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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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九篇 商业
分类号: F72
页数: 34
摘要: 本篇记录了清末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商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所有制结构、商品购销、粮油贸易、对外贸易、饮食、服务、集市贸易、经营管理几方面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贸易 商业贸易 商业经济 邵东县

内容

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第一节 私营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邵阳县东路(即邵东)主要集镇黑田铺有南杂、布匹、药业、屠业、饭店、客栈、染房、酒店等54家店铺,设有驿站的洪桥、双泉铺、楮塘铺、金仙铺、官桥铺、南市铺、皂塘铺、三都铺、檀木铺、佘田桥等地均有店铺。据光绪三十三年《邵阳县乡土志·商务》载:“煤自舟运抵汉口售”,“每岁自县出境舟大小约千只内外不等”:“铁多由县城资水运往汉口”;“铁钉或由水运或由陆挑分售邻府邻省”;土纸“多由蒸水抵衡州或再入湘达省”。贩运棉纱衣布、瓷器入境。民国18、27年(1928、1938),潭宝、衡宋公路建成通车后,商贸场所逐渐由驿站驻地发展至公路沿线,公路设站之处,乡民聚集,设店经营商业,尤以两市塘、廉桥、佘田桥、范家山等集镇,商业日兴。经营范围,由南杂、饮食、山货等,发展到绸布、棉纱、文具、书店、瓷器铁货、粮食油脂、国药土产、烟酒日杂,批零兼营。民国32年,两市塘有110户商业经营户,其中74家花纱行,代收土布、土纱、销售棉花,月成交土布近万匹。廉桥的药材、黄花、辣椒,范家山的笔墨、土产,佘田桥的土纸、竹木制品,仙槎桥的刀剪,火厂坪的铁钉,运销省内外。日本侵略军犯境期间,商业冷落。抗日胜利后,虽有恢复,但元气大伤,加之国民党溃军骚扰,土匪抢劫,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商业萧条。1948年,境内私营商业、服务业710户,从业人员1400人,经营资金13.7万元,户平193元,多数小本经营,微利养口,少数经营者雇店员、带徒弟。两市塘、廉桥、佘田桥等集镇,经营资本1000银元以上的25家店铺,店主雇有店员,少则2~4人,多的5~6人,料理业务,晚上干到深夜,一般年工资折稻谷5~15担(250~750公斤)。店主带徒弟,三年期内无偿劳动。行动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遭毒打,素有“徒弟徒弟,三年奴隶”之说。廉桥镇廉让庄,经营土产。店门挂“当面一言为定,早晚时价不同”的字牌。每年6、7月,雇工近100人下乡收购黄花菜,年收购量超千担(50吨),常以超出收价一半向外地倾销,经商3年,拥有资本1万(银元)以上,成为境内巨商。1948年夏,自毁招牌,携资外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和扶植私营商业的正常发展,保护合法经营,抑制投机倒把活动。1950年境内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376万元(人民币),占零售总额95%。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247户,从业人员2626人经营资金23.39万元,私营饮食户28户,从业人员40人,经营资金5620元,对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起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经商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偷漏国家税收,扰乱国民经济秩序。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县人民政府先后对30家私营粮店和114户私营棉布店。除安排11户经营土特产,33户组织为棉布经销店,12户组成棉布加工厂外,余均转事农业。1955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县组织工作组,采用先点后面的方式全面铺开。到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中,有89户过渡到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有299户组成公私合营单位116个,有390户组成合作商店65个,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8户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是年底,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存私营商业11户,从业人员75人,实有资金7000元。是年,商品零售额27.6万元,1958年冬“人民公社化”,私营商业消失。
  第二节 国营
  1951年12月,邵东县贸易公司建立,并在廉桥、佘田桥设立贸易商店。1953年始,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统一经营,相继建立各专营公司。1956年,各专营公司在主要集镇设立批发机构。是年,国营商业零售额509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2004万元的25.4%;批发总额636万元,为全县批发总额885万元的74.9%。1961年,县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总店、蔬菜、外贸、石油等公司相继建立。1970年商品销售额达4951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95.4%。1976年,肉食由区、社食品站统一经营,从扶植发展生产出发,建立商品基地,培植货源,扩大购销。1980年,国营商业国内纯购进6081万元,比1976年4883万元增24.6%,年递增5.6%。商品销售4419万元,比1976年2369万元,增86.5%,年递增16.8%。1982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集体商业、个体商业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国营商业各企业,充分发挥经营上的主渠道作用和历年形成的经营优势,以改革为动力,调整网点布局,开展横向联合,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变经营方式,扩大购销。1986年,国营商业国内纯购进8614万元,比1980年增41.6%,年递增5.9%,商品零售额5578万元,比1980年增26.2%,年递增4.5%。
  1987年开始,国营商业面对市场疲软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寻找市场热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抓零售,促批发,稳定市场,开拓经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先后改建扩建商业大厦、南环商场、昭阳大厦、胜利商场和新兴大楼等5个营业大楼,增加营业场地7150平方米。在销售上,采取定人、定任务、定地段、分片包干到人的措施,变“等客上门”为定销上门,送货上门;广泛开展厂商联销、优惠展销活动,扩大销售额。在进货上,以销定购,少量进,多样进,大件商品求优、中档商品求足,小件商品求齐,勤进快销,优化库存结构,加速资金周转。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经营单位236个,职工2826人。商品零售额94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8%,零售额比1986年增46.3%,年递增5.6%。
  第三节 集体
  一、供销合作社
  1951年8月,原邵阳县第八区人民政府发动贫雇农投入股金24614元(每股1元)兴办供销合作社。经过筹备,范家山供销合作社于9月10日成立,经社员选举社干24人。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后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社员凭证购货,所获盈余扣除公有积累外,按股分红。随后各区全面筹建供销合作社。1952年7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随之,全县17个区建起了供销合作社,两市镇和牛马司煤矿建立消费合作社。全县加入供销合作社16.37万人,股金24.49万元,职工610人,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农村日常生活资料。1952年商品零售额179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1104万元的16.2%。1954年11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全县经营门店发展到153个,商品零售额111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54.4%。195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社章,选举理监事,成立理、监事会,发动社员扩股增资。县供销合作社设土产废品、生产资料、日用杂品三个经理部,全县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全面形成。1956年,职工1089人,商品零售额102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2%,“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两度分合,先后达14年之久,到1982年4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加强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3年,全县10个区、镇供销社相继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1984年3月29日,县供销合作联社成立,开展清股分红,扩股增资,入股人数占全县总户数的91.8%。1986,全年供销系统有经营单位239个,商品零售额8912万元。随后,面对城乡集体、个体商业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以改革为动力,对内理顺关系,对外纵横联合,以入股形式,与厂家联销。1988年,全县入股185万元,参入省内外日用化工、丝绸、呢线、纺织、化肥、农药、家电、干菜8个生产集团。与300多个厂家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在货源上购进有基地,品种有名牌、价格有优惠。在销售上,加强系列化服务,搞好农资专营,不断开展优惠展销、逢场赶集等活动,扩大销售。1990年,全县经营单位有农业生产资料、食杂果品、土产日杂、废品回收、工业品等5个公司,48个区、镇、乡供销社,510个购销商店,职工2628人。商品零售额1.2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
