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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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
页数: 3
页码: 340-342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4月12~15日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听取办事处主任赵旭程的《施政报告》和常务委员会主席钟石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总结土改复查、镇压反革命、生产建设、民主建政、查田定产、优抚和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工人、农民、工商界、妇女代表在大会发言,拥护会议号召,搞好生产建设,开展增产节约以实际行动支援人民志愿军,并通过电文向抗美援朝总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进行细菌战的罪行。本届仅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5~9日举行,到会代表391人,会议审议通过1953年县财政预算等,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1953年4月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87人,常务主席赵玉学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报告》。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过渡时期,以后为县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邵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5~29日召开。到会代表31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总结互助合作、兴修水利、粮食统购统销、发展供销合作社、发行建设公债等工作成就。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民主建设、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增加生产,为逐步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10~13日召开,到会代表266人。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传达湖南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委员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7~10日召开,到会代表36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关于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等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县长和法院院长,补选省人大代表。1957年6月25~28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78人,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资料;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发展生产、战胜旱灾等决议;补选法院院长。1958年2月14~1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6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整顿农业社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各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14日举行,到会代表4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7名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0月11~13日召开,到会代表40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兴修水利、兴建公路的巨大成就进行总结,并指出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号召全县人民,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提出在县内开展反右倾运动。大会后,全县高指标、瞎指挥等“五风”继续泛滥。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1960年12月6~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391人,会议讨论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一方面根据上级布署,肯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所谓“成就”,另一方面又针对前两年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提出了“调整”措施。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0~23日召开,到会代表29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恢复发展生产,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稳定市场,搞好物资供应。会议增选了副县长1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9月1~4日举行,到会代表4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前二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所取得的成就,要求普遍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实现思想革命化,搞好生产,实现1965年农业大丰收。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破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按期召开。1968年3月12~17日,由“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指派代表召开会议,选举由49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所谓“斗、批、改”运动。根据1975年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因此,以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代替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月17~20日举行,到会代表964人,中断了11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此得以恢复。会议听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选举了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1980年冬,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全县通过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于1981年1月7~13日召开了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43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提出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做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决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常设机关。选举县长、副县长。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恢复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8月6~9日举行,到会代表42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等决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4~27日举行,到会代表35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恢复和振兴林业》等决议,补选县长,选举省人大代表12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9~25日举行,到会代表42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发展商品生产,全面整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活流通,控制人口增长,打击经济犯罪,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等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邵阳市九届人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4~17日召开,到会代表376人。这次会议重点讨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狠抓工业技术改造,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控制人口增长和制止不正之风等内容。补选县长、副县长各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3~17日举行,到会代表423人,主要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作出了《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等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长3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6~12日举行,到会代表38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检察长。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通过了议案试行办法。1987年12月25~26日举行第二次会议,选举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3名。1988年4月15~18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水库淹没区建设问题的议案》、《关于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的议案》等决议。1989年4月9~14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各1名,副县长2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6~11日举行,到会代表387名,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全县动员综合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等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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