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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人大政府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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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34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人大政府政协
分类号:
D034
页数:
36
页码:
339-372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大政府政协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政府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952年,邵东县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依不同界别,通过不同方法选举产生。农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派代表由各党派推选;政界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和科局长担任;军队代表由县武装部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群众团体选派;少数民族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通过协商提名。一、二届会议共计代表635名。
1953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选举产生,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依选民数划分若干选区,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选举乡镇代表,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8年3月12日由军队干部、地方干部、群众组织(其成员中有“造反派)”推选代表召开会议,选举县革命委员会。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履行选举手续,经过酝酿协商选举产生。
1980年9月,贯彻执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县、社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30天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按1人提名,3人附议的原则在选区内提名产生,经多次协商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其数额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且在选举前5天公布到选区内各选民小组。1980年10月30日,全县在118个选区设投票站,经过52.79万名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0名,其中工人代表40名,农民代表286名,干部代表89名,知识分子代表31名,军队代表2名,其他代表2名。代表中女性100名,少数民族6名。
1984年1月~4月5日,全县划分178个选区,选举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选民60.87万人,代表候选人由选民1人提名,3人附议,民主协商,反复酝酿确定,实行差额选举,经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4名,其中工人代表44名,农民代表214名,干部代表107名,知识分子代表94名,其他代表25名。代表中,有妇女代表105名,少数民族代表6名,中共党员代表316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6年11月~1987年1月中旬进行选举,全县划选区186个,各选区根据应选代表名额,经选民3人以上提名,多次酝酿、协商,张榜公布,实行差额选举,经60.67万选民无记名投票,从567名候选人中,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9名,其中工人代表3名,农民代表196名,干部代表138名,知识分子代表42名,妇女代表71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其他代表10名。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294名。代表文化结构:大专以上文化占9%,中专文化占8%,中学文化占60%,小学文化占23%。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89年11月上旬~1990年1月上旬进行选举,全县划分选区186个,各选区根据应选代表名额,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经多次协商,反复酝酿,张榜公布,由全县66.93万选民,从579名代表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代表394名,其中工人代表13名,农民代表176名,少数民族代表占1%,妇女代表占16.5%,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8.2%,代表的文化素质:大中专文化占16.8%,中学文化占68.2%,小学文化占14.7%。
第二节 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4月12~15日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听取办事处主任赵旭程的《施政报告》和常务委员会主席钟石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总结土改复查、镇压反革命、生产建设、民主建政、查田定产、优抚和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工人、农民、工商界、妇女代表在大会发言,拥护会议号召,搞好生产建设,开展增产节约以实际行动支援人民志愿军,并通过电文向抗美援朝总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进行细菌战的罪行。本届仅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5~9日举行,到会代表391人,会议审议通过1953年县财政预算等,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1953年4月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87人,常务主席赵玉学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报告》。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过渡时期,以后为县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邵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5~29日召开。到会代表314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总结互助合作、兴修水利、粮食统购统销、发展供销合作社、发行建设公债等工作成就。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民主建设、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增加生产,为逐步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10~13日召开,到会代表266人。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传达湖南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讨论、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委员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7~10日召开,到会代表36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关于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等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县长和法院院长,补选省人大代表。1957年6月25~28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278人,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资料;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出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发展生产、战胜旱灾等决议;补选法院院长。1958年2月14~1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6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整顿农业社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各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2~14日举行,到会代表4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7名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0月11~13日召开,到会代表40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兴修水利、兴建公路的巨大成就进行总结,并指出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号召全县人民,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提出在县内开展反右倾运动。大会后,全县高指标、瞎指挥等“五风”继续泛滥。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两次会议。1960年12月6~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391人,会议讨论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一方面根据上级布署,肯定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所谓“成就”,另一方面又针对前两年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提出了“调整”措施。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0~23日召开,到会代表29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恢复发展生产,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稳定市场,搞好物资供应。会议增选了副县长1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9月1~4日举行,到会代表4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前二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所取得的成就,要求普遍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实现思想革命化,搞好生产,实现1965年农业大丰收。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破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按期召开。1968年3月12~17日,由“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指派代表召开会议,选举由49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所谓“斗、批、改”运动。根据1975年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因此,以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代替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月17~20日举行,到会代表964人,中断了11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此得以恢复。