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邵东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0285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劳动保护 |
分类号: | X92 |
页数: | 1 |
页码: | 282 |
摘要: | 民国时期,境内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生产无劳保措施。煤炭开采,多系独眼井,以桐油灯照明,工人光头赤足下井采煤,依靠四肢在洞内爬行,以致遍体鳞伤。业主对年老体弱、因工致残者随时解雇,事故死亡者概不负责。牛马司等煤田在100多年的采掘中,因冒顶、穿水、瓦斯爆炸窒息死亡的工人700多人,其中多被埋在井下或由亡者亲属自行处理。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实行劳动保险,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但限于职工队伍素质和物质基础等因素,工矿企业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对矽肺病死亡的工人,按《劳动保护法》对其亲属给予抚恤。4年中,全县工矿企业出现事故82起,死亡78人,伤12人。 本节记录了民国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劳动保护发展情况,民国时期,境内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生产无劳保措施,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实行劳动保险,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 |
关键词: | 安全科学 劳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