  二、合作商店(小组)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小组)65个,资金28086元,从业349人,实行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合作商店、小组,统一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1962年,调整商业体制,对不应统一过渡的合作商店(小组)的人员进行清退,恢复了合作经营性质。“文化大革命”中,合作商店及小组再度转到商业、供销合作社归口公司,成为其经营门店,农村未纳入供销社的,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务农,合作商业,几乎消逝。1972年,原下放农村的合作人员,陆续收回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但仍混岗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对合作经营店给以扶植,资金不足的,给以贷款。1984年,全县有店、组14个,从业人员262人,分为8个核算单位。1990年,商品零售额69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
  三、乡、村商业
  1979年,县内乡镇企业,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前店后厂,自销产品,设立网点39个。其后,随着政策的放宽,乡(镇)、村商业进一步发展,店、点及经营品种增多,营业额逐步增加1990年,全县乡、镇、村办有商店115个,从业人员406人,零售额144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
  第四节 个体
  邵东人多耕地少。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地或只有极少耕地的农民,从事小商贩经营活动者众多,他们以微薄之利养家糊口。1948年境内个体经商人员1074人。新中国成立后,集贸市场日益活跃。个体经商人员肩挑背负,勤走四方。1954年,人民政府对城乡商贩核发经营证,全县安排个体商业贷款3万元,解决经营资金上的困难。1955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1462个,在经营上,受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指导,经营灵活,方便了群众生活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个体商业从业人员中有1198人加入合作经营组织,其余264人在“大跃进”中全部从事农业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重现生机。1979年,仙槎桥公社南市大队,81户农民,利用农忙时间贩卖小五金,分户与大队签订合同,定期交纳税收、管理费,户户收入增加,粮食增产。1980年3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结其经验,根据县内人多耕地少,个体工商业经营灵活的特点,制订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意见》,经县革委会批准实施。凡本人申请,依法经营,街道居委会或农村生产大队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照。是年,全县登记发照183户,从业人员202人,这些登记的个体商业人员,走村串户,零购零销,方便群众生活。他们的活动,使人民政府发展个体商业的政策得以传遍千家万户,旋即,个体商业从城镇到农村成批涌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放疏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人民政府对依法经营,勤劳致富的个体经营户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鼓励、表彰。至1986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3.19万户,从业人员3.48万人。经营方式由零购零销逐步发展到批零兼营,由县内走村串户发展到国内联购联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各因盈亏而异,或停业、歇业,或改从他业,或异地落户经营,县内经营户有所减少,而经营额却保持一定幅度增长。1990年全县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1.18万户,从业人员1.98万人,商品零售额2.27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5%。从业人员比1986年减少60%,商品销售额却增32%,年递增7%。
  第二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采购
  一、工业品
  民国时期,境内私营商业经营的工业品,多从汉口、长沙、常德、湘潭、邵阳、衡阳等地采购。抗日战争期间,汉口、长沙等相继沦陷,货源断绝,布匹多以本地的土布投入市场,食盐、煤油等日用工业品,则由广西、贵州等地购进,采购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工业品,经营单位分季、月制定要货计划,由省、地专业公司按计划调拨;地方工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计划收购和加工订货。1959年,国家对工业品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县内国营商业采购的一类工业品由省、市下达计划,分别向长沙、衡阳、邵阳等商品批发站购进;二类工业品由上级主管部门平衡计划后,经营单位到指定地点采购;三类工业品自行采购。1966年,全县工业品购进总额5050万元,其中县外4140万元,占82.7%,县内865万元,占17.3%。1970年跨区采购再度停止,所有工业品按计划,按层次调拨,花色品种减少。1982年后,流通体制不断改革,指令性计划减少。国营商业、供销社多直接从厂家进货,根据市场变化的形势,参入省内外生产集团,选择定点进货,开展厂商联销,代销、试销。1990年,全县工业品纯购进1.47亿元,其中县外9320万元,县内5408万元。
  二、农副产品 (一)黄花菜民国时期,境内所产黄花菜多由私商零星收购,运销衡阳、长沙、广东等地出售。有的转销香港出口,少数农户自运常德、津市等地兑回所需物资。据1951年《湖南土特产》载:“1944年,邵东境内产黄花菜600吨,外销80%左右。“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为扶植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从1951年起,大量收购向外推销。1953年,收购669吨,1955年,黄花菜由基层供销社收购,交县供销合作社土产副食经理部独家经营。1957年,全县设固定收购点175个,组织干部110多人下乡设点收购,便利农民出售。是年收购2209吨,占当年实际产量98.6%,其中一级占收购总量35%。1961年,对种植面积集中,单产较高的杉树坪、徐家铺、双泉铺3个公社,供销部门在生产资金、化肥、农药供应上给以重点扶植,帮助提高质量,与其签订收购合同,按收购价款每100公斤预付30%的定金。是年,上述3个公社的7644亩黄花菜,平均亩产160公斤,其中甲级由原来19%增加到65%。嗣后,预购合同制全面推行。1964年始,每年春季,各区、社供销合作社派出干部,分队签订合同,预付定金,拨付专用化肥。黄花菜收摘时,派出干部帮助改进蒸制加工技术,收购量逐年增加,1978年,全县合同预购量2325吨,预付定金126万元,实际收购2483吨,占当年产量94.5%。1982年,黄花菜列为三类农副产品,计划收购改随行就市,收购价格面议,多家经营,预购合同制停止。每逢收购季节,多家争购。1983年,供销部门收购2821吨,占社会收购总量81.4%,乡镇企业收购567吨,占社会收购量12.5%,外贸部门收购73吨。随后,个体经营者日多,黄花菜上市期间,竞相收购,甚至争相提价,质量标准降低,外销不畅,收购数量逐年减少,1990年全县收购3351吨。
  (二)棉花
  民国时期,境内农民种少量本地“山花”,自纺自用,不足部分向产棉区购进。1954年9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年收购0.6吨。1958年,大办粮食,棉花面积减少。1964年,棉花生产计划与粮食生产计划同时下达,棉田免征公粮,且按收购量奖售粮食、化肥、棉布票。当年全县种植棉花1.36万亩。1966年增加到2.8万亩,收购524吨,至1978年,年平均收购量保持在330吨左右。1984年,棉花停止统购,种植面积减少,外地棉花不断进入县内市场,1990年当地仅收购12吨。
  (三)生猪
