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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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分类号: F721
页数: 5
页码: 226-23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商业经济所有制结构发展情况。包括私营、国营、集体、个体几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商业体制 所有制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私营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邵阳县东路(即邵东)主要集镇黑田铺有南杂、布匹、药业、屠业、饭店、客栈、染房、酒店等54家店铺,设有驿站的洪桥、双泉铺、楮塘铺、金仙铺、官桥铺、南市铺、皂塘铺、三都铺、檀木铺、佘田桥等地均有店铺。据光绪三十三年《邵阳县乡土志·商务》载:“煤自舟运抵汉口售”,“每岁自县出境舟大小约千只内外不等”:“铁多由县城资水运往汉口”;“铁钉或由水运或由陆挑分售邻府邻省”;土纸“多由蒸水抵衡州或再入湘达省”。贩运棉纱衣布、瓷器入境。民国18、27年(1928、1938),潭宝、衡宋公路建成通车后,商贸场所逐渐由驿站驻地发展至公路沿线,公路设站之处,乡民聚集,设店经营商业,尤以两市塘、廉桥、佘田桥、范家山等集镇,商业日兴。经营范围,由南杂、饮食、山货等,发展到绸布、棉纱、文具、书店、瓷器铁货、粮食油脂、国药土产、烟酒日杂,批零兼营。民国32年,两市塘有110户商业经营户,其中74家花纱行,代收土布、土纱、销售棉花,月成交土布近万匹。廉桥的药材、黄花、辣椒,范家山的笔墨、土产,佘田桥的土纸、竹木制品,仙槎桥的刀剪,火厂坪的铁钉,运销省内外。日本侵略军犯境期间,商业冷落。抗日胜利后,虽有恢复,但元气大伤,加之国民党溃军骚扰,土匪抢劫,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商业萧条。1948年,境内私营商业、服务业710户,从业人员1400人,经营资金13.7万元,户平193元,多数小本经营,微利养口,少数经营者雇店员、带徒弟。两市塘、廉桥、佘田桥等集镇,经营资本1000银元以上的25家店铺,店主雇有店员,少则2~4人,多的5~6人,料理业务,晚上干到深夜,一般年工资折稻谷5~15担(250~750公斤)。店主带徒弟,三年期内无偿劳动。行动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遭毒打,素有“徒弟徒弟,三年奴隶”之说。廉桥镇廉让庄,经营土产。店门挂“当面一言为定,早晚时价不同”的字牌。每年6、7月,雇工近100人下乡收购黄花菜,年收购量超千担(50吨),常以超出收价一半向外地倾销,经商3年,拥有资本1万(银元)以上,成为境内巨商。1948年夏,自毁招牌,携资外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和扶植私营商业的正常发展,保护合法经营,抑制投机倒把活动。1950年境内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376万元(人民币),占零售总额95%。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247户,从业人员2626人经营资金23.39万元,私营饮食户28户,从业人员40人,经营资金5620元,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起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经商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偷漏国家税收,扰乱国民经济秩序。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县人民政府先后对30家私营粮店和114户私营棉布店。除安排11户经营土特产,33户组织为棉布经销店,12户组成棉布加工厂外,余均转事农业。1955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县组织工作组,采用先点后面的方式全面铺开。到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中,有89户过渡到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有299户组成公私合营单位116个,有390户组成合作商店65个,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8户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是年底,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存私营商业11户,从业人员75人,实有资金7000元。是年,商品零售额27.6万元,1958年冬“人民公社化”,私营商业消失。
  第二节 国营
  1951年12月,邵东县贸易公司建立,并在廉桥、佘田桥设立贸易商店。1953年始,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统一经营,相继建立各专营公司。1956年,各专营公司在主要集镇设立批发机构。是年,国营商业零售额509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2004万元的25.4%;批发总额636万元,为全县批发总额885万元的74.9%。1961年,县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总店、蔬菜、外贸、石油等公司相继建立。1970年商品销售额达4951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95.4%。1976年,肉食由区、社食品站统一经营,从扶植发展生产出发,建立商品基地,培植货源,扩大购销。1980年,国营商业国内纯购进6081万元,比1976年4883万元增24.6%,年递增5.6%。商品销售4419万元,比1976年2369万元,增86.5%,年递增16.8%。1982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集体商业、个体商业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国营商业各企业,充分发挥经营上的主渠道作用和历年形成的经营优势,以改革为动力,调整网点布局,开展横向联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变经营方式,扩大购销。1986年,国营商业国内纯购进8614万元,比1980年增41.6%,年递增5.9%,商品零售额5578万元,比1980年增26.2%,年递增4.5%。
  1987年开始,国营商业面对市场疲软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寻找市场热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抓零售,促批发,稳定市场,开拓经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先后改建扩建商业大厦、南环商场、昭阳大厦、胜利商场和新兴大楼等5个营业大楼,增加营业场地7150平方米。在销售上,采取定人、定任务、定地段、分片包干到人的措施,变“等客上门”为定销上门,送货上门;广泛开展厂商联销、优惠展销活动,扩大销售额。在进货上,以销定购,少量进,多样进,大件商品求优、中档商品求足,小件商品求齐,勤进快销,优化库存结构,加速资金周转。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经营单位236个,职工2826人。商品零售额94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8%,零售额比1986年增46.3%,年递增5.6%。
  第三节 集体
  一、供销合作社
