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邵东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030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统计 |
分类号: | F222.1 |
页数: | 1 |
页码: | 300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民国时期,乡公所配户籍干事,定期向邵阳县政府提供赋税征纳和户丁、田亩等异动情况。1954年3月22日,县计划统计科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执行情况由计委配备专人汇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建立农村经济调查队,农业统计工作,以抽样调查为主体,对水稻产量实行定点划块、实收单测。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核定区、社粮食总量。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发后,加强对专职、兼职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对提供统计资料中的虚报、假报行为予以处罚;对拒报、迟报的处以罚款。是年,流光岭区统计站被评为全省统计先进单位。 |
关键词: | 邵东县 统计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