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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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9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291-297
摘要: 本章介绍了湖南省邵东县物价管理情况,包括商品价格演变、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监督、监察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物价政策 物价管理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商品价格演变
  民国时期,境内农产品、日用工业品价格,受邵阳、衡阳以至长沙等城市物价的牵动,升降频繁,稳定期短。初期,市值变化不大,物价基本稳定。民国20年(1931),银元价格下降,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价格上升。每100公斤鲜猪肉由民国19年的47.2元(银元)升到51.6元,茶油由51.2元升到56元,煤油由56元升到72元。民国23年大旱,谷类失收,继而法币流通,物价上涨。民国25年主要农产品价格比22年上涨20%以上,日军入侵期间(1944~1945)境内生产衰落,交通中断,物资奇缺,法币贬值,通货膨胀,富商趁国难当头之机,低进高出,牟取暴利,生活必需品价格,与民国26年比较,上涨几十倍乃至几百倍。尤其是食盐,一箩(25公斤)谷甚至一担谷换一斤(市斤)。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为挽救战后经济崩溃的处境,发行关金券(1元=20元法币)投入市场,造成物价暴涨。37年发行金圆券,面额小至1元,大至100万元,1元金圆券比值为法币300万元。大米价格,以法币比值计算,半年内上涨近万倍,食盐抢购风迭起,市场物价一片混乱。
  新中国建立后,商品价格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日趋平稳。1950年7月,原邵阳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两市塘、廉桥、范家山、佘田桥建立粮食销售点。大米价格,10公斤以内,每100公斤13.4元,10公斤以上每公斤加价2分。1951年9月始,农村供销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供应棉纱、棉布及日常生活资料,使市场价格日趋平稳。1954年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规定私营工商业经营的主要商品价格,应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牌价保持一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国家不断提高生猪、鲜蛋、鲜鱼、黄花菜、茶油、菜油、花生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保持平稳,市场稳定。1960年,市场物资奇缺,集市商品成交价格,成倍地高出国营单位的销售价。大米每公斤8元,活鸡每公斤40元,猪肉每公斤36元。1961年8月,人民政府为保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将占居民生活支出60%的1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平价定量供应。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糖果、糕点、酒类、实行高价销售。1962年,农村粮食统销价格提高,每100公斤中等稻谷由12.4元,提高到16.4元。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当前市场价格的决定》,粮食购销价格持平,并开始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1966年始,对农机生产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实行价格补贴,主要日用工业品销售价继续降低,集市贸易商品价格趋向平稳。1971年,油脂、油料、茶叶、花生、干辣椒收购价适当提高,且相应降低石油、化肥、农药的销售价。与1970年比,尿素低10%,六六六药粉低31%,滴滴涕乳剂低20%,煤油低23%。1978年,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收购,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1979年,中等稻谷收购价比1978年高14.4%,茶油收购价提高9%,生猪收购价高23.9%,黄花菜收购价高33%。1983年1月,调整纺织品销售价格,棉纺织品价格适当提高,棉白布每公尺由0.99元调到1.11元。同时,较大幅度降低化纤品、国产手表、彩色电视机、布胶鞋、照相机、电风扇、闹钟和省产铱金笔销售价。1984年6月,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工商联营,搞活日用工业品流通的若干规定》,根据商品与人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分类定价。各类纺织、针织、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食盐、食品、石油、西药、中成药、燃料、棉絮、铁锅(鼎)等45种商品执行固定价;胶鞋、手电筒、照相机、铱金笔、电视机、磁带、缝纫机、人造革、自行车、电风扇、国产收录机、国产洗衣机、灯泡(100W以上)等23种商品允许价格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各类花布、色织布、维棉布、纯化纤布、毛巾、绒(线)毯、卫生衫(裤)、搪瓷口杯、肥皂、牙膏等71种商品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15%;胶雨衣、木纱团、乒乓球、锁、日用瓷器、胶水、铁砂布、卫生纸、民用薄膜、日用陶器等32种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允许工商协商定价。1985年1月,全部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每100公斤毛猪收购价173元,销售价随行就市。同年3月,为不影响城镇居民生活支出,县财政给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肉价款14元。1987年,商品价格统一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适当提高农村返销粮销售价格,每100公斤稻谷为31.4元。木材、楠竹、苎麻、中药材、蔬菜等价格放开。1988年3月20日,省产42型300克肥皂每联零售价由0.4元调高到0.68元,邵阳产大洋洗衣粉每包(200克)零售价由0.36元提高到0.52元。随后,白沙糖、220伏灯泡、火柴、铁锅、搪瓷面盆、口杯均先后提价。是年7月14日,两市镇、廉桥、棠下桥等供销社和县城食杂果品门市部、副食大楼实行卷烟销售价格试点,甲乙级卷烟取消平价,零售价一般提高50%以上,但低于市场价10%左右。7月28日,国内13种名酒、省内4种名酒提价。省产“白沙液”每瓶(500克)由9.7元提高到12.5元,调价幅度最高的是贵州“茅台”酒,每瓶(500克)由20元调到100元。1989年2月1日,彩色电视机全面提价,一般提价幅度为40%以上。随后,五金、家用电器设备及中成药、西药以及农药化肥等零售价格提高。提价幅度,家用电器为46%以上,西药、中成药15~20%。工业品价格提高后,农产品销售价旋即上涨,猪肉每公斤由2.6元上升到6元左右。