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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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72
页数: 5
页码: 285-290
摘要: 本章介绍了湖南省邵东县工商行政管理情况,包括工商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集市贸易管理、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经济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煤矿开采者须事前填报开采申请书,出具保护书,经批准后,持证开采。民国17~37年(1928~1948),境内经省建设厅批准开采的煤矿31个。
  1951年底,境内工业、商业、饮食、修理、服务、交通、建筑等企业,由业主申请,由邵阳县人民政府邵东办事处工商科核准发照。年底,共发照3168户,从业人员8841人,1952年3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在两市镇、廉桥、范家山、仙槎桥等集镇开展工商企业登记试点,宣传《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保护合法经营。规定凡合营、私营企业开业、歇业、合并、分立、转行、迁移,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旅社、旧货、刻字、印刷等业,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给“特种营业执照”后才能开业。1953年8月,手工业、流动小贩开展登记发证,全县核准登记手工业3194户,从业人员8272人,农忙生产、农闲串乡的流动商贩105户。1956年6月,全县工商企业统一换发营业执照。
  1957年11月23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个体手工业暂行管理办法》,手工业发证范围受到限制1964年8月,贯彻《湖南省工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县登记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人民公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86户,工业企业473户。1969年9月。县工商行政管理站建立,全县集体工商企业,凡经过整顿,常年从事国家允许生产和经营的,办理登记。1974年起,对登记的工商企业一一建立“经济户口”档案。1980年,国营企业全面开展企业普查,凡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发照。集体企业,仅限于人民公社、大队以上开办的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1984年,企业登记手续从简,经营范围放宽,凡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经济者,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多业;企业名称,可以超出隶属关系核定的规定。时近一年,全县各类“服务中心”和“公司”发展到199个。1985年10月,县成立清理整顿公司、中心领导小组,按照企业登记法规和中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通知精神,逐个进行清理。至1986年底,全县仅保留公司、中心69户。1988年7月1日,国家颁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后,工商企业按《条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1990年,全县2869个工商企业换发了全国统一制定的营业执照,其中法人单位962个,营业单位1907个。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境内个体工商户人多面广,1949年,有6000多人从事商贩活动,串乡赶集,零购零销,赖以养家糊口。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鼓励个体商贩依法经营,活跃城乡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城镇个体商贩登记发照,定期换照;农村商贩,农闲季节,持区、乡政府证明,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1955年4月,境内16个集镇开展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有1030户分别参加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经销代销店。1958年,少数从业人员被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吸收为职工,多数下放农村搞农业生产。1961年6月,贯彻全国商业工作《四十条》,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将1958年吸收过渡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退出303人,另行组建合营门市部、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进行自主经营。个体商贩集中的集镇,成立小商小贩联合会,配专职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贩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而予取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个体商贩,重现生机。仙槎桥公社南市大队81户农民,从1982年起,利用农闲时间,贩卖小五金,分户同大队签合同,定期交纳税收、管理费,户户增加了收入。1983年3月,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结该大队搞好个体工商户管理,发展农村经济的经验。根据县内人多地少,个体工商户历来较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意见》。规定:凡本人申请并依法经营,经街道居委会、农村生产大队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予以登记发照。当年,全县登记发照183户。198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由“限制型”改为开放、疏导的“服务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引导、保护中加强管理。3月,制订了《个体工商户经营公约》,人手一册。6月30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1984年起,每年一季度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贴花,四季度检查经营作风。是年11月,全县组织164人,开展经营作风检查,历时2个月,受检个体工商户6604户,其中无证经营者786户,未及时换照690户,度量衡不合格的199件,违法经营者99户,并分别进行处理。对经营方向正、作风好的161家个体工商户经群众评议,个协分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推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由县个协予以表扬。是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9056户,从业人员20482人。经营形式,由零购零销,变为批发为主,批零兼营。1985年,县“个协”分别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江西及省内重要城市建立驻外临时个协小组,教育外出经营户在异乡依法经营。1986年11月,石株桥乡个体商业经营户罗来福,出席全国个协代表会,被选为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1990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19512户,23884人。
  第三节 集市贸易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集市贸易多由富商控制的牙行进行交易,少数人欺行霸市。1950年,贯彻湖南省商业厅颁发的《牙行管理暂行办法》,牙行的非法活动受到抑制。1952年,牙行被撤销。在主要集镇建立市场交易所,维护市场秩序,支持正当经营。1956年9月,允许国家领导下的墟场存在,县内共25个墟场,除粮食、食油、棉花、土纱、金银以及未完成收购任务的农产品不准上市外,其他农副产品均可上市成交。基层供销合作社安排专职干部,参加市场管理,建立农民服务部,代客买卖或保管货物,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黑市买卖。1958年,集贸市场受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影响全部消失,管理工作停止。1961年,市场重新开放。962年12月,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区镇分别相继设立市场管理机构,从税务、粮食、供销等部门抽调力量,加强市场管理。“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滋生地”严加限制。1972年,推行南县中鱼口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经验,对市场实行“四管”,即管品种、管对象、管价格、管方向,每逢集期,组织贫下中农管理队伍上市,抓“投机倒把”。