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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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3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3
页数: 21
页码: 346-366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的人民政府发展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政府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22日,原邵阳县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科、文教科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52)府民行创字第006号令,“奉中南军政委员会电转中央政务院2月16日电令,设置邵东县”。4月6日,启用邵阳专署颁发的邵东县人民政府公章,原邵东办事处同时撤销。1955年4月13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委员会议。县政府所属部门由县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被迫停止。1967年3月6日,成立县生产领导小组,7月1日改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职权。1968年3月12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81年1月13日,经邵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重建邵东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消失。尔后,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1952~1990年,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历任县长、副县长更迭情况如下表:
  二、县直属机构
  1952年,县政府直属工作机构14个,管理地方行政工作,随后逐年增加。1952年增至30个,1958年进行调整,减为22个。1959年,工业按门类设局。1960年,增设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物资管理等局,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增至28个。1961年进行调整,1962年减少为21个,1963年后逐步增设,1966年增加到25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虽然只设4个大组,但组以下设二级机构14个,1972年增至25个。1973年,恢复局级机构建制。1980年,县革委直属机构增至37个。1981年,县人民政府重建后,县属行政管理机构,设中有并,相对减少,但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增多。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设工作机构34个,县政府直属机构4个,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17个,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12个。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51年11月22日为秘书室。1956年4月为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3月12日为县革委办事组。1981年1月23日恢复人民政府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 1954年3月22日设计划统计科。同年10月11日改为计划委员会。1969年,生产指挥组设计划组行使计委职能。1973年9月16日恢复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69年7月为生产指挥组工交组,1973年9月16日为工交办公室,1979年9月2日为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3年9月16日为农村办公室,1984年2月改为农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3月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70年3月设科技办公室。1977年8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乡镇经济委员会 1975年11月14日为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4月20日改为社队企业局。1984年9月3日为乡镇企业局。1986年9月12日改为乡镇经委。
  财贸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财经委员会。1953年3月更名财经办公室。1969年7月9日生产指挥组设财贸组。1973年9月为财贸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县政府办设财贸组。1984年7月14日设财贸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文教科。1955年10月20日设教育科。1958年5月27日改为文教科。1962年7月为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文教科。1969年6月27日为教育组。1973年10月为文教局。1981年5月13日为教育局。1968年3月改为教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0月19日设节制生育委员会。1969年8月7日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5年1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72年7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1年4月改为办公室。1984年3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79年4月5日为基本建设局。1984年2月11日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为建设委员会。
  民政局 1951年11月设民政科。1968年12月8日为民政组。1973年10月为民政局。
  公安局 1951年11月设。1968年3月19日实行军事管制弃名。1973年7月恢复。
  财政局 1951年11月设财政科。1958年5月设局。1968年12月设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财税站。1973年10月设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税务局 1951年11月设。1958年5月并入财政局。1961年11月恢复局。1968年12月并入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为财税站。1973年10月为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粮食局 1951年11月设局。1953年1月为科。1954年3月为粮食管理局。1968年12月为粮油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农业局 1951年11月为建设科。1954年7月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农业局,1958年527日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恢复农业局。1973年5月为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农业局。