  民国时期,生猪多由屠商收购,设摊出售白肉。新中国建立初期,基层供销合作社为打击屠商的中间剥削,收购生猪,向农民出售白肉。1952~1954年收购量在7000头左右。1955年,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任务一年一定,计划层层下达,落实到户。10月,县成立食品公司,分别在两市塘、佘田桥、廉桥、水东江、范家山等地设立食品站,生猪经营实行“一条鞭”独家经营。全县派购5万头,实收2.25万头,占生猪出栏量24.5%。1959年,片面强调集体养猪,加之管理不善,生猪饲养量减少,1960~1962年,共收猪3.54万头。1962年5月,贯彻“公养私养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对农户养猪划给饲料地,调整派购任务,年初落实到队,协商到户,轮流送售,允许多养多留,饲养户向国家交售一头生猪,按毛重奖等量粮食指标和发给布票5尺。饲养量增加,且经营渠道适当放宽。“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年收购量保持在11万头左右。1976年,生猪收购又由肉食水产公司独家经营。1985年,生猪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肉食水产部门收购量逐年下降。1990年全县收购生猪22.01万头,其中,国营肉食水产部门收3.78万头。
  (四)茶叶
  民国时期,每年采茶季节,个体商贩在范家山、霞光岭等产茶叶的乡村收购茶叶,远销衡阳、长沙等地。新中国建立后,茶叶由茶叶公司统一经营,供销合作社代收。1953年,收购红毛茶4吨。1956年,国家为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对生产单位,按计划收购量预付定金20%。随后,又实行奖售政策,交售茶叶价款100元,奖稻谷指标32.5公斤,化肥指标40公斤布票10米。1961年茶叶列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区供销合作社配备专职茶叶干部,培植生产,根据各队产茶实际,签订合同,茶叶收购量逐年增加。1963年收购76吨。1970年,取消奖售布票,稻谷指标调为25公斤,化肥指标35公斤。1976年增加到706吨。为适应外贸出口需要,转向以加工红碎茶为主,全县建立红碎茶厂15个。1981年收购量突破1000吨。1983年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社直接经营,采取事先预购的办法组织收购。1986年,全县收购1811吨。1990年收购934吨。
  (五)其他农产品
  邵东境内旱土面积占耕地面积三分之一,土特产品较多,丹皮、白芍、玉竹生产历史悠久,为其特产,蜜桔发展迅速。供销部门在支持发展生产的同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收购。1990年,收购品种达13类,131种。建县后主要年份其他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如下表:
  第二节 销售
  一、生活资料
  (一)纺织品、百货
  民国初期,境内有棉布、小百货、文具等3个行业。民国37年(1948),两市塘、佘田桥、廉桥、范家山、仙槎桥、水东江等集镇,有布店21家,多兼营百货。两市塘6家绸布业,户平资金1076元,经营品种多为棉布。百货业8户,户平资金290元,经营品种有袜子、帽子、胶鞋、文具、小百货等。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2月,邵东贸易公司建立,经营纺织品、百货、糖果糕点,文化用品、煤油、火柴等,承担基层供销社及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1953年,全县销售棉布230万米,毛巾5.5万条,汗衫背心、卫生衫裤1.98万件,毛线1.56吨,胶鞋1.65万双,肥皂1000箱。1954年9月上旬,棉布、棉纱、棉花业务析出,建花纱布公司。是月15日,棉布实行定量凭票供应,人均3米。10月,邵东县百货公司建立。1958年,花纱布公司并入百货公司。1959年,棉布定量供应人均增加到7米,1961年减少到0.5米,卫生衫裤、棉毛衫裤亦凭票销售。1965年,销售棉布282万米,棉毛衫裤、汗衫背心5.6万件,毛线2吨,胶鞋9.3万双,肥皂4400箱。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棉布定量供应指标,农业人口由1964年1.46米增加到4.16米,非农业人由3.91米增加到5.94米,化纤布开始销售,纺织品销售量增加。1983年12月1日,棉布取消定量供应,纺织品经营,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外,个体商贩从事经营者日多花色品种增加。1986年,销售棉布359万米,化纤布84万米,棉纤混纺布190万米,呢绒、绸缎18万米,汗衫背心,棉毛衫裤91万件,毛线72吨,鞋类79万双,肥皂3.2万箱。嗣后,棉纤混纺织品花色新颖,品种增多,棉布销售量减少。1990年,销售棉布159万米,化纤布115万米,混纺布113万米,绸缎呢绒20万米,毛线77吨,肥皂3.9万箱,胶鞋46万双。
  (二)副食品、烟酒
  民国时期,境内副食品经营业称南杂业,经营店集镇皆有,销售品种有油、盐、糕点、糖等。民国37年(1948)两市塘27户南杂业,户平资金135元,其他集镇商号经营油盐南杂,年销售额3200多元。新中国建立后,副食品、烟酒由国营、集体商业经营。1953年,卷烟列入国家计划。是年,全县销售食盐2861吨、卷烟100箱、食糖125.7吨、酒37.5吨,糕点189吨、煤油97吨。1960年冬,食糖、食盐、煤油实行定量销售,糖粒子实行高价销售。1961年11月,县副食品公司建立,承担全县的副食批发业务。1965年,凭票供应品种减少。是年,全县销售食盐5203吨、食糖592吨、糖果糕点416吨、酒152吨、卷烟663箱、煤油627吨。嗣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花色品种增多,商品档次提高。1985年1月,烟草、盐业专卖公司建立,卷烟、食盐批发专营。1990年,全县销售食盐4558吨、食糖4307吨、糖果糕点930吨、酒4530吨、卷烟27850箱、煤油因照明用电增多,仅销128吨。
  (三)五金、交电
  民国时期,南杂店多兼营元钉、元丝、鼎锅等。新中国建立后,五金、交电,由国营、集体商业经营。经营品种逐步增加。1955年,县百货公司设立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简称五交化)批发部和零售门市部,经营品种580多种,开始销售自行车、收音机。1966年,销售品种有所增加,但货源紧张,元丝、元钉、自行车等曾实行分配供应。1976年,销售自行车1083辆、收音机307部。1979年6月,县五交化公司建立,经营品种2000多种。各区供销社设五交化经营专店,经营品种不断增多。家用电器销售日趋增加。1983~1990年,全县销售家用缝纫机5.9万台、自行车8.38万辆、电风扇11.8万部、洗衣机1.66万台、电冰箱1615台、电视机4.7万台,其中彩电3531台。1990年年销售量与1983年比,缝纫机减少19.2%,自行车保持平衡,电风扇增12.2倍,洗衣机增490倍,电视机增21倍,电冰箱1984年开始销3台,1990年销554台。
  (四)肉食、水产、蔬菜
  民国时期,肉食由个体屠商经营,贩运生猪者时而有之。水产无专业经营户。建国初期,基层合作社供应少量白肉。鲜蔬菜由生产者上市出售,干菜由副食店经营。1955年10月,县食品公司设立,分区设立食品站,经营肉食、水产、蛋品业务,承担城镇非农业人口肉食品供应任务。1957年,销售猪肉221吨,蛋品33吨,水产品150.9吨。1960年,畜禽水产饲养量锐减,猪肉仅销40吨,水产品90吨,蛋品3.8吨。1961年后,国家对养猪户实行奖售政策,货源日渐增多,销售量逐年增加。1970年销售猪肉4774吨,水产品315吨,蛋品1200吨。1973年8月,食品公司更名肉食水产公司。1978年10月,县蔬菜公司建立,组织蔬菜生产,与菜农签订产销合同,粮菜挂钩,定产定销。1979年,蔬菜销售额33万元。1980年,销售肉猪15.45万头,蔬菜销售额50万元。1984年,畜禽水产取消派购。肉食、蔬菜全由市场调节,国营商业猪肉销售量减少。1985年,全县仅销肉猪67600头,水产品679吨,鲜蛋204吨。1986年后,生猪发展正常,市场肉食价格稳中有降,城镇居民享受财政支付的肉食补贴,国营肉食水产部门供应量逐年回升。1990年,销售肉猪2.78万头,水产品754吨,鲜蛋200吨。
  (五)煤炭 1973年,邵东县煤炭公司建立。对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的生活用煤,实行计划定量供应,凭证购买。佘田桥、简家陇、双凤、双泉铺等13个缺煤乡的生活用煤和饮食、豆腐等行业用煤,适量分配计划,年供应量23万吨。1984年,煤炭公司建立藕煤厂,藕煤不足部分,供应原煤。1990年,供应原煤11.2万吨。
  二、生产资料
  (一)化肥、农药、中小农具 195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设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配专职干部承担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支援农业生产。是年推广使用硫酸亚6.7吨,并翻印资料,介绍使用方法,深受欢迎。化肥供应品种陆续增加。农药、农械陆续组织供应。1955年,县成立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专门经营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在工作中,坚持从支援农业出发,调查研究,摸清需要量,广泛组织货源,及时供应。1964年被评为全国商业经营管理先进单位。是年1月26月,经理刘继茂出席全国商业经营管理先进表彰会。随后,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门店设立到乡村供销点。1964年,县内开始推广早稻薄膜育秧,塑料薄膜一时甚为紧张,县生产资料经理部大力从省外组织货源,并以销售价低于出厂价3%,每吨售价3100元向农村生产队出售,薄膜育秧由点到面,普及全县。1968年,销售薄膜350吨。以后每年销售量保持400吨左右。
  1984年,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多渠道经营。出现伪劣农药,影响了农业生产。198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通知后,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不断整顿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市场,实行归口经营。化肥、农药、农膜销售量大,供应及时。1990年生产资料供应额4755万元,比1986年增69%,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4%。化肥、农药等主要年份销售情况如下表:
  (二)金属、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1952~1957年,县内金属、机电产品及金属、建筑材料销售量少,由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兼营。1957年4月,邵东县物资供应经营部建立,负责工业生产计划物资的经营。1960年8月,邵东县物资管理局成立,物资供应经营部撤销,职工31人。1962年,销售额68.7万元。随后,经营品种不断增加,在佘田桥、廉桥集镇设立供应点。1978年后,钢材、水泥等物资的需要量成倍增加,供需矛盾突出。1984年11月,分别成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3个专业公司,职工增至68人。1985年,开放市场,计划供应量减少,计划外销售量成倍增加,经营品种,有金属材料16种,机电产品50种,化工及建筑材料17种。1990年,销售额2117万元,实现利润26.6元,几个主要年份金属、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情况如下表:
  (三)农业机械 1974年前,县内半机械化农具、农业机械、分别归口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县物资局经销。是年10月,邵东县农业机械公司成立,归口经营农业机械,职工48人,在佘田桥、廉桥建供应点,21个公社农机站设配件点,方便用户,对引进机型归口把关,定型产品选择购进,避免型号乱,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县,主机销售后,实行包换、包退、包修,备有零件供应。销售价格倒挂,亏损由县财政补贴。至1981年,销售2374万元,亏损106万元。1982年起,取消销售价格倒挂的政策,部分农机产品(手扶拖拉机、小柴油机、汽油机)试行浮动价。1984年6月,执行固定价、浮动价、双方商议价3种价格。1985年,全部改浮动价,经营方式向开放型、多渠道、少环节的方向发展。内部实行分组承包经营责任制,扭亏为盈。1990年,销售额499万元、盈利21万元。
  (四)木材 1950年前,木材由私人经营。年销售量无历史资料可考。建县初期,县内基建用材,数量较多的,由邵阳森林工业分局供应,零星用材,就地购买。1955年,木材列入一类产品,7月,邵阳森工分局在邵东建立木材购销组,经营县内木、竹。翌年7月,购销组撤销,县木材公司成立,下设范家山、廉桥、佘田桥3个木材收购站,收购县内采伐的木材,调进省、地下拨计划内的木材。供应县内主要基建单位用材,和部分生产用材。1956年,县公司收购木材6622立方米,调入4030立方米。地销9327立方米。1961年后,县内林木资源渐少,主要依赖调入。年调入量1万立方米左右。1966年,为满足基建用材的需要,补充计划内分配量的不足,县计委下设木材购销组,组织专人在绥宁、城步、洞口等山区采购睏山材、间伐材,年采供量0.5万立方米,1984年并入县木材公司。1985年1月木材统购统配取消,以市场调节为主,公司开始经营计划外木材。徐家铺、县农科所地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立木材市场,年销量0.38万立方米。1990年县有木材市场6处,年成交1.38万立方米,木料公司销量额87万元,盈利5万元。
  (五)石油 1964年开始,汽油、柴油由县物资局经营,实行计划供应。1972年转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8年,石油公司建立,归口经营工农业生产用油,按机定量,计划分配,一年一定。农业抗旱用油,根据旱情将指标分配到乡,由乡安排到单位,发给临时油票,凭票向基层供销合作社购买。工业用油,石油公司凭分配通知单分月供应。1980年后,计划供应量减少,计外供应量不断增加。1990年,供应石油1.31万吨,其中计外0.5万吨。
  第三章 粮油贸易
  邵东人多田少,历来缺粮。民国时期,人平产粮仅100多公斤,年流入量占实用量三分之一以上。农民种植油菜素成习惯,加上茶油尚能自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粮食部门在全县设立64个粮食购销点,由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代购代销。1953年11月,开始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油购销纳入计划轨道,由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虽在征购任务完成后,新谷登场前,开放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但农民口粮不足,加之政策限制过严,上市粮少,逆差甚大。1956年,全县向外调进2652万公斤,加上自产粮,人平200公斤。1963年始,国民经济通过调整,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种田重视科学,粮食产量不断提高。1968年,全县粮食产量达2.05亿公斤,人平占有粮食270公斤,实现自给。1971年,全县粮食跨《纲要》,农民开始卖余粮。1980年,收购量突破0.5亿公斤,外调0.2亿公斤。1983年始,农产品流通体制放开,粮食征购、超购任务完成后,余粮自由上市。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90年,全县有粮站9个,基层粮食仓库46处。职工656人。销售额163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
  第一节 收购
  一、粮食
  民国时期,集镇居民向农村购用粮食,粮商低价购进,囤积居奇,从中渔利。民国31年(1942)田赋改征实物,每元实额征稻谷四斗或小麦二斗八升。民国37年又附征自卫饷、县级公粮、筑路饷和县市捐献。邵东境内应交纳饷谷16992吨,实交粮不详。
  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8月,县成立粮食收购委员会,预购新谷,县内设64个收购点。3个月内,收购稻谷1100吨。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全县私营粮食经营户全部停业。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正常年景,定产、定购一定3年不变,增产不增购。销粮一年一定。购粮包括公粮和统购余粮两部分,统称征购粮。是年,全县定粮食征购任务11248吨,实际入库14927吨“大跃进”中,受“五风”影响,大量征购“过头粮”,农民严重缺粮。1961年,对完成征购的生产队和口粮高的农户,以工业品换购粮食。生产队卖100公斤稻谷,购标准化肥20公斤,农户卖100公斤稻谷,购棉布5米,均以计划价格结算。1963年,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开放,对农村余粮开始议价收购,本着“随行就市,群众愿卖”的原则,收购价格面议,是年收购议价粮330吨。1966~1970年,全县粮食年征购基数调整为15920吨,其中1967年,水灾严重,实际入库13130吨 1971年,对超产的生产队适当收购“三超粮”(超产、超购、超奖)。超购粮的收购价格,一般按调整后的统购价加30%(1979年调整为50%),一半奖售化肥指标20公斤。超购数量视年景一年一定。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口粮低于225公斤免购。1980年,全县粮食收购量达65610吨,其中议购2213吨。1981年,粮食征购基数再次调整,超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以生产队为单位,凡征购任务人均超过100公斤的一律减为100公斤,超过部分改为超购,统称超购粮,增产不增购,一般减产不减购。全县定征购任务16760吨,超购25069吨。1984年,实际入库52830吨,其中征购15790吨,超购37040吨。
  1985年起,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粮食统购政策取消,改为合同定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粮食播种前向农户发合同定购通知单。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定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交售粮食100公斤,奖标准化肥指标3公斤。合同定购中,除公粮部分,人均超过100公斤以上,发放贴息贷款(早稻入库时收回),支援售粮户发展生产。是年,全县发贴息贷款24万元,售粮1250公斤以上的32户。时因粮价未开放,部分农户弃农经商,将稻田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全县定购4万吨,实际入库仅37237吨。1986年定购任务调整为3.7万吨,县加机动粮725吨。秋粮入库时,区、乡组织工作组,领导带队,临门催收,实际入库37170吨,为任务的98.53%。1989年,奖售标准适当提高,每100公斤稻谷奖化肥指标10公斤,柴油指标10公斤。1990年,国家定购粮食入库38466吨,议价收购12231吨。
  二、食油
  邵东山林面积中,有少量油茶林。农作物种植油菜素有粮油连作的习惯。茶果、菜籽以土榨坊加工,多为自食,也有少量油商零星收购,运销各地。
  新中国建立后,油菜播种面积不断增加。1953年11月,食油实行统购,油菜播种列入农业种植计划,实行计划收购,任务一年一定。翌年,实际入库127.9吨。1957年,菜油实行定产、定购,茶油定购不定产,增产不增购,一定三年。1959年,菜油分别不同产区按比例收购,分散产区购四留六,一般产区购五留五,集中产区购六留四。1961年,茶油留足定量标准油后收购余油,超产部分按四、一、五比例分成,国家购四,大队留一,生产队留五。收购食油50公斤,奖一定粮食、棉布及煤油指标。1964年,全县食油自给。1971年,国家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79年,提高食油统购价格,菜油每100公斤由170元提高为212元,对超购部分按调整后的统购价加价50%,每公斤奖稻谷指标1公斤,是年收购量突破100万公斤。1981年加价收购停止,统购恢复,奖等量稻谷指标。
  1985年,食油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是年,菜油定购35.78万公斤,实际入库9.2万公斤。茶油定购21.86万公斤,实际完成23.7万公斤。1986年,茶油实行平议兼收,平价部分,继续奖稻谷指标,每50公斤补贴15元,是年,入库23.33万公斤,占全县食油产量36%,销售食油30.73万公斤,逆差7.4万公斤,从县外调入29.2万公斤。1990年,平价收购487吨,议价收购163吨。
  第二节 销售
  一、农村