1973年3月,县内通往邻县的要道口,设立5个物资检查站。1975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印发布告,将“插花性”的定期场,统一改为公历每月逢五赶集,集市贸易冷落。1979年5月起,废除“四管”,撤销物资检查站,恢复被关闭的墟场,取消统一集期,并陆续开辟新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备市场管理员,增设服务部,着眼支持生产,搞活流通,方便群众,坚持建设、服务、管理一齐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1980年开始,全县投资314万元,扩建、新建交易场地5.6万平方米,主要集镇墟场建有固定成交顶棚商场和营业摊位,配备集市贸易服务员248人。对客商代管、代售商品,代收、代汇货款、代办运输等等。对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1987年2月,两市镇工业品批发市场建立市场管理所,内设治安室,配专职市场治安民警5人,负责调处交易纠纷,制止非法经营活动。是年,市场治安室调处经营纠纷803处,抓获偷、扒、盗、骗657人次,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988年、1990年,两市镇工业品批发市场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0年,全县集贸市场47处,设集市贸易服务部47个,有服务员224人。是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2.55亿元,列全省各县之首。
  第四节 市场监督
  1953年冬,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境内一些不法商人,有的以高于国家定价3倍以上的价格套购粮食,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市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1956年,县内共查处破坏粮食政策及贩卖金银等案件112起。1957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告,严格限制非法的行商活动,农民经商者不准弃农。此后,市场监督以查处投机倒把、趁机套购贩卖国家计划物资为重点。“文化大革命”中,市场监督从严。1968年1月,贯彻中央关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告,发动群众对投机倒把活动展开全面举报处治。一年中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1010件,没收非法所得14万元。1970年,市场监督的重点是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是年,全县查处案件2309起,其中投机倒把集团案16件。由司法机关逮捕35人,交当地群众批斗88人,没收暴利14.26万元,收缴粮食6.4吨,粮票2888公斤,布票997米,木材162立方米,银元182块(元),黄金1585克,化肥6.6吨。1971~1979年,市场监督坚持“三个区别”,把正当的经济活动同非法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把一般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同投机倒把区别开来;把偶尔投机倒把的同一贯投机倒把的区别开来,重点打击那些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犯和惯犯。是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77起,罚没金额1.1万元。1980年6月3日,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重大走私和倒卖进口物资犯罪活动和进口物资管理问题的联合通知》,市场监督以查处走私贩私为重点。1981年,在查处大要案件的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案件,予以复查,凡定性不准的予以改正。1982年,根据中央《紧急通知》和“两个决定”的精神,重点查处贩卖汽车、钢材、石油、纯碱、铜、铁等重要生产资料和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案件。1985年后,市场监督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着重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986~1990年,共查处并销毁伪劣假冒药品2.96万公斤,价值5.9万元,对经营者罚款3.49万元。
  第五节 商标 广告管理
  一、商标
  1969年3月,县内开始商标注册。邵东酒厂生产的“四新”牌白酒,核准使用。随后,申报者陆续增加,至1978年的9年中,全县有10家集体企业申报使用11种商标。1979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321家企业生产的260种产品进行商标清理,对仿冒、混同、乱用、“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整顿、改换、注销。1984年,核定县印刷厂、县塑料厂、城关印刷厂为商标印刷制作点。商标印刷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印刷的委托书开印。1986年7月,宝庆食品饮料厂,未经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先后在湘乡县印刷厂、江苏镇江印刷厂印制糖果包装商标,擅自将企业名称印为“中国上海宝庆食品饮料厂”,经查获后,处罚款1000元。1987年,全县91个注册商标企业,商标管理部门配备商标管理联络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1969~1990年,全县有注册商标131个,其中省优产品34个,部优产品9个,国优产品1个。
  二、广告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广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加强广告管理。1984年3月,对广告经营单位开展整顿,历时三个月,凡坚持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广告均予批准,并规定统一收费标准。是年9月,对户外广告宣传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牌予以拆除、改建。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在指定地点开设,未经批准发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揽广告业务。1985年,全县处理违章广告196起,销毁虚假广告1.2万份(印刷品)。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广告管理条例》颁布后,全县开展户外广告创优竞赛活动,促使广告经营单位提高服务质量。销毁了1959件与《条例》要求不符的广告。1989年开始,广告宣传由户外立牌式发展到电视、报刊宣传,至1990年的两年中,县广告管理部门帮助8个企业在省市电视台作产品广告26次,36个企业在省、市报刊作产品广告45次,32个企业在地级市以上城市作广告牌67块。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52年,国营商业单位、供销合作社开始与农业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由商业、供销部门供应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单位向供销合作社出售农副产品。1956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社签订合同1746份,购销额104.6万元。1958年合同制中断。1960年冬农商结合合同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合同流于形式。1979年9月2日,县革命委员会颁发《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经济合同实行鉴证,主要从合同条文,政策规定,当事人资格和双方权益等方面鉴证。是年,鉴证合同413份,1980年2月22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合同鉴证率59.5%,履约率88.2%。1983年始,合同双方要求鉴证的或国家规定的产品和工程,由鉴证机关予以鉴证。是年11月10日,建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实行仲裁。是年,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份,金额3.3万元。1984年,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协助38个企业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配备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152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经济合同中的违纪案件。1990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412份,金额588万元,共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3438件,金额627万元,解决争议额307万元,调处违约经济合同7件。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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