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规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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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规监察
分类号: F205
页数: 1
页码: 281
摘要: 本节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后法规监察概况。
关键词: 国土管理 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

内容

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国土管理部门对国家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以及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按法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对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1987年2月15日~3月21日,两市镇城西村赛塘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卖地12.36亩给外地农民和县城个别干部建私房。案发后,县、镇组织调查组,查明情况,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废除原买地协议,卖地的22.9万元非法所得,收缴国库,对主要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写出检讨,承认错误。1987年秋,团山乡团山村15户农民未经批准,占用稻田1880平方米,建房14间。国土管理部门发现后,及时依法处理。1987~1990年,全县共处理擅自占用、越权审批、少批多占等各种违法占地案件6447起,根据土地管理法规逐件处理落实,清退非法占地287.7亩,并拆除在耕地建起的砖瓦窑、焦窑2565个,查处荒废地4990处,恢复耕地3485亩。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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