会议听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选举了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1980年冬,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全县通过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于1981年1月7~13日召开了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43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提出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做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决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常设机关。选举县长、副县长。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恢复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8月6~9日举行,到会代表42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等决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4~27日举行,到会代表35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恢复和振兴林业》等决议,补选县长,选举省人大代表12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9~25日举行,到会代表42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发展商品生产,全面整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活流通,控制人口增长,打击经济犯罪,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等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邵阳市九届人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4~17日召开,到会代表376人。这次会议重点讨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狠抓工业技术改造,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控制人口增长和制止不正之风等内容。补选县长、副县长各1名。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3~17日举行,到会代表423人,主要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作出了《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等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长3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6~12日举行,到会代表38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检察长。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通过了议案试行办法。1987年12月25~26日举行第二次会议,选举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3名。1988年4月15~18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水库淹没区建设问题的议案》、《关于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的议案》等决议。1989年4月9~14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各1名,副县长2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6~11日举行,到会代表387名,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做出《关于全县动员综合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等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邵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上2届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均为兼职,仅在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时司职,无常设机构。
1981年1月7~13日召开八届人大一次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为本届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务委员23人,主持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1984年4月19~25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25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经本届人大常务委员第二次例会通过,增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组。1986年7月,经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例会通过,撤销工作组,改为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随后,又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区设立联络工作委员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配常务主席。
二、主要活动
(一)决议重大事项
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定期召开全体常务委员参加的例会,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民政、治安司法和民族等重要事项,就关系全局、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交政府和司法部门办理,并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1981年5月1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针对山林权属不清乱砍滥伐的情况,作出《关于搞好山林定权发证,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决议》。1983年9月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1985年1月10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为保护农村专业户的合法权益,作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的决议》。1988年6月29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为在全县加强法制建设,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二)实行法律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县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申诉控告等方式,实行法律监督。1981~1990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汇报55次,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15个,开展执法检查12次,督促“一府二院”查处违法案件192起,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信访2500多件(次),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决定人事任免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和主任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发出任免通知。从1987年5月十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开始,任免人员,除了将提请任免报告、任免对象的简历印发到会委员外,提请任免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逐一介绍任命对象的现实表现。任命表决前,被任命对象应在人大常委会上发表从政讲话,回答询问。决定方式,由全体委员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任命通过后,分别谈话,转告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任期内的工作要求。到1990年,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委主任、副主任81人次,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161人次,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307人次,因换届和调动工作免职66人,撤销职务1人。提请任免的对象,未同意任命1人。
(四)视察与调查
1981年开始,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带队,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深入机关、农村、工矿和学校,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写出专题报告,由人大常委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办理,在实施中进行检查督促,并听取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1981~1986年,组织代表视察6次,进行专题调查20次,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24个,其中发展林业、保护耕地、维护教学秩序,控制人口增长等问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1988年1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办工作人员,对全县1984~1987年粮食生产徘徊不前和水库淹没区建设等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提出意见和要求,先后交1988年4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议案和决议,使水库淹没区建设和全县农业基础建设迅速得以加强。至1990年底,先后就执法情况、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扶贫、医德医风、五保户供养、县城治安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问题,共视察、调查78次,写出调查报告30份。其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保户供养、改善邵水沿岸群众饮水等事项,分别经人大常委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了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提案、议案处理
从1952年12月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79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止,共收到代表提案3388件,因未设立人大专门机构,代表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在大会期间予以答复。