  卫生局 1952年4月设卫生科。1962年7月并入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卫生科。1969年6月27日设卫生组。1973年10月设局。
  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人事科。1958年6月7日设人监科。1960年2月称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并入县革委政工组组织组。1980年3月23日设人事局。
  劳动局 1956年11月6日设劳动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民政科。同年8月23日恢复劳动科。1969年5月4日并入生产指挥组计划组。1973年10月设劳动工资局。1983年12月22日人事、劳动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88年12月7日劳动、人事分设。
  水利水电局 1953年2月设水利科。1954年7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水利局。1958年5月27日并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设水利局。1968年12月属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设水利电力局。1983年12月设水利水电局。
  商业局 1954年7月设商业科。1956年6月设局。1961年11月为一商业局。1962年7月改为商业科。1964年7月恢复局。1968年12月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文化局 1955年10月20日设文化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文教科。1981年4月设局。
  交通局 1955年8月13日设交通科。1961年11月1日为交通局。1962年7月并入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交通科。1968年12月8日属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林业局 1956年3月25日设局。1968年12月为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并入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局。
  物价局 1957年3月26日设物价委员会。1969年5月4日撤销。1978年11月14日恢复。1983年12月22日设物价局。
  蔬菜畜牧水产局 1960年2月13日设畜牧水产局。1961年11月7日并入农业局。1983年12月22日为蔬菜畜牧水产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1年11月设工商科。1954年7月,工商科分设为工业科,商业科。1962年12月31日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6月27日为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同年12月改为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工商行政管理站。1973年10月设局。
  统计局 1963年8月13日设统计科。1964年4月29日设局,1969年5月4日撤销,1979年5月9日恢复局。
  广播电视局 1974年8月15日设广播事业局,1984年3月15日设广播电视局。
  司法局 1981年1月28日设。
  审计局 1983年12月22日设。
  国土管理局 1987年1月26日设。
  监察局 1988年1月23日设。
  (二)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5月设。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11月24日设。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9年4月15日设。
  法制办公室 1990年9月30日设。
  (三)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
  县供销合作联社 1951年12月15日设供销合作总社。1954年11月5日为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1月改为二商业局。1968年12月并入人民购销服务站。1981年4月13日复名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12月为县供销合作联社。
  轻纺工业公司(局) 1954年3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6月17日并入工业科。1959年3月8日设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为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1月撤销局。1970年2月设二轻工业管理站。1973年11月6日恢复轻工业局。1984年2月为轻纺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 1954年7月设工业科。1959年3月8日,分设为冶金、煤炭、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撤销冶金、煤炭局,设工业局。1962年7月设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工业科。1968年12月8日,设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1983年12月22日撤局,设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1985年4月分设为化学、冶金机械、建材公司。同年11月15日改为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1988年4月,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撤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
  农副产品采购局 1956年4月设,1957年8月撤。
  服务局 1957年8月设,1958年6月撤。
  煤炭工业公司(局) 1959年3月8日设煤炭局,1961年11月1日并入工业局。1973年8月恢复煤炭局。1984年6月10日为煤炭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农机管理站(局) 1960年2月13日设农业机械管理局,1961年9月22日撤。1973年10月恢复。1984年2月24日改设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同年6月12日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加挂局的牌子。
  物资公司(局) 1960年8月25日设物资局。1961年11月为工业品物资供销经理部。1962年8月改为物资局。1968年10月撤局,1969年4月设物资小组。同年11月改为物资公司。1973年4月恢复局。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 1973年2月23日设外贸公司。1981年4月19日设外贸局。1984年2月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加挂的牌子。
