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用工制度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282-283
摘要: 本节记录了民国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用工制度 合同制 邵东县

内容

民国时期,工商企业职工纯属雇佣。雇佣形式:一是学徒契约制。商行、手工业作坊、店铺招收学徒,无统一标准,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由“中人”担保,订立契约,习艺期多为3年,其间只供膳食。学徒地位低贱,有“徒弟徒弟,三年奴隶”之称,如触犯店规店约,轻则挨骂,重则挨打,中途退约者,需赔偿经济损失。二是职员雇用制。工商企业雇用职工一般为月薪制,月薪高低不一,雇员同企业主自行议定,企业主可随时解雇职工,雇员工作无保障。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为企业主人,雇用工制度被废除。1956年开始,实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的制度,新招工人均系长期固定工,实行月薪制,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在生产和工作上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企业向主管部门呈报,劳动管理单位核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固定工制度,用人权与管人权相脱离。1984年11月,国营企业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工人应招,和企业签订合同,经劳动管理部门鉴证后生效,用工期限一般为5年,与所在单位的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合同期内,职工违反合同规定,企业有权辞退;合同期满,企业需要,职工愿意继续留用的,可以继续签订合同。1986年10月,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用人、辞退违纪职工、职工待业保险等4个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除安排大、中专院校分配的毕业生、城镇商品粮户口的退伍军人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1990年底,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5300名。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邵东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