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315-317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情况,其中包含机构、纪律教育、案件查处。
关键词: 邵东县 共产党 纪律检查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11月18日,中共邵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书记、副书记、委员均为兼职。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党员中的违纪案件,决定和撤销党员的党纪处分。1955年5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易名中共邵东县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为兼职,监察员4名,处理日常工作。1958年3月,经县委全会选举委员9名,书记仍由县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秘书、监察员共5名。人民公社设立监察委员会,委员5~7名,设书记1名,由公社党委副书记兼任,配专职副书记1名。年底,全县有专职监察干部47名,联络员1380名。1959年7月,易名为中共邵东县委监察委员会,人民公社监察委员会易名为人民公社党委监察委员会。1964年7月,县委监委委员增至11名,不设常委,设专职委员4名。“文化大革命”中,县委监察机构受到冲击,其监察职能被迫消失。1973年5月始,党员纪律处分,由县委组织部监察组履行。
  1977年12月6日,召开中共邵东县第五次代表大会,经县委全会选举委员9名组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2名,专职委员3名,1983年,委员增至11名,其中专职委员8名。县属有关局及区、社设专职纪检员或干部。全县共配纪检干部67名。1984年1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邵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增至13名,全为专职,委员会设常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组、案件审理组,干部增至20名。是年11月14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刘汉云,在全省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县纪委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1986年,县属有关部、办、委、局设纪检员,区委、乡镇党委配纪检委员。农村、街道、企业单位的党总支、支部、设纪检委员。1990年底,全县有纪检委员、纪检员(含兼职)、纪检干部725名,形成完备的党的纪检工作体系。
  第二节 纪律教育
  1952年3月,县委举办党员训练班,区、镇党员干部106人参加,学习党纲、党章,进行纪律教育,结合讨论原邵阳县第10区领导人员在土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违反纪律,造成多人被乱打致死的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和危害。通过学习,纪律性增强。是年6月,县委针对当时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提出十二个“不准”,即:不准包庇地主,不准打骂群众,不准违抗党的决议,不准贪污浪费,不准汇假报,不准知错不改,不准信迷信,不准歧视妇女,不准雇工放高利贷,不准调戏妇女,不准集资作生意,不准消极怠工。在连续召开的2期党员干部学习班上公布施行。嗣后,各区党组织,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195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提高党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1955年,区委、乡总支聘请兼职教员,适时向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是年9月16~25日,县委举办农村党支部教员学习班,参加225人,纪律教育列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党员,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程中,坚持党员带头,贯彻党的政策,做过细的思想发动工作。1956年,基层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听党课,集中进行党性、党纪教育。1961年2月,县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通知,结合县内实际,制订了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与群众同吃同住,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提高政治水平,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查没有发言权。印发给全县党政干部作为检查、总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1959年的“五风”中犯过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群众作了检查,赢得了人民的信任。“文化大革命”中,正常的纪律教育中断。1978年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人民公社分期分批举办学习班。至1984年,全县有2.22万名党员参加学习,提高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自觉性。1986年,县委总结了12个抓党风建设、促进改革的先进典型,组织巡迴报告团,在县内巡迴介绍经验,并以县种子公司销售陈种、非法牟利、贪污私分一案通报全县,使广大党员从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中受到教益。1987年后,纪律教育以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以乡镇党校为阵地,纪检部门与组织、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推动了廉政建设的发展。
  第三节 案件查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后,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各种违纪案件,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来辅助”的原则,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并以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认错态度,给以党的纪律处分。至1954年,查处党员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粮食统购统销等运动中的违纪案件104件,经调查落实,有89人受党纪处分,其中23人被开除党籍。1955年,纪检工作的职权范围相应扩大,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监督;对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可以不通过同级党委会,直接向上级监委反映,立案查处。至1960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621件,有1406名党员受党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337名。1961年7月,对受处理的党员逐个复查甄别,按照层层担担子的原则,有752人纠正处分,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初期,正常的检查审理工作被迫停止。1977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组织力量对“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办理的案件,进行逐个审查,对463人的错误处理予以纠正,其中全错全纠的364人,恢复党籍的232人。1982年12月,佘田桥区纪检委员曾少田,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介绍坚持原则、作好纪检工作的经验,被省纪委誉为全省纪检工作标兵。1984年,纪律检查和案件审理分工办案,增强案件处理的准确度。1978~1986年,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514件,给予党纪处分1191人,其中开除党籍363人。1987年,重点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严重官僚主义的违纪案件。野鸡坪乡少报出生人口,骗取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调查核实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批准,撤销荣誉称号,通报全县。1989年,以查干部利用职权在县城营建私房和反贪污、反受贿的违纪案件为重点,共立案227件,经审查有187人受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24人。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邵东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