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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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23
页数: 8
页码: 346-353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的人民政府机构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人民政府 机构

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22日,原邵阳县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科、文教科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52)府民行创字第006号令,“奉中南军政委员会电转中央政务院2月16日电令,设置邵东县”。4月6日,启用邵阳专署颁发的邵东县人民政府公章,原邵东办事处同时撤销。1955年4月13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委员会议。县政府所属部门由县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被迫停止。1967年3月6日,成立县生产领导小组,7月1日改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职权。1968年3月12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81年1月13日,经邵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重建邵东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消失。尔后,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1952~1990年,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历任县长、副县长更迭情况如下表: [=此处为表格(县长)=] [=此处为表格(副县长)=] [=此处为表格(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此处为表格(副县长)=] 二、县直属机构 1952年,县政府直属工作机构14个,管理地方行政工作,随后逐年增加。1952年增至30个,1958年进行调整,减为22个。1959年,工业按门类设局。1960年,增设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物资管理等局,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增至28个。1961年进行调整,1962年减少为21个,1963年后逐步增设,1966年增加到25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虽然只设4个大组,但组以下设二级机构14个,1972年增至25个。1973年,恢复局级机构建制。1980年,县革委直属机构增至37个。1981年,县人民政府重建后,县属行政管理机构,设中有并,相对减少,但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增多。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设工作机构34个,县政府直属机构4个,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17个,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12个。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51年11月22日为秘书室。1956年4月为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3月12日为县革委办事组。1981年1月23日恢复人民政府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 1954年3月22日设计划统计科。同年10月11日改为计划委员会。1969年,生产指挥组设计划组行使计委职能。1973年9月16日恢复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69年7月为生产指挥组工交组,1973年9月16日为工交办公室,1979年9月2日为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3年9月16日为农村办公室,1984年2月改为农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3月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70年3月设科技办公室。1977年8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乡镇经济委员会 1975年11月14日为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4月20日改为社队企业局。1984年9月3日为乡镇企业局。1986年9月12日改为乡镇经委。
  财贸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财经委员会。1953年3月更名财经办公室。1969年7月9日生产指挥组设财贸组。1973年9月为财贸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县政府办设财贸组。1984年7月14日设财贸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文教科。1955年10月20日设教育科。1958年5月27日改为文教科。1962年7月为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文教科。1969年6月27日为教育组。1973年10月为文教局。1981年5月13日为教育局。1968年3月改为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0月19日设节制生育委员会。1969年8月7日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5年1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72年7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1年4月改为办公室。1984年3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79年4月5日为基本建设局。1984年2月11日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为建设委员会。
  民政局 1951年11月设民政科。1968年12月8日为民政组。1973年10月为民政局。
  公安局 1951年11月设。1968年3月19日实行军事管制弃名。1973年7月恢复。
  财政局 1951年11月设财政科。1958年5月设局。1968年12月设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财税站。1973年10月设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税务局 1951年11月设。1958年5月并入财政局。1961年11月恢复局。1968年12月并入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为财税站。1973年10月为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粮食局 1951年11月设局。1953年1月为科。1954年3月为粮食管理局。1968年12月为粮油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农业局 1951年11月为建设科。1954年7月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农业局,1958年527日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恢复农业局。1973年5月为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农业局。
  卫生局 1952年4月设卫生科。1962年7月并入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卫生科。1969年6月27日设卫生组。1973年10月设局。
  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人事科。1958年6月7日设人监科。1960年2月称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并入县革委政工组组织组。1980年3月23日设人事局。
  劳动局 1956年11月6日设劳动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民政科。同年8月23日恢复劳动科。1969年5月4日并入生产指挥组计划组。1973年10月设劳动工资局。1983年12月22日人事、劳动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88年12月7日劳动、人事分设。
  水利水电局 1953年2月设水利科。1954年7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水利局。1958年5月27日并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设水利局。1968年12月属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设水利电力局。1983年12月设水利水电局。
  商业局 1954年7月设商业科。1956年6月设局。1961年11月为一商业局。1962年7月改为商业科。1964年7月恢复局。1968年12月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文化局 1955年10月20日设文化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文教科。1981年4月设局。
  交通局 1955年8月13日设交通科。1961年11月1日为交通局。1962年7月并入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交通科。1968年12月8日属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林业局 1956年3月25日设局。1968年12月为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并入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局。
  物价局 1957年3月26日设物价委员会。1969年5月4日撤销。1978年11月14日恢复。1983年12月22日设物价局。
  蔬菜畜牧水产局 1960年2月13日设畜牧水产局。1961年11月7日并入农业局。1983年12月22日为蔬菜畜牧水产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1年11月设工商科。1954年7月,工商科分设为工业科,商业科。1962年12月31日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6月27日为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同年12月改为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工商行政管理站。1973年10月设局。