  环境保护局 1978年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改为环境保护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6年5月设。
  经济研究室 1988年6月10日设。
  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6月20日设。
  食品工业办公室(协会) 1986年9月设。
  交通警察队 1987年3月设。
  标准计量所(局) 1988年8月设。
  石膏工业公司(办) 1989年11月设。
  经营管理指导站 1989年9月设。
  县残疾人联合会 1990年9月设。
  (四)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
  邮电局 1952年5月26日设两市塘邮电局。同年9月1日改称邵东邮电局。1969年11月23日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10月1日合并,复名邮电局。
  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1952年1月1日设,称中国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1985年1月1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撤销,1990年7月2日建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东县公司 1953年1月建,1959年撤,1984年5月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邵东县支行 1955年8月10日设,1956年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3月26日恢复,1965年12月30日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31日恢复。
  中国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 1976年11月12日设邵东办事处,1979年6月设支行。
  湖南省石油公司邵东县公司 1978年设。
  气象局 1981年4月20日设。
  电力局 1983年12月5日设。
  烟草专卖局(公司) 1984年12月24日设。
  中国工商银行邵东县支行 1985年1月1日设。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1987年2月设。
  中国银行邵东支行 1988年8月11日设。
  三、派出机构
  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成立区务委员会。民国19年,改区务委员会为区董。民国21年,各区成立区公所,设区长、民政、财建、军事指挥员和书记员各1人,区丁5人,领辖乡镇。民国28年,废区并乡,区级机构随之撤销。
  新中国建立后,原邵阳县人民政府随即实行新区治,全县划分7个区,境内为四区、五区、六区,成立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三助理和秘书。1952年7月,全县调整为17个区,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属县政府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56年5月,区公所撤销,建立14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其领域内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1957年1月,工作组撤销,成立8个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1958年,全县成立17个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无区治。1961年3月,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建立仙槎桥、廉桥、佘田桥、团山4个工作委员会。1961年后,区公所恢复,设区长、副区长,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90年,全县共8个区,均设区公所。
  四、基层政权机构
  民国21年(1932)5月4日,邵阳县政府通令恢复乡、镇治,各区、各乡、镇暂设置乡董、镇董办公处。民国24年,乡镇成立公所,办公处撤销,置乡长1人,干事2人,大队副1人,书记员1人,配常备班若干人。乡以下设保、甲,置保、甲长。民国29年,乡镇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个股。民国36年,实施乡镇编并,整编保甲,设正副乡镇长、乡队副、文化干事、警卫干事、事务员、户籍员、司书、雇员,并设乡丁3~4人,谍报员6人。年底,邵阳县共有39个乡镇、605保,境内有16个乡(镇),215保。
  新中国建立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机构废止,建立新的基层政权。1950年,改乡公所为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秘书各1人。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乡民选举村长、村主席。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建立,村级政权职能逐渐缩小。1958年冬,全县建立17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乡建制撤销,设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履行乡长、副乡长职能。村级政权组织由人民公社的大队取代,下设若干中队。1961年,全县1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内3个城市公社),设民政、农林水、工交、财贸、文书等。1968年,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政工、群众工作、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81年,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1984年后,政社分设,乡镇建立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助理、生产助理、科技助理、建设助理及专职司法、计划生育、秘书等干部。乡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长。
  第二节 人事
  一、干部来源
