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4
页码: 270-273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51年-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信贷业务发展情况,并介绍了工商信贷、农业信贷两方面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信用 信贷 贷款

内容

一、工商信贷
  1951年,人民银行运用信贷杠杆作用和金融管理职能,扶植工商企业发展,首次发放地方贸易贷款4万元,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贷款5万元,年末余额3万元。贷款单位有地方国营贸易公司、供销社、私营土产、百货、绸布等17个行业、91户。1952年,为壮大国营和供销社经济,工商贷款“坚持计划发放,按期归还”的原则,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银行给予贷款。信贷员主动到企业帮助制定商品流转计划,银行按单位计划安排贷款指标,按季分配,由区营业所掌握发放。1953年始,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信贷工作重点转向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至1957年,县内国营工商企业、粮食系统、供销合作社向银行贷款1995万元,年末余额380万元。1958年,定额投放、资金分口管理制度被取消。粮食贷款资金预拨制改为“下贷上划”,商业信贷只分商品流转、预付定金两种,余用财务收支轧差法、存贷合一的核算方式。企业内部“以表代帐”,计划管理和信贷监督被打乱,信贷失控。至1962年,全县工商企业贷款8316万元,年均余额1663万元,比上5年增长3.37倍。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规定》,正常的信贷制度恢复,信贷资金做到“当年平衡,略有回笼”。至1965年,年末工商信贷余额为785万元,比1958~1962年平均余额压缩53%。
  “文化大革命”初期,信贷投放增多。1976年,全县工商信贷余额回升为2331万元,比1965年增长近2倍。1978年,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工商信贷规模扩大,货币发行,资金投放相继增加。全县60多个信贷单位受贷支持,经济日益发展。
  1980年,贯彻“择优扶植”的原则,按经济合同发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产销对路,经营管理好,恪守信用的企业列为重点扶植。对羊毛衫、劳动布、蚊帐布、凸板纸、日用瓷、钢木家具、出口手套、刀剪、氮肥、磷肥、水泥、钢材等列为重点扶持产品。1984年,为支持工业挖潜、革新、改造,中短期设备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增加。全县设备贷款发放339万元。1986年,工商信贷坚持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做到“以销定贷,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县城5个工商企业向银行贷款70万元,新增商店、旅社、饮食等服务网点13个,安排待业人员217人。年末全县工商信贷余额9500万元。1987年,工商信贷,坚持“紧中有活,扶优限劣”的原则,按企业经济效益、管理水平、信誉状况,分类排队,一类企业优先支持,二类企业逐笔核贷,三类企业紧管限贷,四类企业原则上只收不贷,使贷款结构发生变化。全年共发放工商贷款1.53亿元,其中一类企业贷款增5%,二、三类企业贷款下降25%。1988年,根据国家紧缩银根的新形势,金融部门开展储蓄、收回老欠、向外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特种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各工商企业资金的需要。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调查、审查、审批三分离,贷款单位、贷款额度、用途、期限、企业类型、审批人六公开,得到社会有效的监督。1990年,全县工商信贷发放19418万元,保持1987年的水平。
  二、农业贷款
  1950年春,原邵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人民银行在境内发放农业贷款,支持贫困农户,恢复发展生产,由个人申请,每亩稻田贷稻谷20公斤,发放到户,当年共贷稻谷270吨。1951年夏,发放农业贷款11万元,帮助农户解决口粮、农具、雨具等困难,翌年收回7万元。1953年始,农业信贷以支援发展农业生产为主,农贷项目有水利贷款、耕牛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至1958年,农业信贷2070万元,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00万元,帮助5万农户解决入社股金困难;生产贷款1070万元,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耕牛5893头,农具114万件,种子380吨,农药425吨,社员口粮(稻谷)8725吨,肥料185吨,其间修建山塘、河坝、水库等水利工程1.68万处。1960年,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发放贷款700万元支援农民度荒。1963年清理贷款,依农户经济状况,豁免391万元。1964年,发放无偿贫困队投资款13.8万元,帮助经济困难的生产队及时购买耕牛146头,农具1803件,化肥375吨,1966年底,全县农贷余额546万元。嗣后多年,坚持年放年收,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粮食产量逐年上升。1982年后,各专业承包户、经济联合体,逐渐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对象。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经营工、商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还款有来源,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作担保的予以贷款。是年,全县发放农业贷款208万元。嗣后,连续多年,保持在100~200万元之间。1985年,为565万元。1986年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种植业、养殖业、工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迅速。县农业信贷逐年增多。1988年,农业贷款达1417万元。1989年,工商信贷有所压缩,农业信贷则增加到1510万元。1990年,县农业银行组织128人,对佘田桥、牛马司、廉桥、棠下桥的10个村、127户进行调查,摸清贷款底细,坚持个人申请,信贷员进行审查评估论证,逐笔发放到户,解决农民购买春耕生产资料的困难。是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5250万元,比上年增长2.47倍。
  三、乡镇企业贷款 1970年前,人民公社及大队办企业,由农村信用社贷款。1970年后,公社、大队办企业逐渐增多,信用社贷款难以承受,县人民银行设社队企业贷款专户。1979年,农业银行建立后,社队企业贷款由农业银行承担。至1981年,5年向社队企业贷款3735万元。1982年,社队企业发展迅速加快,金融部门向社队企业贷款除补充其流动资金外,还发放部分基本建设和设备贷款,贷款金额445万元。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84)1号、4号文件精神,为尽可能地满足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需要,银行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等办法组织资金,以弥补其经营资金的不足。1988年,对前几年乡镇企业贷款发放上的“三乱”(贷款投放乱、使用乱、管理乱)进行整顿清理。按照商品生产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远与近、速度与效益、需要与可能、支持与管理四个关系,贷款重点是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消耗下降、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1990年,在紧缩信贷、盘活清收非正常贷款的情况下,银行通过向外拆借、收回部分非正常贷款等,年贷款余额达2829万元。
  四、民间借贷清末民初,民间借贷以私人放债为主,会产、公产次之。乡村多借粮食,城镇多借货币,利息面议,借钱月息有四分、五分,高至大加一、大加二不等;借粮年息大加一至二十五。会产、义谷放借,利息低于私借户。民国23年(1934),大旱,灾荒严重,民众以野菜、树皮为食,外出逃荒者甚多。范家山武圣庙义仓放谷救济灾民,一担谷年息一斗二升。财主和富裕户稻谷放借,年息多为加四、加五,钱息更高。富裕户趁灾荒放债暴发者不少,放债1元,月息2角,1年还本付息为3元4角,本年不还,转至下年利滚利变成12元2角4分。民国24年,震中乡农民肖乾元,借岳某铜元20吊(相当银元2元7角),月息大加二,3年归还,卖掉1头黄牛才还清。民国35年,两市塘谦益钱庄放借,月息大加1,中人具保,利息以天计算,借银元1元,每天利息1分,3~5天为限,逾期归还利上加利。民国36年,火厂坪农民李善夫借同心庄银元20元,月息3分4厘,4个月归还40元。1948年春,万安乡乡长赵敏中按照省提出“三七五”的布告,在乡内贴出“三七五”减租(息)标语,当地高利贷者受到抑制,不敢公开肆虐。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间自由借贷仍然存在,放借户减少,多为邻里之间相互借贷,利息低微,甚至无息。1953年起,农村信用社相继建立,高利贷被取缔,但民间互相支援性的借贷未间断,多未计息。1980年后,随着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民间借贷普遍出现,利息面议,多高于银行、信用社的比率。一般月息1分、2分,甚至大加1不等,口头协议者多,立借据者有之,期限短,两厢情愿,信守诺言。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邵东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