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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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本节记录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发放劳动工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劳动工资 劳动报酬 职工福利

内容

民国时期,手工业作坊,私营商业,一般采用月薪制,也有按日按件计薪的。均以身强力壮的技术熟练工所能完成的产品数量,作为定薪标准。1949年,私营企业的雇员月工资,以谷计算,一般为2~3担(合100~150公斤)不等,无任何福利待遇或补助,对雇主稍有不顺或工作失慎,随时解雇。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依职工的劳动技能和资历确定固定月工资。1952年起,国营企业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并享受公费医疗和困难补助。1954年10月实行“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部分供给制和部分工资制。1956年,全县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改革后,人平月工资45.55元,比改革前人平月工资增加8.02元。1963年,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18级以下的干部按40%的升级面调整了工资,地区(指工资标准不同类别的地域)工资类别由二类调为三类地区。1971年开始,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调升一级工资。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包括工资、工龄相似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均调升一级工资。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40%的升级面评定升级。1978年全县2%的职工被推荐考核升级,优秀学徒被提前转正定级。1979年,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调整工资,全县有5935名干部职工,增加月工资36555元,冲销附加和保留工资外,实际月工资增加34843元,人均月增加工资5.87元。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务人员和保育工作者,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先补、后靠,再晋升一级工资。1983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始按月发奖金、津贴,地区工资类别由3类调为4类。1985年,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企业单位实行等级工资制,地区工资类别由4类调为5类。全县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干部职工19533人,改革后月工资总额增加34.6万元。1987年10月,对工作年限较长,职资不相称的职工工资进行微调,全县微调升级4151人,增加月工资总额27666元,人均月工资增6.6元。1988年,县内29个企业单位,实行效益和工资挂钩,根据年初确定的利税总额和工资总额,从超额完成的利税额中提出适当比例作为企业的效益工资,企业再根据个人贡献确定到人。1989年,全县实行效益工资制度的企业增加60个。1990年,效益工资转为标准工资。是年底,县属单位职工28005人,年工资总额4879.4万元,人平1742.3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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