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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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5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
页数: 6
页码: 257-2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财政发展情况。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有价证券三部分内容。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财力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财政收入全额上交省财政支出由省按计划下拨,年终上报决算。1953年,建立县财政,收入分类分成,支出以比例分成收入为基数,缺额由省补助。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由县人民代表会议审议。至1957年,支大于收,省补472.9万元。1958年后,收入不断扩大,体制不断调整,由“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改为“总额分成,一年一定”,“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等,其分成比例视年度超收情况而定。1959年为20%,1964年为12.3%。1965年起,实行“总额分成,加小固定”的体制,超收部分仍留县适当比例。1958~1968年的11年,共收入7703.4万元,支出6576.1万元,上解1127.3万元。1970年,收入过千万元,总额分成比例,县留成部分由56%减少到40%,收入增减,不调比例。此后多年,县内开支基数低,县革命委员会号召各级干部带头,坚持艰苦奋斗,增收节支争贡献,多次受省、地革委表彰。1970~1979年底,收入1.54亿元,比前10年增长1.2倍,支出8481万元,比前10年仅增64%,支出比例占收入54.9%,比前10年73.8%减少9.8个百分点。1982年,调整体制,收支划分包干,“分灶吃饭”,留成比例参照前5年平均比例为基数,定为53%,上解47%。递增包干,县内开支基数偏低,连年超支。1984年,乡镇建立财政所,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核定基数,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85年,省市对留成比例调为60.3%。1986年调为61.85%,县内正常开支仍然短缺,“寅吃卯粮”现象不断出现。1989年改为定收定支,超收全留,超支不补。1985~1990年,共收入23807.7万元,上级补助4134.6万元,实际开支22857万元,上解6219.4万元,相差1134.1万元。
  第一节 收入
  一、预算内收入
  1953年,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占预算内收入76%,企业收入甚少。随后,国营工商企业陆续兴办,工商税收相应增加。1957年,企业收入占预算内收入44.7%,工商各税37.7%,农业税11.4%。1959年,以支促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厂)积累和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利润也列企业收入,收入骤增。是年,企业收入比1957年增长4.45倍。1961~1962年,县属11个企业停办,3个企业由国营转为集体,企业收入出现负数。1962年,预算内收入473.9万元。工商各税收入366.4万元,农业税168.1万元,其他4.6万元,企业亏损退库65.2万元。1964年,县属工业经过调整,开始复兴,流通领域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各种经济体制的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正常的收入增加,预算内收入超过了省定计划,收支平衡,结余208万元。1966年4月,省财政厅在县召开预算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县财政局熊英才在会上介绍了从发展生产出发,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经验。嗣后,县属工业企业增多,生产能力扩大,商业经营额上升,连续8年,企业收入和工商各税,分别以22%、12.3%的速度递增。至1973年,预算内收入1581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占22.6%,工商各税占62.7%,收入总额比1965年增加1.35倍。1974年后,工商各税稳定增加,企业收入稳中有降。1979年,收入总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工商各税占1589万元,占79.2%,企业收入196万元,占9.8%。1980年后,经济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工农商业迅速发展,城乡个体企业重新崛起,财政收入逐步增长。1986年,预算内收入3272.8万元,其中工商各税占81.8%。1987年,先后开征耕地占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其他罚没收入剧增,预算内收入增加。1990年,全县预算内收入5087万元,其中工商各税占76.6%。
  二、预算外收入 1954年,始列预算外收入,其项目为机动田租收入,小型厂矿企业收入,公有山林及公产管理收入,契税规费收入,中学学杂费收入及屠宰税手续费收入等。当年收入21.35万元。1956~1957年,县内仅收37.5万元,省地补助31.56万元。1958年。收入增加到175.4万元。1959年,增列邮电收入,清理存款收入,农业税附加收入。1964年,农业税附加由10%提高到14%,县留7%。1973年,县属工业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外,余作更新改造资金使用,矿山管理站上交利润列预算外收入。1973年,县属7户五小企业上交利润,四六分成,留县60%。1979年改为对半分成,同年,征收电费附加。1983年,农业税附加减少3%,实留4%。1984年,县属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利润分成取消。1986年,工商税附加改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全年预算外收入61.4万元。1987年后,预算外收入增加农业税附加、电费附加,其他收入等。1990年,收入96.3万元。
  第二节 支出
  一、预算内支出
