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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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购
分类号: F713.3
页数: 3
页码: 231-233
摘要: 本节记录了民国时期至1992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商品采购发展情况,包括工业品、农副产品、棉花、生猪、茶叶、等采购情况。
关键词: 产品销售 商品销售

内容

一、工业品
  民国时期,境内私营商业经营的工业品,多从汉口、长沙、常德、湘潭、邵阳、衡阳等地采购。抗日战争期间,汉口、长沙等相继沦陷,货源断绝,布匹多以本地的土布投入市场,食盐、煤油等日用工业品,则由广西、贵州等地购进,采购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工业品,经营单位分季、月制定要货计划,由省、地专业公司按计划调拨;地方工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计划收购和加工订货。1959年,国家对工业品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县内国营商业采购的一类工业品由省、市下达计划,分别向长沙、衡阳、邵阳等商品批发站购进;二类工业品由上级主管部门平衡计划后,经营单位到指定地点采购;三类工业品自行采购。1966年,全县工业品购进总额5050万元,其中县外4140万元,占82.7%,县内865万元,占17.3%。1970年跨区采购再度停止,所有工业品按计划,按层次调拨,花色品种减少。1982年后,流通体制不断改革,指令性计划减少。国营商业、供销社多直接从厂家进货,根据市场变化的形势,参入省内外生产集团,选择定点进货,开展厂商联销,代销、试销。1990年,全县工业品纯购进1.47亿元,其中县外9320万元,县内5408万元。
  二、农副产品 (一)黄花菜民国时期,境内所产黄花菜多由私商零星收购,运销衡阳、长沙、广东等地出售。有的转销香港出口,少数农户自运常德、津市等地兑回所需物资。据1951年《湖南土特产》载:“1944年,邵东境内产黄花菜600吨,外销80%左右。“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为扶植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从1951年起,大量收购向外推销。1953年,收购669吨,1955年,黄花菜由基层供销社收购,交县供销合作社土产副食经理部独家经营。1957年,全县设固定收购点175个,组织干部110多人下乡设点收购,便利农民出售。是年收购2209吨,占当年实际产量98.6%,其中一级占收购总量35%。1961年,对种植面积集中,单产较高的杉树坪、徐家铺、双泉铺3个公社,供销部门在生产资金、化肥、农药供应上给以重点扶植,帮助提高质量,与其签订收购合同,按收购价款每100公斤预付30%的定金。是年,上述3个公社的7644亩黄花菜,平均亩产160公斤,其中甲级由原来19%增加到65%。嗣后,预购合同制全面推行。1964年始,每年春季,各区、社供销合作社派出干部,分队签订合同,预付定金,拨付专用化肥。黄花菜收摘时,派出干部帮助改进蒸制加工技术,收购量逐年增加,1978年,全县合同预购量2325吨,预付定金126万元,实际收购2483吨,占当年产量94.5%。1982年,黄花菜列为三类农副产品,计划收购改随行就市,收购价格面议,多家经营,预购合同制停止。每逢收购季节,多家争购。1983年,供销部门收购2821吨,占社会收购总量81.4%,乡镇企业收购567吨,占社会收购量12.5%,外贸部门收购73吨。随后,个体经营者日多,黄花菜上市期间,竞相收购,甚至争相提价,质量标准降低,外销不畅,收购数量逐年减少,1990年全县收购3351吨。
  (二)棉花
  民国时期,境内农民种少量本地“山花”,自纺自用,不足部分向产棉区购进。1954年9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年收购0.6吨。1958年,大办粮食,棉花面积减少。1964年,棉花生产计划与粮食生产计划同时下达,棉田免征公粮,且按收购量奖售粮食、化肥、棉布票。当年全县种植棉花1.36万亩。1966年增加到2.8万亩,收购524吨,至1978年,年平均收购量保持在330吨左右。1984年,棉花停止统购,种植面积减少,外地棉花不断进入县内市场,1990年当地仅收购12吨。
  (三)生猪
  民国时期,生猪多由屠商收购,设摊出售白肉。新中国建立初期,基层供销合作社为打击屠商的中间剥削,收购生猪,向农民出售白肉。1952~1954年收购量在7000头左右。1955年,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任务一年一定,计划层层下达,落实到户。10月,县成立食品公司,分别在两市塘、佘田桥、廉桥、水东江、范家山等地设立食品站,生猪经营实行“一条鞭”独家经营。全县派购5万头,实收2.25万头,占生猪出栏量24.5%。1959年,片面强调集体养猪,加之管理不善,生猪饲养量减少,1960~1962年,共收猪3.54万头。1962年5月,贯彻“公养私养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对农户养猪划给饲料地,调整派购任务,年初落实到队,协商到户,轮流送售,允许多养多留,饲养户向国家交售一头生猪,按毛重奖等量粮食指标和发给布票5尺。饲养量增加,且经营渠道适当放宽。“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年收购量保持在11万头左右。1976年,生猪收购又由肉食水产公司独家经营。1985年,生猪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肉食水产部门收购量逐年下降。1990年全县收购生猪22.01万头,其中,国营肉食水产部门收3.78万头。
  (四)茶叶
  民国时期,每年采茶季节,个体商贩在范家山、霞光岭等产茶叶的乡村收购茶叶,远销衡阳、长沙等地。新中国建立后,茶叶由茶叶公司统一经营,供销合作社代收。1953年,收购红毛茶4吨。1956年,国家为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对生产单位,按计划收购量预付定金20%。随后,又实行奖售政策,交售茶叶价款100元,奖稻谷指标32.5公斤,化肥指标40公斤布票10米。1961年茶叶列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区供销合作社配备专职茶叶干部,培植生产,根据各队产茶实际,签订合同,茶叶收购量逐年增加。1963年收购76吨。1970年,取消奖售布票,稻谷指标调为25公斤,化肥指标35公斤。1976年增加到706吨。为适应外贸出口需要,转向以加工红碎茶为主,全县建立红碎茶厂15个。1981年收购量突破1000吨。1983年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社直接经营,采取事先预购的办法组织收购。1986年,全县收购1811吨。1990年收购934吨。
  (五)其他农产品
  邵东境内旱土面积占耕地面积三分之一,土特产品较多,丹皮、白芍、玉竹生产历史悠久,为其特产,蜜桔发展迅速。供销部门在支持发展生产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收购。1990年,收购品种达13类,131种。建县后主要年份其他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如下表: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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