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1629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整理编写,交有关单位承办,其中,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的3件,县人民政府办理的1622件,县人民法院办理的4件。从1984年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代表只提出工作意见和批评建议,不再提出提案。在举行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以及代表10人联名可以提出议案,县九届人大共举行3次会议,提出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立案7件,作出《关于振兴邵东林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于禁止乱占耕地》、《关于做好扶贫工作》、《关于接通断头公路》等议案;另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61件,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和答复,承办单位在限期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议案110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对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加强土地管理、解决邵水沿岸群众饮水、加速县城公路建设等9个重大问题均予立案,分别作出决议,交承办单位办理。1989年5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治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办理提案、建议案贵在落实》的经验。1990年3月,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6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分别对开发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扫除邪恶势力、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加强牲猪经营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加强路政管理等作出决议。代表大会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工作建议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督促检查办理结果,开展评比,表彰先进,使人民代表的议案和工作建议逐件落实。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22日,原邵阳县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科、文教科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财经委员会、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52)府民行创字第006号令,“奉中南军政委员会电转中央政务院2月16日电令,设置邵东县”。4月6日,启用邵阳专署颁发的邵东县人民政府公章,原邵东办事处同时撤销。1955年4月13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委员会议。县政府所属部门由县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被迫停止。1967年3月6日,成立县生产领导小组,7月1日改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职权。1968年3月12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81年1月13日,经邵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重建邵东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消失。尔后,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组成单位的主任、局长,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1952~1990年,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历任县长、副县长更迭情况如下表:
二、县直属机构
1952年,县政府直属工作机构14个,管理地方行政工作,随后逐年增加。1952年增至30个,1958年进行调整,减为22个。1959年,工业按门类设局。1960年,增设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物资管理等局,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增至28个。1961年进行调整,1962年减少为21个,1963年后逐步增设,1966年增加到25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虽然只设4个大组,但组以下设二级机构14个,1972年增至25个。1973年,恢复局级机构建制。1980年,县革委直属机构增至37个。1981年,县人民政府重建后,县属行政管理机构,设中有并,相对减少,但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增多。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设工作机构34个,县政府直属机构4个,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17个,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12个。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51年11月22日为秘书室。1956年4月为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3月12日为县革委办事组。1981年1月23日恢复人民政府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 1954年3月22日设计划统计科。同年10月11日改为计划委员会。1969年,生产指挥组设计划组行使计委职能。1973年9月16日恢复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69年7月为生产指挥组工交组,1973年9月16日为工交办公室,1979年9月2日为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3年9月16日为农村办公室,1984年2月改为农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3月设科学工作委员会。1970年3月设科技办公室。1977年8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乡镇经济委员会 1975年11月14日为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4月20日改为社队企业局。1984年9月3日为乡镇企业局。1986年9月12日改为乡镇经委。
财贸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财经委员会。1953年3月更名财经办公室。1969年7月9日生产指挥组设财贸组。1973年9月为财贸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县政府办设财贸组。1984年7月14日设财贸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1951年11月为文教科。1955年10月20日设教育科。1958年5月27日改为文教科。1962年7月为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文教科。1969年6月27日为教育组。1973年10月为文教局。1981年5月13日为教育局。1968年3月改为教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0月19日设节制生育委员会。1969年8月7日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12月22日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5年1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72年7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1年4月改为办公室。1984年3月为体育运动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79年4月5日为基本建设局。1984年2月11日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为建设委员会。
民政局 1951年11月设民政科。1968年12月8日为民政组。1973年10月为民政局。
公安局 1951年11月设。1968年3月19日实行军事管制弃名。1973年7月恢复。
财政局 1951年11月设财政科。1958年5月设局。1968年12月设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财税站。1973年10月设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税务局 1951年11月设。1958年5月并入财政局。1961年11月恢复局。1968年12月并入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为财税站。1973年10月为财税局。1978年12月恢复局。
粮食局 1951年11月设局。1953年1月为科。1954年3月为粮食管理局。1968年12月为粮油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农业局 1951年11月为建设科。1954年7月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农业局,1958年527日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恢复农业局。1973年5月为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农业局。
卫生局 1952年4月设卫生科。1962年7月并入文卫科。1963年2月恢复卫生科。1969年6月27日设卫生组。1973年10月设局。
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人事科。1958年6月7日设人监科。1960年2月称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并入县革委政工组组织组。1980年3月23日设人事局。
劳动局 1956年11月6日设劳动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民政科。同年8月23日恢复劳动科。1969年5月4日并入生产指挥组计划组。1973年10月设劳动工资局。1983年12月22日人事、劳动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88年12月7日劳动、人事分设。
水利水电局 1953年2月设水利科。1954年7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25日设水利局。1958年5月27日并为农业水利局。1963年9月30日设水利局。1968年12月属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设水利电力局。1983年12月设水利水电局。
商业局 1954年7月设商业科。1956年6月设局。1961年11月为一商业局。1962年7月改为商业科。1964年7月恢复局。1968年12月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文化局 1955年10月20日设文化科。1958年5月27日并入文教科。1981年4月设局。
交通局 1955年8月13日设交通科。1961年11月1日为交通局。1962年7月并入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交通科。1968年12月8日属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
林业局 1956年3月25日设局。1968年12月为农林水管理站。1973年5月并入农林局。1976年10月恢复局。
物价局 1957年3月26日设物价委员会。1969年5月4日撤销。1978年11月14日恢复。1983年12月22日设物价局。
蔬菜畜牧水产局 1960年2月13日设畜牧水产局。1961年11月7日并入农业局。1983年12月22日为蔬菜畜牧水产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1年11月设工商科。1954年7月,工商科分设为工业科,商业科。1962年12月31日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6月27日为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同年12月改为财税市场管理站。1969年12月24日设工商行政管理站。1973年10月设局。
统计局 1963年8月13日设统计科。1964年4月29日设局,1969年5月4日撤销,1979年5月9日恢复局。
广播电视局 1974年8月15日设广播事业局,1984年3月15日设广播电视局。
司法局 1981年1月28日设。
审计局 1983年12月22日设。
国土管理局 1987年1月26日设。
监察局 1988年1月23日设。
(二)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5月设。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11月24日设。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9年4月15日设。
法制办公室 1990年9月30日设。
(三)局级事业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
县供销合作联社 1951年12月15日设供销合作总社。1954年11月5日为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1月改为二商业局。1968年12月并入人民购销服务站。1981年4月13日复名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12月为县供销合作联社。