  预算内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和文化教育科学等事业,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其支出比重,依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变化不一。1953~1957年,支出总额中,文化教育占53.6%,行政管理费占27.9%,经济建设占18.2%。1958年始,经济建设项目增多,各种“大办”遍及各个行业,支出骤增,尤以经济建设支出逐年成倍增加。1960年,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控制,至1962年5年中,支出总额比前5年增加1.54倍,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74.5%,比前5年增加8.56倍。其间,新建了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18个县属企业,由于仓促上马,缺乏科学论证,中途停办9个,造成浪费。1966~1970年,支出总额比前5年减少13.4%,且各项比重有所调整,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减少20.7%,社会文教支出比重增加13.6%,行政管理费支出比重增加2.15%,其他支出增加2.87%。1971年,全县开展学大寨、学野鸡坪活动,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大为发扬,连续多年,在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仍然紧缩开支,多作贡献。1972年,全县53个区、社(镇)行政机关,有24个利用旧公房作办公和住宿用房。经济建设支出以农业为重点,工业兴建项目甚少。1971~1975年,开支总额3452万元,比前5年仅增12.5%,其中经济建设增29%,文教科学事业费增52%,行政管理费增1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转移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大。多年来因紧缩开支而留下的改建项目,开始列入经费开支范围,预算内年度开支始过千万元,但行政事业管理费仍然紧缺,区、社机关和县属单位公房仅保维修。1982年后,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逐步转向城镇,改革国家职工工资制度,发展文教科技事业,财政开支增加,且经济建设费支出比重减少,社会文教科技费、行政管理费比重增加。1981~1985年,预算内支出9898.7万元,占同期收入的78.6%。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由上5年的34.8%减少到25.3%,社会文教科技费由49.7%增加到55.5%,行政管理费由14%增至17.5%。这一时期,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在包干内省级新开口子多,超出了县级财力承受能力,以致1985、1986年连续出现赤字。1987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科学事业的发展,公职人员增加,物价补贴和其他各项开支逐年增多,预算内开支骤增。1990年,全县预算内开支5094万元,与1986年比,经济建设费增长10%,社会文教科学事业费增59.4%,其他开支增长17倍,尽管支出剧增,但两抵仍节余7万元。
  二、预算外支出
  预算外支出,依资金来源渠道,补助预算外项目的部分经费,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先生产后生活。农业税附加主要用于农村道路、桥梁、渡船的维修,农村中小学校舍的修缮,公社(镇)电话、广播事业经费、区社(镇)房屋维修等。城市公用事业收入和工商税附加,主要用于城市的维修、改造,消防设备的添置,自来水工程及供水设施的增建。各类企事业收入,优先考虑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建设。1954年补助县属工业企业占总额的61.2%。1955年后,主要补助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架设电话、兴办农村企业等。至1960年,农林水利支出8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3.3%,交通邮电15.47万元,占8%,工业支出57.71万元,占30.4%。1961年起,主要用于农村危桥维修和雇请农民棉花技术员工资,开办棉花生产技术班等费用,以及县城自来水新增设施等支出。1971~1979年,依收入来源情况,补助工业企业扩建、改造项目占支出总额的38.5%,区、社房屋维修占23.4%,教育支出占12.3%,其他支出占25.8%。1980~1986年,支出重点是公用设施的兴建、维护和县属工业企业扩建、技改补助,其支出额占总支出的61.5%,用于县城自来水建设、道路维修和小城镇建设占38.5%。1987~1990年,全县预算外支出418.2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支出173.1万元,文教,交通事业费8.8万元,行政费支出62.2万元,上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7.5万元,上交预算调节资金8.6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4年收入、支出两抵节余53.1万元。
  第三节 有价证券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始有公债。民国22年(1933),原邵阳县在境内发行救国公债,嗣后又多年发行统一公债、建设公债、劝募战时公债、同盟公债、同盟胜利公债等多种。新中国建立后,发行人民胜利公债,由原邵阳县统存,境内无数可考。1954年,县内发行国民经济建设公债,完成19.2万元。5年后逐年还本付息,利率为年息4厘。至1958年,全县共认购公债119.9万元。1981年,全县发行国库券54.3万元,由各单位公款购买。1982年,分集体、个人两种认购形式。公款认购的,依单位经济情况分配任务,一次购完;个人认购的按收入情况确定认购比例,一次或多次交款,5年后开始还本付息,10年还清。至1986年,县内认购国库券1035万元,为分配任务的103.3%,其中公款认购177.4万元,占总数的17.1%,个人认购857.54万元,占82.9%。1989年,国家发行特种国债,定期5年,年利率15%,满5年后一次偿还;同时发行专项债券55.6万元,年利率15%,定期3年后还清。并发行保值公债,定期3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浮动,加保值补贴率,到期兑付,全县共推销保值公债384.66万元。至1990年,除特殊证券外,全县共发行国库券1362.91万元,其中公款认购72万元,个人购买1290.91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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