  建县初期,县内干部主要来自南下工作队和资江公学,邵阳地干校分配的青年,并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培养出来的积极分子,城镇店员、社会青年中招收一批条件适合的人进入干部队伍。1952年底,全县有国家干部1364人。1956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陆续分配来县,干部队伍扩大。1957年9月,县编制委员会建立,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1960年底,全县有干部3230人。1961年调整机构,精简人员,1962年全县干部减少到2340人。嗣后,接收湖南省建设学院分配的毕业生,并从农村选拔优秀青年充实干部队伍。1970年,从农村社会青年、不脱产的基层干部和退伍军人中招收干部,由区社推荐,组织部选拔其中家庭出身好,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表现积极的,年龄3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过面试,录用。同时,还从国家教师、全民工人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员,扩充干部队伍。是年,全县共招收干部135人。随后,干部来源,主要是大专院校分配的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外,还分别于1978、1979、1983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择优招收部分干部,并从行政、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通过考试转为干部。1984年开始,录用方式由组织推荐为主改向社会公开招收,统一考试,全面考核,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1984~1990年,全县除招收干部247名外,乡镇干部还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建县后,7个年份干部(不含教师、医生)情况如下表:
  二、考核与奖惩
  1952年始,干部的考核与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呈报,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凡忠于职守,成绩优异,遵守纪律者;有发明创造,显著贡献者;保护国家财产爱护公物者;节约国家资财、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者,按照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晋级、升职、通令嘉奖等六种奖励。一般每年1次,并为发现人才,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打好基础。对干部的考核,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采取个别了解为主,广泛听取群众对考核对象的意见,逐个填写考核登记表。“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流于形式。1985年后,改革考核方式,坚持个别了解与公开测评相结合。1985~1990年,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先后评选先进工作者5671人次,记功941人次,记大功37人次,晋级18人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浪费国家资财、损坏公物、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共产党和国家威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犯党纪和国家政策者,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处分。建县后,干部处分情况如下表: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五十年代,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转业前的职务,在基层安排相应工作。196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主要安排在财贸系统,大多数担任企业领导职务。1980年,对1969~1975年军队干部作退伍和复员处理的20人,改办手续作转业安置。1980年后,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主要是充实区乡干部队伍和政法战线,8个团级干部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级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至1990年止,全县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805人。
  四、离休退休
  1953年始,实行干部退休退职制度,至1961年,全县干部退休6人,退职29人。1974年后,干部退休由其符合招工条件的一名子女补员,退休干部和职工人数增加。是年,全县退休干部185人,退职1人。1979年起,根据国务院104号文件和1980年253号文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干部退休后不再招工补员。1980年起,县人事局配备力量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至1990年,全县有离休干部110人,退休退职干部2103人。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0年8月,根据国务院(1978)27号文件精神,县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组成。在县内农业、工程、卫生、会计、统计等5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对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经单位群众推荐,同行评议,专家评审(中级职务由省市专家评审),套改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对从事专业技术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职务晋升工作。至1983年9月10日结束,共对914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技术职务,其中中级52人,初级223人,技术员级639人。职称套改不与工资挂钩,但将16名中级职务人员的家属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1984年12月,根据中共邵阳市委76号文件,将134名有初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家属也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
  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1986)27号文件,县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工程、农业、卫生、会计、统计、群文等15个系列,成立初级评委会,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按定编人数,确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在评定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分别报经省、市、县评委会审定后,认定其资格,并由各单位行政领导与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一般聘任期为3年。在聘任期内,其工资未达到标准的,在工资改革时,相应调整。至1990年底结束,全县共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53人,其中高级职务127人,中级1721人,初级4266人,技术员级2539人。另在全县民办教师中,评定中级职务148人,初级职务2121人,技术员级716人。
  第三节 政务
  一、县情调查
  (一)人口普查
  1953、1964、1982、1990年,按照国家人口普查的规定,先后在全县进行4次人口普查。就人口、总户数、性别构成、民族构成、文化程度、年龄状况、劳动就业、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在业人口的职业分布、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11个项目的38个细目进行汇总,分项按可比范围进行比算。人口自然增长率:第一阶段(1953~1964年),平均为13.8‰;第二阶段(1965~1973年)为27.6‰;第三阶段(1974~1982年)为13.4‰;第四阶段(1983~1990年)为11.3‰。1990年每千人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53年的53.8人,增加到3074人。