轻纺工业公司(局) 1954年3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8年6月17日并入工业科。1959年3月8日设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为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1月撤销局。1970年2月设二轻工业管理站。1973年11月6日恢复轻工业局。1984年2月为轻纺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 1954年7月设工业科。1959年3月8日,分设为冶金、煤炭、轻工业局。1961年11月1日撤销冶金、煤炭局,设工业局。1962年7月设工业交通科。1963年6月恢复工业科。1968年12月8日,设工交管理站。1973年10月恢复局。1983年12月22日撤局,设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1985年4月分设为化学、冶金机械、建材公司。同年11月15日改为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1988年4月,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撤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
农副产品采购局 1956年4月设,1957年8月撤。
服务局 1957年8月设,1958年6月撤。
煤炭工业公司(局) 1959年3月8日设煤炭局,1961年11月1日并入工业局。1973年8月恢复煤炭局。1984年6月10日为煤炭工业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农机管理站(局) 1960年2月13日设农业机械管理局,1961年9月22日撤。1973年10月恢复。1984年2月24日改设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同年6月12日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加挂局的牌子。
物资公司(局) 1960年8月25日设物资局。1961年11月为工业品物资供销经理部。1962年8月改为物资局。1968年10月撤局,1969年4月设物资小组。同年11月改为物资公司。1973年4月恢复局。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加挂局的牌子。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 1973年2月23日设外贸公司。1981年4月19日设外贸局。1984年2月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加挂的牌子。
环境保护局 1978年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3月23日改为环境保护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6年5月设。
经济研究室 1988年6月10日设。
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6月20日设。
食品工业办公室(协会) 1986年9月设。
交通警察队 1987年3月设。
标准计量所(局) 1988年8月设。
石膏工业公司(办) 1989年11月设。
经营管理指导站 1989年9月设。
县残疾人联合会 1990年9月设。
(四)县和省市管的双重领导机构
邮电局 1952年5月26日设两市塘邮电局。同年9月1日改称邵东邮电局。1969年11月23日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10月1日合并,复名邮电局。
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1952年1月1日设,称中国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1985年1月1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撤销,1990年7月2日建中国人民银行邵东支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邵东县公司 1953年1月建,1959年撤,1984年5月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邵东县支行 1955年8月10日设,1956年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3月26日恢复,1965年12月30日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31日恢复。
中国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 1976年11月12日设邵东办事处,1979年6月设支行。
湖南省石油公司邵东县公司 1978年设。
气象局 1981年4月20日设。
电力局 1983年12月5日设。
烟草专卖局(公司) 1984年12月24日设。
中国工商银行邵东县支行 1985年1月1日设。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1987年2月设。
中国银行邵东支行 1988年8月11日设。
三、派出机构
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以下设区,成立区务委员会。民国19年,改区务委员会为区董。民国21年,各区成立区公所,设区长、民政、财建、军事指挥员和书记员各1人,区丁5人,领辖乡镇。民国28年,废区并乡,区级机构随之撤销。
新中国建立后,原邵阳县人民政府随即实行新区治,全县划分7个区,境内为四区、五区、六区,成立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三助理和秘书。1952年7月,全县调整为17个区,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属县政府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56年5月,区公所撤销,建立14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其领域内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1957年1月,工作组撤销,成立8个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1958年,全县成立17个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无区治。1961年3月,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建立仙槎桥、廉桥、佘田桥、团山4个工作委员会。1961年后,区公所恢复,设区长、副区长,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领辖乡镇。1990年,全县共8个区,均设区公所。
四、基层政权机构
民国21年(1932)5月4日,邵阳县政府通令恢复乡、镇治,各区、各乡、镇暂设置乡董、镇董办公处。民国24年,乡镇成立公所,办公处撤销,置乡长1人,干事2人,大队副1人,书记员1人,配常备班若干人。乡以下设保、甲,置保、甲长。民国29年,乡镇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个股。民国36年,实施乡镇编并,整编保甲,设正副乡镇长、乡队副、文化干事、警卫干事、事务员、户籍员、司书、雇员,并设乡丁3~4人,谍报员6人。年底,邵阳县共有39个乡镇、605保,境内有16个乡(镇),215保。
新中国建立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机构废止,建立新的基层政权。1950年,改乡公所为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秘书各1人。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乡民选举村长、村主席。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建立,村级政权职能逐渐缩小。1958年冬,全县建立17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乡建制撤销,设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履行乡长、副乡长职能。村级政权组织由人民公社的大队取代,下设若干中队。1961年,全县1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内3个城市公社),设民政、农林水、工交、财贸、文书等。1968年,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政工、群众工作、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81年,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1984年后,政社分设,乡镇建立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助理、生产助理、科技助理、建设助理及专职司法、计划生育、秘书等干部。乡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长。
第二节 人事
一、干部来源
建县初期,县内干部主要来自南下工作队和资江公学,邵阳地干校分配的青年,并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培养出来的积极分子,城镇店员、社会青年中招收一批条件适合的人进入干部队伍。1952年底,全县有国家干部1364人。1956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陆续分配来县,干部队伍扩大。1957年9月,县编制委员会建立,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1960年底,全县有干部3230人。1961年调整机构,精简人员,1962年全县干部减少到2340人。嗣后,接收湖南省建设学院分配的毕业生,并从农村选拔优秀青年充实干部队伍。1970年,从农村社会青年、不脱产的基层干部和退伍军人中招收干部,由区社推荐,组织部选拔其中家庭出身好,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表现积极的,年龄3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过面试,录用。同时,还从国家教师、全民工人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员,扩充干部队伍。是年,全县共招收干部135人。随后,干部来源,主要是大专院校分配的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外,还分别于1978、1979、1983年从农村基层干部中择优招收部分干部,并从行政、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通过考试转为干部。1984年开始,录用方式由组织推荐为主改向社会公开招收,统一考试,全面考核,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1984~1990年,全县除招收干部247名外,乡镇干部还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建县后,7个年份干部(不含教师、医生)情况如下表:
二、考核与奖惩
1952年始,干部的考核与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呈报,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凡忠于职守,成绩优异,遵守纪律者;有发明创造,显著贡献者;保护国家财产爱护公物者;节约国家资财、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者,按照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晋级、升职、通令嘉奖等六种奖励。一般每年1次,并为发现人才,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打好基础。对干部的考核,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采取个别了解为主,广泛听取群众对考核对象的意见,逐个填写考核登记表。“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流于形式。1985年后,改革考核方式,坚持个别了解与公开测评相结合。1985~1990年,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先后评选先进工作者5671人次,记功941人次,记大功37人次,晋级18人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浪费国家资财、损坏公物、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共产党和国家威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犯党纪和国家政策者,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处分。建县后,干部处分情况如下表: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五十年代,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转业前的职务,在基层安排相应工作。196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主要安排在财贸系统,大多数担任企业领导职务。1980年,对1969~1975年军队干部作退伍和复员处理的20人,改办手续作转业安置。1980年后,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主要是充实区乡干部队伍和政法战线,8个团级干部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级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至1990年止,全县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805人。