  (一)粮食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农民自产粮扣除种子、饲料,人均年口粮不足180公斤者,国家安排适当统销。菜农、经济作物场实行常年定销,指标包干,分月安排,凭证向当地粮站购买。1960年,因自然灾害和“五风”错误,口粮标准低。1962年后,统销借销相结合,社队组织余缺调剂,秋后归还。有些社队余缺调剂有困难,由国家借销。1968年,统销粮减少,借销、议销量增加。对严重受灾队,林区和边远山区困难队安排统销粮。菜农按人均口粮标准定销粮食。种植经济作物或经商、务工、搞副业的缺粮户,安排议价粮。1986年,全年农村销粮9680吨,其中议价销售5450吨。1990年,全县菜农2554人,定销粮食1202吨,农村返销粮食3439吨,其中议价销售1374吨。
  (二)食油 1954年,人均食油不足0.44公斤,列统销范围。1957年,全县安排食油39吨,供应缺油农户。1959年6月,农村食油统销停止。1986年,供应农村议价食油87.9吨,供应菜农和退休人员平价食油27.2吨。1990年,供应食油440吨,其中退休人员和菜农(平价)2吨,议价42吨。二、城镇 (一)粮食 1954年起,居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计划供应。居民由居民小组民主评定需粮数,经乡、镇政府批准,供应到户。1955年12月1日,对居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以人定量,按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食堂为集体户口)计算定量标准,按劳动差异,年龄大小,分等核定供应量。干部一般月定量标准为14公斤,工人重体力劳动者月定量25公斤,居民12.5公斤。1955年,全县城镇非农业人口1.56万人,人均月定量21.5公斤。1960~1961年供应量适当减少。1962年供应标准依旧,人员临时流动,凭粮票供粮。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人口异动,凭户籍迁移手续办理粮食关系。1990年,城镇非农业人口7.74万人,人均月定量16.5公斤。
  工商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粮食部门在上级批准指标内安排供应,定期结算。1990年,全县行业用粮1439吨。
  (二)食油供应
  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与口粮供应同时进行,不分工种,依人定量,凭证随粮购买,每人每月定量0.25公斤。节日和特殊保健用油,依油源而定。1990年,全县供应定量食油281吨,人平年供量3.1公斤。
  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制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粮食部门在上级分配指标内审批供应。1990年供应食油74吨。
  三、市场销售 1950~1953年,粮食部门委托贸易公司和供销社在城乡市场设粮食销售点,按国家价格销售粮食。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销售停止。1963年,国家拨专粮50万公斤,低于市场价3~5%的幅度,通过市场成交的方式销售给缺粮的农民。农民到市场上销售的粮食,价格面议,自愿成交。1984年9月,邵东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成立,经营议价粮油27种,工商行业用粮和个体工商户用粮,计划内供应不足部分,按议价购买。全年议价销售粮食9000吨,食油700吨。1990年,全县议价销粮2864吨,食油381吨。
  第三节 储运
  一、仓储
  (一)仓库
  民国31年(1942)起,田赋改征谷、麦,所征公粮,租民房民仓,无固定仓库。新中国建立初期,所征公粮,仍租民房或占用祠堂、庙宇等公房就地保管。1951年,原邵阳县人民政府在廉桥修建2栋木板仓库,容量为2700吨,当年储粮。1960年各地修建曲拱型薄壳仓库,仓顶用水泥制成,沥青吻缝,虽节约木材、钢材、但裂缝浸水,不利保粮,后逐步淘汰。1972年,两市塘、灵官殿建钢板油池各1座,容量为50吨。1974年起,根据各地产油情况,陆续修建油池。全县仓库全部翻修改建,仓库容量逐渐改善。1990年,全县拥有粮食仓库106栋,容量达7.88万吨,共建钢板油池83座,容量达1500吨。
  (二)保管 1950年,实行“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各区粮站(库)均配兼职防化员,采用土法诱杀,配合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和硫磺熏蒸等方法,消灭虫害。粮食入库前,清仓消毒,入库后,三天粗查,七天细查,一月普查,发现霉变现象,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立即采取通风过溜,密封、翻晒、药剂熏蒸等办法处理。1954年,五里牌粮仓首次实现“无虫粮仓”。1956年,全县开展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翌年,经专区粮食局检查鉴定,全县储粮1077万公斤,无虫伤,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1960年,实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采取氯化苦、磷化锌、磷化钙熏蒸防治。1978年,开始推行“三低”(低氧、低温、低剂量)储粮。1979年,保管各种粮油43.9万公斤,经省粮食厅鉴定“四无”库点达95%,“四无”粮仓达99.1%。两市塘粮站“三低”储粮达70%。并率先建立了粮食调运检验室。1981年,全县粮食保管人员参加娄底地区举办的业务技术比武,获得粮食保管理论基础知识第一名,虫害检验鉴别第二名。1986年,粮食保管改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从常规储藏逐渐转向“三低”储藏,先后添置了7.5千瓦风鼓、4.5千瓦风鼓各4台,单管散热70台,600毫米排风扇150台。1988年5月,完成了第三次储粮害虫及天敌种类调查,查获有储粮害虫106种,害虫天敌11种,列为县科技成果。1990年,全县粮食保管员参加邵阳市业务技术比武,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储粮保低温、保安全,粮比、栋比、容比各项总分列全市之首。
  二、调运
  邵东人多耕地少,建县初期,粮食多从双峰、衡阳购入,年调入量保持在万吨左右,以人畜力运输为主。1953年,粮油调运由中央统管,按所报计划,全面平衡,统一调运。195E年,实行跨界交粮,就近销粮,减少群众义务运粮的承受力。是年,跨界收购外县粮食333C吨,还从县外调入稻谷19740吨,调出小麦160吨。此后,随着粮食生产的不断发展,粮食调入量不断减少。1968年,实现粮食自给,略有余粮、余油调出。1986年,县粮食局建立粮食运输车队,配汽车6辆,载重量26吨,调出粮食5275吨,调入食油152吨,全由汽车队承运。1990年,粮油调运量7924吨。
  第三节 经营方式
  1952~1972年,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和少量中药材,由供销合作社和各专业公司收购,直接上调省、地有关出口公司择优出口。1973~1980年,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由外贸公司自营收购、加工后调省外贸。是年销售额中,外贸公司自营占61%,组织出口占39%。1982年后,流通体制实行改革,统派购和奖售制度被废除,产品收购随行就市,销售的农副土特产品中,畜产品和茶叶仍保持组织出口,其他农副土特产品,中药材和工业品等,均由外贸公司自营。
  1983~1990年,销售额11240万元,其中县外贸自营2922万元,占总额的26%,组织出口额8318万元,占总额的74%,实现利润65.68万元,换取外汇3640万美元。
  第四章 对外贸易
  清道光年间,境内有少量茶叶,由商贩运销长沙、广州转运香港和南洋各地。民国时期,出口商品增加到黄花菜、百合干、玉竹、活大猪、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商品陆续增加,出口量不断扩大。1960年起,兴办生猪、瓜果、刀剪等出口商品基地,引进良种,推广科学技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额。1973年2月23日,邵东县外贸公司成立,为省外贸出口组织货源。1977~1978年,外贸公司经理周宝升两次出席全国“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1990年,出口商品有五类,61个品种,销售总额1737万元。
  第一节 出口商品
  一、肉食 水果
  民国时期,开始出口活大猪,后陆续增加品种,1986年,有活大猪、残牛、蜜桔、西瓜、梨子、小活动物、糠油等。
  (一)活大猪
  民国24年(1935)由商民运销湘潭、衡阳转销港澳。新中国建立初期,外贸部门来县收购,数量不多。1958年,专业公司开始组织出口。1961年出口115头,均为本地品种,肥肉多、脂肪重,市场竞争力差,卖价低。1964年起出口中断。1971年,派出专人,从浙江、四川等地引进约克夏、白猪、杜洛克等良种,由国营农林场所饲养,并以国营场所为基地,建立配种站,扶植集体场所以场带队,逐步向农户推广。实行优质优价,交售一头良种猪,补助稻谷指标150公斤,化肥指标20公斤,饲养户和出口量均不断增多,1972年,出口830头至香港,嗣后多年,年出口量在1万头左右,1990年,出口活大猪13940头。
  (二)蜜桔 1971年专业公司从内贸中选择温州蜜桔“宫川”、“尾张”等1100公斤运销苏联。随后,出口量逐年增加,1976年出口162吨。1977年严重冰冻,蜜桔减产,1978年仅出口36.76吨。随着生产发展,货源增加,年出口量保持400吨以上,1990年出口蜜桔328吨。
  (三)西瓜 1968年,供销合作社精选无籽西瓜4吨运销香港。1972年,地区农科所引进有核“蜜梅”和304无籽西瓜。1973年出口276吨,外商争相订购,销量逐增,1979年出口1237吨。1980年后,生产面积扩大,质量有所下降,外商订购量减少,1990年,出口535吨。
  二、土特产品 (一)茶叶民国时期,范家山,霞光岭等地生产茶叶,由少数商贩运销永丰(双峰)杨家滩等地加工装箱,以“湘潭茶”名义销上海、广州,出口西欧国家。1948年,霞光岭车国魁父子为广东商人代购,销香港。新中国建立后,茶叶出口归国营公司择优销香港、澳门和西欧各国。1971年,出口160余吨。1976年改制红碎茶,出口566吨。嗣后,销量稳定,年出口量500吨左右。1990年出口841吨,其中,红碎茶557吨。
  (二)黄花菜
  据1951年《湖南土产志》载:抗日战争前,邵东黄花年产万担以上,多由乡民运销衡阳、广州转销港澳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收购黄花菜,开始调上级出口部门转销出口。1951~1954年,共出口800吨。1955年起,省外贸部门在邵阳建立工作组,每逢收购季节,由供销合作社调拨外贸,年出口量在500吨左右。1973年,由土产公司调外贸公司加工出口,年销售量700吨左右。1978年出口“金鸡牌”黄花菜1000吨。1983年,黄花菜列三类产品,多渠道经营,争相抢购,收购质量降低,国际信誉大落,出口量逐年减少。1990年,仅出口259吨。