  (二)土壤普查
  1958年,全县组织调查队,进行第一次土壤普查,发现全县水稻土中,有15万亩(占水稻土面积30%)潜育性稻田,其中13万亩有强亚铁反映,禾苗回青慢。随即,全县制订了改良土壤的规划,采取绿肥治本、磷肥治标、改良土壤、开沟排水等措施,使8万亩冷浸田降低了地下水位,水稻亩产明显提高。1979年11月~1981年元月,组织农技人员(含雇请人员)331人,进行第二次土壤普查,挖剖土壤面20893个,采标本15764个,绘制分村土壤图1310幅,参照全国土壤生产力标准,对全县167万亩田土山面积评定级别,通过调查,制定了分类改造规划。1985年8~10月2日,全县组织183人的土壤普查队,在40个乡镇,挖剖土壤面4238个,取土壤样本314个。调查队针对不同土壤的特点,分类提出了耕作要求,提高了农作物产量。
  (三)森林资源普查
  1956年10月~1957年3月,进行第一次普查。全县林地面积147.6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57.35万立方米。1975年进行第二次普查,由于过量采伐,全县林地面积77.92万亩,比1956年减少52.7%,活立木蓄积量217.2万立方米,比1956年减少84.4%。1985年6月~1986年12月,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和分层抽样方法,进行第三次普查,因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79.27万亩,比1975年增加2.3%,活立木蓄积量64.7万亩,比1975年增加61.7%,但比1956年少192.65万立方米。1986~1990年,县内未进行森林资源普查。
  (四)水利资源调查
  1966年5月,全县组织130人,实行县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三结合的方法,对县内大小山谷逐个计算出积雨面积和水量,对所有水资源进行全面勘测,历时6个多月,绘制水利现状图,制订近期和中期水利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水利资源调查报告》,为水利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五)农业区域规划
  1979年10月开始,组织130多人的调查队,对全县的土地、气候、水利、生物、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依其自然诸因素,研制了种植、养殖、社队企业、农机、科技等开发规划。至1982年8月,编著《邵东县农业区划报告集》、《邵东县农业区划数据集》和《地图集》三书。
  (六)地名普查
  1982年5月,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村、人工建筑物、企事业单位、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等7512个地名进行普查,对地区内同名的大田、高桥2个公社分别改名为大禾塘、皇帝岭公社,县内同名的大队,重新统一命名;对“文化大革命”中定名不符合历史习惯的地名予以变更,编著《邵东县地名录》。
  (七)中药资源普查
  县内中药资源丰富。1968年4月,组织专门班子、对生产年限长、种植范围广、药用、经济价值大的214种药材进行普查,采集标本625个,对玉竹、丹皮、黄栀子、白芍、白术等的发展过程、现有储量及种植区域写出专题报告,编著《邵东县中药材资源普查》一书。
  二、施政方式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长和财政、计划工作部门的领导,向大会报告工作,提请大会审议。每届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或副县长及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中,逐题向县人民委员会议,报告实施情况。“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废止。1981年,县人民政府重建后,贯彻执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组织法》,县级建立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将全县的年度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人口发展、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科技等工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任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决定后执行。1981~1990年,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0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9次,分别由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组织实施。
  (二)举行县长办公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
  县人民政府,对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对政府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并定期召开政府全体会议。1988年,县长办公会议易名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10天左右举行1次。1981~1990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485次,每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印发会议记录存档。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县长主持召开,政府组成单位的正职参加。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全县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三)发布政令
  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上级政府和中共邵东县委在各个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凡要求人民群众周知和执行的,采用布告、通告、公告的形式发布政令,告示于众。1952~1990年,县人民政府(含县人民委员会)共发布告94份,通告50份,公告2份,命令17份。
  (四)典型示范
  县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办点,取得经验再全县推广。1951年,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以范家山为试点,随后全县铺开。1956年夏旱,全县43万亩稻田因受灾严重减产。面对旱灾、县级领导深入干旱严重的双凤、高桥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救灾运动,并通过现场会、简报等形式介绍其经验,推动全县生产救灾活动的开展。这年秋冬种作物播种面积35.1万亩,比1955年增加21%。1963年,为了迅速发展农业,增产粮食,县领导成员深入农村办基点5个,在改革耕作制度,推广良种,运用新技术等方面探索经验,运用走一步带一步的方法,指导面上的工作,使全县粮食总量由1964年的14.07万吨,1970年增加到22.94万吨,年递增8.5%。1971年后,典型示范的领导方式,普及到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社会救济,以及发展社队企业等各个方面,均实行级级办点,年年办点,事事办点。1982年,在调整、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展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中,也是坚持从试点开始的。1988年,在开展冬季农业生产中,县领导带领机关干部42人深入农村办联系点21个。1989年,下乡办点人数增加到500多人。全县冬季农作物播种面积完成59万多亩,比1986年增加40%多。