四、离休退休
1953年始,实行干部退休退职制度,至1961年,全县干部退休6人,退职29人。1974年后,干部退休由其符合招工条件的一名子女补员,退休干部和职工人数增加。是年,全县退休干部185人,退职1人。1979年起,根据国务院104号文件和1980年253号文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干部退休后不再招工补员。1980年起,县人事局配备力量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至1990年,全县有离休干部110人,退休退职干部2103人。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0年8月,根据国务院(1978)27号文件精神,县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组成。在县内农业、工程、卫生、会计、统计等5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对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经单位群众推荐,同行评议,专家评审(中级职务由省市专家评审),套改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对从事专业技术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职务晋升工作。至1983年9月10日结束,共对914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技术职务,其中中级52人,初级223人,技术员级639人。职称套改不与工资挂钩,但将16名中级职务人员的家属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1984年12月,根据中共邵阳市委76号文件,将134名有初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家属也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商品粮户口。
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1986)27号文件,县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工程、农业、卫生、会计、统计、群文等15个系列,成立初级评委会,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按定编人数,确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在评定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分别报经省、市、县评委会审定后,认定其资格,并由各单位行政领导与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一般聘任期为3年。在聘任期内,其工资未达到标准的,在工资改革时,相应调整。至1990年底结束,全县共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53人,其中高级职务127人,中级1721人,初级4266人,技术员级2539人。另在全县民办教师中,评定中级职务148人,初级职务2121人,技术员级716人。
第三节 政务
一、县情调查
(一)人口普查
1953、1964、1982、1990年,按照国家人口普查的规定,先后在全县进行4次人口普查。就人口、总户数、性别构成、民族构成、文化程度、年龄状况、劳动就业、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在业人口的职业分布、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11个项目的38个细目进行汇总,分项按可比范围进行比算。人口自然增长率:第一阶段(1953~1964年),平均为13.8‰;第二阶段(1965~1973年)为27.6‰;第三阶段(1974~1982年)为13.4‰;第四阶段(1983~1990年)为11.3‰。1990年每千人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53年的53.8人,增加到3074人。
(二)土壤普查
1958年,全县组织调查队,进行第一次土壤普查,发现全县水稻土中,有15万亩(占水稻土面积30%)潜育性稻田,其中13万亩有强亚铁反映,禾苗回青慢。随即,全县制订了改良土壤的规划,采取绿肥治本、磷肥治标、改良土壤、开沟排水等措施,使8万亩冷浸田降低了地下水位,水稻亩产明显提高。1979年11月~1981年元月,组织农技人员(含雇请人员)331人,进行第二次土壤普查,挖剖土壤面20893个,采标本15764个,绘制分村土壤图1310幅,参照全国土壤生产力标准,对全县167万亩田土山面积评定级别,通过调查,制定了分类改造规划。1985年8~10月2日,全县组织183人的土壤普查队,在40个乡镇,挖剖土壤面4238个,取土壤样本314个。调查队针对不同土壤的特点,分类提出了耕作要求,提高了农作物产量。
(三)森林资源普查
1956年10月~1957年3月,进行第一次普查。全县林地面积147.6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57.35万立方米。1975年进行第二次普查,由于过量采伐,全县林地面积77.92万亩,比1956年减少52.7%,活立木蓄积量217.2万立方米,比1956年减少84.4%。1985年6月~1986年12月,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和分层抽样方法,进行第三次普查,因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79.27万亩,比1975年增加2.3%,活立木蓄积量64.7万亩,比1975年增加61.7%,但比1956年少192.65万立方米。1986~1990年,县内未进行森林资源普查。
(四)水利资源调查
1966年5月,全县组织130人,实行县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三结合的方法,对县内大小山谷逐个计算出积雨面积和水量,对所有水资源进行全面勘测,历时6个多月,绘制水利现状图,制订近期和中期水利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水利资源调查报告》,为水利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五)农业区域规划
1979年10月开始,组织130多人的调查队,对全县的土地、气候、水利、生物、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依其自然诸因素,研制了种植、养殖、社队企业、农机、科技等开发规划。至1982年8月,编著《邵东县农业区划报告集》、《邵东县农业区划数据集》和《地图集》三书。
(六)地名普查
1982年5月,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村、人工建筑物、企事业单位、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等7512个地名进行普查,对地区内同名的大田、高桥2个公社分别改名为大禾塘、皇帝岭公社,县内同名的大队,重新统一命名;对“文化大革命”中定名不符合历史习惯的地名予以变更,编著《邵东县地名录》。
(七)中药资源普查
县内中药资源丰富。1968年4月,组织专门班子、对生产年限长、种植范围广、药用、经济价值大的214种药材进行普查,采集标本625个,对玉竹、丹皮、黄栀子、白芍、白术等的发展过程、现有储量及种植区域写出专题报告,编著《邵东县中药材资源普查》一书。
二、施政方式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长和财政、计划工作部门的领导,向大会报告工作,提请大会审议。每届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或副县长及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中,逐题向县人民委员会议,报告实施情况。“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废止。1981年,县人民政府重建后,贯彻执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组织法》,县级建立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将全县的年度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人口发展、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科技等工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任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决定后执行。1981~1990年,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0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9次,分别由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组织实施。
(二)举行县长办公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
县人民政府,对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对政府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并定期召开政府全体会议。1988年,县长办公会议易名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10天左右举行1次。1981~1990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485次,每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印发会议记录存档。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县长主持召开,政府组成单位的正职参加。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全县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三)发布政令
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上级政府和中共邵东县委在各个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凡要求人民群众周知和执行的,采用布告、通告、公告的形式发布政令,告示于众。1952~1990年,县人民政府(含县人民委员会)共发布告94份,通告50份,公告2份,命令17份。
(四)典型示范
县人民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办点,取得经验再全县推广。1951年,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以范家山为试点,随后全县铺开。1956年夏旱,全县43万亩稻田因受灾严重减产。面对旱灾、县级领导深入干旱严重的双凤、高桥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救灾运动,并通过现场会、简报等形式介绍其经验,推动全县生产救灾活动的开展。这年秋冬种作物播种面积35.1万亩,比1955年增加21%。1963年,为了迅速发展农业,增产粮食,县领导成员深入农村办基点5个,在改革耕作制度,推广良种,运用新技术等方面探索经验,运用走一步带一步的方法,指导面上的工作,使全县粮食总量由1964年的14.07万吨,1970年增加到22.94万吨,年递增8.5%。1971年后,典型示范的领导方式,普及到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社会救济,以及发展社队企业等各个方面,均实行级级办点,年年办点,事事办点。1982年,在调整、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展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中,也是坚持从试点开始的。1988年,在开展冬季农业生产中,县领导带领机关干部42人深入农村办联系点21个。1989年,下乡办点人数增加到500多人。全县冬季农作物播种面积完成59万多亩,比1986年增加40%多。
(五)信访、信息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施政工作中,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派员处理,以密切群众关系。1952~1966年,县政府(县人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处理来信来访,县直属局(科)级单位,由办公室秘书兼管。1979年,县革委设信访组,是年,接待来信6430件(次),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1981年,成立信访办公室,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处理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抓的一些重大信访案件。1984年10月开始,县级领导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逢15、30日,由县委正副书记、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分工一人到信访办公室轮流接待来信来访,听取群众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县直属单位、乡镇配专职、兼职信访干部,进一步健全信访登记、转办、催办、检查落实等制度。1986~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294件(次),其中,县信访立案处理595件,当年结案率94%以上。通过处理信访,使领导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
