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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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本节记录了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营企业 个体经营 私营企业

内容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邵阳县东路(即邵东)主要集镇黑田铺有南杂、布匹、药业、屠业、饭店、客栈、染房、酒店等54家店铺,设有驿站的洪桥、双泉铺、楮塘铺、金仙铺、官桥铺、南市铺、皂塘铺、三都铺、檀木铺、佘田桥等地均有店铺。据光绪三十三年《邵阳县乡土志·商务》载:“煤自舟运抵汉口售”,“每岁自县出境舟大小约千只内外不等”:“铁多由县城资水运往汉口”;“铁钉或由水运或由陆挑分售邻府邻省”;土纸“多由蒸水抵衡州或再入湘达省”。贩运棉纱衣布、瓷器入境。民国18、27年(1928、1938),潭宝、衡宋公路建成通车后,商贸场所逐渐由驿站驻地发展至公路沿线,公路设站之处,乡民聚集,设店经营商业,尤以两市塘、廉桥、佘田桥、范家山等集镇,商业日兴。经营范围,由南杂、饮食、山货等,发展到绸布、棉纱、文具、书店、瓷器铁货、粮食油脂、国药土产、烟酒日杂,批零兼营。民国32年,两市塘有110户商业经营户,其中74家花纱行,代收土布、土纱、销售棉花,月成交土布近万匹。廉桥的药材、黄花、辣椒,范家山的笔墨、土产,佘田桥的土纸、竹木制品,仙槎桥的刀剪,火厂坪的铁钉,运销省内外。日本侵略军犯境期间,商业冷落。抗日胜利后,虽有恢复,但元气大伤,加之国民党溃军骚扰,土匪抢劫,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商业萧条。1948年,境内私营商业、服务业710户,从业人员1400人,经营资金13.7万元,户平193元,多数小本经营,微利养口,少数经营者雇店员、带徒弟。两市塘、廉桥、佘田桥等集镇,经营资本1000银元以上的25家店铺,店主雇有店员,少则2~4人,多的5~6人,料理业务,晚上干到深夜,一般年工资折稻谷5~15担(250~750公斤)。店主带徒弟,三年期内无偿劳动。行动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遭毒打,素有“徒弟徒弟,三年奴隶”之说。廉桥镇廉让庄,经营土产。店门挂“当面一言为定,早晚时价不同”的字牌。每年6、7月,雇工近100人下乡收购黄花菜,年收购量超千担(50吨),常以超出收价一半向外地倾销,经商3年,拥有资本1万(银元)以上,成为境内巨商。1948年夏,自毁招牌,携资外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和扶植私营商业的正常发展,保护合法经营,抑制投机倒把活动。1950年境内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376万元(人民币),占零售总额95%。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247户,从业人员2626人经营资金23.39万元,私营饮食户28户,从业人员40人,经营资金5620元,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起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经商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偷漏国家税收,扰乱国民经济秩序。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县人民政府先后对30家私营粮店和114户私营棉布店。除安排11户经营土特产,33户组织为棉布经销店,12户组成棉布加工厂外,余均转事农业。1955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县组织工作组,采用先点后面的方式全面铺开。到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中,有89户过渡到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有299户组成公私合营单位116个,有390户组成合作商店65个,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8户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是年底,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存私营商业11户,从业人员75人,实有资金7000元。是年,商品零售额27.6万元,1958年冬“人民公社化”,私营商业消失。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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