  三、中药材
  中药材出口有玉竹、百合干、丹皮、枳壳、桅子、土别、桔梗、槐米、半夏、明胶、皮胶等。大宗有: (一)玉竹(俗称尾参) 清末,流泽所农民从广东省连县引进种植,以后逐步扩种境内各地。其中流泽、廉桥、光陂、界岭等为集中产区,年产量占全省四分之三。民国时期,广东商人来境收购,转运广州出口港澳。1958年,由县药材公司托运出口香港、澳门、日本83.6吨,1964年,省外贸局确定邵东为玉竹出口基地,由供销合作社收购转交外贸出口。从此,出口量逐年增加,1971年出口481吨。1981年,市场开放,乡镇企业和个体商贩争相收购,自行外销,货源分散。1986年,外贸公司将玉竹条改制玉竹片,经水浸、刨片、挑选、晒干后,装包出口75.3吨,1990年出口62吨。
  (二)百合干
  主产流泽和黄陂桥新建村一带。民国年间,由商贩运销汉口、广州出口港澳,数量甚少。
  新中国建立后,由药材公司经营。1958年,出口7.2吨至香港、澳门,以后虽陆续出口,但数量时大时小。1973年为3.5吨,1982年为27.8吨,1986年,国际市场滞销,价格跌落,1990年出口7.12吨。
  (三)丹皮
  民国时期,民间商贩运销湘潭、广州,转销香港。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收购、药材公司经营。1960年出口两吨至香港。1973年出口11吨。1974年国际市场滞销,出口中断。1978年恢复出口,1984年出口2.2吨。1985年,价格提高,种植面积增加,1990年出口125吨。
  四、畜产品
  畜产品出口商品有肠衣、猪鬃、牛皮、杂皮、山羊皮、黄鼬皮、獾皮、羽毛、山羊毛、兔毛、公鸡毛、骨粒和骨粉等品种,其中羽毛、皮张、肠衣为境内重要出口产品。民国时期,京、津、沪、汉和长沙等地商人来境收购皮张、羽毛、猪鬃和肠衣,转销香港、南洋各地。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地商贩收购畜产品运销广州、上海转销国外,1952年,供销合作社收购猪鬃、羽毛、肠衣和皮张,上调省、地有关专业出口公司。1954年10月始,畜产品收购、加工、调运、出口纳入国家计划,年收购肠衣、皮张5.29万张(副),全部上调出口。1955年,国家对出售畜产品的农户奖售布票,杀鸡留毛,杀猪留肠,形成习惯,收购量成倍增加。1957年,收购皮张、肠衣13.33万张(副),出口经营依旧。1961年10月,供销合作社收购畜产品统一上调省外贸单位。1976年,出口各类皮张1.84万张,肠衣26.53万副,羽毛15吨,猪鬃12箱。1983年,实行多渠道流通,畜产品出口量减少。1986年,收购肠衣23.8万副,各种皮张233张。1990年,收购品种减少,仅出口肠衣6336副,骨粒(粉)291吨。
  五、矿产、五金、电子产品
  民国时期,境内烟煤、焦炭有少量出口,数量不详。1949~1956年出口中断。1957年恢复,年出口量500吨左右。1973年,开始出口刀剪、刨、凿等,1974年出口24.9万把。1979年,出口品种增加旅行剪、火插、电工刀等,出口量达50.32万把。其中旅行剪12万把,火插14.03万件,电工刀3万把。1981年,范家山无线电厂生产101钡铁氧体磁钢出口,并增加木工刨铁、凿子等。1984年,磁钢出口达140万件。1986年,出口剪刀22.65万把,101磁钢200万件,刨凿1.26万件,电工刀0.93万把。嗣后多年,五金、刀剪年出口量保持在20万件以上,且增加羊角锤、钻头、连杆瓦等出口。1990年,收购额20万元。
  第二节 生产基地
  1959年,外贸部门与县农科所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生产家禽、家畜和水果等,直供外贸出口。1960年2月,杉树坪、双泉铺、徐家铺3个人民公社,定为黄花菜出口生产基地,固定专业劳动力,划定种植面积7644亩,由外贸部门组织资金,供应化肥、农药,调剂种苗,抽调干部指导培育管理,推广先进采制技术。黄花菜品级由常年甲级19%提高到65%,乙级由39%减少到26%。1961年出口商品减少。基地停办。1973年,地区农科所、县农科所定为良种杂交猪生产基地,佘田桥公社五里牌大队为西瓜、柑桔生产基地,流泽、砂石公社为玉竹,白合干生产基地,县五金厂为五金产品出口基地,均与外贸公司签订产销合同。1974年,黄陂桥公社三星大队定为黄花菜生产基地,西瓜出口量增加,市场竞争力强。同年,生产基地扩大到佘田桥、棠下桥、两市塘、廉桥等区的37个大队。当年出口西瓜255吨,后陆续增加。1976年,省外贸局与农业厅、供销社定邵东为红碎茶生产基地,分别于黄陂桥、黑田铺、驻马、灵山寺、九龙岭等公社建立红碎茶厂13个。加工粗制红茶、红碎茶,运邵阳、新化茶厂精制出口,年产红茶500吨以上。1979年,西瓜出口达1237吨,占全国出口量的四分之一,被外贸部定为无核西瓜出口基地县。1982年,省人民政府批准邵东为黄花菜出口基地,县外贸投资10万元,改良品种。同年饲养瘦肉型生猪增加8个国营农林场所。1986年,全县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有活大猪、西瓜、柑桔、黄花菜、茶叶、玉竹、百合干以及化工原料,电子元件、等出口基地16处,专业村、专业厂(车间)88个,专业户2544户,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出口商品生产体系逐行形成。外贸部门向基地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30余万元,拨付生产扶植费25万元,供应饲料3500吨,化肥3900吨。引进家畜家禽良种33.4万只(头),帮助培训各种技术人员125人。1986年后,县外贸每年派出干部下厂、下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为出口产品基地提供资金和化肥,材料等。生猪、茶叶、柑桔、西瓜、黄花菜等出口基地扩大到2300多个,每年扶植资金30多万元。1990年,出口基地提供外贸出口货源7850万元,占出口额63.2%。
  第三节 经营方式
  1952~1972年,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和少量中药材,由供销合作社和各专业公司收购,直接上调省、地有关出口公司择优出口。1973~1980年,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由外贸公司自营收购、加工后调省外贸。是年销售额中,外贸公司自营占61%,组织出口占39%。1982年后,流通体制实行改革,统派购和奖售制度被废除,产品收购随行就市,销售的农副土特产品中,畜产品和茶叶仍保持组织出口,其他农副土特产品,中药材和工业品等,均由外贸公司自营。
  1983~1990年,销售额11240万元,其中县外贸自营2922万元,占总额的26%,组织出口额8318万元,占总额的74%,实现利润65.68万元,换取外汇3640万美元。
  第五章 饮食 服务
  第一节 饮食
  邵东境内的饮食业源于串乡赶集的饮食摊、担。食品种类以米豆腐、蕨根粉、米粑、凉粉(只供暑天)等。民国初期,随着面灰加工坊的兴办,主要集镇设有面馆、粉馆,经营面条、馄饨、米粉、包子、及客饭等业务。界岭的馄饨,皮薄味鲜;佘田桥的豆腐,细嫩可口;两市塘的面条,条匀香辣。民国36年(1947),两市塘的洗耳楼饺面馆开业,从业人员4人,经营馄饨、面条,兼营小炒,讲究质量,生意日旺。1949年,全县核准登记的饮食业50户,从业人员89人,个体饮食担650个,逢场赶集,微利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饮食业逐渐发展。至1954年,全县饮食业发展到94户,其中饭店24户,饺面店70户。1955年,私营饮食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组成合营饮食店29个,合作饮食店34个,从业人员139人。1958年,饮食业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但网点过于集中,群众不便。1962年后,国营商业部门新建邵东旅社、服务大楼、东风面馆等单位,各区供销合作社建立饮食店。1965年,全县饮食业21户,从业人员30人。在开展学大庆、学大寨的“双学”运动中,服务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县饮食公司副经理贺德生在东风面馆参加服务,带领职工夜晚到人民医院住院部为病人送饺面,多年不断,极受人称赞。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集体、个人饮食业全面发展。1990年,全县饮食业686家,从业人员1438人,经营项目,有传统小炒,名酒佳肴,包办筵席,点心小吃。是年,饮食业经营额1319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2.3%。
  第二节 旅社
  清末民初,称客栈,境内集镇皆有。设备简陋,多数客栈夏无蚊帐,冬无垫褥。潭宝、衡宋公路通车后,廉桥、佘田桥、两市塘等主要集镇,客栈业发展较快,住宿条件逐渐改善。民国34年(1945)冬,两市塘刘东来旅馆开业,有32个床位,分二个档次,中等床位,夏天有蚊帐,垫竹席,冬天有垫褥,并设有单间,兼办筵席,开设洗澡堂,常旅客盈门。1949年,全县有客栈、旅馆189户,从业人员289人。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员流动量相应增加,旅社发展甚快。1952年,全县登记的旅栈业254户,从业人员373人。1954年县招待所建立。1956年,私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营、合作旅社26个。1965~1975年,新建国营旅社21个,设床位520张,住房条件改善,房内备有条桌、木椅、洗面架、提水用具,一人一床,夏有蚊帐、凉席,冬垫被褥,代客保管钱物。1980年后,国营旅社、集体旅社和个体旅馆相继发展。1980年,县招待所建宾馆,对外营业,房内设卫生、洗漱间,备沙发、电风扇、电视机。两市镇、佘田桥、廉桥、牛马司、仙槎桥、火厂坪等主要集镇,个体旅馆应运而生,1990年,县内有旅社365家,从业人员433人,经营额300万元。
  第三节 照相
  清末民初,境内无照相行业。民国21年(1932)秋,魏家桥张续衡在两市塘开设本来真照相馆,从业人员1人,经营黑白照相业务。随后,是我照相馆、工农照相馆相继开业。至1953年,县内仅3户照相业,从业人员3人,设备简陋,生意清淡。1954年8月,两市塘3户照相业,组织邵东照相联营社。1956年元月,转公私合营,更名邵东照相社(后改名邵东照相馆),于牛马司、廉桥、佘田桥设立分社。1979年,各区供销合作社开办照相馆,从业人员22人。1983年,邵东照相馆分设2个门市部,兼营照相设备和器材,为县内提供技术咨询,开始经营彩色照相业务。1986年,全县从事照相经营的有35户,从业人员70人,布景新颖,道具备有车、船、飞机等。照相种类从一般黑白照发展到彩色照,并开展各种艺术照、展览照、广告照等。经考核评定,全县有二级摄影师、三级着色师各1名。1990年经营收入100万元。
