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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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034
页数: 4
页码: 342-345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人民大会 委员会

内容

一、机构邵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上2届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均为兼职,仅在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时司职,无常设机构。
  1981年1月7~13日召开八届人大一次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为本届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务委员23人,主持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1984年4月19~25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经本届人大常务委员第二次例会通过,增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组。1986年7月,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例会通过,撤销工作组,改为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随后,又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区设立联络工作委员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配常务主席。
  [=此处为表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主要活动 (一)决议重大事项 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定期召开全体常务委员参加的例会,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民政、治安司法和民族等重要事项,就关系全局、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交政府和司法部门办理,并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1981年5月1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针对山林权属不清乱砍滥伐的情况,作出《关于搞好山林定权发证,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决议》。1983年9月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1985年1月10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为保护农村专业户的合法权益,作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的决议》。1988年6月29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为在全县加强法制建设,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二)实行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县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申诉控告等方式,实行法律监督。1981~1990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汇报55次,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15个,开展执法检查12次,督促“一府二院”查处违法案件192起,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信访2500多件(次),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决定人事任免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和主任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出任免通知。从1987年5月十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开始,任免人员,除了将提请任免报告、任免对象的简历印发到会委员外,提请任免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逐一介绍任命对象的现实表现。任命表决前,被任命对象应在人大常委会上发表从政讲话,回答询问。决定方式,由全体委员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任命通过后,分别谈话,转告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任期内的工作要求。到1990年,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委主任、副主任81人次,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161人次,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307人次,因换届和调动工作免职66人,撤销职务1人。提请任免的对象,未同意任命1人。
  (四)视察与调查 1981年开始,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带队,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深入机关、农村、工矿和学校,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写出专题报告,由人大常委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办理,在实施中进行检查督促,并听取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1981~1986年,组织代表视察6次,进行专题调查20次,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24个,其中发展林业、保护耕地、维护教学秩序,控制人口增长等问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1988年1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办工作人员,对全县1984~1987年粮食生产徘徊不前和水库淹没区建设等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要求,先后交1988年4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议案和决议,使水库淹没区建设和全县农业基础建设迅速得以加强。至1990年底,先后就执法情况、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扶贫、医德医风、五保户供养、县城治安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问题,共视察、调查78次,写出调查报告30份。其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保户供养、改善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等事项,分别经人大常委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了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提案、议案处理从1952年12月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79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止,共收到代表提案3388件,因未设立人大专门机构,代表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在大会期间予以答复。
  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162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整理编写,交有关单位承办,其中,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的3件,县人民政府办理的1622件,县人民法院办理的4件。从1984年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代表只提出工作意见和批评建议,不再提出提案。在举行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以及代表10人联名可以提出议案,县九届人大共举行3次会议,提出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立案7件,作出《关于振兴邵东林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于禁止乱占耕地》、《关于做好扶贫工作》、《关于接通断头公路》等议案;另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61件,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和答复,承办单位在限期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对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加强土地管理、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加速县城公路建设等9个重大问题均予立案,分别作出决议,交承办单位办理。1989年5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治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办理提案、建议案贵在落实》的经验。1990年3月,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6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分别对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扫除邪恶势力、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加强牲猪经营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加强路政管理等作出决议。代表大会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工作建议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督促检查办理结果,开展评比,表彰先进,使人民代表的议案和工作建议逐件落实。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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