  (五)信访、信息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施政工作中,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员处理,以密切群众关系。1952~1966年,县政府(县人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处理来信来访,县直属局(科)级单位,由办公室秘书兼管。1979年,县革委设信访组,是年,接待来信6430件(次),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1981年,成立信访办公室,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处理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抓的一些重大信访案件。1984年10月开始,县级领导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逢15、30日,由县委正副书记、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分工一人到信访办公室轮流接待来信来访,听取群众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县直属单位、乡镇配专职、兼职信访干部,进一步健全信访登记、转办、催办、检查落实等制度。1986~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294件(次),其中,县信访立案处理595件,当年结案率94%以上。通过处理信访,使领导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
  1988年开始,县人民政府配备专职干部,收集信息。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意见,有社情资料和突发事件的情况等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至1990年,共收集信息1100余条,其中19条被省级领导采纳,有4条由国务院批转各地。
  三、施政纪要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按照中共邵东县委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方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施政活动,取得重大成效的有:
  (一)建设丰产农田
  东地处衡邵干旱走廊,素有“天晴三日田开坼,半月无雨闹旱灾”之说。据1949年统计,全境6万口山塘,2400座河坝,蓄水总量仅0.85亿立方米,每亩田140立方米。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将治水列为改变贫困面貌的重大决策之一。1952年,坚持民办公助的方针,发动翻身农民,整修塘坝,县委书记、县长坐镇修水库。1953年,制订了整修为主,新修为辅,逐步发展小型水库的计划,要求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工5~10个,每亩水田提高抗旱能力10~15天,此后,水利冬修连年未断,至1956年,兴建的水利工程增加有效蓄水量0.1亿立方米。1957年,制订了以塘坝为基础,水库为骨干,分期治水的规划。接着,全民动员,集中突击,兴建水利工程,1957~1961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平投工14天,全县共集资617万元,国家投资105.5万元,新增有效蓄水量0.4亿立方米。
  1966年5月,根据水利资源调查情况,制订“三五”治水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水系划分全县为7个灌区,以中型水库为重点,库、渠、机配套,治水、治土相结合,统一规划,按灌区组织施工。1966年冬开始,按工程建立指挥部,中型水库由县级领导当指挥长,跨社工程由区领导干部上工地指挥,劳动力自带工具、生活用具和生活费上工地,以军队建制形式组织施工。1965~1979年,全县农民投工1.03亿个,筹资4944万元,国家投资1820万元,新建、扩建中型水库8个,小型水库47个,新增有效蓄水量2.68亿立方米,旱涝保收农田达44.78万亩,比1949年3.6万亩增加11.4倍。蓄水总量与粮食产量成正比(即增蓄1亿立方米水,增产1亿公斤粮)增长。在耕地减少、人口大量增加、人平用粮提高的情况下,摘掉了历来吃统销粮的帽子,1969年开始,全县粮食自给有余。
  (二)发展多种经营
  邵东多种经营项目繁多,黄花、药材历为特产。民国时期,自发经营,加之产品销路不畅,生产发展缓慢。1952年,县人民政府要求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扩大收购,推销产品,支援生产。1955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达209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45.7%,其增长率超过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倍以上。黄花菜产量由1952年的1697吨增加到2338吨,家生药材由92.7吨增加到134.2吨。1958年,县建立多种经营办公室(未定编),由1名副县长分管,多种经营的产品产量,同粮食作物一起列入生产计划。区社配备专职干部,帮助社队落实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推广良种,培训技术,对资金困难的社队给予扶持,供销部门配备生产培植员,定点指导生产,多种经营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经营项目减少。1980年后,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适当集中”的原则,以大宗产品为拳头,建立黄花菜、茶叶、柑桔、药材、生猪、鲜鱼、西瓜7个商品生产基地,坚持多层次、全方位综合经营,并在精耕细作、推广良种、提高单产、改良品质上下功夫。1990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4.2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5.8%。
  (三)开放集市贸易