  第四节 理发
  民国初期一般集镇,有1~3家剃头匠设店营业,给男性民众剃头刮须。民国34年(1945),开始使用推剪、条剪,理平头、西式头。民国37年,境内有理发行业46户,从业人员48人。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组成合作理发店21个,从业人员增至80人,城镇待业女青年开始投师学理发,简易座凳改转轮椅,后发展使用电动推剪、电动吹风器等。1981年,两市镇理发店从上海聘请技师传授烫发术,开展女式烫发、染发业务,男女兼理,发型美观。1986年,县内登记的理发业有153户,333人,其中女理发员264人,散居农村和小集镇的个体理发户甚多。部分企业、学校,亦设有理发室。1990年经营收入195万元。
  第六章 集市贸易
  第一节 发展概况
  集市贸易,俗称赶场。境内人多地少,手工业发达。小买小卖者多,本小利微,“米桶挂在扁担上,三天不赶场,鼎罐作钟响”,逢场赶集,历成习惯。清末,洪桥、黑田铺、楮塘铺、火厂坪、佘田桥、水东江、霞光岭、三都铺、灵官殿等地,以街、路为集,定期赶场,颇为活跃。
  民国期间,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土布、土纸、笔墨、刀剪、铁钉、锅鼎、鱼网等手工业产品逐渐增多,多数进入市场发卖,集市日趋活跃。日军入侵期间,兵荒马乱,潭宝、衡宋公路边的集镇赶集停止,但交通不便的崇山铺、石株桥等,仍赶场不断。抗日战争胜利后,集市重兴。较为活跃的有界岭、廉桥、黑田铺、两市塘、范家山、仙槎桥、佘田桥、水东江、石株桥、毛荷殿、茶子山、崇山铺等21处,多为定期场,一般三日一集,插花循环。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集镇,两市塘、佘田桥、廉桥赶“百日场”。分类设行,开设的大都是米行、花纱行、山货行、水产行、仔猪行、牛行、铁货行、柴炭行、杂货行等,产销见面,价格面议。行栈收购,贩运推销。1949年,国民党溃军、土匪劫财掠物,人祸天灾,农业萧条,民不聊生,集市冷落。
  1950年11月21日,原邵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场管理的指示》,保护公私贸易,活跃了初级市场。国营商业部门参与集市贸易,组织工业品下乡,收购农副产品,农村商贩串乡赶集。1952年11月15~20日,两市塘举行首届物资交流会,上市物资1200多种,成交额22万元。廉桥、佘田桥、仙槎桥、火厂坪、范家山等集镇也相继举办。县内25个墟场,日趋兴旺。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及其制品禁止入市。以后,生猪实行派购,棉花实行统购,主要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集市商品减少,仅小手工业品,种子种苗、仔猪、蔬菜等参与成交。1956年9月,贯彻国务院《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允许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进入市场,部分限制被取消。年底,全县28个墟场,定期集市,入市品种增多,集市贸易复兴。
  1958年,“人民公社化”,劳力统一安排,搞单一粮食生产,取消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农民无剩余产品出售,多数市场自行消失。1959年上半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指示,县派工作组在水东江人民公社组织小商品生产,开展集市贸易试点。7月10日,水东江恢复赶场。此后,各地墟场陆续恢复,但上市物资贫乏,品种单调。
  1961年6月,商业实行调整,原合营合作人员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中清理归队,恢复为合作经营单位,参与集市贸易。农村实行旱土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自留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副业迅速发展,剩余农副产品增多,集市贸易复苏。1965年底,全县墟场增至41个,一般每场1000人左右。其中1万人以上的有黄陂桥,5000人以上的有毛家栗山、洪桥、水东江、崇山铺。是年,全县集市成交额300万元,余缺调剂方便,生活物资相应增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小买小卖等贩运活动被视为投机倒把,严加限制。农民自留地不准种经济作物,鸡鸭限量饲养,甚至禁养。1967年,关闭了黄陂桥、洪桥、毛家栗山、双江桥等17处墟场,尚存24处,名曰“管而不死”,实则越管越死。1970年1月20日,县革委生产指挥组发出公告,对上市商品规定成交价格。1972年上半年,推行南县中鱼口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经验。集贸市场普遍设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每逢集期,组织贫管队上市抓“投机倒把”、堵“资本主义”漏洞,严禁国家计划物资上市,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剩余农副产品也限量成交,超量处以没收或征收。三年中,征收鲜鱼1.65万公斤,猪肉2.65万公斤。1973年3月20日。在通往外县要道的界岭、牛马司、佘田桥、仙槎桥、团山设立物资检查站,禁止私人贩运。1975年11月,县革委印发布告,将原来“插花性”的定期场(一般每月9场),统一改为公历每月逢五(1月3场)赶集。贩运活动几乎停止。集市贸易濒临消失,“黑市交易”、“地下贩运”代之而起,屡禁不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政策放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量富余劳动力经商贩运,串乡赶集,墟场全面恢复。1980年冬,撤销外运物资检查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183户个体工商贩运证明,个体贩运者闯南走北,面向全国,利用汽车、火车等运载工具,批量贩销,允许经营的各类物资,工商部门在管理上由过去的监督型转向服务型,为经商户办理登记,核发执照,提供方便。并在贵阳、昆明、柳州等地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加强联系,改善管理。1983年底,全县从事长途贩运的8907户,占全省贩运户总数的43.4%。
  个体贩运户增加,集市贸易迅速发展,各类商品相对集中,出现一批专业市场,年成交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有两市镇小商品批发市场,毛家栗山五金市场,廉桥药材市场,太阳村眼镜市场,邵东火车站人造革包袋市场,徐家铺、县农科所木材市场。成交形式,批发为主,兼营零售,联购联销,合伙经营。价格随行就市,按质面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先后投资314.9万元,新建和扩建了32个、场地5.6万平方米的墟场,固定成交棚顶商场面积3.62万平方米,固定营业摊位4180个,建立集市贸易服务部32个,配备交易员223人,为商贩代管、代售商品,代收代汇货款,代办运输。较大的墟场建立了治安管理和信息咨询机构。1986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32亿元,比1977年增加32倍多。
  集市贸易的兴旺,促进了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其产品大量进入集贸市场,改变了集市贸易的商品结构和成交方式。手工业品、农副产品调剂交换,逐步转变为工业品、农产品批量购销。1986年成交总额中,工业品占69.5%,农副产品则由1977年的41.6%下降到17%。手工业品由1977年的58.4%下降到14.9%,集市贸易由剩余产品调剂交换转变为农民的商业经营。1986年10月湖南电视台录制了《邵东农村专业市场巡礼》、《这里欣欣向荣》等电视新闻,记录了邵东集市贸易的发展概况。但假冒、伪劣商品不少,消费者利益受损害。1987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每年进行1~2次集中整顿,对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后集中烧毁,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集市贸易经营状况趋向正常,1990年,全县集贸市场成交总额25552万元,列全省各县之首。
  第二节 专业市场简介
  一、两市镇工业品批发市场
  两市镇工业品批发市场,位于邵东县城中心,1981年,从城关综合市场分离出来。198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100余万元,对市场进行5次扩建,建成一栋4层楼室内商场和一座钢架塑料顶棚交易场共13400平方米,商品保管室28间,固定营业摊位1850个。1989年,又租用钢木家具厂两栋厂房为经营场地,增加摊位1400多个,经营针织、毛线、鞋帽、服装、塑料制品、文具、五金、渔具材料及制品等2800余种商品,参市者悬照经营,分类陈列,琳琅满目,场外路旁、檐下,空平隙地,布满临时货摊,入市商品多为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的次品、仓库积压品,东南沿海及江浙地区私营企业产品。近年来,本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产品逐渐增加,各类产品价格低廉,吸引商贩,批量成交。每天十几个省市(区)及本地的商贩万余人参市,为江南著名小商品市场之一。
  市场兴旺,客货流量激增,交通运输部门在市场西侧设零担货物托运处,加开客货汽车班次,个体客货运输车辆发展到600多辆,人货车辆来往于省内县、市和临近各省;邮电部门增设包裹收寄门市部,延长营业时间。1985年收寄商包13.6万件,居全省县邮局之首。附近居民办起旅社、饭店、酒馆130余家。场内设有商品保管、托运,商包代办,货币兑汇、信息咨询、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等机构。经营人员悬证挂照,佩戴标志,明码实价,文明经商。连续五年被评为省、地(市)、县五好市场。1990年,商品成交额1.67亿元,但营业场地仍无法满足经营者的要求。1991年,工商管理等部门集资3000多万元,在县城西侧冒家牌征地72亩,新建工业品市场,建主、副两座经营大楼,营业摊位近万个;经营大楼东西二端,建经营门面80间,及医疗、治安、邮电、幼儿园、招待所等配套设施。
  二、毛家栗山小五金市场
