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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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3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共产党组织建设的干部管理情况。
关键词: 邵东县 组织建设 干部管理

内容

一、培训
  建县初期,干部培训以学文化为主,对全县2349名国家干部中的1372名高小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一是输送到省、地干部文化学校脱产学习,一般2年;二是在机关举办业余文化学校,利用晚上时间,定期上课,按普通中学设课程,定期举行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1953~1955年,全县有70多名干部通过地以上文化干校学习,文化素质得到提高。1956年,培训内容由单一的文化补习发展到与政治理论培训相结合。县党校、县干部政治学校,以理论教育为主,分批培训。到1961年,县党校培训干部2330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培训工作基本停止。1980年起,采取长期(2年)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岗位对口培训与普通培训相结合,全面提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理论水平。1980~1990年,县党校举办2年制培训班5期,学员200人,举办短期培训班23期,学员3200人,输送到县以上党校学期一年以上的达200多人,提高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二、任命、推荐
  建县初期,县直机关的行政单位和县委部办委干事以上,政府机关副科长以上的干部,由县委呈报,经地委批准任命。1955年后,地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缩小。县委各部、办、委干事和政府行政副科长由县委决定任命。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正职,由主管战线呈报,县委任命。“文化大革命”初期,管理权限混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革委组织组取代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权。“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逐步恢复原有的干部管理原则。
  1983年后,党政实行分工,县委所属工作部门的副局级以上的干部,经组织部门考察后,由县委任命。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局副局(科)长,政府呈报,县委组织部考察,报县委常委决定后,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政府组成单位的正职,县委讨论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命。人民法院、检查院的正职,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常委讨论同意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副职及其检察员、审判员,分别由县委常委同意后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乡镇政府的正副职,分别由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属企业,设党总支委员会的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经党员代表会选举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厂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其他县属企业的正副职,分别由主管战线和主管局任免,至1990年沿此。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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