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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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3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7
页码: 339-345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的人民代表大会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人民代表 大会

内容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952年,邵东县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依不同界别,通过不同方法选举产生。农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派代表由各党派推选;政界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和科局长担任;军队代表由县武装部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群众团体选派;少数民族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通过协商提名。一、二届会议共计代表635名。
  1953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选举产生,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依选民数划分若干选区,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选举乡镇代表,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8年3月12日由军队干部、地方干部、群众组织(其成员中有“造反派)”推选代表召开会议,选举县革命委员会。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履行选举手续,经过酝酿协商选举产生。
  1980年9月,贯彻执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县、社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30天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按1人提名,3人附议的原则在选区内提名产生,经多次协商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其数额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且在选举前5天公布到选区内各选民小组。1980年10月30日,全县在118个选区设投票站,经过52.79万名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名,其中工人代表40名,农民代表286名,干部代表89名,知识分子代表31名,军队代表2名,其他代表2名。代表中女性100名,少数民族6名。
  1984年1月~4月5日,全县划分178个选区,选举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选民60.87万人,代表候选人由选民1人提名,3人附议,民主协商,反复酝酿确定,实行差额选举,经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4名,其中工人代表44名,农民代表214名,干部代表107名,知识分子代表94名,其他代表25名。代表中,有妇女代表105名,少数民族代表6名,中共党员代表316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6年11月~1987年1月中旬进行选举,全县划选区186个,各选区根据应选代表名额,经选民3人以上提名,多次酝酿、协商,张榜公布,实行差额选举,经60.67万选民无记名投票,从567名候选人中,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9名,其中工人代表3名,农民代表196名,干部代表138名,知识分子代表42名,妇女代表71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其他代表10名。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294名。代表文化结构:大专以上文化占9%,中专文化占8%,中学文化占60%,小学文化占23%。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9年11月上旬~1990年1月上旬进行选举,全县划分选区186个,各选区根据应选代表名额,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经多次协商,反复酝酿,张榜公布,由全县66.93万选民,从579名代表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代表394名,其中工人代表13名,农民代表176名,少数民族代表占1%,妇女代表占16.5%,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8.2%,代表的文化素质:大中专文化占16.8%,中学文化占68.2%,小学文化占14.7%。
  第二节 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4月12~15日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听取办事处主任赵旭程的《施政报告》和常务委员会主席钟石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总结土改复查、镇压反革命、生产建设、民主建政、查田定产、优抚和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工人、农民、工商界、妇女代表在大会发言,拥护会议号召,搞好生产建设,开展增产节约以实际行动支援人民志愿军,并通过电文向抗美援朝总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进行细菌战的罪行。本届仅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5~9日举行,到会代表391人,会议审议通过1953年县财政预算等,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1953年4月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87人,常务主席赵玉学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报告》。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过渡时期,以后为县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邵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5~29日召开。到会代表31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总结互助合作、兴修水利、粮食统购统销、发展供销合作社、发行建设公债等工作成就。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民主建设、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增加生产,为逐步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10~13日召开,到会代表266人。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传达湖南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委员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7~10日召开,到会代表36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关于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等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县长和法院院长,补选省人大代表。1957年6月25~28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78人,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资料;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发展生产、战胜旱灾等决议;补选法院院长。1958年2月14~1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6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整顿农业社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各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14日举行,到会代表4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7名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0月11~13日召开,到会代表40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兴修水利、兴建公路的巨大成就进行总结,并指出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号召全县人民,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提出在县内开展反右倾运动。大会后,全县高指标、瞎指挥等“五风”继续泛滥。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1960年12月6~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391人,会议讨论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一方面根据上级布署,肯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所谓“成就”,另一方面又针对前两年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提出了“调整”措施。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0~23日召开,到会代表29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恢复发展生产,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稳定市场,搞好物资供应。会议增选了副县长1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9月1~4日举行,到会代表4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前二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所取得的成就,要求普遍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实现思想革命化,搞好生产,实现1965年农业大丰收。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破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按期召开。1968年3月12~17日,由“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指派代表召开会议,选举由49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所谓“斗、批、改”运动。根据1975年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因此,以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代替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月17~20日举行,到会代表964人,中断了11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此得以恢复。会议听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选举了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1980年冬,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全县通过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于1981年1月7~13日召开了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43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提出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做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决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常设机关。选举县长、副县长。