  县内人多耕地少,个体商贩,串乡赶集,历成习惯。1952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要求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业品下乡,在集镇开展物资交流活动,带动集市贸易的发展。1956年底,全县有集贸市场28个,1958年冬,全县“人民公社化”,劳动力被统一组织“大兵团”作战修水利、修公路,禁止家庭副业,集市贸易消逝。1959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到水东江组织农民发展小产品生产,恢复集市贸易的试点,随后,县内各地集贸市场有组织的逐步恢复,1961年底,全县37个集贸市场均定期集市,集市规模有的多达1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对集贸市场虽硬性加以种种限制,但集市贸易仍然不断。1978年6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湖南邵东集市贸易调查》报告,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的必要补充,是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来邵东调查,肯定了在管理中引导,在发展中加强管理的经验。1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张席儒参加国家工商局在四川大竹县召开的集市贸易座谈会,介绍发展集市贸易的经验。嗣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贯彻实施,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工商行政、税务等管理部门,先后投资314.9万元,新建、扩建了32个墟场,建固定成交棚顶商场3.62万平方米,固定营业摊位4180个,建集市贸易服务部47个,配交易员223人,为商贩代管、代售商品,代收代汇货款,代办运输,方便客商。1990年,全县形成以百货、小五金、皮革制品、眼镜、药材、木材、耕牛等10个专业市场为主体,37个综合市场、农贸市场为补充的商品流通网络,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2.55亿元。1991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场地进一步改建扩建多方集资3000多万元,新建邵东县工业品市场,建主、副经营楼各一座,新建营业摊位近万个,在经营大楼两侧,建门店80间,为全省最大的批发市场。
  (四)兴办乡镇企业
  邵东民间手工业遍布各地,素称“百工之乡”。建县后,县人民政府采用多种形式,以手工业工匠为骨干,组织剩余劳动力,从开办集体加工业开始,逐步发展到采掘、铸造、五金及文化用品等业。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制订发展公社工业的规划,以发展农机制造为主,县属机械生产企业,对口为公社农机厂培训技术人员,廉价供应生产配套机械,使乡镇企业逐步突破传统手工业局限。1978年,生产门类发展到采掘、铸造、建材、五金、化工、轻纺、食品、家具、陶瓷、农机、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等。总收入过亿元,列全省第一位。76种产品参加全国社队企业产品展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家庭工副业开始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堵”为放;县属工业及乡镇办企业变“挤”为帮;物资、金融部门变“卡”为扶。1984年,推广江浙发展乡镇企业、振兴农村经济的经验,启用能人办企业。1986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发展农村经济的“五扶植”、“十允许”、“五放宽”等20条规定,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乡镇办企业为支柱,专业市场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乡办、村办、联户、个体一齐上,四个轮子齐运转。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9.76亿元,工业产值5.43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6.9%。
  (五)发展个体工商企业
  1953年,全县登记的手工业从业人员8200多人,个体商贩6374人。这些个体从业人员,利用生产,空余时间,在县内外从事手工业生产和贩买贩卖活动。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从业人员甚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一系列政策,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寻找生产门路。1982年调查摸底,全县从事个体手工业者达2.29万人,从事商贩和民间运输的达1.18万人,饮食修理服务业0.21万人。对补充计划经济、活跃流通、方便群众生活起着明显作用。但有少数无证商贩,伪造商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克扣群众,甚至走私贩私,有的走上经济犯罪之路。1982年10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50多人的工作组,深入黄陂桥等公社进行为期40多天的调查,以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的精神为指针,联系县内人多地少、农村手工业、个体商业活动历史悠久的实际,分析其利弊,肯定了发展方向。于11月25日发出81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8条规定。指出农村社员,在种好责任地的前提下,利用剩余劳动时间,从事手工业、商贩活动是合理的。规定凡从事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贩活动者,只要本人申请,经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同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即核发营业执照,可联营、零售,也可批量销售,贩运商品的距离长短不限。个体手工业可以带2~3名徒弟。公社成立个体手工业、个体商业管理小组,以加强领导,搞好服务,支持和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户。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切实做到扶而不包,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嗣后,农村个体工商户发展速度加快,1987年底,发展到3.9万户,从业人员4.8万人。1988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至1989年3月,全县约有1.8万户个体工商户歇业、停业。是年4月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制定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保护合法权益等15条政策。199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保持1.95万户,从业人员2.93万人,经营额5.3亿元。
  (六)建设地方公路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视公路建设为经济发展的动脉。1957年,组织勘测,培训技术人员,以县城为中心,以谭宝、衡宋公路为依托,向各区所在地辐射。1958年秋,全县出动10万劳动力,分14个“兵团”突击“作战”,年内修公路339公里,其中竣工通车241公里。随后,不断扩建延伸。至1970年,实现社社通公路。1972年起,以县道干线为依托,受益队为主,非受益队协作支援,修建乡村公路。至1978年,竣工667公里,使全县79%的行政村实现通公路。是年7月,县工交办主任刘定春在全国地方公路工作会上,介绍了加速地方公路建设的经验。1980年,在改造原有路面、提高路面质量的同时,陆续接通“断头路”。1990年,全县通车公路1299.78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面积有公路73.5公里,高于全省27公里的三分之二。
  (七)加强城镇建设
