道教徒。权店驿丞1员,掌管城守营。“训科”1员,管理医学。税课大吏1员,管征商税。在关津险隘之地,设“巡检”,捕匪缉奸。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后,厘定新官制,知县以下,设警务长1人,掌户籍、巡警、消防、营缮、卫生;设视学员1人,掌教育;设劝业员1人,掌农工商及交通建设;典狱员1人,掌狱事项;主计员1人,掌财务税收。
  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县署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设科长、科员、书记、技士和雇员。民国6年10月,知县改称县知事,县称知事公署,下设科,冠以数字名,设科长1人,科员、技士和雇员若干人。民国10年,改科为所。嗣后,改所为局。民国16年6月,国民政府采用县长制,改知事公署为县长公署,改知事为县长。民国17年9月,国民政府重新规定组织法。民国18年3月,改县长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4科6局,配事务员、书记、政务、警察等。6局为: 县公安局:掌理消防、防疫、卫生及森保等项。财政局: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地方财政等项。建设局:掌理土地、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及其他有关建设事项。教育局: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卫生局:掌理卫生事项。土地局:掌理土地。
  民国26年1月1日起,除教育局外,改设民政、财政、建设3科。民国29年7月1日,县政府改组,裁局改科。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地政、社会7科和秘书、会计、警佐、合作指导4室,设秘书、科长、督学、警佐、科员、技佐、事务员、巡官等职。民国33年9月,日寇侵占邵阳,县政府无机构。民国34年8月,日冠投降,县政府还治,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民国37年增设地政、社会2科和统计、户籍2室。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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