1988年开始,县人民政府配备专职干部,收集信息。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意见,有社情资料和突发事件的情况等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至1990年,共收集信息1100余条,其中19条被省级领导采纳,有4条由国务院批转各地。
三、施政纪要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按照中共邵东县委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方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施政活动,取得重大成效的有:
(一)建设丰产农田
东地处衡邵干旱走廊,素有“天晴三日田开坼,半月无雨闹旱灾”之说。据1949年统计,全境6万口山塘,2400座河坝,蓄水总量仅0.85亿立方米,每亩田140立方米。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将治水列为改变贫困面貌的重大决策之一。1952年,坚持民办公助的方针,发动翻身农民,整修塘坝,县委书记、县长坐镇修水库。1953年,制订了整修为主,新修为辅,逐步发展小型水库的计划,要求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工5~10个,每亩水田提高抗旱能力10~15天,此后,水利冬修连年未断,至1956年,兴建的水利工程增加有效蓄水量0.1亿立方米。1957年,制订了以塘坝为基础,水库为骨干,分期治水的规划。接着,全民动员,集中突击,兴建水利工程,1957~1961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平投工14天,全县共集资617万元,国家投资105.5万元,新增有效蓄水量0.4亿立方米。
1966年5月,根据水利资源调查情况,制订“三五”治水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水系划分全县为7个灌区,以中型水库为重点,库、渠、机配套,治水、治土相结合,统一规划,按灌区组织施工。1966年冬开始,按工程建立指挥部,中型水库由县级领导当指挥长,跨社工程由区领导干部上工地指挥,劳动力自带工具、生活用具和生活费上工地,以军队建制形式组织施工。1965~1979年,全县农民投工1.03亿个,筹资4944万元,国家投资1820万元,新建、扩建中型水库8个,小型水库47个,新增有效蓄水量2.68亿立方米,旱涝保收农田达44.78万亩,比1949年3.6万亩增加11.4倍。蓄水总量与粮食产量成正比(即增蓄1亿立方米水,增产1亿公斤粮)增长。在耕地减少、人口大量增加、人平用粮提高的情况下,摘掉了历来吃统销粮的帽子,1969年开始,全县粮食自给有余。
(二)发展多种经营
邵东多种经营项目繁多,黄花、药材历为特产。民国时期,自发经营,加之产品销路不畅,生产发展缓慢。1952年,县人民政府要求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扩大收购,推销产品,支援生产。1955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达209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45.7%,其增长率超过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倍以上。黄花菜产量由1952年的1697吨增加到2338吨,家生药材由92.7吨增加到134.2吨。1958年,县建立多种经营办公室(未定编),由1名副县长分管,多种经营的产品产量,同粮食作物一起列入生产计划。区社配备专职干部,帮助社队落实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推广良种,培训技术,对资金困难的社队给予扶持,供销部门配备生产培植员,定点指导生产,多种经营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经营项目减少。1980年后,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适当集中”的原则,以大宗产品为拳头,建立黄花菜、茶叶、柑桔、药材、生猪、鲜鱼、西瓜7个商品生产基地,坚持多层次、全方位综合经营,并在精耕细作、推广良种、提高单产、改良品质上下功夫。1990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4.2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5.8%。
(三)开放集市贸易
县内人多耕地少,个体商贩,串乡赶集,历成习惯。1952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要求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业品下乡,在集镇开展物资交流活动,带动集市贸易的发展。1956年底,全县有集贸市场28个,1958年冬,全县“人民公社化”,劳动力被统一组织“大兵团”作战修水利、修公路,禁止家庭副业,集市贸易消逝。1959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到水东江组织农民发展小产品生产,恢复集市贸易的试点,随后,县内各地集贸市场有组织的逐步恢复,1961年底,全县37个集贸市场均定期集市,集市规模有的多达1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对集贸市场虽硬性加以种种限制,但集市贸易仍然不断。1978年6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湖南邵东集市贸易调查》报告,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的必要补充,是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来邵东调查,肯定了在管理中引导,在发展中加强管理的经验。1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张席儒参加国家工商局在四川大竹县召开的集市贸易座谈会,介绍发展集市贸易的经验。嗣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贯彻实施,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工商行政、税务等管理部门,先后投资314.9万元,新建、扩建了32个墟场,建固定成交棚顶商场3.62万平方米,固定营业摊位4180个,建集市贸易服务部47个,配交易员223人,为商贩代管、代售商品,代收代汇货款,代办运输,方便客商。1990年,全县形成以百货、小五金、皮革制品、眼镜、药材、木材、耕牛等10个专业市场为主体,37个综合市场、农贸市场为补充的商品流通网络,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2.55亿元。1991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场地进一步改建扩建多方集资3000多万元,新建邵东县工业品市场,建主、副经营楼各一座,新建营业摊位近万个,在经营大楼两侧,建门店80间,为全省最大的批发市场。
(四)兴办乡镇企业
邵东民间手工业遍布各地,素称“百工之乡”。建县后,县人民政府采用多种形式,以手工业工匠为骨干,组织剩余劳动力,从开办集体加工业开始,逐步发展到采掘、铸造、五金及文化用品等业。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制订发展公社工业的规划,以发展农机制造为主,县属机械生产企业,对口为公社农机厂培训技术人员,廉价供应生产配套机械,使乡镇企业逐步突破传统手工业局限。1978年,生产门类发展到采掘、铸造、建材、五金、化工、轻纺、食品、家具、陶瓷、农机、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等。总收入过亿元,列全省第一位。76种产品参加全国社队企业产品展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家庭工副业开始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堵”为放;县属工业及乡镇办企业变“挤”为帮;物资、金融部门变“卡”为扶。1984年,推广江浙发展乡镇企业、振兴农村经济的经验,启用能人办企业。1986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发展农村经济的“五扶植”、“十允许”、“五放宽”等20条规定,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乡镇办企业为支柱,专业市场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乡办、村办、联户、个体一齐上,四个轮子齐运转。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9.76亿元,工业产值5.43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6.9%。
(五)发展个体工商企业
1953年,全县登记的手工业从业人员8200多人,个体商贩6374人。这些个体从业人员,利用生产,空余时间,在县内外从事手工业生产和贩买贩卖活动。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从业人员甚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一系列政策,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寻找生产门路。1982年调查摸底,全县从事个体手工业者达2.29万人,从事商贩和民间运输的达1.18万人,饮食修理服务业0.21万人。对补充计划经济、活跃流通、方便群众生活起着明显作用。但有少数无证商贩,伪造商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克扣群众,甚至走私贩私,有的走上经济犯罪之路。1982年10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50多人的工作组,深入黄陂桥等公社进行为期40多天的调查,以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的精神为指针,联系县内人多地少、农村手工业、个体商业活动历史悠久的实际,分析其利弊,肯定了发展方向。于11月25日发出81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8条规定。指出农村社员,在种好责任地的前提下,利用剩余劳动时间,从事手工业、商贩活动是合理的。规定凡从事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贩活动者,只要本人申请,经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同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即核发营业执照,可联营、零售,也可批量销售,贩运商品的距离长短不限。个体手工业可以带2~3名徒弟。公社成立个体手工业、个体商业管理小组,以加强领导,搞好服务,支持和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户。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切实做到扶而不包,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嗣后,农村个体工商户发展速度加快,1987年底,发展到3.9万户,从业人员4.8万人。1988年,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至1989年3月,全县约有1.8万户个体工商户歇业、停业。是年4月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制定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保护合法权益等15条政策。199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保持1.95万户,从业人员2.93万人,经营额5.3亿元。
(六)建设地方公路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视公路建设为经济发展的动脉。1957年,组织勘测,培训技术人员,以县城为中心,以谭宝、衡宋公路为依托,向各区所在地辐射。1958年秋,全县出动10万劳动力,分14个“兵团”突击“作战”,年内修公路339公里,其中竣工通车241公里。随后,不断扩建延伸。至1970年,实现社社通公路。1972年起,以县道干线为依托,受益队为主,非受益队协作支援,修建乡村公路。至1978年,竣工667公里,使全县79%的行政村实现通公路。是年7月,县工交办主任刘定春在全国地方公路工作会上,介绍了加速地方公路建设的经验。1980年,在改造原有路面、提高路面质量的同时,陆续接通“断头路”。1990年,全县通车公路1299.78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面积有公路73.5公里,高于全省27公里的三分之二。
(七)加强城镇建设