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恢复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8月6~9日举行,到会代表42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等决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4~27日举行,到会代表35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恢复和振兴林业》等决议,补选县长,选举省人大代表12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9~25日举行,到会代表42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发展商品生产,全面整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活流通,控制人口增长,打击经济犯罪,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等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邵阳市九届人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4~17日召开,到会代表376人。这次会议重点讨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狠抓工业技术改造,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控制人口增长和制止不正之风等内容。补选县长、副县长各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3~17日举行,到会代表423人,主要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作出了《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等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长3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6~12日举行,到会代表38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检察长。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通过了议案试行办法。1987年12月25~26日举行第二次会议,选举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3名。1988年4月15~18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水库淹没区建设问题的议案》、《关于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的议案》等决议。1989年4月9~14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各1名,副县长2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6~11日举行,到会代表387名,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全县动员综合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等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邵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上2届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均为兼职,仅在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时司职,无常设机构。
  1981年1月7~13日召开八届人大一次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为本届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务委员23人,主持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1984年4月19~25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经本届人大常务委员第二次例会通过,增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组。1986年7月,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例会通过,撤销工作组,改为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随后,又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区设立联络工作委员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配常务主席。
  二、主要活动
  (一)决议重大事项
  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定期召开全体常务委员参加的例会,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民政、治安司法和民族等重要事项,就关系全局、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交政府和司法部门办理,并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1981年5月1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针对山林权属不清乱砍滥伐的情况,作出《关于搞好山林定权发证,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决议》。1983年9月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1985年1月10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为保护农村专业户的合法权益,作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的决议》。1988年6月29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为在全县加强法制建设,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二)实行法律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县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申诉控告等方式,实行法律监督。1981~1990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汇报55次,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15个,开展执法检查12次,督促“一府二院”查处违法案件192起,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信访2500多件(次),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决定人事任免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和主任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出任免通知。从1987年5月十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开始,任免人员,除了将提请任免报告、任免对象的简历印发到会委员外,提请任免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逐一介绍任命对象的现实表现。任命表决前,被任命对象应在人大常委会上发表从政讲话,回答询问。决定方式,由全体委员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任命通过后,分别谈话,转告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任期内的工作要求。到1990年,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委主任、副主任81人次,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161人次,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307人次,因换届和调动工作免职66人,撤销职务1人。提请任免的对象,未同意任命1人。
  (四)视察与调查
  1981年开始,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带队,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深入机关、农村、工矿和学校,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写出专题报告,由人大常委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办理,在实施中进行检查督促,并听取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1981~1986年,组织代表视察6次,进行专题调查20次,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24个,其中发展林业、保护耕地、维护教学秩序,控制人口增长等问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1988年1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办工作人员,对全县1984~1987年粮食生产徘徊不前和水库淹没区建设等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要求,先后交1988年4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议案和决议,使水库淹没区建设和全县农业基础建设迅速得以加强。至1990年底,先后就执法情况、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扶贫、医德医风、五保户供养、县城治安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问题,共视察、调查78次,写出调查报告30份。其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保户供养、改善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等事项,分别经人大常委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了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提案、议案处理
  从1952年12月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79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止,共收到代表提案3388件,因未设立人大专门机构,代表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在大会期间予以答复。
  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162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整理编写,交有关单位承办,其中,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的3件,县人民政府办理的1622件,县人民法院办理的4件。从1984年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代表只提出工作意见和批评建议,不再提出提案。在举行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以及代表10人联名可以提出议案,县九届人大共举行3次会议,提出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立案7件,作出《关于振兴邵东林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于禁止乱占耕地》、《关于做好扶贫工作》、《关于接通断头公路》等议案;另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61件,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和答复,承办单位在限期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对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加强土地管理、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加速县城公路建设等9个重大问题均予立案,分别作出决议,交承办单位办理。1989年5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治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办理提案、建议案贵在落实》的经验。1990年3月,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6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分别对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扫除邪恶势力、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加强牲猪经营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加强路政管理等作出决议。代表大会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工作建议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督促检查办理结果,开展评比,表彰先进,使人民代表的议案和工作建议逐件落实。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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