  毛家栗山位于县城西南15公里。民国初期,曾有数家杂货店及伙铺。民国33年(1944)冬,由乡绅倡立墟场,每月逢三、六、九日赶集,乡民活跃参与,遂成习惯。毛家栗山及附近仙槎桥一带,打铁业兴旺,铁货进入墟场成交,吸引省内外客商,尤以“三刀”(剃刀、剪刀、菜刀)闻名远近。
  新中国建立初期,毛家栗山更趋兴旺。“大跃进”、“文革”期间以墟场滋生资本主义为由,曾两度强行关闭。
  1979年,关闭11年的毛家栗山墟场重新开放,每逢星期日赶场,始以农副产品为主,富余劳动力重操旧业,手工铁货大量上市。外地五金制品也纷至沓来,逐渐形成以小五金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本地和外地的手工铁货、五金工具,多为农村家庭工匠需要的低档商品。如民用刀、剪、顶针、锥子、斧、凿、刨刀、锯条、普扳手、钢锉、千斤顶等,一般低于国营批发价40~50%,批量成交,由商贩运销云、贵、鄂等地。每逢场期,省内外商贩涌至,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建顶棚商场3220平方米,设固定营业摊位864个。1990年市场成交额739万元。
  三、火车站包袋市场
  火车站包袋市场,是专营包袋等人造革制品及零件的专业市场。
  1979年,邵东火车站附近的黑田铺乡群和村等村民开始加工人造革保险裤带、小提包等,销路极好。随之发展到火车站周围的三益、田心、集中、东山、新桥、荷花等十几个村,从业人员达五、六千人。70%的农户从事人造革制品加工。为包袋加工提供零件的水线厂、角钉厂、钢板厂、电镀厂、纸板厂、拉链厂应运而生。1985年,人造革制品由县城工业品市场分出,在加工生产地区中心——邵东火车站旁设立专业市场,建有顶棚商场2660平方米,摊位400个。经营人造革包、袋、衣、箱等20多个品种。进入市场者,多为商贩,批量成交,运至全国各地,日成交额0.4万元左右,市场与生产相互促进,产销两旺。1990年成交额140万元。
  四、太阳村眼镜市场
  太阳村眼镜市场,位于娄邵铁路廉桥火车站旁,始于1981年,现已发展为全国七大眼镜市场之一。有眼镜专店、门市部95家,经营280多个眼镜品种,80%来自苏、浙、桂、闽、粤、赣、鄂、豫等省。近年来,附近陆续办起了眼镜加工厂,本地产品逐年增加。市场周围,一千多个专营眼镜的贩运户,从市场批量贩至广西、云南、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以及上海、北京等十几个省市(区)销售。1990年,市场成交额445万元。
  五、廉桥镇药材市场
  廉桥镇位于县城东北14公里,娄邵铁路、潭宝公路从镇中穿过,均设有车站。清代,为邵阳通湘潭,长沙的通道,设有楮塘铺驿站。
  廉桥镇周围乡村,土多田少。农民历来有种植药材的习惯,特产玉竹。1949年前有十余家药材庄行。临时从事药材收购者,数以百计,有的人以此为生。1950~1978年,药材由供销部门统一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药材市场开放,廉桥药材市场兴起。1985年,镇内从事药材经营的个体批发商61家,1986年,药材庄行发展到81家,从业人员140余人,经营近300种药材,成交额达410万元,除本地药材外,四川、河北、贵州、云南、安徽、江西、甘肃等省的药材大量进入。价格一般比国营公司低35~50%。前来进货的有省内及中南、西南各省市(区)的商贩、国营药材公司及医院等。1990年市场成交额758万元。
  六、徐家铺木材市场
  徐家铺地处潭宝公路旁,处县境北部。木材市场开放以后,徐家铺村265户中有半数从事木材贩运。1985年,成交材积达1.5万立方米,场内贮量常达1000多立方米,大都来源于广西、贵州及本省西部地区,大量销往东南沿海一带,及湘潭、长沙、武汉等市。本地建房户也纷纷进场选购。1990年成交木材5500立方米,成交额432万元。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
  一、实物负责制
  1952年,国营商业以公司为单位,供销合作社以区为单位统一核算,按四率一额,即劳动生产率、利润率、费用率、资金周转率和商品销售额核算经营成效。所属店、点、门市部,向核算单位提取商品,建立实物登记帐,逐商品登记数量,每天造具每一商品的销售量,连同销货款送提货单位冲减商品提货数量。实行实物负责制,经营人员责任感甚强,发生差错,及时赔款。1953年,全县供销社系统,人平商品销售额1.07万元,利润率1.86%,费用率11%,资金周转率年16.6次。随着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商品品种日多,逐商品登记进销数量十分繁杂,管理人员无法应酬,施行二年,被拨货计价制所代替。
  二、拨货计价制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汤松文,通过门店试点,秉着有利于扩大经营,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感,对实物负责制进行改革,删繁就简,取消商品进销逐件登记帐,门店向核算单位领取商品,按商品销售价计算实物总金额入帐,以商品总金额取代数量帐。商品销售则以现金或银行存单冲减拨货总额。月终盘存,逐店点对帐,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简化了经营门店的商品记帐手续,很受欢迎。1954年冬,县内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1957年,全县供销系统,商品销售额提高到2.49万元,利润率5.2%,费用率9%,资金周转率48.5天。实行拨货计价制,全县17个区供销社,减少记商品帐专职人员34人。但出现差错难以及时发现。经营人员作弊行为时有发生。而且,经营人员的劳动效率和劳动报酬脱节,在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有碍经营积极性的全面发挥。1982年后,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商业、供销和各经营门店,将拨货计价责任制加以改进,责任制度和经营效益挂钩。
  三、联销计酬制
  1985年,贯彻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营商业各公司对所属门店,实行固定工资加超利润、超销售额提奖的责任制,经营(销售)计划到班组(柜台),指标到个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计分计奖。各区供销合作社普遍实行“四定”“一包”和销售指标到人,承包人员经营主动性得以增强。1986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1.449亿元,比1985年1.293亿元增11%。实现利润893万元,比1985年增16.5%。经营人员报酬明显提高。据县百货、五金公司统计,人均年工资增加400多元,但收益悬差大,多的年增收超千元,少的不到100元。有的缺乏长远打算,企业利益受损。有的服务差,影响社会效益。微利的小商品无柜经营。1987年,国营商业各工业品公司实行“定额管理,工资浮动,联销计酬,联利计奖”。肉食公司实行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制。微利企业,实行工资利润大包干。各区供销合作社普遍推行“六定两联”,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额、定库存、定利润,以销计酬,以利计奖。从业人员积极性全面调动,亏损单位扭亏增盈。1987年全县国营6个公司,全年商品购进总额7281万元,比1986年增33.8%,商品销售总额8916万元,比1986年增23.5%,人均商品销售额5.9万元,比1986年提高22.3%。实现利润225.8万元,比1986年增56.1%。人均收入1196元。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购进、销售、利润三项主要指标,分别完成年计划120%、115%、123.7%,与1986年比,分别增8%、9%、23%,实现利润328万元。1988年,根据市场疲软的新形势,坚持联销计酬、联利计奖的原则,对具体指标进行修订,既拉开挡次,又注意差距,保持基数,平等竞争,1990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2.1亿元,比1989年减5.3%。实现利润433万元,比1989年增60.5%。
  第二节 民主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供销合作社建立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开支决算报告,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讨论决议重大事项。1958年,各国营商业公司建立职工代表会,实行“三参一改”,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供销合作社理、监事会取消,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消失。“文化大革命”中,各地选派贫下中农代表进驻供销社参与管理,多数不熟悉业务,且执行“左”的错误。1983年后,供销社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重建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各区召开了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区供销社理事会成员65人。1984年3月19~22日,邵东县供销合作联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供销合作社联社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联社章程,选举理事会理事10人,理事会领导成员3人,选举出席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社代表大会代表70人,作出了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有关决议。1985年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联销计酬,联利计奖责任制,职工的民主权力增强。在统一计划指导下,开展购销活动,责权利相统一,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人均纯销售4.08万元,实现利润433万元,利润率1.43%,费用率8.8%。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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