县城集镇,原来规模狭小,布局零乱,建县后,历经改建,街道仍然狭窄。有些集镇在公路两旁进行集市贸易,常使车辆堵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81年后,城镇建设由1名副县长分管,围绕发展经济,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宗旨,以县城两市镇为重点,路、电、水、房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国家投资与部门集资相结合,逐项落实。198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5月,组织工作队对全县39个乡镇进行规划设计,历经1年5个月,逐乡镇绘制现状图、规划图。1984年冬,两市镇、廉桥镇,对街道进行改造扩建,低价拆迁民房168间,新建街道1300米,宽28米。随后,城镇建设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在国家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86~1990年,两市镇、廉桥、佘田桥、牛马司、火厂坪、仙槎桥7个建制镇,筹资300余万元,改建水泥路面的街道9500平方米,建日产净化水2000吨、5000吨的自来水厂各1个,改建扩建集贸市场7处,建有固定营业摊位3536个。1990年,全县城镇集贸市场成交额2.05亿,占全县集贸市场成交总额86%,是年12月,邵东县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县。
(八)普及初等教育
建县后,历届人民政府,以教育为本,采取国家投资为主、民众集资为辅的原则,兴办学校,为劳动人民子弟入学创造条件。1957年,小学入学人数比1949年增长2.5倍。随后,学龄儿童逐步增多,公办小学无法满足入学要求,动员社队集资办学,发展民办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参与生产队分配,对困难户、烈军属子弟,实行照顾,甚至免费入学。1975年,全县641所小学,入学人数16.2万人,占学龄儿童96.5%。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198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社队,动员各方力量,集资建校,添办课桌课凳。1983年,学习推广东安县集资办学经验,城乡全面动员,领导干部带头捐资,专业户、个体户自愿助资,各行各业集体出资,农民、居民自觉投资。1983~1984年,共集资699.8万元,改建、扩建校舍12.42万平方米。1985年起,职业教育由县办逐步发展为乡镇办、村办等多种形式,使幼教、普教、业教和成人教育四位一体,全面发展。1986年,经省市检查验收,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普及小学教育合格证书。1989年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先进县。
(九)扶持贫困乡村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受自然条件和灾害影响的乡村,生产和人民生活低于当地一般水平。对此,历届人民政府,组织干部,从帮助发展生产入手,开辟门路,增加收入,并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1963年,全县有1015个贫困生产队,约占生产队总数的10%。县制订扶贫规划,分批扶持。县长宁端甫带队,组织区社150个干部,深入到贫困队,帮助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历经1年,第一批扶持的151个队,有121个队大幅度增产增收,粮食总产量495.3万公斤,比1962年增长82%,牲猪发展到1355头,比1962年增1.7倍,新买耕牛116头,犁耙367件,水车230条,有8处水利工程安装起抽水机。1964年,县建立扶贫领导小组,由1名副县长分管,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粮食、商业等部门,调查摸底,制订扶持规划,分批扶持,坚持不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贫困队经济迅速发展,但仍有2.8万余户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处于困难状态。1984年开始,民政部门逐户建立登记卡片,实行领导包乡定点,部门包村定组,干部包组定户的扶贫责任制。县属50个局级单位、48个企业管理单位和20个厂矿,定点扶植贫困村81个。定点单位则派出干部驻村,一方面教育贫困户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支持,共发放扶贫贷款470.5万元,举办科技培训班171期,并组织科技示范户定点辅导。到1986年,全县定点扶持8734户,有7318户增产增收,人平口粮达到580斤,与全县人平水平接近,人平收入504元,比1985年增57%。有2588户进入富裕户行列,43户成为“万元户”。1987年后,进一步改进扶贫方式,主要组织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兴办集体企业,帮助解决技术等困难,适当给以扶贫贷款。1987~1990年,定点扶持2.13万户,有1.55万户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1990年,全县仍有1.21万户农民,占农户总数4%,人平收入仅300元左右,生产、生活处于困难。
附:邵阳县署、县政府机构
清代末期
清末,县设公署,行政长官称知县。道光年间,知县以下佐理有:县丞掌粮马征税,主薄掌户籍巡捕,典吏掌监察狱囚,巡检掌缉捕匪盗,驿丞掌邮传迎送。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经承1人,帖书、缮写1~3人。并设快、皂、壮三班,每班5~10人,承知县之命,分掌有关事务。六房三班之外,设儒学教谕1员,负责县学管理及课业。阴阳家训术1员,主管阴阳教育(天文)。僧道会师1员,掌管僧道教徒。权店驿丞1员,掌管城守营。“训科”1员,管理医学。税课大吏1员,管征商税。在关津险隘之地,设“巡检”,捕匪缉奸。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后,厘定新官制,知县以下,设警务长1人,掌户籍、巡警、消防、营缮、卫生;设视学员1人,掌教育;设劝业员1人,掌农工商及交通建设;典狱员1人,掌狱事项;主计员1人,掌财务税收。
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县署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设科长、科员、书记、技士和雇员。民国6年10月,知县改称县知事,县称知事公署,下设科,冠以数字名,设科长1人,科员、技士和雇员若干人。民国10年,改科为所。嗣后,改所为局。民国16年6月,国民政府采用县长制,改知事公署为县长公署,改知事为县长。民国17年9月,国民政府重新规定组织法。民国18年3月,改县长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4科6局,配事务员、书记、政务、警察等。6局为:
县公安局:掌理消防、防疫、卫生及森保等项。财政局: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地方财政等项。建设局:掌理土地、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及其他有关建设事项。教育局: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卫生局:掌理卫生事项。土地局:掌理土地。
民国26年1月1日起,除教育局外,改设民政、财政、建设3科。民国29年7月1日,县政府改组,裁局改科。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地政、社会7科和秘书、会计、警佐、合作指导4室,设秘书、科长、督学、警佐、科员、技佐、事务员、巡官等职。民国33年9月,日寇侵占邵阳,县政府无机构。民国34年8月,日冠投降,县政府还治,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民国37年增设地政、社会2科和统计、户籍2室。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
第三章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政协委员会议
1983年12月开始,筹备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邵东县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通过各界人士民主协商,产生委员87名,代表17个界别,其中中共8人,其他各界79人。1984年4月18~23日在县城举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会委员84人,会议认真学习和讨论了人民政协《章程》,明确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做出《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坚定地站在改革前列,做勇于改革的促进派》的决议。全会号召全体委员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完成八十年代三大任务,开创全县政协工作新局面而奋斗。会议选举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27名。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115份。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4~18日举行,增补委员66人,共有委员153名,到会委员15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要求政协委员,站在改革前列,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善于思考,勤于工作,为改革作贡献。会上收到委员提案98件。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12~17日举行,到会委员15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上,收到委员提案106件,会议号召全体政协委员、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侵蚀作出努力。会议同意原政协主席的辞呈,补选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
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5~12日在县城举行,到会委员182人。代表17个界别,其中中共党员18名,其他各界16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关于《群策群力、团结奋斗,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对三年来的政协工作给予肯定,并就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及发挥“人才库”的作用,提出了改进意见。会议选举了县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共27名。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14~18日在县城举行,到会委员16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十三大精神鼓舞下开拓前进》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关于改善县城蔬菜供应状况、解决种粮大户产销问题,巩固发展农村有线广播、解决乡村医生预防保健报酬、维护学校正常秩序5个议案。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9~14日在县城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提出了关于加强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工作,认真处理厂群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个议案,并作出了关于表彰1988年度先进委员的决定,补选副主席2名。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5~11日在县城举行,到会委员176名,代表18个界别。会议听取和审议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关于《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开拓前进》的工作报告。报告肯定了上届政协的工作,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本届工作提出了安排部署和意见。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共27名。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1984年,政协邵东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和学习、提案、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分别由政协副主席兼任委员会主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委员活动按相关界别划分。设立科技医卫、文教体育、经济工商、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宗教、妇女6个工作组。1985年5月13日,经第二次委员会协商通过,原6个工作组改为科学技术、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经济工商、农林水、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宗教、妇女9个工作组,8个区和两市镇设立联络组。1986年7月17日增设联络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989年9月,增设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1990年2月增设文教卫体委员会。是年4月,常务委员会制订了《工作规划》,各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均制订《工作简则》。政协工作开始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活动