1989年9月15日,原提价的13种名酒开始降价。随后,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单车等高档商品全面降价。降价幅度一般为20~30%,46厘米“韶峰”电视机竟降到2000元左右。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国营公司、供销合作社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微利甚至贴本经营,支援农业。1990年,国营生产单位,开展厂商联销,陆续降低市场销售价格,物价监督部门在乡镇聘任物价监督员,对重要商品实行跟踪监督,47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控制提价幅度。是年,全县29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与1989年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按类别分:食品类上升3.2%,衣着类上升14.1%,日用工业品下降22.3%,农业生产资料下降6.7%。邵东县7个年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如下表:
  第二节 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
  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据湖南省《商业行情》资料载:民国20年(1931),邵东境内一等生猪收购价,100公斤30.2元(银元),可换白市布40.8米、祥茂肥皂173联;稻谷100公斤可换砂盐20公斤;鸡蛋100公斤可换砂盐80~100公斤;干辣椒100公斤可换煤油112公斤、砂盐100公斤;黄花菜100公斤,可换白市布14.1米,或煤油56公斤。日本侵略军入侵期间,物价暴涨,一日多价,交换比价,成倍扩大。
  新中国建立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陆续提高,且不断降低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差距逐步缩小。1986年与1952年相比,农民以同等数量的农产品换取工业品的数量逐步增多。从单项比价指数看:以100公斤稻谷作交换品,1986年比1952年,换砂盐由34.45公斤增至103.9公斤,煤油由9.88公斤增至144公斤,白糖由7.6公斤增至20公斤,尿素(1955年)由18.1公斤增至56.6公斤,白市布由12.7米增至28米、生猪、茶油、黄花菜、花生果,换取上述物资的增加量,比稻谷更显著。1987年后,部分工业品销售价格有所提高,交换比价有所变化。1952~1990年中的主要年份工农产品的交换比价如下表。
  第三节 监督 检查
  民国时期,境内无物价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2年,县工商科兼管物价工作,定期汇报市场物价变化情况,制发商品价格目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配物价专职干部,按照商品价格目录对城乡商业经营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错价进行纠正。1957年3月,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县长兼任物价委员会主任,县财经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制订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入,由县物价委员会制订价格。1959年4月,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力量,在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历时一个月,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当事人给予政纪处理,严肃了物价纪律,国营工商企业错价减少。“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委员会职能消失。1979年11月,物价委员会重建。1983年12月,设物价局,物价委员会同时撤销。随着价格政策的逐步放开,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由核定物价逐步转移到价格指导、监督检查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上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处理。1984年4月26~29日,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等部门,集中25人组成4个检查组,对县城副食、饮食、肉食、药材、农贸市场以及医疗收费等97个单位的3050个有价项目进行价格检查,发现共错价187种,并及时纠正。对违反物价纪律严重的5个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是年5月25日,县物价检查所建立,主要集镇配备义务物价检查员,检查监督市场价格的执行情况。1985年4月10日,县物价管理部门发布商品标签、标价若干规定,一切零售商品,不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都要明码标价,每少一个标签,罚款2元,检查3次以上未实行标价的除罚款外,还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是年,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耐用消费品和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属于国家定价的,是否执行规定的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是否超越浮动幅度;有无平价转议价行为;非商品收费是否超越规定标准。同年7月1日,县城两市镇建立义务物价检查站,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干部、职工组成,随时对商品价格及非商品收费进行监督。1986年11月始,推行“自查自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生产资料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工业品价格为重点,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单位1477个,受检商品15.58万个,错价15680个,处理违价案件245起,收取罚没金额15.5万元。1987年9月,国家《价格管理条例》颁发后,国营商业,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定期实行公开性评选;物价管理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自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对重大违纪案件,组织力量跟踪检查。1990年7月,县内伤寒病流行,一些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趁机抬高伤寒病菌苗价格,县物价部门及时查处,没收非法所得计币12万元。1987~1990年,全县共查出违纪价格行为及案件5287起,没收非法所得243.9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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