  1951年8月,原邵阳县第八区人民政府发动贫雇农投入股金24614元(每股1元)兴办供销合作社。经过筹备,范家山供销合作社于9月10日成立,经社员选举社干24人。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后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社员凭证购货,所获盈余扣除公有积累外,按股分红。随后各区全面筹建供销合作社。1952年7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随之,全县17个区建起了供销合作社,两市镇和牛马司煤矿建立消费合作社。全县加入供销合作社16.37万人,股金24.49万元,职工610人,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农村日常生活资料。1952年商品零售额179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1104万元的16.2%。1954年11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全县经营门店发展到153个,商品零售额111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54.4%。195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社章,选举理监事,成立理、监事会,发动社员扩股增资。县供销合作社设土产废品、生产资料、日用杂品三个经理部,全县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全面形成。1956年,职工1089人,商品零售额102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2%,“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两度分合,先后达14年之久,到1982年4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加强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3年,全县10个区、镇供销社相继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1984年3月29日,县供销合作联社成立,开展清股分红,扩股增资,入股人数占全县总户数的91.8%。1986,全年供销系统有经营单位239个,商品零售额8912万元。随后,面对城乡集体、个体商业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以改革为动力,对内理顺关系,对外纵横联合,以入股形式,与厂家联销。1988年,全县入股185万元,参入省内外日用化工、丝绸、呢线、纺织、化肥、农药、家电、干菜8个生产集团。与300多个厂家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在货源上购进有基地,品种有名牌、价格有优惠。在销售上,加强系列化服务,搞好农资专营,不断开展优惠展销、逢场赶集等活动,扩大销售。1990年,全县经营单位有农业生产资料、食杂果品、土产日杂、废品回收、工业品等5个公司,48个区、镇、乡供销社,510个购销商店,职工2628人。商品零售额1.2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
  二、合作商店(小组)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小组)65个,资金28086元,从业349人,实行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合作商店、小组,统一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1962年,调整商业体制,对不应统一过渡的合作商店(小组)的人员进行清退,恢复了合作经营性质。“文化大革命”中,合作商店及小组再度转到商业、供销合作社归口公司,成为其经营门店,农村未纳入供销社的,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务农,合作商业,几乎消逝。1972年,原下放农村的合作人员,陆续收回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但仍混岗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对合作经营店给以扶植,资金不足的,给以贷款。1984年,全县有店、组14个,从业人员262人,分为8个核算单位。1990年,商品零售额69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
  三、乡、村商业
  1979年,县内乡镇企业,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前店后厂,自销产品,设立网点39个。其后,随着政策的放宽,乡(镇)、村商业进一步发展,店、点及经营品种增多,营业额逐步增加1990年,全县乡、镇、村办有商店115个,从业人员406人,零售额144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
  第四节 个体
  邵东人多耕地少。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地或只有极少耕地的农民,从事小商贩经营活动者众多,他们以微薄之利养家糊口。1948年境内个体经商人员1074人。新中国成立后,集贸市场日益活跃。个体经商人员肩挑背负,勤走四方。1954年,人民政府对城乡商贩核发经营证,全县安排个体商业贷款3万元,解决经营资金上的困难。1955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1462个,在经营上,受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指导,经营灵活,方便了群众生活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个体商业从业人员中有1198人加入合作经营组织,其余264人在“大跃进”中全部从事农业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重现生机。1979年,仙槎桥公社南市大队,81户农民,利用农忙时间贩卖小五金,分户与大队签订合同,定期交纳税收、管理费,户户收入增加,粮食增产。1980年3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结其经验,根据县内人多耕地少,个体工商业经营灵活的特点,制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意见》,经县革委会批准实施。凡本人申请,依法经营,街道居委会或农村生产大队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照。是年,全县登记发照183户,从业人员202人,这些登记的个体商业人员,走村串户,零购零销,方便群众生活。他们的活动,使人民政府发展个体商业的政策得以传遍千家万户,旋即,个体商业从城镇到农村成批涌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放疏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人民政府对依法经营,勤劳致富的个体经营户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鼓励、表彰。至1986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3.19万户,从业人员3.48万人。经营方式由零购零销逐步发展到批零兼营,由县内走村串户发展到国内联购联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各因盈亏而异,或停业、歇业,或改从他业,或异地落户经营,县内经营户有所减少,而经营额却保持一定幅度增长。1990年全县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1.18万户,从业人员1.98万人,商品零售额2.27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5%。从业人员比1986年减少60%,商品销售额却增32%,年递增7%。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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