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 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 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96-297
摘要: 本节记录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物价管理情况及监督、检查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监督 物价 物价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无物价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2年,县工商科兼管物价工作,定期汇报市场物价变化情况,制发商品价格目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配物价专职干部,按照商品价格目录对城乡商业经营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错价进行纠正。1957年3月,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县长兼任物价委员会主任,县财经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制订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入,由县物价委员会制订价格。1959年4月,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力量,在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历时一个月,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当事人给予政纪处理,严肃了物价纪律,国营工商企业错价减少。“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委员会职能消失。1979年11月,物价委员会重建。1983年12月,设物价局,物价委员会同时撤销。随着价格政策的逐步放开,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由核定物价逐步转移到价格指导、监督检查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上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处理。1984年4月26~29日,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等部门,集中25人组成4个检查组,对县城副食、饮食、肉食、药材、农贸市场以及医疗收费等97个单位的3050个有价项目进行价格检查,发现共错价187种,并及时纠正。对违反物价纪律严重的5个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是年5月25日,县物价检查所建立,主要集镇配备义务物价检查员,检查监督市场价格的执行情况。1985年4月10日,县物价管理部门发布商品标签、标价若干规定,一切零售商品,不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都要明码标价,每少一个标签,罚款2元,检查3次以上未实行标价的除罚款外,还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是年,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耐用消费品和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属于国家定价的,是否执行规定的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是否超越浮动幅度;有无平价转议价行为;非商品收费是否超越规定标准。同年7月1日,县城两市镇建立义务物价检查站,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干部、职工组成,随时对商品价格及非商品收费进行监督。1986年11月始,推行“自查自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生产资料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工业品价格为重点,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单位1477个,受检商品15.58万个,错价15680个,处理违价案件245起,收取罚没金额15.5万元。1987年9月,国家《价格管理条例》颁发后,国营商业,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定期实行公开性评选;物价管理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自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对重大违纪案件,组织力量跟踪检查。1990年7月,县内伤寒病流行,一些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趁机抬高伤寒病菌苗价格,县物价部门及时查处,没收非法所得计币12万元。1987~1990年,全县共查出违纪价格行为及案件5287起,没收非法所得243.9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邵东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