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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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
分类号: F243.1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52年-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 经济责任制

内容

一、实物负责制
  1952年,国营商业以公司为单位,供销合作社以区为单位统一核算,按四率一额,即劳动生产率、利润率、费用率、资金周转率和商品销售额核算经营成效。所属店、点、门市部,向核算单位提取商品,建立实物登记帐,逐商品登记数量,每天造具每一商品的销售量,连同销货款送提货单位冲减商品提货数量。实行实物负责制,经营人员责任感甚强,发生差错,及时赔款。1953年,全县供销社系统,人平商品销售额1.07万元,利润率1.86%,费用率11%,资金周转率年16.6次。随着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商品品种日多,逐商品登记进销数量十分繁杂,管理人员无法应酬,施行二年,被拨货计价制所代替。
  二、拨货计价制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汤松文,通过门店试点,秉着有利于扩大经营,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感,对实物负责制进行改革,删繁就简,取消商品进销逐件登记帐,门店向核算单位领取商品,按商品销售价计算实物总金额入帐,以商品总金额取代数量帐。商品销售则以现金或银行存单冲减拨货总额。月终盘存,逐店点对帐,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简化了经营门店的商品记帐手续,很受欢迎。1954年冬,县内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1957年,全县供销系统,商品销售额提高到2.49万元,利润率5.2%,费用率9%,资金周转率48.5天。实行拨货计价制,全县17个区供销社,减少记商品帐专职人员34人。但出现差错难以及时发现。经营人员作弊行为时有发生。而且,经营人员的劳动效率和劳动报酬脱节,在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有碍经营积极性的全面发挥。1982年后,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商业、供销和各经营门店,将拨货计价责任制加以改进,责任制度和经营效益挂钩。
  三、联销计酬制
  1985年,贯彻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营商业各公司对所属门店,实行固定工资加超利润、超销售额提奖的责任制,经营(销售)计划到班组(柜台),指标到个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计分计奖。各区供销合作社普遍实行“四定”“一包”和销售指标到人,承包人员经营主动性得以增强。1986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1.449亿元,比1985年1.293亿元增11%。实现利润893万元,比1985年增16.5%。经营人员报酬明显提高。据县百货、五金公司统计,人均年工资增加400多元,但收益悬差大,多的年增收超千元,少的不到100元。有的缺乏长远打算,企业利益受损。有的服务差,影响社会效益。微利的小商品无柜经营。1987年,国营商业各工业品公司实行“定额管理,工资浮动,联销计酬,联利计奖”。肉食公司实行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制。微利企业,实行工资利润大包干。各区供销合作社普遍推行“六定两联”,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额、定库存、定利润,以销计酬,以利计奖。从业人员积极性全面调动,亏损单位扭亏增盈。1987年全县国营6个公司,全年商品购进总额7281万元,比1986年增33.8%,商品销售总额8916万元,比1986年增23.5%,人均商品销售额5.9万元,比1986年提高22.3%。实现利润225.8万元,比1986年增56.1%。人均收入1196元。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购进、销售、利润三项主要指标,分别完成年计划120%、115%、123.7%,与1986年比,分别增8%、9%、23%,实现利润328万元。1988年,根据市场疲软的新形势,坚持联销计酬、联利计奖的原则,对具体指标进行修订,既拉开挡次,又注意差距,保持基数,平等竞争,1990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2.1亿元,比1989年减5.3%。实现利润433万元,比1989年增60.5%。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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