(一)参政议政
县政协建立后,每次全体委员会议,均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一道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计委、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参政议政,对上述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通过情况汇集,及时作出反映。从1985年5月政协第一届三次会议起,委员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会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整理资料作大会发言,直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988年4月,召开二届二次全体会议,农村和文教卫体活动组,就发展农业和教育两个带全局性的问题,在大会发言。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发言材料印发各区乡(镇)及有关部门。全体委员会议闭幕后,政协常委以例会形式,就粮食生产停滞不前,城镇蔬菜供应、社会治安、干部营建私房、廉政建设等问题,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请县委领导参加,听取意见,使有关问题得到一致的认识。关于城镇蔬菜供应问题,政协二届六次常委会后,县人民政府从机构、领导力量、种植面积、市场管理等方面,均采取有力措施,使供求矛盾得以解决,销售价格有所降低。是年底,县委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座谈,通报当年工作成绩,并就下一年工作安排征求意见。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水利建设和处理厂群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等工作意见,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并在工作安排上予以落实。1989年3月,县委批转了县政协党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实施简章》。县委就重大工作的决议和人大、政府主要人事安排,作决定前,听取县政协委员的正确意见,有的及时采纳。
(二)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在每次全会召开前,对经济、文化、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提案,在召开会议时,提交提案委员会收集、归类,转有关部门办理。第一届委员会共召开3次全会,共收集提案337件,交付有关主管单位的315件,作信访处理5件。1985年第二次会议期间,委员对市场商品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事,提出提案,会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进行清理,查获假冒药品(材)0.55吨,假冒香烟108条均予销毁。政协第三次委员会议,部分委员对县城卫生管理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县城不卫生的状况》的提案,事后,县环卫所添置洒水车、多功能垃圾车各一辆,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定质量、定检查的“五定”清扫责任制。1987年3月~1989年4月,县政协二届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67件,立案439件,作信访处理的28件。1987年3月,委员李小阳等提出《各级政府进一步关心“五保户”供养问题》的提案,县政府从有关单位抽调力量,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到斫〓等3个乡镇调查“五保户”的生活情况。6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五保户”供养工作会议。会后,全县组织1200多名村以上干部,调查摸底,按照每人年开支300元,口粮300公斤的标准,实行乡镇统筹,使3520户“五保户”的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委员羊慕渠提出《要加强廉桥药材市场管理的提案》、要求政府组织力量,清查假劣药品,保护人民健康。县卫生局在办理此案中,在廉桥建立药材质量监督站,配合镇人民政府举办药材经营人员训练班端正经营方向,并不断清查假、劣药品,保护人民健康。1990年3月,政协三届一次委员会,收到提案160件,经提案委员会归类,其中10件列一般工作意见处理,149件分送各有关部门办理。是年,全县发生严重旱灾,委员黄西尧提出《秋冬播应以发展粮食为主》的提案后,县人民政府随即调整了生产计划,增调大、小麦种,县成立了生产自救领导小组,召开各种会议,动员大搞秋冬播,并从县机关抽300多名干部下农村组织生产。是年,秋冬种粮食作物面积14.05万亩,比1989年增加32%。委员李志贤提出《关于火速处理三都铺黄金洞一带山林被盗伐》的提案后,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100多人的工作队,历经1个多月的调查,共查出盗伐木材149立方米,楠竹1140根。除追回木材、楠竹外,对为首的7人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予者,依情节予以教育或罚款,事后,妥善处理山林权属,制订乡规民约,整顿护林队伍。至年底,委员提交的148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
(三)调查研究
从1985年始,县政协注意选择课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参政议政提供依据。是年11月,政协就县内高中教师大量外流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知识分子政策不够落实,随即向党政领导反映,引起了重视,县委、县政府对知识分子在住房、子女就业等方面,优先给以解决,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1984~198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在39万吨左右徘徊不前。1987年4月,政协农林组委员深入13个乡镇,进行为期15天的调查研究,从农业的投入、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等方面写出调查报告,在召开有县主要领导参加的意见听取会上,委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会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146号文件,要求县直属部门、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发展粮食生产。198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40.4万吨。1988年后,政协委员调查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每次全会召开前,各活动组就其委员的工作范围,选择1~2个主题,进行调查,然后归类综合,就其突出的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分别送县委、县人民政府。1988~1990年共写调查报告60份,其中发展村级集体企业的调查报告,被市政协评为优秀调研文章。
(四)社会服务
县政协发挥人才优势,开展各种咨询服务。1984年,县政协举办了历时3个月全县药剂员培训班,培训出合格药剂员39人。6月,科技组帮助范家山耐火材料厂进行技术改造,年节约原煤840多吨。1985年,科技组历时40天,帮助砂石齿轮厂进行改厢式炭炉为井式炭炉的技术改造,年利润增加10万元。同年3月21~30日,政协会同宣传部、教委组织先进教育工作者报告团,在全县9个区、镇巡回作报告14场,听众逾万人。1986年2月17日~23日,教育组利用假期义务为两市镇中学60名学生补习英语。9月,县政协创办昭阳中学,租用总工会、供销社和图书馆房屋作校舍,设文科2个班,理科4个班。办学3年共招生1350名,其中有238名学生先后考入大、中专院校。1987年,科技组义务为县印刷厂完成了彩印成书的设计任务,农村组在大禾塘乡利农村搞旱土改制试点,亩平增产60%。1988年8月,县政协成立“邵东县经济建设促进会”,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搞好牵线搭桥,外引内联工作。1990年为全县企业提供信息13条,推销产品价值8万元,引进汽油、柴油、钢材等紧俏物资价值182万元,9月,斫〓乡流行伤寒病,医药卫生组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该乡,历时3天,防治308人。至年底,医药卫生组共义务诊病3742人次。是年,县政协将几年来社会各界捐助的和昭阳中学开办5年的积累共计21万元,成立“奖励基金会”,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海外联谊
为促进祖国统一,政协开展了海外联谊活动。1984年以来,每逢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与统战部、对台办、侨务办联合召开“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亲属和回乡“三胞”代表座谈会,畅叙衷情,加深了解。政协主席、副主席和一些常委经常走访“三胞”亲属,鼓励和指导他们跟港、澳、台及国外亲人联系,帮助海峡两岸的县人寻找亲人牵线搭桥。委员罗同甲1985年通过在台的长兄为十几户“三胞”亲属找到海外亲人线索,并为其代写了书信。对回乡有影响的“三胞”,政协领导亲自出面接待。原国民党将军罗园仙、赵威,爱国情殷,关心家乡建设的联合国高级顾问尹梦龙等回乡,政协都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1987年5月,县政协配合省、市政协,将“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的革命先驱、人民教育家匡互生的灵骨从上海归葬故里,并在县城举行隆重的安葬仪式。委员刘楚雄创作的《相思谣》歌曲,寄往台湾,在“中华电视台”演播后,引起台胞共鸣。1989年5月,将匡互生夫人唐镜缘女士的遗骨从台湾迎回,与匡互生灵骨合葬,在海内外产生了影响。
(六)文史资料
县政协成立以后,秉着“广集博采,重点抢救,存真求实”的原则,在县内开展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一届二次全会后,聘请通讯员,建立通讯网,并联系部分在外地的邵东籍人员,广泛征集资料,编辑了《邵东文史资料》第一辑,计9万字。1988年9月,协同文化局等有关单位,出版《女诗人聂袭诞辰100周年》纪念专辑。1989年4月,整理编写了《邵东文史》第二辑,计41篇、20万字。12月,牵头并协助邵东诗词协会编辑《邵东诗词选辑》,计1021首,293个版面。1990年,征集原湘中二支队三大队资料20余万字,编辑《邵东文史》第三辑。
(七)学习、宣传
县政协成立后,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人民政协知识,以自学为主。1985年,印发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300多份,委员、政协机关人员人手一册。第二届委员会期间编印《学习资料》3期,购发《学习导报》2期,共1400册。1989年5月,组织委员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与会委员一致拥护社论精神,坚决反对动乱,维护社会稳定。6月中旬,政协常委列会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国人民书》和邓小平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重要讲话,统一思想认识。政协主席、副主席和机关干部还分赴各中学,与所在单位委员一道,为制止动乱、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是年9月21日,纪念人民政协成立四十周年,隆重举行集会,邀请县党政领导及部办委局领导参加,集中学习宣传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90年3月5~11日的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并作了学习辅导报告。会后,举办了广播讲座,3月20日,县委常委作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发(1989)14号文件的会议纪要。7月,政协党组会同县委统战部对全县9个区(镇)、8个乡、5个厂校和县直大多数部办委等单位,作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4号文件情况的检查,并向县委写出检查情况报告,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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