  统计局 1963年8月13日设统计科。1964年4月29日设局,1969年5月4日撤销,1979年5月9日恢复局。
  广播电视局 1974年8月15日设广播事业局,1984年3月15日设广播电视局。
  司法局 1981年1月28日设。
  审计局 1983年12月22日设。
  国土管理局 1987年1月26日设。
  监察局 1988年1月23日设。
  (二)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5月设。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11月24日设。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9年4月15日设。
  法制办公室 1990年9月30日设。
  (三)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县供销合作联社 1951年12月15日设供销合作总社。1954年11月5日为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6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1月改为二商业局。1968年12月并入人民购销服务站。1981年4月13日复名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12月为县供销合作联社。
  轻纺工业公司(局) 1954年3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6月17日并入工业科。1959年3月8日设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为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1月撤销局。1970年2月设二轻工业管理站。1973年11月6日恢复轻工业局。1984年2月为轻纺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 1954年7月设工业科。1959年3月8日,分设为冶金、煤炭、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撤销冶金、煤炭局,设工业局。1962年7月设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工业科。1968年12月8日,设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1983年12月22日撤局,设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1985年4月分设为化学、冶金机械、建材公司。同年11月15日改为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1988年4月,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撤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
  农副产品采购局 1956年4月设,1957年8月撤。
  服务局 1957年8月设,1958年6月撤。
  煤炭工业公司(局) 1959年3月8日设煤炭局,1961年11月1日并入工业局。1973年8月恢复煤炭局。1984年6月10日为煤炭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农机管理站(局) 1960年2月13日设农业机械管理局,1961年9月22日撤。1973年10月恢复。1984年2月24日改设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同年6月12日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加挂局的牌子。
  物资公司(局) 1960年8月25日设物资局。1961年11月为工业品物资供销经理部。1962年8月改为物资局。1968年10月撤局,1969年4月设物资小组。同年11月改为物资公司。1973年4月恢复局。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 1973年2月23日设外贸公司。1981年4月19日设外贸局。1984年2月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加挂的牌子。
  环境保护局 1978年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改为环境保护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6年5月设。
  经济研究室 1988年6月10日设。
  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6月20日设。
  食品工业办公室(协会) 1986年9月设。
  交通警察队 1987年3月设。
  标准计量所(局) 1988年8月设。
  石膏工业公司(办) 1989年11月设。
  经营管理指导站 1989年9月设。
  县残疾人联合会 1990年9月设。
  (四)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邮电局 1952年5月26日设两市塘邮电局。同年9月1日改称邵东邮电局。1969年11月23日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10月1日合并,复名邮电局。
  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1952年1月1日设,称中国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1985年1月1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撤销,1990年7月2日建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东县公司 1953年1月建,1959年撤,1984年5月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邵东县支行 1955年8月10日设,1956年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3月26日恢复,1965年12月30日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31日恢复。
  中国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 1976年11月12日设邵东办事处,1979年6月设支行。
  湖南省石油公司邵东县公司 1978年设。
  气象局 1981年4月20日设。
  电力局 1983年12月5日设。
  烟草专卖局(公司) 1984年12月24日设。
  中国工商银行邵东县支行 1985年1月1日设。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1987年2月设。
  中国银行邵东支行 1988年8月11日设。
  三、派出机构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成立区务委员会。民国19年,改区务委员会为区董。民国21年,各区成立区公所,设区长、民政、财建、军事指挥员和书记员各1人,区丁5人,领辖乡镇。民国28年,废区并乡,区级机构随之撤销。
  新中国建立后,原邵阳县人民政府随即实行新区治,全县划分7个区,境内为四区、五区、六区,成立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三助理和秘书。1952年7月,全县调整为17个区,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属县政府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56年5月,区公所撤销,建立14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其领域内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1957年1月,工作组撤销,成立8个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1958年,全县成立17个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无区治。1961年3月,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建立仙槎桥、廉桥、佘田桥、团山4个工作委员会。1961年后,区公所恢复,设区长、副区长,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90年,全县共8个区,均设区公所。
  四、基层政权机构民国21年(1932)5月4日,邵阳县政府通令恢复乡、镇治,各区、各乡、镇暂设置乡董、镇董办公处。民国24年,乡镇成立公所,办公处撤销,置乡长1人,干事2人,大队副1人,书记员1人,配常备班若干人。乡以下设保、甲,置保、甲长。民国29年,乡镇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个股。民国36年,实施乡镇编并,整编保甲,设正副乡镇长、乡队副、文化干事、警卫干事、事务员、户籍员、司书、雇员,并设乡丁3~4人,谍报员6人。年底,邵阳县共有39个乡镇、605保,境内有16个乡(镇),215保。
  新中国建立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机构废止,建立新的基层政权。1950年,改乡公所为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秘书各1人。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乡民选举村长、村主席。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建立,村级政权职能逐渐缩小。1958年冬,全县建立17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乡建制撤销,设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履行乡长、副乡长职能。村级政权组织由人民公社的大队取代,下设若干中队。1961年,全县1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内3个城市公社),设民政、农林水、工交、财贸、文书等。1968年,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政工、群众工作、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81年,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1984年后,政社分设,乡镇建立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助理、生产助理、科技助理、建设助理及专职司法、计划生育、秘书等干部。乡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长。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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