  县城集镇,原来规模狭小,布局零乱,建县后,历经改建,街道仍然狭窄。有些集镇在公路两旁进行集市贸易,常使车辆堵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81年后,城镇建设由1名副县长分管,围绕发展经济,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宗旨,以县城两市镇为重点,路、电、水、房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国家投资与部门集资相结合,逐项落实。198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5月,组织工作队对全县39个乡镇进行规划设计,历经1年5个月,逐乡镇绘制现状图、规划图。1984年冬,两市镇、廉桥镇,对街道进行改造扩建,低价拆迁民房168间,新建街道1300米,宽28米。随后,城镇建设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在国家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86~1990年,两市镇、廉桥、佘田桥、牛马司、火厂坪、仙槎桥7个建制镇,筹资300余万元,改建水泥路面的街道9500平方米,建日产净化水2000吨、5000吨的自来水厂各1个,改建扩建集贸市场7处,建有固定营业摊位3536个。1990年,全县城镇集贸市场成交额2.05亿,占全县集贸市场成交总额86%,是年12月,邵东县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县。
  (八)普及初等教育
  建县后,历届人民政府,以教育为本,采取国家投资为主、民众集资为辅的原则,兴办学校,为劳动人民子弟入学创造条件。1957年,小学入学人数比1949年增长2.5倍。随后,学龄儿童逐步增多,公办小学无法满足入学要求,动员社队集资办学,发展民办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参与生产队分配,对困难户、烈军属子弟,实行照顾,甚至免费入学。1975年,全县641所小学,入学人数16.2万人,占学龄儿童96.5%。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198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社队,动员各方力量,集资建校,添办课桌课凳。1983年,学习推广东安县集资办学经验,城乡全面动员,领导干部带头捐资,专业户、个体户自愿助资,各行各业集体出资,农民、居民自觉投资。1983~1984年,共集资699.8万元,改建、扩建校舍12.42万平方米。1985年起,职业教育由县办逐步发展为乡镇办、村办等多种形式,使幼教、普教、业教和成人教育四位一体,全面发展。1986年,经省市检查验收,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普及小学教育合格证书。1989年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先进县。
  (九)扶持贫困乡村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受自然条件和灾害影响的乡村,生产和人民生活低于当地一般水平。对此,历届人民政府,组织干部,从帮助发展生产入手,开辟门路,增加收入,并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1963年,全县有1015个贫困生产队,约占生产队总数的10%。县制订扶贫规划,分批扶持。县长宁端甫带队,组织区社150个干部,深入到贫困队,帮助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历经1年,第一批扶持的151个队,有121个队大幅度增产增收,粮食总产量495.3万公斤,比1962年增长82%,牲猪发展到1355头,比1962年增1.7倍,新买耕牛116头,犁耙367件,水车230条,有8处水利工程安装起抽水机。1964年,县建立扶贫领导小组,由1名副县长分管,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粮食、商业等部门,调查摸底,制订扶持规划,分批扶持,坚持不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贫困队经济迅速发展,但仍有2.8万余户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处于困难状态。1984年开始,民政部门逐户建立登记卡片,实行领导包乡定点,部门包村定组,干部包组定户的扶贫责任制。县属50个局级单位、48个企业管理单位和20个厂矿,定点扶植贫困村81个。定点单位则派出干部驻村,一方面教育贫困户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支持,共发放扶贫贷款470.5万元,举办科技培训班171期,并组织科技示范户定点辅导。到1986年,全县定点扶持8734户,有7318户增产增收,人平口粮达到580斤,与全县人平水平接近,人平收入504元,比1985年增57%。有2588户进入富裕户行列,43户成为“万元户”。1987年后,进一步改进扶贫方式,主要组织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兴办集体企业,帮助解决技术等困难,适当给以扶贫贷款。1987~1990年,定点扶持2.13万户,有1.55万户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1990年,全县仍有1.21万户农民,占农户总数4%,人平收入仅300元左右,生产、生活处于困难。
  附:邵阳县署、县政府机构
  清代末期
  清末,县设公署,行政长官称知县。道光年间,知县以下佐理有:县丞掌粮马征税,主薄掌户籍巡捕,典吏掌监察狱囚,巡检掌缉捕匪盗,驿丞掌邮传迎送。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经承1人,帖书、缮写1~3人。并设快、皂、壮三班,每班5~10人,承知县之命,分掌有关事务。六房三班之外,设儒学教谕1员,负责县学管理及课业。阴阳家训术1员,主管阴阳教育(天文)。僧道会师1员,掌管僧道教徒。权店驿丞1员,掌管城守营。“训科”1员,管理医学。税课大吏1员,管征商税。在关津险隘之地,设“巡检”,捕匪缉奸。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后,厘定新官制,知县以下,设警务长1人,掌户籍、巡警、消防、营缮、卫生;设视学员1人,掌教育;设劝业员1人,掌农工商及交通建设;典狱员1人,掌狱事项;主计员1人,掌财务税收。
  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县署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设科长、科员、书记、技士和雇员。民国6年10月,知县改称县知事,县称知事公署,下设科,冠以数字名,设科长1人,科员、技士和雇员若干人。民国10年,改科为所。嗣后,改所为局。民国16年6月,国民政府采用县长制,改知事公署为县长公署,改知事为县长。民国17年9月,国民政府重新规定组织法。民国18年3月,改县长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4科6局,配事务员、书记、政务、警察等。6局为:
  县公安局:掌理消防、防疫、卫生及森保等项。财政局: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地方财政等项。建设局:掌理土地、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及其他有关建设事项。教育局: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卫生局:掌理卫生事项。土地局:掌理土地。
  民国26年1月1日起,除教育局外,改设民政、财政、建设3科。民国29年7月1日,县政府改组,裁局改科。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地政、社会7科和秘书、会计、警佐、合作指导4室,设秘书、科长、督学、警佐、科员、技佐、事务员、巡官等职。民国33年9月,日寇侵占邵阳,县政府无机构。民国34年8月,日冠投降,县政府还治,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民国37年增设地政、社会2科和统计、户籍2室。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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