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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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2
页码: 280-281
摘要: 本节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建设用地管理情况。
关键词: 国土管理 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

内容

1954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局)审批。1955年12月,贯彻中央《关于城镇私有房屋所占有的土地、街道、空坪隙地、菜土,一律收归国有的决定》,国家建设占地和个人建房占地,按标准交纳土地使用费、补偿青苗费,先批后用。1958年后,片面强调建设需要,少批多占,尤其是社办企业,围墙为界,浪费土地现象严重。1963年,中共邵东县委组织工作组,由点到面,对土地管理进行定权发证。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出了占而未用的部分土地。以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由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农民建房,由大队审批。1973年冬,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根据计划部门和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基建计划控制占地面积,按国家颁发的土地征用规定,经县基建局批准,办理征用手续后动工基建。农民建房占地,仅由大队同意。社队企业建设用地,由公社领导出面同大队、生产队协商而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建新房者逐渐增加,原多户共院的,多另择地建房,独成庭院,乱占耕地现象较为普遍。1981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坚决制止城镇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布告,公布了城镇、农村建房的人平控制标准及其实施办法,区、社配备专职建设助理,但违章建房、乱占耕地现象仍不断出现。据县综合发展规划办公室调查统计:1982~1985年,全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0682.6亩,年平2671亩。其中个人建房占用耕地6737.2亩,个人建房占用耕地中,少批多占甚至未曾批准而擅自占用的耕地有1386.5亩。
  1987年4月,县国土管理局建立,对县内各项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使管理权。建设占用土地,由占地单位和个人提请申报,基层政权单位签署意见后,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批准。以后,国土管理部门,每年利用宣传车、幻灯、有线广播、墙报、黑板报,举办《土地管理法》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1987年4月1日起,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财政交纳一次性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征税标准分别为:县城两市镇菜地10元,水田7元,旱土5.3元;其他建置镇菜地8元,水田5.6元,旱土4.24元;农村菜地5元,水田3.5元,旱土2.65元。1988年3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对城乡个人建房的用地标准、申报手续、逐级审批权限、管理费以及违法占地处理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城镇个人建房提倡向高空多层发展,人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0平方米。农村每人建房占地为26平方米,在荒山上建房占地面积可适当放宽。对珍惜土地、节约土地的各种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皇帝岭乡金田村唐桂庭,7年时间,用炸药360公斤,在石头窝里打地基,建住房四间,节约耕地200平方米,县国土局以图片和文字形式在全县宣传、表扬。驻马桥乡栗山村,1986年起,全村92户农民,改旱土为水田80亩,建房不占耕地,县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资鼓励。1987~1990年,县内各项建设用地3975亩,其中耕地1665亩,年平415亩,比1982~1989年减少62.8%。三年中,共开发耕地1076亩。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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